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款结算方式的简单介绍
销售合同中的支付方式与结算规定

销售合同中的支付方式与结算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销售合同成为商业交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销售合同中的支付方式与结算规定对于买卖双方的利益和交易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销售合同中支付方式的选择以及结算规定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一、支付方式的选择支付方式的选择涉及到双方买卖关系的合理安排和风险分担,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和信用支付等多种选择。
在选择支付方式时,买卖双方需要根据交易规模、交易对象特点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直接和简单的支付方式,即买方通过现金直接支付给卖方。
这种形式的支付方式适用于小额交易或者线下交易,具有支付迅速、高效的特点。
然而,现金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与不便,比如携带大量现金的安全问题,以及支付凭证的保存和备查等工作。
2. 电子支付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支付逐渐成为一种非常方便和普遍的支付方式。
买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实现交易支付。
电子支付具有迅速、精确、便捷等优势,同时还可以辅助交易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然而,电子支付在网络安全、支付监管等方面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3. 信用支付信用支付是指买方通过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这种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尤其适用于跨国交易。
信用支付的主要优点在于可以提供一定的信用保障,但同时也涉及到银行手续费、申请和审批周期等问题。
因此,在选择信用支付方式时,买卖双方需要在安全和效率之间做出权衡。
二、结算规定的重要性结算规定是指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买卖双方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后的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一个明确的结算规定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和业务流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1. 确定支付时间在销售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买方应当在何时支付货款,以避免因买方延迟支付给卖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同时,买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货款的分期支付情况,以分散财务压力。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1. 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货款结算方式成为国际贸易中一项重要的环节。
货款结算方式是指出口商和进口商在完成货物交付后,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货款结算的方法。
合理选择适合双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不仅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还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2. 常见货款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货款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下列几种:2.1. 电汇电汇是一种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结算的方式。
出口商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进口商通过向银行发出指令,将货款直接汇入出口商的银行账户。
电汇方式具有结算速度快、资金安全等优点,但手续费较高。
2.2. 信用证信用证是指由进口商的银行开立,向出口商保证支付货款的方式。
出口商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向银行出具相应的单据,银行按照信用证的约定支付货款给出口商。
信用证方式具有资金安全、出口商风险较小等优点,但手续较繁琐,适用于大额交易。
2.3. 托收托收是指进口商委托银行向出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
出口商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出具相应的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托收方式相对灵活,适用于小额交易,但资金风险较大。
2.4. 票据结算票据结算是运用汇票、本票等票据形式进行货款结算的方式。
出口商和进口商可以通过签发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具有价格灵活、操作简便等优点。
然而,票据结算方式风险相对较高,需要注意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选择货款结算方式的考虑因素在选择货款结算方式时,出口商和进口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交易金额、双方信誉、交货时间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虑因素:•交易金额:对于大额交易,信用证方式更为安全可靠;对于小额交易,托收和票据结算方式更加灵活。
•双方信誉:交易双方的信誉状况是选择货款结算方式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对于信誉较好的进口商,可以选择较为灵活的托收或者票据结算方式;对于新客户或信誉较差的进口商,建议采用较为安全的信用证方式。
•交货时间:不同的货款结算方式对交货时间有不同的要求。
购销的货款支付方式

购销的货款支付方式在商业交易中,货款支付方式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易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同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对双方的风险和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货款支付方式,以及它们的优缺点。
一、预付款预付款是指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前提前支付部分货款。
对于卖方来说,预付款提供了资金的流动,可以用来支付生产成本或积极开展其他业务。
对于买方来说,预付款可以提供一定的信任证明,确保卖方能够按时交付货物。
然而,预付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买方可能会面临资金损失。
二、货到付款货到付款是指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支付货款。
这种方式对于买方而言相对较安全,因为买方可以在查验货物后再支付货款,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对于卖方而言,货到付款可以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因为他们可以根据买方的需求和要求进行调整。
然而,货到付款也存在一些不便之处,例如卖方可能面临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尤其是在交易规模较大或买方信用不足的情况下。
三、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指买方将货款分为若干期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可以减轻买方的经济压力,因为他们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
对于卖方来说,分期付款可以带来持续的现金流,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稳定与发展。
然而,分期付款也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明确的合同,以规定每期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以避免可能的分歧和纠纷。
四、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并委托银行在交货后对卖方进行付款。
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这可以为卖方提供一定的信任和保障。
对于买方而言,信用证付款可以保证他们只有在收到货物之后才会支付货款。
然而,信用证付款需要付出一定的手续费,并且需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条款进行操作,对双方而言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不便。
综上所述,货款支付方式是一项重要的商业决策,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和信用证付款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买卖双方应该在合作前充分沟通和协商,选择最适合双方利益和风险承担的支付方式。
购销的货款支付

购销的货款支付在商业交易中,购销双方往往需要就货款支付事宜进行协商和约定。
货款支付是双方合作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
