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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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我市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以期达到工期、质量和投资的良好控制,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宜城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要求

第一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项目部。在开工前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资料、按程序报送监理部和项目管理办室审核备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依据劳务队伍及其劳务人员的资格和能力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

第三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办、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

第四条、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

第五条根据工程需要,项目办有权委派工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1000—5000元;

第六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项目办同意,施工单位主要岗位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监理部、项目办,重新审查相应资质;

第七条、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归档,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0—5000元。

第二章会议管理

第八条、与会人员必须签到,否则视为缺席处理;

第九条、会议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第一顺序人带队参加,若不能出席,需向监理部总监请假,批准后由第二顺序人带队参加(第一顺序人要向第二顺序人进行会议准备内容的交底,第二顺序人也能对工程现场情况有较详尽的了解)。如果第二顺序人在会议上不能就工程进展如实汇报并反映问题,视为缺席,并按缺席处罚一次1000元;

第十章、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的受委托人发生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再次进行正式的委托;

第十一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提前一小时请假并要得到准许,否则视为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要当天缴纳,不能当天缴纳由工程款中2倍扣除;

第十二条、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并要求于次日缴纳,否则由工程款中2倍扣除;

第十三条、会议中根据会议召集人的安排依次发言,矛盾和意见统一由会议召集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会后再议。不得争论喧哗,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至1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会议中手机要置于无声状态,否则一次处罚50元;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产生恶劣影响、后果时,有权监督或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处置意见。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应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总结等;

第十七条、有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抓紧时间赶到现场,不得无辜缺席。否则对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三章投资管理

第十八条、遵照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各参建方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降低成本造价的建议,拿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成本降低造价;

第二十章、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严防错用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建立材料、设备跟踪档案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向上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工程所有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定的材料价格,参建方应提前与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向上反映;

第二十二条、凡是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认价格的材料,为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提前15天有计划的上报建设单位,进行材料价格调查认定;

第二十三条、凡未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定的材料价格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时,将不予承认和计算;

第二十四条、严格对所有签证(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变更和工程量增减手续,应有相关人员签字,注明日期和编号,作为拨付工程款和工程造价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严格拨付工程款手续,施工单位的拨付款申请经监理部核实后再由预算部、财务部审核,最后报项目办主任批准。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内容文字和具体条款要认真细致,谨防差错。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成文后,经项目办主任批准签字后生效。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应上报监理部进行验收,从其它施工项目下来的机械要做到表面干净、维护正常、防护措施到位、运转正常。施工机械安装就位,由项目企业安全质检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意见后上报监理部。

第二十八条、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应上报监理部,且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否则立即停止运行,并处以5000元处罚。

第二十九条、监理部审核施工作业队伍的资质、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指导书,设备基础隐蔽报验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混凝土试块、配合比、钢筋合格证等),违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应按建设单位合同条款指定品牌、规格采购,违者罚款1000元,并予以封存,两天内退场,否则责令停工;对建设单位项目部指定使用的材料,要在材料进场前上报材料样品、资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到监理部认定后,方可批量进场,且进场后和样品对比无误复试后合格,方允许使用。违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浇筑混凝土应使用中砂,必须使用河砂,严格控制含泥量,含泥量不得超过3%,杜绝使用风化砂、粉砂、两掺砂等材料。违者要求立即清理出场且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二条、所有原材料进场后均应报验,待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材料进场应见证取样,并由监理陪同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办理相关手续,违者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对于在材料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应严格处理。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限期退场。

第三十四条、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原则上一次进齐(砂、石、钢筋、水泥、除外),不能一次进齐的材料要分批次逐项报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五条、对大型预制构、配件选定,项目部要提前上报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经监理审定后,防止以次充好或生产能

力不能保证进度要求,杜绝使用未审核或审核未予通过的构件厂生产的产品。违者罚款10000元,并限期退场。

第三十六条、装饰构件预制时预埋铁件,应采用镀锌制品,以提高使用年限,防止脱落。违者罚款500--3000元;

第三十七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至交工,建立材料进场台账、材料见证取样台账、施工试验台账、隐蔽验收统计台账、坍落度测试台账、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统计台账、现场签证统计台账,监理部对各施工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八条、原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三十三条、如设搅拌站后台计量必须严格,有过磅记录,做到每盘过磅。发现一次不过磅的,罚款500--1000元。对多次提醒而不改的,加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在工程施工中,无论哪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都应立即口头上报监理,并在6小时内上报书面资料,必须经过监理现场检查鉴定,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经有关方认可后,在监理现场监督下进行处理。违犯规定,罚款1000-20000元,严重者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各项目班组施工完毕后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项目部质检员验收合格后,随报验资料报监理部门验收,监理部门会同项目办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的施工或进行外部检查验收。如不按程序检查验收每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一条、资料必须及时报送,监理通知单必须根据要求整改后在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如未按期回复超过一日罚款50元,如暂时无法整改必须说明情况并写出整改方案,并限定整改日期。

第四十二条、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对基础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外墙面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做到质量细节控制(见附件)。

第五章进度管理

第四十三条、以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期为管理目标。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出项目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经项目办、监理方认可后实施。未及时上报处罚1000—5000元;

第四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认真组织施工。业主有提前工期要求的,按双方制定的补充协议实行奖罚。

第四十五条、各种计划检查时发现滞后,根据滞后的严重程度施工单位按违约承担责任或终止合同请出施工现场。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周计划、月计划、年度计划及相对应的上个计划段的完成情况和对比以报表形式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报表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监理认可签字后上报项目办。

第四十七条、每周五上午10:00前以书面形式将下周计划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方可予以实施;

第四十八条、周计划要求按每天的工作内容排列,并有人力分配分析。月进度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于建设单位、监理,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实施。月计划、月统计报表要求送交监理、建设单位。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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