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煤矿井下施工安全规定(3篇)

煤矿井下施工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井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井下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建设、煤矿改造、煤矿生产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方针。

第四条煤矿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求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矿井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坍塌、防突水、防火灾、防中毒、防触电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安全通道、安全设施等。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防尘、降温等环保措施,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四章施工结束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施工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关于下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与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煤矿、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下同)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带班下井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XX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1.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等防治水规定的。

2.在承压开采区、积水或疑似积水区域内,没有防治水专项措施,而安排进行采掘作业的。

3.在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

4.井下采掘面瓦斯、CO、H2S超限作业,以及安排在无风、微风区作业的。

5.设计、规程未批复,就擅自组织生产的。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的。

7.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无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8.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采设计组织施工的。

9.自燃发火煤层采煤工作面未采取防火措施,擅自组织生产的。

10.高瓦斯综采工作面,支架未及时紧跟采煤机前滚筒拉架,造成顶煤冒落,产生瓦斯积聚的。

11.高瓦斯综采工作面遇构造,未及时注浆造成冒顶的。

12.掘进巷道或修复加固巷道未按规定要求(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安技措施、集团相关规定)进行支护的。

13.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14.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1.没有按规定建立完善的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

2.“一通三防”设施不完善的。

3.高瓦斯矿井未按瓦斯抽采衔接计划施工的。

4.没有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参数测定的。

5.没有参与现场揭煤作业的。

6.不按措施进行瓦斯超限排放的。

7.没有组织月度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抽采分析会的。

8.虚报瓦斯抽采量及钻孔(包括瓦斯释放孔)进尺的。

9.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10.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11.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12.煤与瓦斯(CO2)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设计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管理重点.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4、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性与主动性.5、矿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特殊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管理与严格控制,如有发现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控制.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别按月、季度考核,矿分别按月、季度、年度考核.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通风瓦斯管理制度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管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6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7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通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通系统调整.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严格按设计允许进尺施工.10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案.1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的管理制度.12严格密闭施工质量,减少老塘漏风.13加强现场瓦斯管理.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完好准确.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手册、日报表三对口,严禁瓦斯检查员脱岗和出现空、漏、假检现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遇紧急险情,瓦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14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15坚持使用和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探头悬挂到位.2、防灭火管理制度1重要机房、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并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和定期更换处理,加强对井口及机房火源管理,严禁有明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2机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管理规定,电缆和风筒必须达到双抗标准要求.3避雷系统设置符合规定,能正常发挥作用.4加强放炮管理,水炮泥、黄泥充填符合规定,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5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管理,浮煤收尽,通风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6加强对正常作业区域及密闭的气体检查,发现有发火预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加强全矿员工对各种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培训,便于一旦发生火灾时能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范围扩大.3、防尘管理制度公司所属矿的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为了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采取综合防尘措施.1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网系统,定期进行调试.2对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采用喷雾降尘措施.3每十天对产生煤尘严重的区域进行清扫粉尘.4加强对产生粉尘的地点进行检测,浓度超标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采取湿润打眼、装岩洒水的综合防尘措施.6采煤工作面下口装煤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掘进碛头每次放炮后必须洒水防尘.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了解和掌握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管理,特制定该制度.1、安监科负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向矿领导申报.2、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宣传培训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要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学习掌握重大危险源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意义,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教育员工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3、在企业资金安排时要优先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4、建立健全全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5、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6、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入井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器材入井.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4、各类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各自的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经常保持机房、硐室、设备器材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5、维修人员要定期巡视查验矿用设备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转.6、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检修应保证质量,检修后的设备性能应达到有关标准要求.7、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时,所有手把都打到电源的闭锁位置,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只有直接从事本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10、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对特种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3、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检查评比.4、操作者每班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位油温、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5、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和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6、设备运行达到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7、每年应按规定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物资采购员对物资采购负有安全责任,对物资质量、价格、产品合法性负有管理责任.2、对矿生产、建设、科技和安全工程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和配件按照计划数量和时间要求及时供应.3、采购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逐步提高物资鉴别能力,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要严把规格质量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用防爆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和防爆合格书,否则不准投入使用.4、加强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坚持正规的领退发放制度,防止火工产品流失,确保社会安全稳定.5、因采购员失职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6、因物资采购员未能准时完成采购任务和计划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和贻误安全抢险的,按有关责任规定从严处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公司各矿主要灾害有:瓦斯、水灾、顶板.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安全.1、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矿井的主要灾害的预防与处理预案.3、有计划、有组织的提前做好所需的物资准备.4、加强主要灾害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主要灾害的认识.5、认真按措施执行到位.6、强化现场管理,监督落实好各项规定.7、开展每周一次的主要灾害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专项措施,按措施整改到位.8、建立主要灾害的汇报制度,当发现有主要灾害的预兆时,要立即汇报,便于及时性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9、当井下发生灾害时,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0、强化救护演习,不断提高救灾能力.11、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标准化,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相对应的完善作业技术措施、规程,按措施施工作业.1、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由生技科和安监科牵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然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汇审.2、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3、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体现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充措施.