临时用地协议(模板)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甲方: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龙兴工业园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位置及用途

该宗临时用地位于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区范围内,其四至界线详见规划图示,该图须经甲、乙双方盖章认可。乙方将该场地用于建设通信基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

二、用地面积

临时用地总面积 50 平米,此面积为最终结算面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期限为 2015 年 1月 1 日至 2017 年 12月30 日。

四、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1、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及缴纳方式

经双方协商,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9元∕平米∕月,每年万元整。

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缴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 5400 元整(大写:伍仟肆佰元整),提前3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有偿使用费。

2、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元(大写:贰万元整)。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如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并按协议约定交还土地且办妥相关手续,经甲方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若续签协议,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遇龙兴园区各项开发建设需要占用该地块,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届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拆除将场地返还给甲方,甲方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未到期部分的土地使用费,如已缴纳,甲方可对未到期部分土地使用费予以不计息退还。

2、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修建和使用该土地中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及债务关系。

3、如建设项目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可以进行协助。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土地,出现违法用地或违反承诺以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收回土地

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2、乙方须确保不影响周边项目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超过约定面积,不得影响建设规划、市容市貌、道路交通、自然环境,且不得损害周围公共基础设施以及不能兴建永久性建筑物,确保临时建筑物外立面符合园区要求。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相关手续。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临时用地出租、转包(含分租、分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土地与任何第三人共同使用或超出使用权限使用土地,不得参与融资活动等。乙方在使用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股权等方式变相出租该临时用地。

4、场地使用期间,所有场区内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场地使用期间,乙方如与第三方发生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6、乙方以对临时用地的使用权用于对其自身债务的担保以及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对外借贷或担保均无效,如造成任何对甲方的损害或不利影响,将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7、乙方对临时用地的任何使用方案,均需提前征得甲

方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临时用地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应缴纳年度使用费的千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2、若乙方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经甲方审核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支付违约金贰万元,乙方延迟、拒绝或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够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续签或甲方基于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土地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搬离场地。如乙方逾期搬离,甲方有权自行收回该场地,届时场地内所有的设施物品均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甲方擅自违反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协议签订时间:二○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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