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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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测的技术规范和检测采样方法

卫生监测的技术规范和检测采样方法
2.局部照明:如特殊需要的局部照明情况下,可测量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点。如 果是局部照明和整体照明兼用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整体照明 的灯光关闭还是开启。并在测定结果中注明。
3.如果光源是白炽灯应开启5分钟后、气体放电灯应开启30分钟后开始测量。
公共场所类
▪ 八)现场检测布点与采样方法要求
▪ 公共场所化学污染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 1.测点数量:室内面积不足50㎡的设置1个测点,50㎡~200㎡的设置2个测点, 200㎡以上设置3个~5个测点。 2.测点位置:室内1个测点的设置在中央,2个采样点的设置在室内对称点上, 3个测点的设置在室内对角线四等分的3个点上,5个测点按梅花布点,其他的 按均匀布点原则布置。 3.测点距离:测点距离地面高度 1m~1.5m,距离墙壁不小于0.5m。 4.测点应避开通风口、通风道等。
公共场所类
▪ 八)现场检测布点与采样方法要求
▪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采样: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3.采样部位与面积: 鞋类:在每只鞋的鞋内与脚趾接触处5cm×5cm(25cm2)范围内分别均匀涂抹5 次,1双鞋为1份样品,采样总面积为50cm2。 其他用品:在用品与人体接触处选择2个5cm×5cm(25cm2)范围内分别涂抹采 样,每25cm2采样面积为1份样品,每件用品共采集2份样品。
公共场所类
▪ 八)现场检测布点与采样方法要求
▪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采样:(致病菌) 3.采样部位与面积:
洁具:浴盆在盆内一侧壁二分之一高度及盆底中央5cm×5cm(25cm2)范围内分别涂抹 采样,每25cm2采样面积为1份样品,每件用具共采集2份样品。脸(脚)盆在盆内二分 之一高度相对两侧壁5cm×5cm(25cm2)范围内分别涂抹采样 ,每25cm2采样面积为1份 样品,每件用品共采集2份样品。坐便器在坐便圈前部弯曲处选择2个5cm×5cm(25cm2) 范围内分别涂抹采样,每25cm2采样面积为1份样品,每件用品共采集2份样品。按摩床 (椅)在床(椅)面中部选择2个5cm×5cm(25cm2)范围内分别涂抹采样,每25cm2采样 面积为1份样品,每件用品共采集2份样品。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1批准 1998-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空气采样仪器 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 空气收集器 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 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 空气收集器3.1 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3.1.1 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 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 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3.1.4 空气收集器能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的作业环境中正常工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定一、引言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之一,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关重要。

而土壤样品的采集是这项调查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科学、规范的采集技术能够确保采集到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的土壤样品,为后续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各类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

三、采集准备工作(一)资料收集在进行土壤样品采集之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类型分布、污染源分布等信息,以便合理确定采样点的位置和数量。

(二)采样工具准备准备好所需的采样工具,如土钻、铁锹、锄头、采样袋、标签、记号笔、GPS 定位仪等。

采样工具应事先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避免交叉污染。

(三)人员培训采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采样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掌握采样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采样点布设原则(一)科学性原则采样点的布设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充分考虑调查区域的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方式、污染源分布等因素,确保采样点具有代表性。

(二)随机性原则在遵循科学性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采样点的随机性,以避免采样点过于集中或偏向某一特定区域。

(三)可行性原则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实际采样的可行性,如交通条件、采样场地的可达性等。

(四)经济性原则在满足调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采样点的数量,降低调查成本。

五、采样点布设方法(一)网格布点法将调查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均匀的网格,在每个网格的中心或交叉点布设采样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地形平坦、土地利用类型较为均匀的区域。

(二)分区布点法根据调查区域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污染源分布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在每个区域内分别布设采样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土地利用类型复杂、土壤类型多样的区域。

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现场采样的法律依据、技术规范要求及合法性的认定

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现场采样的法律依据、技术规范要求及合法性的认定

2、国家部门规章
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8号, 2010年1月19日)
第十四条规定:“【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 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规定”。
我国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现 场采样的法律依据、技术规范
要求及合法性的认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
张春雷
2011.9
主要内容
一、环境监察现场环境执法的法律地位 二、环境监察在环境监督管理中地位及机构的设立 三、环境监察的特点 四、环境监察机构的性质与主要的现场环境监察与工
作要求、内容和程序 五、环境监察人员现场环境监察的能力基本要求 六、环境样品采样国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与技术
第五十五条规定: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 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 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国家部门规章
1)《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了环境监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政策和规章,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的环境监理人员应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两年以上。 3、乡镇、街道环境监理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 化程度,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一年以上或经3个月 以上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培训。
2、国家部门规章
2)2007年10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 第42号《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环境监测空气、废气现场采样技术要求(采样流量等).

