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郴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省科技厅下放的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将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并入市科技局机关。
(五)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柿竹园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柿竹园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郴政办函[2012]299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柿竹园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郴政办函〔2012〕2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柿竹园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顾问:瞿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组长:首建中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许立程市政府经济顾问副组长:黄泽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唐安杰市发改委总经济师熊志文市经信委副主任万聚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新林市规划局副局长刘爱廷市农业局副局长马郭平市林业局总工程师马世平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蒋红彬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泽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王来炳市安监局副局长周远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肖庆国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刘洪福市水利局副局长肖松柏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何欢欣市重点办主任侯连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启德市移民局副局长范国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总工程师李艺波郴州电业局副局长张万冬苏仙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廖大学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由廖大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聚金、范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罗家井市场改造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罗家井市场改造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郴政办函[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罗家井市场改造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郴政办函〔201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罗家井市场改造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庭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恒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口岸办主任毛玉祥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局长成员:邓满成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郭炜东市发改委副主任张荣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明标市财政工会联合会主席曹志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邓叔平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阳明喜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曾正茂市规划局副局长曾佑珍市国资委副主任周平市人防办副主任李哲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何军平市粮食局副局长曹万里市房产局副局长吴剑君市重点办副主任何丽娅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广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曾春元市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刘高生北湖区政府副区长雷题铭苏仙区政府副处级干部李世明市邮政局副局长李艺波郴州电业局副局长牛国林郴电国际副总经理龚瑞平郴电国际自来水公司副经理粟青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副行长郭艳兰中保人寿郴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龙代官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斌郴州市长途电信线路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服务中心,由曾春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郴政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郴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郴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并入市卫生局。
(五)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六)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七)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园
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7
•【字号】郴政办字[2009]8号
•【施行日期】2009.08.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政办字〔2009〕8号)
市政府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相关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决定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扬平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邓志卫市政府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明强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事务处主任
成员:
曹国华市政府值班室副主任
谭国政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黄洪标市政府办秘书一科科长
刘忠市政府办秘书二科科长
朱锐市政府办经济科科长
杨铭市政府办财贸科科长
罗志明市政府办农村科科长
李XXX 市政府办社发科科长
黄凌志市政府办城镇科科长
吴红英市政府办涉外科科长
唐翠云市政府办政工科科长
张小兵市政府办监察室主任
陈宁市政府办系统分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文举市政府办保卫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办“三创”工作,由邓志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翠云、张小兵、陈宁、黄凌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海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九年八月七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通知

27.市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就业的作用。
28.市工商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就业相关扶持政策。
一、调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2.市发改委: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研究制定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化劳动就业及相关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15.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转岗转业能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县域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调查研究,提出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建议。
16.市商务局: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郴投资和扩大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1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3日郴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益广告管理,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郴州市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主要精神,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等各类公共信息以及专题宣传片等不属于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公益广告。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支持、鼓励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加大扶持力度,逐年增加对刊播公益广告的财政投入。
允许企业和媒体将投入公益广告创作的费用列入经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税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0•【字号】郴政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郴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移交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表彰职责,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增加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执法监察。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办市本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事项。
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查呈报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摸底工作领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整郴州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2]267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1【实施日期】2012.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整郴州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郴政办函〔2012〕2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郴州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调整郴州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成员。
现将名单分别通知如下:一、郴州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摸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希慧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谢革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雷和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李湘惠市监察局副局长张进市审计局副局长雷宇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洪兴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易萍萍省农信社郴州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雷宇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郴州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爱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张希慧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雷和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年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张伯一市人民银行行长罗治光郴州银监分局局长成员:徐述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何文雄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唐超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何江龙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国家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琼林市经信委党组成员雷宇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张荣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凌小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谭国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4]167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0【实施日期】2014.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4〕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办组织对2014年6月以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设立的274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
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保留(含合并、更名)郴州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等154个议事协调机构,撤销郴州市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等104个议事协调机构。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被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其印章缴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按规定销毁。
此次合并、更名及今后经批准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如需刻制启用印章,应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按规定审批,然后由该机构自行发文函告各级各有关部门。
二、对此次保留(含合并、更名)的议事协调机构,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根据现在的政府领导分工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负责人变化情况尽快进行成员调整,调整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10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文秘科833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步发至文秘科邮箱:wmk2368088@),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用一个文件下发,以减少文件数量和方便使用。
三、今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郴州市市本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郴办发〔2014〕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上级党委政府未设立或未要求设立的,下级机关原则上不设立;凡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原则上不设立;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上不再设立或合并设立。
严格审批制度,今后确因工作需要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市编办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再按办文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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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仲裁机构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1]206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9
【实施日期】2011.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1〕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
位:
因机构改革及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郴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郴州市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谢考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
记、局长
副主任:阳 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明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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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志文 市经信委副主任
周进洪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郭拥军 郴州军分区政治部宣保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