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发起机构是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发起机构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下同)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是指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

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如因提供保证承担的预计负债等,下同),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上述新资产或者新负债有活跃市场的,发起机构应当按市场报价确定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的公允价值;没有活跃市场的,发起机构应当比照类似资产或者负债的市场报价,或者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者按市场上普遍认同的计价模型计算的结果,确定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的公允价值。

第五条发起机构保留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转让该信贷资产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起机构应当继续确认该信贷资产的收益及其相关负债的费用。

第六条不属于第四条和第五条情形的,发起机构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发起机构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以下条件全部符合时,表明发起机构放弃了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

1.发起机构与该信贷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

2.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按信托合同约定,能够单独将该信贷资产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该项出售加以限制。

(二)发起机构仍保留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按其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发起机构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是指该信贷资产价值变动使发起机构面临的风险水平。

发起机构通过对该信贷资产提供保证的方式继续涉入的,其涉入程度为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保证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保证金额是指发起机构所收到的对价中,可能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发起机构应当在转让日按上述较低金额确认继续涉入所产生的资产,同时按保证金额与保证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为提供保证所收取的费用)之和确认有关负债。

第七条信贷资产部分转让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转让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因该转让取得的新资产扣除承担的新负债后的净额包括在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发起机构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进行分摊时,未终止确认部分没有市场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成交价格的,该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按该信贷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后的差额确定;该信贷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按其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后的差额确定。

上述未终止确认部分应当在转让日按整体账面价值分摊后的金额确认。

第八条发起机构仅继续涉入信贷资产一部分的,应当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继续涉入仍确认的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转让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九条发起机构对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条发起机构未终止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或者按继续涉入信贷资产程度确认某项资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一)资产的性质;

(二)发起机构仍保留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性质(如信用风险等);

(三)发起机构继续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整体的,应当披露所转让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四)发起机构继续涉入所转让信贷资产的,应当披露所转让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三章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特定目的信托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独立核算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第十二条受托机构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贷资产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

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及其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信托财产。

第十三条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

信托项目利润应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

第十四条特定目的信托应当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特定目的信托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第十五条信托终止,受托机构应当对特定目的信托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第十六条特定目的信托的其他相关业务或事项,应当根据《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受托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受托机构是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

第十八条受托机构应当按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计算确认应当由特定目的信托承担的受托机构报酬。

第十九条受托机构发生的为特定目的信托代垫的信托营业费用,应当确认为对特定目

的信托的债权。

第二十条受托机构对于已终止特定目的信托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应当作为代保管业务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受托机构的其他相关业务或事项,应当根据《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资金保管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资金保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资金保管机构应当按有关资金保管合同的约定确认和计量保管收入。

第二十四条资金保管机构在向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内,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受托机构指令,将信托财产收益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上述投资形成的收益,应当存入特定目的信托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资金保管机构应当按照保管合同约定,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资金保管报告,报告资金管理情况和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支付情况。

第六章贷款服务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六条贷款服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贷款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贷款服务合同确认和计量服务收入。

第二十八条贷款服务机构对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单独设账,单独管理。

第二十九条贷款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服务报告,报告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信息。

第七章投资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三十条投资机构在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时,应当按实际支付价款确认一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第三十一条投资机构取得信托收益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二条会计期末,投资机构应当对所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发现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机构期末资产负债表内应当按其流动性,单列“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 0五年五月十六日

