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市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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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市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3)
第三章授权制度 (5)
第四章套保业务流程 (5)
第五章保证金管理 (6)
第六章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 (7)
第七章报告制度 (8)
第八章信息保密 (8)
第九章档案备份与管理 (9)
第十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经营行为和操作流程,加强公司对套保业务的内部管控,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及金属、能源化工及农副产品等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
第三条套保业务平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英国LME/ICE、美国COMEX/CBOT/NYMEX、马来西亚BMD、东京TOCOM、新加坡SGX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交易平台。套保工具包括商品期货/期权。
第四条公司应以其自身或下属公司名义设立套保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保业务。
第五条套保业务保证金应与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匹配。公司应根据现货业务经营匹配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