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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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实现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铁道部、哈大铁路公司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经理部及各分部部、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负领导及执行责任。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当配备两名及以上会计人员,并在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当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岗位守则、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物资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制度、债权债务清理及签认制度、工程收尾财务清算及档案移交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各单位应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会计人员岗位守则公开,便于执行。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主办会计、出纳、核算会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各项实物验收保管,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会计不得兼管出纳工作的现金收支等职能。

第三章标准化及规范

第一节会计科目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中交股份要求,采用浪潮会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各单位应按照铁路施工特点,结合本单位情况选用会计科目。禁止使用与工程分包核算相关的会计科目。

第九条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明细科目名称。

第二节会计凭证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及中交股份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业务,填制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一条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和自制两种,是经济业务发生取得的书面证明。会计人员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

证。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和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和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除国家允许用票单位自行确定式样印制的票据(如邮政、电讯、铁路、公路、航空等部门的票据)外,其余的外来原始凭证均应套印有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或财政机关票据监制章。自制对内使用的原始凭证,应注明该经济业务的相关内容,并具有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保证入账原始凭证合法有效。外来原始凭证收票单位名称必须与本单位名称相符,严禁把其他单位的票据纳入本单位核算。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有以下人员依次签章: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包括业务稽核和税务稽核)、出纳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各有关人员应于记账凭证打印输出后,及时加盖印章,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结账后发现记账凭证错误的,只能运用补充登记更正错误的方法实现留有痕迹修改,不得在打印输出的凭证上直接修改。

第十五条会计凭证的整理和装订工作应指定专门的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人员应当按照编号顺序,将会计凭证分类放置,妥善保管。

月末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组卷、装订,加具封面并填齐

各项内容。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须由会计主管和出纳签字,加盖财务公章)和银行存款明细账,每月一起装订成册。

第三节会计账簿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十七条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目录、账簿使用登记表和账页。

已启用的账簿应贴花并在印花税票上划双红线注销。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一级科目名称及顺序设置总账,按照二级科目及子目设置明细账、按照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辅助账。各种辅助账应包括起止时间、业务内容、金额变化、双方单位名称等内容。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实物资产等与往来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会计账簿的打印、整理和装订工作应指定专门的会计人员负责。

各种打印账簿应在年报审定后一个月内合并装订完毕,按册编写流水号。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应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向指挥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统一使用A4

纸打印。加具封面和报表目录,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所属年度(季度、月份)、报送日期、编报人,财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财务会计报告分半年报和年报,分别按业主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报送。

第五节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交股份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第二十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财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正式投入运行的会计软件,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技术资料视同会计档案。

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的每本装订厚度为20㎜,应采用档案部门统一发放的各类牛皮纸制的封面和指定规格的档案盒,并填齐各项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建立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注明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事由、复印内容、归还日期、审批情况等内容。

第六节其他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办理交接,必须填制会计工作移交清单办清交接手续,移交过程中必须由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监交。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财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相关文件收发工作。收到文件均应在收文簿上登记并编号,填制收文处理签,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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