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4年9月第7卷第3期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 召尽跃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摘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在资本市场上处置未来一定期限的预期收入,使之立即变现,一次性取得大量现金。通常被证券化的是一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的功效,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SP V信用增级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34(2004)03—0026—03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我国来说还是新鲜事物,尽管呼声很高,但缺乏实践经验,现有的法律体系尚难以对其形成全面的支持,这将成为我国推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首要障碍。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及其必要性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观点借鉴于70年代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存量资产进行组合,对该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重组,并依托该现金发行可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发起人把持有各种流通性差的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售给特定的交易机构——特殊目的实体(s Pv),即金融资产的买方,再由交易组织以购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 B s),以收回购买资金①。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来说,是把分散的流动性较差的贷款,通过s P V发行证券金融市场上折价出售,从而将集中于银行的贷款风险转移出去,银行的资产质量也随之提高;对sPV来说,购买贷款并努力收回贷款本息,将收回可观的差价收人;对广大的投资者来说,购买贷款证券无异于购买债券,同样可获得比存款利息高的收益。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能达到化解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目的,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市场为基础,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将集中于银行的信贷资产予以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业银行的经营负担和自有资金负担,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安全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而且由于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能够扩大商业银行盈利,提高资产收益率。此外,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基础,而且有利于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结构,为社会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弥补股票市场对资金配置的局限。这种具有转移信用风险、提高流动性等多重功用的全新融资模式具有其他方式元可比拟的优越性。 尽管讨论资产证券化的时间不短,呼声不断,但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的诸多因素上,都无法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近期在国内大规模推进,资产证券化条件并不成熟,,加上各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对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因此至今只见酝酿未见有效发行。 但参看股票市场起始,政府有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发展新事物的先例。而且各项不成熟条件在政府倡导下可以很快走向成熟,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有小心试点,逐步发展的可能,关键是看有无强烈的社会需要。目前从各金融管理公司的热切程度看,可以找到一些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资产,在政府支持下,有望进人证券化程序。 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次把信贷市场这种间接融资渠道与资本市场这种直接融资渠道连接起来,使资金可以在这两个市场上自由流动,同时它对资产的收 亲【收稿日期]2004—2—15 [作者简介】邵跃(1980一),女,安徽省滁州市人,安徽大学2003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26

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会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办法》(财会[2005]12号)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成立特殊目的信托,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化收益,将发行金额作为对价偿付发起机构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中,本行同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证券化信贷资产。 第二章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信贷资产终止确认的信贷资产转移。本行已将证

券化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证券化资产,并将该证券化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是指将证券化资产从本行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主要情形包括: (一)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二)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附重大价外期权的金融资产。 转让该证券化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如因提供保证承担的预计负债等,下同),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信贷资产不得终止确认的信贷资产转移。本行保留了证券化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转让该资产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相应的交易费用按融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或按收益期摊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应当继续确认该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及其相关负债的费用。 主要情形包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信贷资产证券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相关风险,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第五条银监会依法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或者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2020年最新]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 程。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 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 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 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 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 经重组不良资产等。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上图文稿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上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单项选择题 1. 如果银行既没有完全转移也没有完全保留 几乎所有重大风险和报酬,则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会计处理结果可能是()。 A. 继续涉入 B. 完全不终止确认 C. 终止确认 D. 无法判断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2.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人在两次支 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股票投资,是否满足过手测试() A. 是 B. 否 C. 视最终回报率而定 D. 不能确定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3. 下列哪些因素是过手测试的判断条件 ()。 A. 从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 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B. 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抵押物 C. 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 收款方 D. 发起人不得收取过过高的报酬 您的答案:B,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4. 发起机构采取5%垂直风险自留的情况下, 会计处理的考量包括()。 A. 合并特殊目的信托 B. 应用过手测试 C. 针对向投资者出售的部分债券,执行风险 和报酬收益测试 D. 不应用过手测试 您的答案:C,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批注: 5. 下列关于风险报酬转移测试的叙述中正确 的有()。 A. 风险和报酬考察的是现金流变动的相对值 而不是绝对值 B. 销售所有或者部分次级档会增加现金流变 动的转移 C. 风险越低越好 D. 发行人的报酬应考虑在内 您的答案:D,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三、判断题 6. 只要发起机构将其所收到基础资产对应的 现金流及时转移给SPV,即可认为该项基础资产的转移满足过手测试。()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_,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对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James A. Rosenthal 和Juan M. Ocampo, 1988 ), 〃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Christine A. Pavel , 1989 ),"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

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Robert Kuhn , 1990 \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征:(1)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X 2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 )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 )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这里,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 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斐.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帐款证券化、商业票据证券化等等。 由于迄今为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占到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部分,因此习惯上将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 ,简称ABS )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LO)评级方法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LO)评级方法 (2012)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Golden Credit Rating International Co.,LTD.

