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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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大纲范本1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大纲范本1

⽔库淹没处理及⼯程永久占地设计⼤纲范本1FCD15011 FCD⽔利⽔电⼯程初步设计阶段⽔库淹没处理及⼯程永久占地设计⼤纲范本〔1/2〕⽔利⽔电勘测设计标准化信息⽹1999年7⽉1⼯程初步设计阶段⽔库淹没处理及⼯程永久占地设计⼤纲主编单位:主编单位总⼯程师:参编单位:主要编写⼈员:软件开发单位:软件编写⼈员:勘测设计研究院年⽉2⽬录1 引⾔ (4)2 枢纽⼯程特性及⽔库淹没概况 (4)3 设计依据⽂件和规范、法规 (5)4 ⽔库淹没范围确定及淹没实物指标调查 (6)5 移民安置规划及专项规划(见FCD15012/F007)6 防护⼯程 (12)7 库区综合开发规划及库底清理 (19)8 淹没处理概(估)算及迁建进度(见FCD15012/F007)9 ⼯程永久占地处理(见FCD15012/F007)31 引⾔根据可⾏性研究报告审查纪要及批⽂,本阶段以枢纽⼯程的___坝址及正常蓄⽔位m(___标⾼)和___ m⽅案,进⾏⽔库淹没和⼯程永久占地两部分处理的初步设计(简称⽔库淹没设计),确定⽔库淹没及⼯程永久占地范围,查明⽔库淹没及永久占地的实物指标,参与⼯程规模论证,编制移民安置和专项迁建规划,进⾏库区防护、⽔⾯和消落区开发利⽤与⽔库库底清理规划,编制投资概算,编写以上各单项说明或报告,于___年___⽉前提出⽔库淹没设计专题报告及枢纽⼯程设计报告的相应章节。

2 枢纽⼯程特性及⽔库淹没概况2.1 枢纽⼯程特性___⼯程,系___⽔系___河___游的___梯级,上游与___梯级相接,下游尾⽔接___梯级。

坝址位于___省(区) ___县(市) ___乡(镇) ___ 村,上距___县城(市) ___km,下距___县城(市) ___km。

⼯程以___为主,兼有___、___、___等综合效益。

控制流域⾯积___km2。

初定⽔库正常蓄⽔位___m。

电站装机容量___万kW(___台×___kW)、年发电量___亿kW·h。

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4)《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2月28日);
(15)《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16)《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2004年9月26日);
(17)《关于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与达标期限的通知》(清府[1996]60号);
(18)《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20日);
(19)其它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
1.3.3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
(9)《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1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
(12)《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9年3月1日);
(1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9]55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1.3
1.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5 移民安置规划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1O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11附则1 总则1.0.1 基本沿用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SD130-84)第,只增加了“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由于原水利电力部已分为水利部、电力工业部,特别根据1993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水电工程设计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步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而水利项目仍沿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

加之近1O年来水库移民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和加强,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的《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又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任务愈来愈重,SD130-84已难以全部适应现在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修订。

因此,在修订SD130-84之时,规范的名称也改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1. 0. 2 基本沿用SD130-84第,只增列了“城镇迁建”的规划任务,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改进。

1. 0. 3 沿用SD130-84第,只是将其中“水库移民征地问题”改为“水库淹没损失问题”,以概括当前水库淹没涉及的对象更加扩大了。

1.0.4 基本沿用SD13O-84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及第四条中“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以代替SD13O-84第,做到不降低移民原来正常年景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并能逐步有所改善”的提法。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划设计规范(doc 35页)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划设计规范(doc 35页)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划设计规范(doc 35页)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Specification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srvoirsubmergence tratment of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6]807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勘测设计院,各有关单位:《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T5064-1996该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言1984年12月31日原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技字第118号文颁发了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该规范为全国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迈向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近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水库移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以第74号令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范的一个特点。

总之,现修订的新规范既贯彻了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又总结了十年来的经验,故在召开的送审稿审查会议上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赞同。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原规范SD130-84即行废止。

本规范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兰桂、李杰富、莫国汉、胥树茂、戴泽沛、李明传、陈星明、张根林目录1总则2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3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4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5移民安置规划6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7防护工程规划设计8水库水域开发利用9库底清理技术要求10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11附则附录A风浪爬高的经验计算公式附录B水库淹没主要实物指标汇总表附录C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总表及分项表1总则1.0.1水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是水电工程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水电工程规模的合理选定,关系到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和有关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技术经济工作;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规划设计。