本文将从购买方和销售方的角度,讨论货款支付的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购买方的货款支付作为购买方,支付货款是完成购买活动的必要步骤。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货款支付方式: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一种最直接和简单的方式。
购买方可以在交货之时直接用现金支付货款给销售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小额交易和双方信任度较高的情况下。
2.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一种安全可靠的货款支付方式。
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汇至销售方指定的账户。
这种方式可以提供支付凭证,并且方便双方进行账务核对。
3. 支票支付:支票支付是一种便捷的方式,尤其适用于大额交易。
购买方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将支票交付给销售方,并在支付期限到达时预先提醒销售方兑现支票。
无论使用哪种货款支付方式,购买方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支付期限:购买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的支付期限支付货款,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如果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款项,应及时与销售方沟通协商,并尽量提前说明。
2. 支付凭证:购买方在完成货款支付后,应及时向销售方提供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支票复印件等。
这可以作为双方后续交易的依据和核对账务的基础。
3. 建立信任:在长期合作中,购买方需要与销售方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及时支付货款并与销售方保持良好的沟通,有助于双方建立长期合作的基础。
二、销售方的货款收取作为销售方,及时收取货款是维持企业运转的重要一环。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货款收取方式:1. 现金收款:现金收款是一种最直接的方式。
销售方可以在交货时直接收取购买方支付的现金货款。
这种方式操作简便,但在安全性和资金流转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2.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一种安全可靠的货款收取方式。
销售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提供自己的收款账户信息,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汇至指定账户。
这种方式便于双方账务核对和管理。
销售合同当中结算方式

一、结算概述本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结算方式如下:1. 本合同项下的货款及税费,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结算方式:二、结算方式1. 预付款结算方式(1)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卖方收到预付款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并通知买方。
(3)买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支付剩余货款。
2. 分期付款结算方式(1)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卖方支付首期款。
首期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卖方在收到首期款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并通知买方。
(3)买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剩余货款。
3. 信用证结算方式(1)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卖方提交信用证。
(2)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并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理议付。
(3)买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4. 付款交单结算方式(1)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卖方支付货款。
(2)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并通知买方。
(3)买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剩余货款。
三、结算期限1. 预付款结算方式: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预付款。
2. 分期付款结算方式: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首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剩余货款。
3. 信用证结算方式: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信用证。
4. 付款交单结算方式: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四、结算责任1.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期限支付货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卖方应在收到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发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妥善保管结算凭证,确保结算过程的安全、准确。
贸易合同中的货款结算条款

贸易合同中的货款结算条款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结算条款是贸易合同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货款结算条款旨在明确买卖双方在交付商品后的货款支付方式、期限、汇率以及相关的付款条件等内容。
本文将介绍贸易合同中常见的货款结算条款,包括信用证、托收、直接付款等方式。
2. 信用证支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支付方式之一。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保证买方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按时支付货款。
信用证支付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步骤:•开证申请:买方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并提供合同、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
•信用证开立:开证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卖方。
•货物装运和单证准备:卖方按合同要求装运货物,并准备相关的单证,如装箱单、提单和发票等。
•单证交付:卖方将单证交付给开证行。
•单证审查和付款:开证行对单证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向卖方付款。
信用证支付的优势在于增强了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可有效降低风险。
然而,开立信用证和单证的准备过程相对繁琐,可能增加交易成本和时间。
同时,对于卖方而言,可能存在与开证行沟通不畅和单证无法符合要求等问题。
3. 托收支付托收是一种付款方式,其中卖方将交单所需的单据交付给其自己的银行,由银行向买方的银行代收货款。
托收支付一般包含以下主要步骤:•货物装运和单证准备:卖方按合同要求装运货物,并准备相关的单证。
•单证交付:卖方将单证交付给自己的银行。
•卖方银行提交单据:卖方银行将单据提交给买方的银行,要求代收货款。
•买方付款:买方的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买方支付货款。
•买方付款确认:买方支付货款给买方银行。
•卖方付款确认:买方银行将货款转账给卖方银行,卖方银行确认收款。
相较于信用证支付,托收支付的流程相对简单些,可以减少开证和单证准备的时间和成本。
同时,托收支付的风险也较高,买方可能在付款时存在违约的风险。
4. 直接付款除了信用证和托收支付,买卖双方也可协商直接付款。
直接付款一般通过电汇、电子支付或现金支付等形式进行。
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为
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简介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货币和法律体系,买卖双方需要通过一种结算方式来完成交易。
结算方式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包括货到付款、信用证和托收三种方式。
本文将介绍这三种结算方式的特点、适用场景以及优缺点。
1. 货到付款货到付款是指在货物交付给买方后,买方直接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小额交易或买卖双方长期合作的情况下。
特点•交易安全性较低:卖方在交付货物前需要信任买方,因为货物交付后买方可能违约或无法支付货款。
•买方风险较低:买方在支付货款前能够验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适用于货物交付后无需支付其他费用的情况,如小额商品销售、国内贸易等。
优点•买卖双方无需银行或第三方的介入,交易过程简单快捷。
•对于买家而言,可以在收到货物并确认质量后再支付货款,减少了经济风险。
缺点•对于卖家而言,风险较大,容易遭遇不诚信买家的欺骗。
•对于买家而言,可能需要提前支付一定的预付款,增加了经济压力。
2. 信用证信用证是指由银行代替买卖双方承担付款义务,确保卖方在交付货物后能够得到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涉及高额交易或买卖双方信任度较低的情况下。