一、概述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CLO,以下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处置公司贷款资产的一种方法,从而达到调整资产结构的目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方法根据东方金诚评级政策、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法律法规及制度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人行银监会(2005)第7号】 2.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人行2005年6月】 3.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人行(2007年)第16 号】 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5)12号】 5.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2005 年第3号】 6.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7.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05年】 8.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年第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会办公厅 2008年第23号】 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评级分析要点包括: 1、资产池中单笔贷款资产信用分析; 2、资产池组合信用分析; 3、交易结构分析,包括现金流支付机制、结构化安排等; 4、资产池现金流分析,构建现金流模型进行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 5、参与机构分析,包括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 6、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会计、税收等要素分析。 具体而言,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的框架如图1。

C15027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下)

C15027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下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面关于可变回报的叙述错误的是()。 A. 可变回报通常为正 B. 当投资方的回报可能随被投资方的业绩而变化,表明存在可变回报的敞口 C. 可变回报包括股息等直接报酬 D. 可变回报还包括协同效应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2. 银行对特殊目的信托拥有权力主要体现在()。 A. 银行是信托的发起人 B. 银行是SPT的委托人,实质性地参与信贷资产的管理 C. 银行是贷款服务机构 D. 银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投资人难以罢免或替换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3.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构成银行的回报的部分包括()。 A. 直接持有证券 B. 贷款服务报酬 C. 贷款回收率超预期时银行收取的超额收益 D. 清仓回购收益 您的答案:B,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4. 判断资产管理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A. 资产管理人的薪酬 B. 资产管理人的职权 C. 是否容易找到替代者 D. 其他参与方的权利 您的答案:A,C,D,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5. 在新的财务报表合并准则框架下对于控制的定义中主要强调的要素是()。 A. 可变动性 B. 权利 C. 权利与可变回报的联系 D. 可变回报 您的答案:D,B,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6.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于银行把资产完全信托给信托公司,因此,银行对该资产并无控制力。()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如果单独一方拥有无需任何理由罢免决策者的实质性权利,那么可以判断决策者为代理人。()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核算制度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农联社、农合行,下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第21号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通常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也作为贷款服务机构代收证券化信贷资产本息。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标的信贷资产本息应同时完全证券化,不存在部分转让或剥离利息的情况。 第四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续期内,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标的信贷资产中的部分资产进行置换,也可对

剩余的部分进行清仓回购。 第二章基本核算原则 第五条根据信贷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或是否保留了对信贷资产的控制,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第一类业务:农村信用社转移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农村信用社已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是指将信贷资产从农村信用社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第二类业务:农村信用社保留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农村信用社保留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转让该信贷资产而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第三类业务:农村信用社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农村信用社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小结

风险报酬分析法: 当发起人实质上转让了与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销售,证券化资产将被停止确认并移出资产负债表,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则作为转让资产的收入,同时还要确认相关损益;但若发起人仍保留转让资产实质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担保融资,证券化资产仍继续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所募集资金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 金融合成法: 是以“控制权的转移”作为资产转让的终止确认标准 对于如何判断发起人是否已经放弃了对所转让金融资产的控制权,FAS140 提出了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被转让资产已与转让人隔离,即使在转让人发生破产的情形下,被转让资产也与转让人及其债权人无关联。 第二,受让方可以无条件地利用该资产进行抵押或再转让。当受让方是 合格的SPE,且其以受让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时,证券持有者作为受让权益持有者,有权抵押和再转让这些收益权。 第三,转让方不能通过以下途径对转让资产实施控制:a.授权并强制转让在到期日前回购或赎回被转让资产的协议;b.除通过实施清除期权外,不具备单方面使持有人返还特定资产的能力 后续涉入法 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与后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视为担保融资;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对于后续涉入,IASC 给出两个例子:一是将一项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现金流分离出来,将它们中的一部分出售,但保留其他部分;另一个是出售一组应收款项,但保留对该组应收款项的服务权以收取一项服务费用(所收费用超过服务成本),由此形成一项服务权资产。