现行水利水电施工规范名称

现行水利水电施工规范名称

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规范名称水利水电行业标准(SLJ1-81、DLJ203-81)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试行) (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SL18-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SL19-90)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25—92)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25-92)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条文说明(SL27—91)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闸施工规范条文说明(SL32-92)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92)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SL36—9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39-92)露顶式弧形闸门液压启闭机系列标准化(SL40-92)QPG型卷扬式高扬程启闭机系列标准(SL46—94)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条文说明(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SL48—94)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SL48—94)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条文说明(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条文说明(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条文说明(SL53-94)水工碾压在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工碾压在混凝土施工规范条文说明(SL55-9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9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条文说明(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条文说明(SL168—96)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条文说明(SL171—9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条文说明(SL172-96)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一)篇(SL172-96)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二)篇(SL172—96)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三)篇(SL172-96)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附录)(SL172—96)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SL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条文说明(SL193-97)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程(SL193-97)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程条文说明(SL214—98)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水闸安全鉴定规定条文说明(SL227—98)橡胶坝技术规范(SL227—98)橡胶坝技术规范条文说明(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条文说明(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条文说明(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条文说明(SDJ17-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试行)(SDJ19-7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内业整理规程(试行)(SDJ57-85)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一)~(二)章(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三)~(四)章(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五)~(六)章(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七)~(八)章(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附录)(SD113-83)水利平面闸门液压启机基本参数(6~100t2×6~2×100t)(SD114-83)水利平面快速闸门液压启闭机基本参数(6~100t)(SD117—84)农村低压地埋电力线路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暂行规定(SD128—84)土工试验规程(SD128—84)土工试验规程说明书(SD128-86)土工试验规程(SD128-86)土工试验规程说明书(SD128-87)土工试验规程(SD128—87)土工试验规程说明书(SD207-87)QPPY系列液压启闭机(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编写说明(SD220-87)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试行)(SD220-87)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试行)编制说明(SDJ226—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SDJ249。

DLT_5064-2007_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_5064-2007_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ICS 27.140P 55备案号:J69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 T 5064 — 2007代替DL / T 5064 — 1996)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of resettlement planning anddesigning for hydroelectric project2007‐07‐20发布 2007‐12‐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 次目 次 (I)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 则 (3)4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5)4.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4.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4.3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6)5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8)5.1一般规定 (8)5.2水库淹没影响区 (8)5.3枢纽工程建设区 (10)5.4建设征地移民界线 (10)5.5设计深度要求 (11)6社会经济调查 (12)6.1一般规定 (12)6.2调查内容和方法 (12)6.3组织程序 (13)6.4调查要求 (13)7实物指标调查 (14)7.1一般规定 (14)7.2实物指标分类 (15)7.3调查组织与程序 (15)7.4调查方法和要求 (16)7.5调查报告编写 (18)8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19)8.1一般规定 (19)8.2内容和方法 (19)8.3设计深度要求 (21)9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22)9.1一般规定 (22)9.2农村移民安置人口 (22)9.3移民环境容量 (23)9.4移民安置方案 (23)9.5生产安置规划设计 (24)9.6搬迁安置规划设计 (24)9.7耕地占补平衡及临时占地恢复 (24)9.8后期扶持措施 (25)9.9规划投资 (25)9.10生活水平评价预测 (25)9.11规划成果 (25)9.12组织和程序 (26)9.13设计深度要求 (26)10城市集镇处理 (28)10.1一般规定 (28)10.3迁建规划设计 (29)10.4设计组织和程序 (29)10.5设计深度要求 (30)11专业项目处理 (31)11.1一般规定 (31)11.2处理规划设计 (31)11.3组织和程序 (33)11.4设计深度要求 (33)12库底清理 (36)12.1一般规定 (36)12.2清理范围 (36)12.3清理项目 (36)12.4清理技术要求 (37)12.5各阶段工作要求 (38)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39)13.1一般规定 (39)13.2规划设计原则 (39)13.3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39)13.4各阶段工作要求 (40)1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 (42)14.1一般规定 (42)14.2基础价格和项目单价的编制 (43)14.3概算编制要求 (44)14.4估算编制要求 (51)14.6设计深度要求 (52)15实施组织设计 (53)15.1一般规定 (53)15.2实施条件分析 (53)15.3实施组织管理 (53)15.4实施进度计划 (53)15.5设计深度要求 (54)16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55)16.1一般规定 (55)16.2设计深度要求 (55)附 录 A (56)A.1总则 (56)A.2概 述 (56)A.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57)A.4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57)A.5规划依据和原则 (57)A.6安 置 任 务 (57)A.7安置标准 (58)A.8移民环境容量 (58)A.9规划方案 (58)A.10后期扶持方案 (59)A.11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评价预测 (59)A.12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要求 (59)A.13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 (60)A.14附 件 (60)附录B (规范性附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 (61)B.1前言 (61)B.2概述 (61)B.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61)B.4实物指标调查 (61)B.5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62)B.6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62)B.7城市集镇迁建规划设计 (64)B.8专业项目复(改)建规划设计 (64)B.9水库库底清理设计 (65)B.10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65)B.1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 (65)B.12实施组织设计 (66)B.13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66)B.14听取移民及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情况 (66)B.15报告附表、附图和附件 (6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组织对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划设计规范(doc 35页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划设计规范(doc 35页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划设计规范(doc 35页)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Specification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srvoirsubmergence tratment of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6]807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勘测设计院,各有关单位:《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T5064-1996该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言1984年12月31日原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技字第118号文颁发了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该规范为全国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迈向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近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水库移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以第74号令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2年3月25日以国发[1992]20号文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移民前期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做好移民安置规划”。

