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暂行规定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暂行规定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暂行规定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评议的原则主要有:

1、实事求是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平等公正原则。

第三条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新时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确定,突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个重点。基本内容包括: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

作结合起来。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促进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学院改革发展的前列,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对待个人名利。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坚持“两个务必”,廉洁奉公等。

第四条评议的格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院级党组织具体布置和指导,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步骤为:

(一)学习教育阶段。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学习的内容,一般以党章、党纪党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自我评价阶段。党员应在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写出个人总结材料。

(三)民主评议阶段。党支部采用座谈会、民意测验等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党员本人反馈。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鉴定阶段。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表彰、处理阶段。对被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基层党组织给予表扬,并作为学院党内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被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第六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定等次,评议情况作为预备期满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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