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第六章)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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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享有这种权利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 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为抵押物。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比如:房屋、桥梁道路、大坝、林木等。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人既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火车、各种机动车辆等。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我国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
1、《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 ; 2、 《物权法》 (2007年10月1日施行) ;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0 年9月9日公布施行)。
(一)金融担保的概念 狭义的金融担保即指我国《担保法》中对金 融合同的担保。在本书中,金融担保主要指 的是狭义的金融担保。金融担保就是为了保 证金融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 而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 行债务的行为。
三、商业银行保函业务 (三)保函的内容 由于保函涉及委托人、担保银行及受益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可对保函的内容 进行约定,必须明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的种类。(2)委托人和受益人。 (3)担保的范围。(4)担保银行的责任。 (5)担 保金额。 (6)担保期限。
二、商业银行信用证业务
(二) 信用证的种类 1.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2、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3、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4. 议付信用证和直接信用证。 5.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二、商业银行信用证业务
(三)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买方与开证银行的法律关系。 2.开证银行与卖方的法律关系。 3.通知银行与开证银行的法律关系。 4.议付银行与开证银行的法律关系。 5.保兑银行与开证银行的法律关系。
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占有, 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而出质的财产要转移为 债权人占有。《担保法》将质押分为动产质 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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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信用证业务 (一)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进口商)的申请 而向卖方(出口商)开立的保证付款的承诺。 买方之所以要求银行做出付款担保,是因为 他与卖方在买卖合同中达成了这样的协议。 因此,从买卖实务的角度看,信用证是基于 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是国际贸易结算辅助服 务支持体系之一。
(二)金融担保的功能 1、促进金融机构资金融通,保证金融机构 资金的流动性。 2、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 3、调整担保法律关系,确保各方当事人的 利益。
(三)金融担保的种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种类有: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1、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担保中的保证人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 务作保证。例如,银行发放贷款时约定借款人提供有信用和资力的保证人,以保证 人的一般财产作担保。为了确保债权,银行与保证人之间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借款 人不履行债务时,由该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
三、商业银行保函业务 (一)银行保函的概念 银行保函又称担保函或保证函,是指商业银 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为其向受益人担保某 项义务而开立的书面担保凭证。
三、商业银行保函业务 (二)保函的种类 商业银行保函的种类很多,一般来说,根据 其作用可分为信用保函和融资保函两大类。 1.信用保函。 2.融资保函。
《金融法》
第六章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能掌握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能理解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能了解我国金融担保机构
本章着重介绍了以下两个重点问题: 一、金融担保的概念、功能及种类 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两种金融担保方式
金融担保
金融担保是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之 一,它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一定的信用、财产 为基础,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和方法,在现代 金融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补充性,
也就是说,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负有代为履行的义务。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合同的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出质的财产交 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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