同时,1994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以电计[1993]567号文发出了《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将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

DLT5064-水电工程水库淹没设计规范

DLT5064-水电工程水库淹没设计规范

DLT5064-水电工程水库淹没设计规范1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Specification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srvoirsubmergence tratment of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6]807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勘测设计院,各有关单位:<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2经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T5064-1996该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言1984年12月31日原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技字第118号文颁发了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该规范为全国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迈向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近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水库移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以第74号令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2年3月25日以国发[1992]20号文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移民前期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做好移民安置规划”。

同时,1994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以电计[1993]567号文发出了<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将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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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srvoirsubmergence tratment of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DL/T 5064—1996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 199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6]807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勘测设计院,各有关单位:《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 DL/T 5064-1996该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言1984年12月31日原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技字第118号文颁发了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该规范为全国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迈向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近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水库移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以第74号令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2年3月25日以国发[1992]20号文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移民前期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做好移民安置规划”。

同时,1994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以电计[1993]567号文发出了《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将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

因此,原有规范已很不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修订,并将规范名称改为“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现修订的规范分11章,比原规范6章增加了5章。

一是增设了“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二是将原规范第四章“移民安置和受淹专项的处理”,分解为“移民安置规划”和“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两章;三是专列“防护工程规划设计”一章;四是增列了“库底清理技术要求”一章,这章是基于1986年11月原水利电力部以[86]水电水规字第59号文颁发的“水库库底清理办法”(原规范的补充规定)而增列的;五是将原规范中有关管理方面的内容相对集中,新增一章“附则”。

由此可以看出,现修订的新规范包括了水库淹没处理前期工作的全部内容,具有较强的完整性。

现修订的新规范同原规范相比,不仅内容上有所充实提高,而且在技术标准规定和工作深度要求方面,更加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

主要表现在:(1)全面贯彻了前述《条例》、《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政策规定。

诸如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淹没补偿标准仍执行原规模、原标准的原则。

(2)突出了加强移民安置规划的要求,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包括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和城镇(集镇)迁建规划两大类,同时明确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由生产安置规划、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三部分组成,使移民的生产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3)为提高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调查精度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可靠性,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对水库淹没区、移民集中安置区及城镇(集镇)迁建新址必须测设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和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工作。

(4)进一步明确了一些技术标准。

例如:涉及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洪水频率与泥沙淤积年限的采用、回水末端的取舍、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的安全超高以及对通航河道船行波的考虑,都比原规范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5)统一规定了淹没补偿概(估)算项目的分类分项。

同时根据近年淹没处理实际的需要,增列了勘测规划设计费、农村移民技术培训费、监理费,并提高了实施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的费率。

由于水电工程概(估)算已规定划分为枢纽建筑物和水库淹没处理两部分进行编制,本规范规定淹没补偿概(估)算应列出包括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在内的总投资。

(6)对各个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分门别类地做出了规定。

这是修订的新规范的一个特点。

总之,现修订的新规范既贯彻了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又总结了十年来的经验,故在召开的送审稿审查会议上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赞同。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原规范SD130-84即行废止。

本规范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兰桂、李杰富、莫国汉、胥树茂、戴泽沛、李明传、陈星明、张根林目录1 总则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5 移民安置规划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1O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11 附则附录A风浪爬高的经验计算公式附录B水库淹没主要实物指标汇总表附录C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总表及分项表1 总则1. 0.1 水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是水电工程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水电工程规模的合理选定,关系到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和有关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技术经济工作;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规划设计。

