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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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摘要:一、宁夏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背景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三、继续教育学分获取途径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查询五、继续教育学分违规处理六、总结与建议正文:宁夏作为中国西部的一个自治区,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提升和知识更新。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宁夏制定了一系列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政策。

本文将对宁夏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实用的指导。

一、宁夏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此,宁夏出台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政策,旨在推动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成长,提升整体素质。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根据宁夏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政策,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继续教育。

学分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将不予承认。

这就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积极投身继续教育活动,还要关注学分积累,确保满足政策要求。

三、继续教育学分获取途径宁夏继续教育学分获取途径多样,包括:参加培训班、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网络学习等。

各类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均有明确规定,参加者需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以获得相应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查询为确保继续教育学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宁夏实行学分登记制度。

学分获取后,需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后的学分可在全国继续教育信息平台上查询,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部门核实。

五、继续教育学分违规处理为保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宁夏对学分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对于弄虚作假、盗用他人学分等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总结与建议宁夏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政策旨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成长,提升整体素质。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和学习,积累足够学分。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监管,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构建专业技术人员终身学习体系,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认定和管理(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逐级审核的工作机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学时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行信息化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继续教育机构应通过〃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认定、核定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机构,是指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第七条按照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按每45分钟1个学时、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照实际学时进行计算。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核定学时:(一)参加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以面授、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学时。

(二)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对于企业来说,技术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是企业成长壮大的立足之本,所以企业对其也是很重视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京市“十一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规定作一解读,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

1、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哪些人要参加继续教育?我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属在宁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的效用是什么?对国家而言,继续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有效手段,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方式,是推动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参与全球科技与经济竞争的重要保证。

对个人来说,通过继续教育能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因此国家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资格聘用(包括评审和报考,下同)的条件之一。

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也应把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怎样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按以下规定发放和管理:(1)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区、县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问答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问答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问答1、《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何时颁布?1989年天津市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颁布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1年天津市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重新修订颁布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2002年2月开始施行。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是什么?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哪类人员需要参加?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具体是指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每年需要完成多少学时?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

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按照每天8学时换算,12天相当于96学时;18天相当于144学时。

5、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形式包括什么?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规定,自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课程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两大类。

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继续教育考核表
系列:中小教
郡 性别

年龄 54 学历
大专
工作单位
彭阳县城阳乡中心学校
拟晋职 称
高级职称
2013.9.22至9.27.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脱产,30学时。2017.12.30.
信息化能力建设与网络安全读本,网络培训,30学时。当代科学技术新
知识读本,网络培训,30,学时。2016.11.28.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网络培训,30学时。2015.11.12.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
队建设,网络培训,30学时。2018.9.11.至2018.12.31.参加2018年宁
公共课 夏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课培训计划,网络培训,30学时。2019.1.1.至
学习
2019.12.31. 参 加 2019 年 宁 夏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公 选 课 培 训 计 划 , 网 络 培 训,30学时。
术 与 学 科 融 合 36 学 时 78 分 。 信 息 化 有 效 教 学 案 例 36 学 时 , 76 分 。
2016.7.25至8.2.参加北师大彭阳县骨干教师、班主任专业素养高级研
专业课 学习
修 班 , 72 学 时 。 2018.12.17. 创 新 团 队 建 设 , 面 授 , 60 学 时 。 2017.12.30.彭阳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二期1班,面授,60学 时 。 2016.12.19. 彭 阳 县 教 育 系 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第 一 期 , 面
授 , 72 学 时 。 2015.12.30. 彭 阳 县 教 育 系 统 继 续 教 育 专 业 课 培 训 , 面
授,72 学时。2019.3.28. 至2019.12.31.2019年教 师专业科目培训计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修改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

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3、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

完成市级、区县〔自治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

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由于本人未到达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万字〔本人所编写局部〕6学分计算;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分。

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院刊〕、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刊号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学分,区县级教育专委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1学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学分,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2大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登记表

附件1:
大同市2013年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表
期次
参训单位
参训
人数
参训地点
参训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
联系人
1
市直教育
系统、卫
生系20日
5月6日
2
市直其他
系统
400
市二职中
5月24日-27日
5月17日
3
浑源县、左云县、阳高县、天镇县、城区、矿区
400
市二职中
5月31日-6月3日
5月24日
4
广灵县、灵丘县、大同县、南郊区、新荣区
400
市二职中
6月7日-6月10日
5月31日
5
待定
附件2:
大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相片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
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
培训时间
培训科目
继续教育证书编号
考核考试成绩
培训
期间
表现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参加培训
(章)
年月日
市人事局意见
该同志经集中培训考核
考试,成绩合格。
(章)
年月日

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习的道路上我们会遇到许多困难,但是努力解决这些困难后,我们会感觉到无比的轻松与快乐,我们需要不断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继续教育,下面是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入口,欢迎在此入口处直接登录进入。

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220.191.204.190:81/Logon/MainLogon.aspx拓展阅读: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事业,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三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可认定相应学时。

纳入学时制管理的继续教育活动,是指人力社保部门或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项目,也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著作、获得发明和外观专利,以及通过自学、在职教育和参加考试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活动。

登记项目包括主办单位、学习形式、学习成绩、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等。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公需课程学时、专业课程学时和其他学时组成。

(一)公需课程学时按下列方法认定: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每门课程经考试合格可认定24个学时。

(二)专业课程学时按下列方法认定:1、参加人力社保部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完成研修内容的,可认定36个学时;参加省人力社保厅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完成研修内容的,可认定24个学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事指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二、设定依据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3、《关于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8]87号);4、财政部门每年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省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及学习指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公布。

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由财政部门定期公布[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请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18]45号)相关内容]。

五、继续教育学习形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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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编号:
姓名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学习内容 学习形式 学习时间 学习成绩 证书编号 主办单位 累计学时 证明人

所在单位
意见

年度累计学时
年度完成情况

(盖章)
首席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质量部
确认意见

(盖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
审定意见

(盖章)
总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存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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