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实务分析|高杉LEGAL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实务分析|高杉LEGAL作者|谢庆彬(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张怡(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作者供职机构及「高杉LEGAL」立场与观点,且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近年来,金融消费纠纷逐渐增多,国家层面要求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倾向性规定越来越明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引导金融产品提供者及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依法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在金融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较大风险。
在涉及适当性义务的案件中,投资者主要以委托理财合同为诉由主张金融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主张金融机构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诉由要求金融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从近年的案例来看,法院对金融机构科以更为严格的责任和义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机构被判赔偿损失的案例越来越普遍,已经引起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一、适当性义务及相关法律规范适当性义务是金融市场上保护投资者、消费者的重要规定。
目前对适当性义务比较规范的表述是《办法》第3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失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其分析环节有以下:一、了解客户环节(一)金融机构是否对金融消费者提供的各类信息负有主动审核义务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终1149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没有证据证明财富证券公司在纪某填写申请开立账户、签署具体业务合同、办理具体业务时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存在相关审核义务的瑕疵。
“(不)存在相关审核义务瑕疵”的表述表明,司法机关认为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阶段负有对投资者提供信息的主动审核义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开放式列举金融机构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信息,但无论该办法还是《九民纪要》均未规定金融机构对投资者提供的全部信息负有主动核实义务。
笔者认为,金融机构所须了解的绝大部分信息只能由投资者自行提供,金融机构基本难以自行获取核实。
但对于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实的诸如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工商信息、是否失信、在本金融机构的投资经验以及存在明显疑点、矛盾的信息,金融机构应当主动予以核实,难以自行核实的应当要求投资者说明。
(二)投资者无案涉金融产品投资经历,不能直接推定其了解案涉金融产品的风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终876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王某虽多次购买理财产品,但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非本案涉诉基金。
其之前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并不能导致其对本案涉诉基金的相关风险有所了解。
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申3178号民事裁定书虽未明确阐述购买非涉案产品是否属于投资经验但同样得出以往购买其他产品的经历不能导致投资者了解涉诉基金风险。
该判决中,法院并未将投资者认购其他类型金融产品的经历作为在认购案涉产品时的投资经验。
这将导致投资者凡认购从未投资过的金融产品都没有同一产品投资经验,同样不能理解新认购产品风险,金融机构就此承担责任的处境。
笔者认为,监管规定并未限定投资经验的认定范围,前述案例对于投资经验的认定过于局限和狭隘。
投资的本质特征在于收益的不确定性,凡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投资,均可视为投资经验。
代销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代销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代销,即经销商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代理销售其产品,同时享有一定的销售利润。
然而,在代销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原因,时常会出现各种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代销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代销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二、案例介绍某品牌手机制造商甲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决定采用代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
甲公司与乙市一家电子产品经销商丙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约定丙公司负责在乙市区域内代理销售甲公司的手机产品,销售价格为每台1000元,甲公司每月向丙公司提供100台手机。
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销售不畅。
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但甲公司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由于手机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丙公司的销售业绩,双方最终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合同主体资格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手机制造商,具有法人资格,有权签订代销合同。
丙公司作为电子产品经销商,也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成为代销合同的当事人。
因此,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2. 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代销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甲、丙双方签订的代销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合同有效。
3. 合同履行(1)甲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丙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案例分析】通过李某某诉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探究金融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通过李某某诉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探究⾦融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民事责任⼀、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简称原告)于2015年6⽉4⽇在被告⼯⾏新街⼝⽀⾏(简称被告)利⽤该⽀⾏的设备购买了混合型基⾦“九泰天富改⾰新动⼒混合基⾦”和股票型基⾦“富国中证⼯业4.0指数基⾦”,认购⾦额各10万元。
2017年6⽉27⽇,“九泰天富改⾰新动⼒混合基⾦”、“富国中证⼯业4.0指数基⾦”市值分别为63345.69元、51884.98元,两份基⾦合计损失84769.33元。
原告主张“九泰天富改⾰新动⼒混合基⾦”、“富国中证⼯业4.0指数基⾦”均⾮其⾃主购买,且其不是平衡型风险客户,应属于稳健型或保守型客户,⽀⾏应赔偿其本⾦损失以及利息损失。
案件经⼀审、⼆审后,⼆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购买案涉基⾦过程中未尽适当性义务,致使原告实际购买了与其风险等级不匹配的产品,此过错与原告所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应以原告实际损失为基础,赔偿69199.82元并按银⾏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相应利息损失。