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做到严格把关,必须各级审批人员签署安全意见.6、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的档案管理制度.7、审批完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发到各部门和施工队, 并组织培训、学习.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出现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必须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各工种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操作规程和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特制订本制度.1、凡到矿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入井前,必须经矿组织入井基本安全知识、井下安全环境知识、井下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允许安排上班.2、矿内每年必须按规定组织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学习,井下“五大”灾害防治措施计划和避灾路线,以保证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3、凡新水平、新采区、新开采掘工作面在作业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矿内、上级各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活动,并经考试合格,持证方能上岗.5、各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职工大会,队、班组每周一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分析,提高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觉性.6、在作业过程中,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的,经纠正教育后,仍然违章的,应停止其从事井下工作.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保证安全投入,防止安全技措资金被挪作他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1、公司按财务制度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10.5元/吨,维护费用10元/吨,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2、矿每年初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和安全设备更新计划,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资金计划,财务根据资金计划做好资金安排,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和安全设备更新的所需资金.3、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的复核工作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没有安全副矿长签字的支出不能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开支.4、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备投入必须实行验收制度,安全改造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安全副矿长的签字,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的验收由矿技术负责人和机电部、队长负责,没有验收合格单的工程款及安全设备款财务一律拒付.5、矿财务室每季度将安全技措费用支出报矿长、安全副矿长各一份,便于检查是否专款专用.消防管理制度1、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例会.2、各重要场所配置齐所需的消防器材,保障所需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及时补充所需的消防物资.3、对使用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实行规范管理.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按期处理.5、加强井口的管理,严禁携带烟火入井.6、井下电焊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措施作业.7、严格电器管理,严禁出现失爆,定期进行失爆检查.8、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各种处理消防事故的能力.9、一旦发生火灾时,根据不同的火灾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保证矿井各种事故能够得到有效地组织抢救,及时性地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2、当事故发生后,矿立即成立抢险救援小组,并组织抢险工作,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上报.4、执行抢险命令后,保证通讯畅通,并认真如实的汇报灾区情况,同时作好记录.5、听从指挥组的统一指挥,根据不同类别的事故,及时撤离受威胁区的人员.6、进入灾区探险和救援时,要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而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7、严格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必须清点准确到位.8、经指挥组确认灾区救援结束后,方可解除救援命令.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部直管.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入井人员的检身状况、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矿长下井及带班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矿长下井带班制度.1、矿配齐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2、必须参加矿的班前会,布置好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3、分区域配齐井下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和矿级领导带班人员.4、必须履行好岗位责任制,强化责任心,能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5、必须做到与工人同进同出,遵守劳动纪律.6、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7、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规范现场管理,有义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8、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事宜,真实做好现场交接班记录.9、井下发生事故时,及时撤出受威胁的人员,按照制定的救灾方案措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10、下井必须认真做好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危险的头面,立即停止作业,待安全隐患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11、下井带班期间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事故,必须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劳务用工制度为了科学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录用过程中的流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在人员招聘中实行公开、公平性原则和人岗匹配原则.在人员考核、录用中对所有应聘者以岗位职责要求为考评依据录用,在人员招聘中需遵循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吻合的原则.2、应聘人员年龄在18岁至55岁,严重违章上黑名单或生理缺陷的不予录用,不适宜井下工作的人员不得录用从事井下工作.3、所有招聘人员必须由矿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者不得参加培训并录用.4、体检合格必须按照矿要求准确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5、录用人员必须经矿方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与矿签订劳动合同.6、分到部门后,新工人需在老工人带领下跟班学习三个月后,经矿方考核认可后,方能独立从事井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7、受聘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后,由矿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8、受聘员工必须遵守矿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有严重违章、违纪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辞职.安全操作制度为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操作的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按期复训,矿所在的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2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非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施工队负责进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2、安全操作1各工种作业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设备、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及工艺流程操作.2各工种在操作过程中加强工种、工序之间的配合、协调,实现“三不伤害”,保证操作安全.3非特定工种严禁擅自操作.3、安全操作的管理1现场管理:安全操作的现场管理由跟班管理人员或组长负责,员工对自身的操作安全负责.2部门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操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深入作业现场协调解决安全操作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3矿领导:职能部门按矿的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操作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车间队级、工种的安全操作,发现安全操作隐患责令处理,并给予处罚.矿负责安全操作管理的指挥、协调、分工,保证安全操作人员的人、财、物所需,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操作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事隐患排查.每班必须有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素质和责任心,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3、强化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准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做到当班处理完成,若确实不能处理的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交待清楚.4、一旦发生事故,安监部、救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按措施进行抢救,并查明事故原因.5、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监部门以书面的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负责人,按照“五落实”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到位,安监部门定期进行复查,经复查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准同意生产,若经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对现场负责人进行帮教和处理.6、对事故隐患排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事故排查没有尽职尽责,而造成安全事故,对参加排查人员进行追究处理.7、公司每旬、矿每周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制度1、公司、矿建立规范的隐患整改机制.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组织、督察隐患整改到位.。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主动深入井下作业现场及时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煤矿化工〔2011〕1173号)文件要求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范围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二、入井带班相关规定1、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每天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数量规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小于5次,其他领导带班下井次数,由矿根据人员结构情况具体确定,但不得少于7次。