特点•交易安全性较高:通过信用证,买卖双方都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减少交易风险。
•买方风险较高:买方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支付相关费用给银行,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
•适用于高额交易或买卖双方信任度较低、经常跨国贸易的情况。
优点•使得买卖双方对交易的安全性更有信心,增加了合作的可能性。
•对于卖家而言,信用证的存在可以确保交付货物后能够及时收到货款。
缺点•买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担保金或手续费给银行,增加了交易成本。
•对于买家而言,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文件材料,增加了操作难度。
3. 托收托收是指买卖双方委托银行作为中介,协助完成交易款项的支付和货物的交付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中等金额的交易或买卖双方信任度较高的情况下。
购销中的结算方式与账期条款
购销中的结算方式与账期条款在商业交易中,结算方式与账期条款的确定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
良好的结算方式和合理的账期条款能够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促进交易双方的合作关系。
本文将探讨购销中的结算方式与账期条款,并分析其影响和应用。
一、结算方式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简单直接的结算方式之一。
在购销合同中,买方在收到产品或服务后直接支付给卖方相应的现金金额。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迅速、方便,特别适用于小额交易和即时消费品的购买。
然而,现金支付对买方来说需要即时的资金支出,对卖方则需要确保支付渠道的安全性。
2.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
买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账给卖方,以完成交易。
这种方式较为安全可靠,能够提供一定的资金凭证。
买方和卖方需要确保银行账户的准确性,以避免转账错误。
银行转账适用于大额交易和跨国贸易,但可能存在较长的结算时间。
3. 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买方通过开立信用证向卖方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可以通过相应文件向银行获得支付。
信用证可以提供较高的交易保障,但也需要买方和卖方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文件要求。
二、账期条款1. 现金交易在现金交易中,双方立即完成货款支付与货物交付。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小额交易和即时消费品交易。
现金交易能够避免账期条款的风险和纠纷,但对买方来说需要及时支付,对卖方来说需要即时的资金回笼。
2. 先付款先付款是一种常见的账期条款。
买方在下单前需要提前支付一定的货款作为预付款。
这种方式能够降低卖方的风险,确保交易的进行。
然而,对买方来说可能存在支付前风险评估不准确或不满意商品时的退款问题。
3.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一种将总金额分成多个支付阶段的账期条款。
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发货和交付进度进行相应阶段性支付。
这种方式能够减轻买方的一次性支付压力,同时也要求卖方按照约定的阶段提供货物或服务。
分期付款需要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和交付进度安排。
4. 赊销赊销是一种将货款支付推迟到未来某一日期的账期条款。
购销中的付款方式与收款条款
购销中的付款方式与收款条款在商业交易中,付款方式和收款条款是购销双方协商确定的重要内容。
正确选择和明确约定这些条款,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减少因付款问题而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本文将探讨购销中的常见付款方式和收款条款。
一、付款方式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直接和简单的付款方式。
买方在交货后立即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以现金形式进行结算。
这种付款方式适用于小额交易或对信誉较好的买方,但需要注意保障交易安全,如避免携带大量现金进行交易。
2.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一种安全、便捷的付款方式。
买方将货款直接汇入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完成交易结算。
此方式可以跨越地域和国际间障碍,常用于大额交易和国际贸易。
但双方需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并确认收款方已收到转账款项。
3. 支票支付支票支付是一种常见的付款方式。
买方开具支票,卖方收到后兑现或通过银行进行兑付。
支票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买方可以预先开具支票,并在约定的时间或条件满足后才将其交给卖方。
但支票支付存在支付安全性的风险,需防范支票的丢失或被盗用。
4. 信用证支付信用证支付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
买方的银行开具信用证,承诺在卖方按合同约定条件履约后,通过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支付可以减少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信任问题,但对于买方而言,需要承担支付开证费用和限制付款时间的风险。
二、收款条款1. 现金支付收款条款在现金支付方式下,收款条款简单明确,买方在交货后立即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给卖方。
收款条款可以约定货款支付时间、方式和地点,以确保款项及时到账,并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2. 分期付款收款条款分期付款方式下的收款条款需要详细约定每次付款的金额、时间和条件。
通常包括首付款、交货后的分期付款和最后一期付款。
这种条款分散了买方的支付风险,也能给卖方提供一定的流动资金。
3. 采用信用证收款条款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收款条款由信用证的开证行制定。
卖方需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履约,并在合规的期限内向指定的银行提出支付要求。
销售合同3_结算付款方式
销售合同3: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条结算方式1.1 本合同的款项结算方式为(选择以下一种方式):(1)预付货款:买方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货款,卖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开始安排生产/备货。
余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信用支付:买方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货款,卖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开始安排生产/备货。
余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若买方在合同签订前与卖方达成信用协议,买方可以享受信用支付,具体信用额度和付款期限由双方在信用协议中约定。
(3)货到付款:买方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经检验合格后,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额。
1.2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卖方支付款项,否则卖方有权延迟交付货物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1.3 买方在支付款项时,应提供合同编号、金额、付款日期等完整信息,以便卖方对账和开具发票。
1.4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如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
若买方选择银行转账,买方应承担银行转账产生的手续费。
第二条付款凭证2.1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款项后,应及时向买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付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2.2 买方在收到付款凭证后,应核对付款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如发现不一致,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改正。
2.3 买方在收到付款凭证后,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报销和入账,并将付款凭证归档保存。
第三条违约金3.1 若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支付款项,卖方有权延迟交付货物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合同金额×逾期付款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