⼆、争点及启⽰(⼀)被告在销售案涉基⾦产品时是否违反适当性义务1.关于原告的客户风险等级是否为平衡型的认定原告称:被告对原告的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并⾮为平衡型,原告之前在被告向其推介理财产品时,均明确要求购买风险性极⼩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被告也从未告知过原告购买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
被告称:原告于2015年多次购买⾼收益、⾼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为同期保本型产品的数倍,故原告陈述其不知道之前购买的⼀直是⾮保本产品,与⾦融常识严重不符。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对原告的风险等级评级为平衡型,原告购买的⾼风险产品与原告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启⽰: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评估问卷》、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多种⽅式了解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对其风险承受能⼒进⾏综合评估,并与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等级结果,做好留痕⼯作。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通过风险测评问卷了解客户信息时,收入状况、投资经验、学历、投资知识等是否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务类型将资金、经验作为准入条件以及普通投资者向专业投资者转化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普通开户业务也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过于繁琐,难以执行。
一是范围,哪些信息需要核实;二是方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本身是否算是对客户信息的核实,证明材料本身又该如何核实。
以客户的学历为例,包括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客户填写学历之后,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学历证明材料;二是如果客户提供了证明材料,是否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客户申请专业投资者时,金融资产的判断以什么作为依据?是否接受其他券商或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券商如何核实)按协会指引征求意见稿,客户提交材料是否均需进行审核,对部分信息(如收入来源、债务、诚信记录等)如何实现复核?符合办法第八条(一)(二)(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否还需要提供第六条基本信息的内容,即是否需要填写机构客户登记表和客户风险能力调查问卷;按照《办法》规定,在了解客户信息中新增了诚信记录,但未明确诚信记录的具体标准或来源渠道。
投资者的收入来源、债务、诚信记录、投资经验、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等信息目前主要由客户自行提供,券商调查核实的手段较少,并且应是投资者应尽的配合义务,但在协会《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却规定“不得简单以投资者承诺等方式,将了解投资者的责任转移给投资者。
”2.存量客户处理问题——新老划断在理论上有意义,但系统中是不能区分新客户和老客户的存量客户风险测评过期客户如何处理?(提示测评、强制测评、系统自动降级)。
是否适用新规?目前大家普遍认为协会有意将股票交易纳入适当性办法适用范围,券商该如何履行适当性义务?是在开户环节进行适当性匹配,对交易不做控制,还是在交易环节进行逐笔匹配。
风险评测过期客户和默认型客户是否在登录时强制测评?两融客户新开合约、展期是否必须要重新匹配风险等级?规定,每两年需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如果结果与以前不一致,如何能确保告知每一位投资者并要求其确认?如果风险等级调低了,原来的准入如何处理?“新老划断”是否也适用于后续评估,对于7月1日前开户的老客户,在不办理新业务或购买新产品的情况下,后续评估仍按旧规定执行(即无需投资者确认)?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应该至少每两年对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后续评估,如果测评出现客户已经不适合购买该风险等级的产品,该如何处理?是否只需要填写《不适当性警示函》?基金业协会征求意见稿为1年,如何处理。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模版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常见问题解答1、合同领用表经办人,复核人谁签字?经办人可为具体业务办理人员,复核人为总监,可为运营总监或营销总监及以上领导。
2、所填资料有涂改怎么办?在涂改处客户签字确认即可。
如有任何涂改,都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3、合同到底要寄几份给总部?合同一般一式三份,不排除有一式四份情况。
情况分两种:1.合同已盖有产品方印章,在客户填写后,将复印留存后可当即给客户,其余合同随适当性材料寄总部。
2.合同没有盖产品方印章,则在客户填写后将全部合同寄总部,待盖完章后总部会寄回一份,到时营业部复印后将合同原件给客户。
然后将合同复印件及适当性材料一起扫描按细则规定操作总部归档。
4、所填材料用铅笔画了客户要填写的部分怎么办?为方便客户填写,工作人员往往会用铅笔圈出要填写的部分,但请填写完后将铅笔字迹擦去,保持页面干净整洁。
5、合同是否要全部寄送到总部?产品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盖章,则只需寄送两份合同即可,另外一份复印后即可给客户。
6、合同是否要全部复印留存?营业部至少留有一份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以便外部检查,另外客户留存关键页复印件即可。
总部归档时只需关键页扫描件。
7、合同关键页指的是哪些页面?合同关键页指的是涉及到客户任何有填写的页面,如填写相关信息,签字的页面。
8、为何有时候要求寄送身份证、银行卡和汇款凭证复印件,有时候又只需要寄送身份证?当产品是在公司交易系统中购买时,只需寄送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如产品是在汇款到指定账户购买,则需要寄送身份证、银行卡及汇款凭证复印件各两份。
9、为何材料寄送环节有时候要寄到分公司,有时候是直接寄往总部,而总部寄回是为何有时候是寄到分公司再转寄营业部,有时直接寄送到营业部?原则上产品材料都从营业部寄送到总部。
盖章后,总部视产品销售营业部分布情况统一寄回分公司或直接寄送到营业部。
如有时候涉及到个别营业部补寄的材料,则直接点对点寄送,一切提高效率为准,具体寄送情况将会及时在QQ群公布。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代销:代销的全称:网店代销,又名网店代理。
网店代销基本上分虚拟物品代销和实物代销两种。
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
一般来说,网店代销人将批发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图片等数据放在自己的网店上进行销售,销售出商品后通知批发网站为其代发货。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12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4号公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该《规定》共2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条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第五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