矿带班下井领导十六点班、零点班带班下井次数不得少于总带班次数的三分之一;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按照《煤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计划》执行(调度室在每月月底排出下月带班计划并加盖煤矿公章后,由行办及时发送给相关人员)。

3、下井带班形式:采用“三八制”带班形式,分三个班,每班带班时间8小时,零点班0:00—8:00,八点班8:00—16:00,十六点班16:00—24:00。

三、带班人员职责权限及工作任务1、带班下井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是本班井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领导带班下井应当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

3、带班下井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带班下井领导除对井下安全隐患最多和最危险的工作地点重点关注外,可根据领导分管工作不同适当兼顾巡查井下其他重要地点;1~2个月内带班人员应当把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巷道、机电设备处、硐室等至少巡查一遍。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2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2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作为煤矿开采的一种常见方法,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井下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放炮前的准备工作、放炮操作的规定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共计2000字,为煤矿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培训煤矿井下所有参与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包括放炮的操作流程、安全规定、应急措施等知识。

培训内容需定期更新,并进行考核。

2. 放炮方案的编制煤矿井下必须对每次放炮作业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包括炮眼布置、装药量、引爆方式等内容。

放炮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经过合理性、可行性的评审。

3. 环境检查进行放炮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细致的检查。

包括检查通风系统、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因素,确保放炮时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设备的检查放炮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引爆装置、防爆设备、瓦斯检测仪等。

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5. 安全警示标识在放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烟火、禁止操作等,提醒现场人员注意安全。

二、放炮操作的规定1. 操作人员的限制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进行放炮操作,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2. 放炮区域的控制放炮区域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控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尽量减少井下人员的聚集。

3. 装药操作规范装药时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装药时应做到不撞击、不摩擦,防止意外引爆。

4. 炮眼布置规定炮眼的布置必须符合放炮方案的要求,确保炮眼的位置和角度正确,避免出现盲炮。

5. 爆炸装药的注意事项禁止使用已过期或受损的爆炸物进行装药。

在装药前必须检查装药管道是否畅通,确保装药的安全可靠。

三、事故处理1. 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进行紧急疏散。

同时报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救援及时到达。

2. 事故调查与分析发生爆炸事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是指在煤矿、矿山等井下作业环境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规范作业是保障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的相关内容。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井下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如《煤矿安全法》、《井下安全规程》等,了解并遵守作业操作规范,熟悉安全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具备岗位培训和技能井下从业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且要定期进行复审。

同时,对于特殊职责或作业的人员,还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许可证考核。

三、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井下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使用。

同时,根据具体作业环境和要求,还需要佩戴特殊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等。

四、做好通风防尘措施井下作业环境存在着严重的粉尘、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为了保护井下从业人员的健康,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与防尘措施。

井下工作面通风安全要求符合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强度井下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强度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安排,防止劳累过度引发的事故和疾病。

要进行良好的工作与休息制度管理,避免加班和长时间连续工作。

六、定期进行体检和安全培训井下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全面的体检,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并根据体检结果进行相应的保健与治疗。

此外,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知识考试,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保障应急救援能力井下作业环境复杂,事故易发生,因此井下从业人员应具备应急救援能力,了解应急处置流程和操作方法,熟悉井下逃生通道和安全设施,能够独立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

八、严禁违章作业与违规行为井下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违规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如烟火品进入井下、私自疏散防尘装置等,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和进行相应的处罚。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

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

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

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

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

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

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是一个危险的工作环境,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下面将为您介绍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
1. 生命安全第一:井下作业必须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井下作业必须要有全面而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3. 责任明确:对每一项作业都要明确责任人,并严格落实各项责任。

4. 安全文化:必须建立和加强安全文化,倡导全员参与安全、共同维护安全的理念。

二、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
1. 煤矿井下现场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煤矿井下作业队伍:负责井下作业的具体实施。

3. 井下作业责任人: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并对作业安全负主要责任。

三、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煤矿安全知识、应急处理能力等。

2.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配备井下安全设施和工具,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具体的煤矿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

4. 安全巡查检查:定期进行井下作业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事故报告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 紧急救援预案:制定煤矿井下紧急救援预案,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7. 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煤矿井下现场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安全行为,惩罚违规行为。

四、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的应急处理
1. 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启动煤矿井下的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

2. 瓦斯事故:发生瓦斯事故时,要立即启动煤矿井下的瓦斯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疏散。

3. 进风事故:发生进风事故时,要立即启动煤矿井下的进风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保证矿井中的空气流通。

五、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1. 内部监督:煤矿井下现场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的内部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的落实。

2. 外部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对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3. 检查记录:对每一次监督和检查结果要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便后续的整改和追溯。

以上是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国煤矿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