环境监测空气、废气现场采样技术要求(采样流量等).
项目
采样方法
采气流量
采气量/采样时间
样品保存时间
吸收瓶
其他特殊要求
标准号
2、NO2
空气
空气:Saltzman法:
短时间采样(1h以内):10ml吸收液(5g对氨基苯磺酸)乙二胺盐酸盐)大气综合采样器
长时间采样(24h以内):25.0ml或50ml吸收液液柱不低于80mm,采气时吸收液温度保持在20±4℃,空气采样器
项目
采样方法
采气流量
采气量/采样时间
样品保存时间
吸收瓶
其他特殊要求
标准号
1、总悬浮颗粒物(TSP)
重量法(大流量、中流量):
玻璃纤维滤膜(恒重)
大气综合采样器
100—200L/min
1小时(滤膜增重不少于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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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X光看片机检查每张滤膜不得有针孔或缺陷,在15~30℃任一点条件下,滤膜在干燥器中平衡24h,称重。
GB/T15262-94《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废气
废气:定电位电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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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示值稳定后读数,测定结束后继续吹扫仪器传感器。直到一直显示为零。
HJ/T57-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极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454页
15、二氧化碳
空气
采样引管用聚四氟乙烯管。内径6-7mm,引气管前段带有玻璃纤维滤料。
GB/T15501-95《空气质量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锌还原-盐酸奈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9、总烃
空气
气象色谱法
100ml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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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当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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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1批准1998-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空气采样仪器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空气收集器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空气采样器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空气收集器3.1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3.1.1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3.1.4空气收集器能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的作业环境中正常工作。

3.2注射器3.2.1规格:100mL或50mL医用气密型注射器。

污水采样技术规范 方法依据

污水采样技术规范 方法依据

污水采样技术规范方法依据污水是指在生活和生产等过程中,丧失了原有的功能,并受到污染,带入了原本不应该具有的物质的水,成分可以很单一也可以很复杂。

水污染是和空气污染与噪声污染一起最常见的三大污染之一,引起环境的损坏,是必须控制的污染。

要得到有代表性的污水数据,就需要根据污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对污水水样进行采样,将采集到的有代表性的样品现场测试或者送往专业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得出污水的分析结果,为排污的情况控制制定要求,为环境提供保驾护航的依据。

下面就来说说污水采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选择正确的采样地点。

正常情况下,一类污染物要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或者专门处理一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进行采样,二类污染物要在总的排放口进行采样,一类污染物未达标的情况下,是不能跟二类污染物混合并排放的。

其次要选择合适的采样方式,一般分为瞬时采样和混合采样。

对于污染物不稳定,容易受到混合影响,不能连续排放,需要考察特定时间段内的污染物,研究污水的变化规律的情况,一般需要采集瞬时水样,另外就是污水长期稳定排放,污染物浓度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采集瞬时水样,此时的瞬时水样可以代表这一个稳定时段内水质的状况;对于需要计算一段时间内的污水的平均浓度和负荷,污水变化程度达或者污水控制标准明确要求的,一般采集混合水样。

再者要选择正确的采样频次。

一般参照的依据包括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环境管理规定和自行监测方案等;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根据污水的排放规律和生产持续时间来定。

接着就是选择正确的采样工具和保存容器。

采样工具和保存容器选择的原则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能跟污水相关项目因子起反应,二是满足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

马上进入到现场采样的环节,到达指定的采样点位后,将前期准备的东西摆放整齐,开始采集样品,采样时,需要去除水面的漂浮物,在污水正常排放的时段内进行采样,采样时不能搅动水底的沉积物,不然会导致结果产生非常大的误差,采样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要求:采样时,除了部分不能润洗采样瓶的项目(比如油类,挥发性有机物类,微生物类等),都需要先用待采样的污水润洗采样瓶2-3次;对于可以混合采样的因子可以采集到同一个采样瓶,不可以混合的必须单独采样;对于必须满瓶的因子,要不留气泡;对于时效性短或者必须现场监测的因子,必须现场进行分析检测。

采样口规范要求

采样口规范要求

废气排放口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规范化的技术要求一、采样孔位置要求:(1)采样孔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2)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3)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同时采样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

二、采样孔尺寸(1)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监测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少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

(2)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3)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定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

烟道直径小于或等于0.6m,设一个采样孔;烟道直径大于0.6m,在同一断面设二个互相垂直的采样孔。

(4)对矩形或方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定点在内的延长线上。

在同一断面的一侧,烟道断面面积小于0.2m2,中间设一个采样孔;烟道断面面积0.2-1.0m2,等距设二个采样孔;烟道断面面积1.0-4.0m2,等距设三个采样孔;烟道断面面积4.0-9.0m2,等距设四个采样孔;烟道面积9.0-15m2,等距设五个采样孔;烟道面积大于15.0m2,等距设六至七个采样孔。

三、采样平台(1)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建议2×1.5m2以上),并设有1.2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采样平台面距采样孔约为1.2-1.3m。

(2)采样平台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源。

平台上方应建有防雨棚。

采样平台易于人员到达,应建设监测安全通道。

(3)当采样平台设置高于地面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切勿设置猪笼梯等不安全通道。

四、当烟气CEMS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米,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米,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应有通往多层采样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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