1. 0.2 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范围,查明淹没损失的实物指标,研究水库淹没对地区国民经济的影响,参与论证工程建设规模,进行移民安置、城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防护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水库水域开发利用,制定库底清理技术要求,编制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

1.0.3 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水电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我国人多地少这一实际情况,尽量考虑少淹没土地,少迁移人口。

水库淹没损失问题是确定工程设计方案的一项重要比选内容,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1.0.4 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各方支援、自力更生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通过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逐步使移民的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1.0.5 移民安置规划是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的核心,应遵循“没有移民安置规划的,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的要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与枢纽建筑物设计文件同时报主管部门审批。

1.0.6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及招标设计阶段。

施工详图阶段可根据本规范有关条款的原则规定与实施要求,进行移民安置、城镇迁建。

专业项目复建等单项设计和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工作。

河流规划阶段可按相应的编制规程的要求,参照本规范进行工作。

工程占地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工作。

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2.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2.1.1 按初拟的各正常蓄水位方案,调查水库淹没损失主要实物指标。

2.1.2 初步调查库区的滑坡和潜在不稳定岸坡的分布及大致范围,初步圈定浸没、坍岸范围,调查受其影响的主要实物指标。

2.1.3 为初选正常蓄水位方案提出具有制约性的淹没对象的控制高程、范围和数量。

2. 1.4 初步调查移民安置区的环境容量,说明移民安置的条件和去向。

对城镇和主要专项设施的复建提出初步意见。

2.1.5 估算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

2. 1.6 编制水库淹没处理篇章或报告。

2.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2.2.1 确定居民迁移、土地征用及其它淹没对象的淹没处理范围。

2. 2. 2 查明库区大坍滑体、不稳定岸坡的分布、范围,圈定浸没和坍岸区。

对淹没线以上附近不稳定岸坡和拟定的移民安置区的地基稳定性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

2.2.3 查明各正常蓄水位方案水库淹没及影响处理范围内的实物指标,提出调查报告。

2.2.4 分析兴建水库对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参与选择正常蓄水位方案。

2.2.5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包括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和集镇、城镇迁建规则。

2. 2.6 进行各专业项目的复建及文物处理规划设计。

2.2. 7 对有条件的防护对象,应研究防护方案,提出防护工程规划设计报告。

2.2. 8 研究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提出初步规划。

2.2.9 提出库底清理技术要求。

2.2.10 编制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

2. 2.11 提出水库淹没处理实施总进度及分期移民和分年投资初步计划。

2.2.12 编制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报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意见作为附件列入)。

2.3 招标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2. 3.1 测定水库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界线,埋设永久界桩,编制界桩分布图表,办理委托保管界桩手续。

2.3.2 必要时核定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和有明显变化的实物指标。

2. 3.3 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实施计划,提出设计文件。

2.3.4 根据审定的各专业项目的复建方案,提出设计文件。

2. 3.5 根据审定的防护工程方案,提出设计报告。

2.3.6 对确定水库水域开发利用的项目,提出相应的规划报告。

2.3.7 编制库底清理实施计划和办法。

2.3.8 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补偿总概算,核定各分项的补偿投资。

2.3.9 编制水库淹没处理实施总进度及分期移民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不同经济对象允许的地下水埋藏深度,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调查研究后确定。

预测浸没范围所依据的水库水位,可采用正常蓄水位或一年之内持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运行水位。

3.1.8 坍岸、滑坡地段:系指水库形成后,库岸受风浪冲击、水流侵蚀,使库岸坡形改变,岩土抗剪强度减弱及水位涨落引起库岸地下水动水压力变化而发生库岸再造、变形的地段。

对可能发生坍岸、滑坡的重要地段,应查明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在考虑库水位涨落规律的基础上,预测初期(5~10年)和最终可能达到的坍滑范围,研究应否采取处理措施。

3.1.9 其它影响区:系指在岩溶发育地区,因水库蓄水致使库周岩溶洼地出现库水倒灌、滞洪而造成影响的地区;水库蓄水后,失去生产、生活条件而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的库边及孤岛上的居民点和引水式电站形成的脱水影响地段。

3.1.10 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界线的确定,应综合上述水库淹没、浸没、风浪、滑坡、坍岸等影响范围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论证。

论证的原则是安全、经济,便于生产、生活。

由于正常蓄水位持续时间较长,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居民迁移和耕(园)地征用界线可高于正常蓄水位0.5~1.0m,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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