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巨中央花园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名巨中央花园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名巨中央花园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名巨中央花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东莞市名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

1、建设项目概况

“名巨中央花园”选址位于东莞市横沥镇山厦村,项目地块北面临近东部快速,西临市政主干道康乐路,东侧和南侧为三江工业区。根据横沥镇控规编制情况示意图-用地规划图,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2011年12月20日,东莞市名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2011WG010地块(即本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东莞市名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0万元建设“名巨中央花园”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63764.0m2,总建筑面积198585m2;绿地率30%;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159410.0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1330.8m2,商铺面积7970.5m2,居委会建筑面积108.7m2;不计容建筑面积39175m2。设有停车位4456个,另设垃圾收集站、商业、地下室等其他公建设施。项目建成后设有5栋30层、5栋32层、3栋25层、3栋28层住宅楼,共16栋住宅楼;西南角售楼部(超市)为2层,西侧和南侧设有1层的商业裙楼。

项目选址区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东面以及南面和北面的大部分区域为三江工业区,西北面为华润加油站,西南角现状空地处规划为酒店,项目西面为康乐路,隔康乐路为东兴工业区。

2、工程分析

项目营运期污染源汇总详见表2-1。

表2-1 营运期污染源汇总表

项目污染物产生量

(t/a)

外排量

(预处

理)(t/a)

去除量

(t/a)

排放方式

水污染源

污水

(386684

.5t/a)

COD cr116.01 67.67 48.34

预处理后经市政

管网排入横沥东

坑污水处理厂,

最终排入寒溪河BOD558 40.6 17.4

SS85.07 59.55 25.52

氨氮11.6 8.12 3.48

动植物油9.67 7.73 1.93

大气污染居民炊

事油烟

油烟 1.43 0.57 0.86

经家庭式抽油烟

机处理后由内置

专用烟管排放天燃气SO20.06 0.06 0 无组织排放

项目污染物产生量

(t/a)

外排量

(预处

理)(t/a)

去除量

(t/a)

排放方式

源燃烧废

气NO x0.36 0.36 0 烟尘0.14 0.14 0

备用发电机尾气SO20.0335 0.0134 0.0201 通过烟井引至楼

顶经水喷淋(添加

碱液)处理后由专

用排气筒高空排

NO x0.0203 0.0203 0

烟尘0.0162 0.0061 0.0101

车库机动车尾气SO20.023 0.023 0

排风口通至地面

后无组织排放NO20.307 0.307 0

CO 2.487 2.487 0

HC 0.489 0.489 0

垃圾收

集站恶臭臭气少量少量0

通过排风换气设

施无组织排放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2029.4t/a

2029.4t/

a

0 日产日清

废电池等严

控废物

50kg/a 50kg/a 0

交有资质单位处

理处置

噪声污染源

水泵

噪声

70-75dB(

A)

昼间

≤60dB(

A),夜间

≤50dB(

A)

10-25dB(A)

水泵、风机、配

电房等置于地下

室内,并采取隔

声、消声、吸声

及减振等措施处

理后排放风机

65-75dB(

A)

5-25dB(A)

机动车

60-70dB(

A)

0-20dB(A)

配电房

65-75dB(

A)

5-25dB(A)

柴油发

电机组

100-105d

B(A)

40-55dB(A)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表水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知:

(1)评价河段,上游水质要好于下游;

(2)评价河段所有监测点氨氮、总磷以及总氮均超标,说明评价河段呈现出生活污水污染特征。

(3)总体而言,评价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其功能区划要求。

2、环境空气质量

在监测时段内,SO2、NO2、PM10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限值;HCl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一次最高允许浓度。可见,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

3、声环境

评价范围内各声环境监测点的等效连续A声级值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不能符合其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昼间超标范围为3.6~6.6 dB(A),夜间超标范围为2.9~8.2 dB(A)。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受项目西侧的交通噪声源以及周边的工业噪声源的影响。

4、地下水环境

从检测结果可知,所检测的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标准,因此,在项目施工阶段应保护好地下水现状环境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地下水质量的影响。

4、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物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特别是噪声和扬尘的影响较为明显。因此,必须引起建设单位的及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按照报告中所提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防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施工单位必须向东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建筑垃圾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该项目设计当中应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生态及社会效益”的原则,需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则该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可以得到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5、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5.1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所排污水主要为居住小区居民、物管工作人员及商业的生活污水。项目外排污水量为1059.8m3/d,其中综合污水约1029m3/d,不可预见污水30.9m3/d。