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C19053S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展适当性自查的间隔周期为? AA.每半年B.每一年C.每两年D.不定期2: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R5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时,应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项,以下哪些事项应向投资者揭示?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A.基金产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B.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及频率C.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及频率D.普通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3:以下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推介销售环节,表述正确的是()。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A.分支机构可以以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但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B.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C.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冷静期满后,分支机构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与进行投资回访确认D.应当约定给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分支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4:私募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A.6B.12C.24D.365:证券公司应在代销合同签署()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A.10B.7C.5D.36:对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开展的“双录”,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DA.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出相对独立的双录室或双录区域,录制背景能够清晰辨识处于分支机构营业场所B.分支机构双录工作录制人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总部提供的双录标准话术内容,对投资者进行完整、充分地介绍C.分支机构双录的影像资料应可清晰辨别工作人员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制全程客户未离开画面,并完整、清晰记录双方的交流过程D.分支机构可以对录制的影像材料进行剪辑、加工。
广发证券 金融产品销售中的客户适当性管理20140515
券商集合计划,未经证监会许可,不得委托除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机构代销——招商证券因委托去的基金销 售资格的基金公司推广其资管产品而被要求整改;
不得转代销——安信证券因此被采取监管措施。
适当性管理—回访 回 访
目的 1、了解适当性 销售流程执行情 况; 2、防止多名客 户集合资金认购 或类似情形发生 对象 1、购买代销金 融产品客户; 2、购买中风险、 偏高风险、高风 险等级金融产品 客户 内容
筛选和推介,
未关注客户 的风险承受 能力类别
评级,将风险等级修
改为满足产品要求的 情况。
司审核要求的产品风险
等级、适销客户类型等 重要风险提示信息; • 实际宣传资料所展示产 品风险等级与公司评审 小组审定的等级不符。
销售适当性—案例
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组织股市沙龙活动,在选择参加的客户时,并未 对客户能否承受相关风险、是否适合参加活动并接受相关服务做出评 估;同时,在股市沙龙活动中,未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服务的风险并 留痕。 某证券营业部为风险测评承受能力极低的客户开通了风险较大的创
业板市场交易业务,并且未按照规定留存风险告知以及客户确认记录。
两家营业部均收到地方监管局出具的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书
私募产品销售案例
产品载体:基金专项计划、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意事项:
不得公开渠道宣传;
不得宣传为为博取一二级市场差价为目的;
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客户——中信证券因此被要求整改;
3、适当性评估与确认: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向其销售适合的产品并与客户签署适当 性评估确认书;对于高风险产品,向客户揭示其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特征匹配 情况;对于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产品,以整体风险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对于流 动性不佳的产品应当如实披露等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证券公司某营业部适当性管理严重不足,被暂停代销金融产品6个月
某证券公司某营业部在销售私募金融产品时,客户周某在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中填报“投资经验(10年以上)”,但实际在该营业部开户时间不足1年。
营业部简单依赖客户自行勾选的选项,未对上述明显矛盾的信息予以关注,也未对客户真实投资经验进行进一步确认核实。
营业部未尽到充分了解客户的义务,投资者背景调查流于形式。
再者,客户周某年龄较大(购买产品时勾选年龄“60岁以上”),在该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以来仅有一次10万元基金投资记录,未有过买卖股票等其他投资经验,而该营业部推荐其购买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最低认购规模为100万元,明显高于该营业部所掌握的投资者周某投资能力和日常交易额。
该营业部未根据对客户风险状况的基本判断,为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此外,该营业部对客户周某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所使用的资产管理人提供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等材料,主观性较强,客观性与针对性不足,不能够全面客观反映投资者周某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
该问卷共10题,其中6道均为情景假设等主观性较强的选择题,导致客户只需勾选高分选项,即可获评“积极型”评价结果,无法真正起到审慎判断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作用。
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不够完善。
上述情况反映出该营业部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当地证监局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决定暂停该营业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到期且经检查验收后,营业部方可继续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17037S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
1:证券公司进行客户回访时应当确认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
A.确认金融产品是否为客户带来盈利
B.确认金融产品是否是客户亲自购买
C.确认客户是否充分知悉产品风险
D.确认销售人员是否存在违规销售
2:证券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对于非特定对象客户只能()。
加微信看答案
A.介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
B.介绍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C.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D.告知其有资格购买私募基金
3:在适当性管理体系中,售前部分包括()。
A.资格审查
B.尽职调查
C.了解客户
D.产品匹配
E.客户回访
4:适当性匹配的条件包括()。
A.金融产品的期限和品种符合客户的投资目标
B.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C.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已充分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
D.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证券公司评估为最高等级
5:适当性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等。
A.了解投资者并进行客户分类
B.了解产品或服务并进行评级
C.对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匹配
D.明确投资者承担由自行作出独立判断所带来的风险
6:在金融产品销售前,证券公司应完成金融产品发行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包括()。
ABCD
A.是否依法成立
B.是否具有发行金融产品资质
C.了解其基本情况、股东情况、经营范围
D.了解其高管任职资格、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