C15026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上)课后测验80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如果银行既没有完全转移也没有完全保留几乎所有重大风险和报酬,则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会计处理结果可能是()。 A. 继续涉入 B. 完全不终止确认 C. 终止确认 D. 无法判断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2.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人在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股票投资,是否满足过手测试?() A. 是 B. 否 C. 视最终回报率而定 D. 不能确定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3. 下列哪些因素是过手测试的判断条件()。 A. 从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B. 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抵押物

C. 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D. 发起人不得收取过过高的报酬 您的答案:C,A,B,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批注: 4. 发起机构采取5%垂直风险自留的情况下,会计处理的考量包括()。 A. 合并特殊目的信托 B. 应用过手测试 C. 针对向投资者出售的部分债券,执行风险和报酬收益测试 D. 不应用过手测试 您的答案:D,B,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批注: 5. 下列关于风险报酬转移测试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A. 风险和报酬考察的是现金流变动的相对值而不是绝对值 B. 销售所有或者部分次级档会增加现金流变动的转移 C. 风险越低越好 D. 发行人的报酬应考虑在内 您的答案:A,B,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三、判断题 6. 只要发起机构将其所收到基础资产对应的现金流及时转移给SPV,即可认为该项基础资产的转移满足过手测试。()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7.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机构对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确认一般分为完全终止确认和完全不终止确认两种情况。()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8. 如果发起机构在ABS交易中希望保留超额利差,在判断资产是否出表的会计处理中,通常不需要应用过手测试。()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9. 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称为“过手协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

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 2013-09-24阿尔法工场 本文由中原英石基金副总大山推荐 作者:四川信托研发部白云 本文从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实践模式出发,介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念与交易结构、增信方式,并探讨了当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三种实践模式 资产证券化是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卖方)不易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即资产支持工具的过程,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资产证券化中“构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重组、优化和隔离的过程,即对基础资产重新配置、组合形成资产池,并通过资产池的真实销售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转变”的过程则是通过交易结构设计、相关参与机构提供服务而实现的,利用一系列的现金流分割技术和信用增级手段使资产支持证券能够以较高的信用等级发行流通。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三种实践模式:银监会、央行审批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在这三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基础资产的“构造”和“转变”最为理想,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还难以在法律层面实现资产池的真实销售,从而无法使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因此,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也很难使得基础资产实现会计意义上的出表。 在这三种实践模式中,我国信托公司目前最主要参与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业务采用的是注册制,除了中融信托,中信信托,粤财信托,外贸信托,华润信托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在申请尝试外,目前此类业务主要由证券公司主导。证券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于受证监会监管,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直接参与其中仍有一定难度。但是,已有少数信托公司在部分信托项目中尝试前端采用与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同的交易结构模式,后端发行由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单一资金对接,从而变相实现了信托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例如,中信信托与华侨城地产、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合作的“华侨城租赁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就是这样典型的案例。本项目原本通过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操作,但是由于2008年次贷危机的来临导致监管部门叫停了券商此类业务的开展。 总体而言,三种我国实践中的资产证券化形式体现出了三大特点:第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足够分散,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的付款人相对集中;第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性质主要为已经存续的债权,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的资产主要体现为未来的收益(收益权);第三,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设计、运作相对最为规范,资产支持票据(ABN)的实质更多类似为一种债券,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介于两者之间。

C12025-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答案

C12025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 95分 测试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招标发行时间确定后,受托机构应不迟于招标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招标公告送达(C )。 A.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央结算公司 D.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中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受(C )监管。 A.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后危机时代,欧美市场加强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C )。 A. 管理规则(修订案) B. 安全港规则