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类B标准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明显。

5.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项目备用发电机设在11#栋地下室专用发电机房内,燃油尾气通过内置烟井引至楼顶经水喷淋(添加碱液)处理后由专用排气筒高空排放,专用排气筒设在11#栋住宅建筑楼顶,排气筒高5m,11#栋住宅建筑高度为99.5米,所以排气筒高度为104.5m。燃油尾气由专用内置排气筒引至所在建筑物(11#栋住宅)楼顶经碱液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由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由于项目使用管道天然气,厨房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由于管道天然气燃烧完全,燃烧产物简单而无明显污染。

项目居民油烟废气由于排放量小,各住户自行安装高效的抽油烟装置,油烟被吸附下来后,定期对抽油烟设备进行清洗,油烟经抽油烟装置吸附后,由油烟专用管道引至各住宅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恶臭来源于项目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站位于西北面,距离最近的13#住宅楼20米。项目每栋住宅楼设有垃圾桶,由专人每日收集、每日将袋装的垃圾清理至垃圾收集站暂存(不设垃圾压缩);项目商业及住宅外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物业管理部配专人清扫后将袋装的垃圾清理至垃圾收集站暂存(不设垃圾压缩),在每天收集完项目的垃圾后及时清运,不隔夜堆放,日产日清。

项目室内停车库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较少,经通风设备抽至室外排放,污染物会迅速扩散,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5.3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后,对周围声环境增值很小,而叠加本底值后声质量水平并没有明显升高,也没有改变环境功能现状。因此,项目的建设对项目附近声环境质量影响甚微。

5.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

项目内住宅居民人数为5239人;管理人员约50人。生活垃圾的主要成份:烂菜叶、果皮、碎玻璃或玻璃瓶、塑料制品、废纸、饮料罐、破布、废纤维、废金属等。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日计,则建设项目住宅、物业管理人员每天产生生活垃圾为5.289t。

项目商业建筑面积为7970m2,以15m2/人,0.5kg/人?日计,则建设项目商业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为0.266t。

项目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旧电子电器、含汞废灯管灯泡等,年产生量约为50kg,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处置。

则项目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的量约2029.4吨,每年产生严控废物50kg/a。

生活垃圾由专人每日收集、每日将袋装的垃圾清理至垃圾收集站暂存(不设垃圾压缩)。垃圾收集站采用封闭式,真正使垃圾收集容器实现应有的服务功能。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收集点,让居民住户将危险废物主动交给危险废物管理处,收集后的危险废物应及时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然后在垃圾运转系统和运输系统上科学规划。

综上所述: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弃物对项目项目内环境和项目外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7、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本住宅小区为综合类项目,不建设别墅。总体来说,本住宅小区非别墅类项目,因此项目不属于上述两个文件中限制类项目。

本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符合国家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的相关政策。

项目不涉及占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该项目用地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等国家供地政策;同时根据《横沥镇控规编制情况示意

图-用地规划图》和《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编号:2010-25-010),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居住用地,因此,项目的选址基本符合规划、国土部门的相关规定。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功能区,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地表水为Ⅳ类功能区,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功能区现状,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根据分析项目周边工业企业、横沥山厦加油站、项目西面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和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对本项目所在地块造成的污染影响,符合其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

项目西北面的横沥山厦加油站埋地储油罐距离本项目住宅建筑的最近距离为30m,已经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防火距离要求,为了减小横沥山厦加油站对本项目住宅建筑和居民的影响,建议建设方调整项目平面布局,把规划设在13#和14#住宅建筑南面的水景和13#和14#住宅建筑进行对调,使项目13#和14#住宅建筑和横沥山厦加油站的距离达到

50m以上。经过调整后,横沥山厦加油站对项目的影响更小。

8、公众参和

在本次评价中将对名巨中央花园项目进行公众参和调查,调查对象为:当地居民及周边单位。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65份表格,回收60份,回收率为92.3%;调查了4家单位意见,仅1家未给予书面回复;咨询了一位行业专家的意见。有效的调查意见总数为64份。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很高,赞成人数为58人达96.7%,无人反对,2人表示不关心。公众普遍认为项目建设对东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起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人们对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的噪声污染比较担忧,项目应做好减噪、降噪、隔振措施。同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方面的选择各抒己见,认为没影响的人数稍多些。

公众的其它主要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一)建议建设项目做好废水、废气、噪声的防治和治理工作;

(二)项目的资金落实到位,施工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项目建成后要做好营运期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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