3.2 若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合同金额×逾期交付天数×日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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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款结算方式的简单介绍1.销售回款的几种结算方式现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结算、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2.各结算方式的分别描述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它们的基本规定和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下面分别述之。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是我国多年来票据实践的经验总结,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属于银行票据,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出票银行,在这一点上不同于商业汇票和支票,具有较高的信誉,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银行汇票还专门设置了实际结算金额栏,在交易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出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银行汇票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是方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满足其异地采购活动等需要而创设的一种支付结算工具。
其票样如图2-1所示,银行进账单如图2-2所示。
图2-1银行汇票图2-2进账单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①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但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 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 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中所特有的。
)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具有稳定、可靠、兑现性强等特点。
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在银行开立存款科目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订有购销合同的商品交易的款项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①商业承兑汇票。
它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
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
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在实务中,一般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居多。
其票样如图2-3所示。
图2-3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凭银行盖章的进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凭承兑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② 银行承兑汇票:它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其票样如图2-4所示。
图2-4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凭银行盖章的进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凭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商业承兑汇票是购销双方的票据交易行为,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作为清算的中介。
而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体现购、销及银行三方关系,银行既是商业汇票的债务人,同时又是承兑申请人的债权人。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保证无条件付款,因而有较高的信誉。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①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承兑人即付款人员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② 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应慎用或不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③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
允许背书转让,但背书应连续。
④ 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关于背书的注意事项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适用于同城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我国普遍开展银行本票的时间并不长,银行本票还是一种较新的票据结算方式,银行本票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办理转账结算具有明显的优点,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国票据法以法律的式确立了银行本票的法律地位。
其票样如图2-5所示。
图2-5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①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②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二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③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资金转账速度是所有票据中最快最及时的。
可以背书转让,不予挂失,对银行本票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4)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由于支票结算方式手续简便,因而是目前同城结算中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票样如图2-6所示。
图2-6转账支票图2-7现金支票在银行开户的存款人领购支票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持支票购领证(购领证上有指定办理银行业务的人员姓名)及指定人员身份证,由指定人员到银行办理购买手续。
银行对上述单证审核无误后,即可将支票售给存款人。
购买支票款由银行从存款人账户中划转,存款人根据实际购买金额,编制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① 鉴于我国多年使用支票的习惯,并考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方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使用,保留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并新增了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不可支取现金。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② 支票一律记名。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③ 支票见票即付,但支票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进账时间为经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将票款划回的时间。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④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签发支票,不能超过银行存款的余额,超过的即为“空头支票”,银行将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科目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其卡样如图2-8所示。
图2-8信用卡采用信用卡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①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申领信用卡时,企业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发卡银行。
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科目,并发给信用卡。
② 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单位卡科目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科目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科目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科目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科目。
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③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科目中。
④ 企业如不需要继续使用单位卡,应持单位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
销户时,单位科目余额应转入其基本存款科目,不得提取现金。
(6)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汇兑可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