C.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 D. 资本金要求指令(修订案) 4.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相关要求,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的,受托机构应不迟于计划招标日前的第( D)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所要求的书面文件。 A. 3 B. 7 C. 5 D. 6 5. 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出售给特设目的机构,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并据以融资的这一过程是( B)。 A. 资产重组 B. 资产证券化 C. 资产变现 D. 资产分离 二、多项选择题 6. 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原因有()。(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 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 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 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宏观意义 1、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国务院关于推进 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明确 提出:"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 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 开行将优质的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进行证券化,形成一种具有稳定 现金流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国家重大"两基一支"项目建设的渠道,分享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我国的金融 体系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过高,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贷款转 化为证券的形式向市场直接再融资,从而分散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 3、实现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实现信贷体系和证券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 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微观目的

1、引入外部市场约束机制,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信贷资产证 券化为银行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市场约束机制,通过严格的信息 披露,市场化的资产定价,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能促使银行 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2、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支持经济瓶颈领域建设。通过 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煤电油运 等经济发展瓶颈领域的建设,拓宽了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提高 资金的运用效率。 3、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开行作 为批发性的政策性银行,其信贷资产客观上存在长期、大额、集中 的特点。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运用市场 机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 场出口,促进开发性金融的良性循环。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再由该特殊 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根据SPV构成的不同形式,可分为特 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Company,简称SPC)、 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PurposeTrust,简称SPT),以及基金或理 财计划等类型。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模式是目前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就开行而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法律要求。实现有限追索,即ABS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被 证券化的资产及该资产相关的权益,而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 托公司)无关;实现风险隔离,即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开行)和 发行人(信托公司)的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 2、会计要求。实现表外证券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即满足风险、收益和控制权的实质转移,从 而将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出发起人(开行)的资产负债表外。

浅析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

浅析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的重大创新,本文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管理办法,以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例,分析相关业务原理,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探讨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银行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金实现了大规模的迅速流动,效率就是金钱,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运而生,清晰银行业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关键。 一、资产证券化概况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其实质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变为可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为发起人转移风险、创造信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在西方国家资产证券化多年的实践中,已产生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问题的一系列财务会计准则,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下,探索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推进金融市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200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发行了13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框架和风险防范机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公布,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多个参与机构的会计处理问题的规范扫清了障碍。 二、银行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多,发展最为迅速。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众多的参与主体中,银行作为发起人参与了证券化交易的构造、SPE的设立,对转让资产提供内部信用增级,并以服务人的身份对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会计实务

