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23号文件学习内容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前言:2010年8月20日下午三点至五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召开国家2010年第八次安全生产视频讲座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李生盛主持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主讲,主要内容是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各类企业,要高度树立安全生产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必须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法必依、政令畅通、取信于民,努力做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黄毅主讲内容: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基本要求、主要特点、以及如何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问题,黄毅作了如下讲解:一、背景意义《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2004年1月1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第一次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本《通知》是继《决定》之后,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第二个指导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
为全面完成好“十一”五计划安全生产阶段性目标(2006年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2008年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2010年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计划基础。
《通知》是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安监总管四〔2011〕1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的通知 20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铁合金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铁合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铁合金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13号)规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 级元素)和195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5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5•【文号】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我国冶金行业发展迅速,钢铁产量连续10年保持世界第一,2005年产钢达到3.5亿吨。
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冶金行业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本质化程度。
年平均工亡人数300人左右。
今年1-10月份,全国冶金行业共发生事故218起,死亡189人,同比分别下降17.7%和18.9%。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受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企业急速扩张,内部安全管理薄弱等因素影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为:部分省(区、市)三级安监机构对加强辖区内已有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企业超设计能力生产问题突出;国有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滑坡明显,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失缺;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管理不到位,重要安全设施管理存在漏洞;企业培训教育工作严重不到位,特别是对工作在作业条件差、危险程度高的农民工培训不足;重要关键部位和设施监控报警与防护设施缺失等。
今年1-10月份,冶金行业发生重大事故5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上升20%和75%,有些事故甚至是冶金行业多少年来少见的。
5起重大事故分别是:贵州水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气厂"1.6"窒息事故,7人死亡;河北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 3.30"高炉炉顶爆炸事故, 6人死亡;湖北武钢炼铁厂"7.7"坍塌事故,5人死亡;山东济钢燃气发电二期工地"6.11"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事故,6人死亡;浙江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制氧分公司"10.8"中毒窒息事故,3人死亡。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20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和评定标准的制订、考评体系的建立及典型示范的创建等基础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共同达标。
3.典型引路,全面推进。
创建示范地区,树立典型企业,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16•【文号】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冶金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现将《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做实本辖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二、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请你们及时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每个冶金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报告冶金企业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冶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历经五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冶金企业约有4300多家,从业人员约260多万人。
自1996年起,我国钢铁产量连续9年居世界第一位,2004年钢产量达到2.72亿吨,约占世界钢产量的27%,较好地满足了国内对钢铁产品的需求,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二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务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国发【___】___号)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具体要求,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公司结合实际,制定___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___领导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目标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在___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解决安全欠账;完善“三项”制度,改善安全管理体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既有成果实现全面提升;加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力度,突出危险源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管控;强化应急管理,促进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全员承诺。
通过有效防范(范本),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一)夯实基础管理1、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措施,强制“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2、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按要求规范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形成独立的企业安全档案管理体系。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___《___…市委___…市人民政府___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___发[___]…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二)强化教育培训1、建立安全培训机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把安全教育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培训需求的辨识、培训的实施和培训效果评价。
检查、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年度资格证件复审并考试合格,严控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07•【文号】安监总厅管四[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地区、各冶金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19个省(区、市)进行了调研督导,召开15个座谈会予以推动,对63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开展专项检查的8个月期间,全国共发生冶金煤气中毒较大以上事故2起、死亡7人,比开展专项检查前8个月减少了5起、40人,分别下降71.4%和85.1%,促进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
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2010年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一)认真部署,核实数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转发文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和业务培训,积极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除宁夏、海南、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专项检查任务及2个未提供完整数据的省份以外,全国26个省(区、市),共有750家冶金企业纳入了本次专项检查,共有高炉1056座、转炉689座、焦炉354、各类煤气柜462个,从业人员172.52万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43万人,2009年产铁53841.2万吨、产钢54858.3万吨。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甘肃、青海等省(市)报送了全部专项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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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20•【文号】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推动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中冶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以炼铁、炼钢、轧钢为主的钢铁联合企业,以及与之配套的烧结、球团、氧气、耐火、碳素、铁合金等企业。
一、强化制度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必须做到责任具体、分工清晰,主体明确、责权统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岗位要求能力相适应的人员;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应急处置;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解决各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问题。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
企业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检修施工管理、危险源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危险品存储使用管理、电力管理、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联系和确认、外用工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分析预警与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等制度,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更新和生产需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完善。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含本数)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对独立的职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相关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4.实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要针对本企业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值班和现场带班制度。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涉及煤气、高温金属液体、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值班和现场带班制度要在企业明显场所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资金,并保证下列事项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维护、改造、不断完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6.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控制和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应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把安全文化建设融入到企业管理工作中。
倡导班组自主管理,定期交流经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倡导全员关爱生命、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理念。
二、强化工艺、装备安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8.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的安全责任。
企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验收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9.开展危险因素辨识。
企业要运用直观性危险因素辨识、专业性危险因素辨识、系统性危险因素辨识等方法以及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三结合的工作方式,有效组织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分析工作,发现并识别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以及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并对危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企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前,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熟悉各种危险因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对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企业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性工作开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和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要及时复核确认,确保整改到位。
同时要结合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11.规范生产行为,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企业要杜绝超生产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适用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校验。
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予以淘汰。
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12.加强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管理。
企业要建立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管理登记表和逐级检查台账,健全检查、维护、检修及其评价、管理机制,确保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完善、有效,切实将作业场所各类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13.加强危险源监控管理。
企业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其他重要危险源,也要登记建档,并自行安排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企业要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电气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重点监控。
(1)煤气系统监控管理。
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设立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的煤气防护站,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如区域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岗位运行检查、专业检查、检修管理、监护等制度;应当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要对全员进行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设立警示标志,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可能泄漏煤气处均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煤气危险区域(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
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的要求,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并于2011年底前完成。
煤气检修要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停气和吹扫方案、送气置换方案等方案。
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并严格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2)高温液态金属的管理。
吊运高温液体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保证安全可靠。
设备本体、抱闸、限位器、钢丝绳、吊具要保持完好;铁水罐、钢包、渣锅、电炉料罐、中包、料槽等设备耳轴、砖炉衬及转炉、电炉、AOD炉炉衬要保证安全可靠。
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3)电气系统的监控管理。
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指示灯、指示牌、带电显示装置、仪表、保护装置要运行正常,设备闭锁装置完好,无重大隐患、缺陷;按周期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调试;二次设备自动保护装置、保护掉牌无事故状态下全部复位,各种计量表记指示正常;电力电缆远离皮带、管道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设备,防火封堵良好;严格执行电业安全技术规程;供用电协议手续齐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完善;运行接线图与实际设备相吻合,运行方式合理。
1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和技术研发。
企业要明确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