关键词一:没有“资产”的资产证券化 大家都知道华尔街的名言,“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但这里为什么只说“证券化”,而不说“资产证券化”呢?原因或许在于,不少常见的证券化对象(“基础资产”)并不构成“(会计意义上的)资产”。 Black:凡有现金流,皆可编故事。。。 例如,对于“收费权”证券化(包括高速公路证券化车辆通行费收入、水电站证券化发电收入、主题公园证券化门票收入等),从会计的角度说,证券化对象是实现于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尽管代表了一项经济利益,但毕竟尚未转化为合同收款权,因此不构成“(会计意义上的)资产”。 又如,对于不动产租金证券化,尽管不可撤销的租约通常表明发起人拥有合同收款权,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除非该租赁交易被归类为“融资租赁”,否则也不构成“(会计意义上的)资产”。 Black:这里说的是出租人具有合同收款权但未构成(会计意义上的)资产。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真正执行以后,交易对方(承租人)需要将所有租赁确认为资产和负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那时候,反而是承租人构成一项(会计意义上)的资产,这项资产可以证券化么? 没有现金流。。。没有现金流。。。没有现金流。。。 以上种种情形下,既然没有入表,自然也就谈不上出表,故由发起人比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原理类似于禅宗所说的,“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关键词二:没有“转移”的金融资产转移 实务中存在不少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过度解读,其中之一就是将其片面理解为“只重实质(风险和报酬),不重形式(法律形式)”。但事实上,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法则,两者之间相互依赖,缺一不可,进一步说,如果没有完成“形式上的转移”,即便实现了“实质上的转移”,也同样无法出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有一种被称为“合成债务抵押凭证”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形式曾经广受瞩目。该类证券化结构的特征是,发起人设立按照自动导航原则运作的特殊目的载体(“SPV”),与其就特定贷款组合签订信用风险掉期合约(CDS),SPV同时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并将募集资金全部购买剩余期限与信用风险掉期合约相匹配的高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债券(如国债),一旦特定贷款组合发生坏账损失,SPV将立即出售所持债券,并将回收款项用于履行上述信用风险掉期合约。由于上述证券化结构并不要求将基础资产的所有权或现金流量转移给SPV,即使通过信用衍生工具转移了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也无法实现会计出表。 Black:信贷违约掉期合约(CDS),就是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务风险出售,合同价格就是保费。购买信用违约保险的一方被称为买家,承担风险的一方被称为卖家。双方约定如果信贷资产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则买家向卖家定期支付“保险费”,而一旦发生违约,则卖方承担买方的资产损失。即信用违约掉期=贷款违约保险,相当于债权人给自己的贷款资产买了个保险。 本文中所述发起人即为CDS买家,SPV即为卖家,当发起人特定贷款组合发生坏账损失,SPV 将依约赔付(也可以理解成全额收购发生坏账的特定贷款组合),SPV持有高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债券的目的就是随时能够获取现金。所以说,从一开始发起人即转移了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尽管锁定了风险和报酬,但是由于没有转移基础资产的所有权或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在贷款组合未发生坏账损失,即没有触发CDS赔付条款以前,基础资产不能出表。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管理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治理 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为利率、通货膨胀等市场因素给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风险主要有信贷资金的价格、权益资产的价格和外汇价格的变动所引起。资产债券的收益在在发行时已经确定,其价格与利率呈反相的关系,即证券的价格随利率的提升而降低,反之亦然。一般情况下,资产证券的期限越长,其受利率等市场因素影响的风险越大。 (二)法律风险因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展开的时间不长,与其相关的部分法律还不够完善,在有些时候面临着某些法律条文的不明确、法律条款的变动以及法律漏洞的存有都会使证券化的过程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展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因为参与主体众多及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交错复杂,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来实行规范。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指因为不完善的操作过程以及系统、人员等原因造成的经营风险。操作风险不但来自于证券化业务操作行为本身,也来自于对经营风险和对风险识别度的忽视,属于银行可控范围内的风险,与证券化业务本身的收益关系不大。 (四)信息不对称风险信息的不对称风险主要是因为银行发起人与债务人、投资者及证券化企业之间关于信贷信息及证券化资产的信息不对称虽引起的,主要包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如借款人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申报虚假收益,当收益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时,借款人违约,这时银行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治理措施 任何一种新事物的产生都有着两面性,信贷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展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带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并也促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进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关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James A. Rosenthal和Ju an M. Ocampo, 1988),“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专门难直截了当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Christine A. Pavel,1989),“使从前不能直截了当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能够公布买卖的证券的过程”(Robert Kuhn,1990)。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能够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点:(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要紧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估量的以后现金流的资产;(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资产证券化可提升资产的流淌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淌的证券。 那个地点,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淌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固的以后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费、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固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

银行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核算规程模版

XX银行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核算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XX 规[20XX]10号)、《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贷款服务管理办法》及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会计核算规程。 第二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第三条本会计核算规程仅适用于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信贷资产”均指企业信贷资产。 第四条本会计核算规程属“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会计处理基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本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承担的不同角色,相应的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应 —1—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风险报酬是否转移的原则判断被转移的信贷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 1、如果本行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 2、如果本行仍保留与转移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 3、如果本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的控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 4、如果本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信贷资产的控制,应该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信贷资产的程度确认继续涉入资产,并相应确认继续涉入负债。 (二)本行作为证券化后贷款的服务机构,需对代管理证券化贷款进行确认,并及时扣收本息,划付款项。 (三)本行作为各档次(包括最低档次,下同)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需对所持有的证券资产按照投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根据以上原则,在信贷资产转让过程中,本行如持有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必须根据风险测算模型测量结果分三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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