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庄村赤岭一、二组征地安置预留地返反报告

合集下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沧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厦海政征地安置公告〔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的规划意见函》(海沧分局〔2020〕32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4010120200965)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2096.00平方米。

拟征收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管理经营。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7日起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五、评估时点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128号)发布之日(2020年8月26日)为准,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关于合庆镇南社区征收安置房建设调整方案的请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关于合庆镇南社区征收安置房建设调整方案的请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关于合庆镇南社区征收安置房建设调整方案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浦合府〔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关于合庆镇南社区征收安置房建设调整方案的请示浦东新区建交委: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建交委的关心支持下,合庆老集镇、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启动,新集镇区正加快开发建设,为进一步提速征收安置房建设,保障房源供给,拟申请调整征收安置房建设,具体报告如下。

一、目前征收安置房建设情况合庆南社区现已立项获批11幅保障房地块,其中合双路以南8幅保障房地块,总占地面积18.2万方,总建筑面积36.4万方,计划房源用于南社区回搬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合双路以北的3个保障房(35-01、36-05、37-01),总占地面积6.6万方,总建筑面积13万方,计划房源用于南社区及其他项目。

二、拟调整优化方案(一)调整目前南社区3幅商品房地块为保障房调整63-01、68-02、59-01地块为保障房,总占地面积6.94万方,总计容建筑面积13.88万方。

主要考虑到63、68地块无居民动迁,59地块居民动迁量也较少。

该3幅地块已经正在由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浦发集团浦投公司收储中,我镇将会同浦投公司加快推进。

其中,63、68地块即将上报农转用,努力在2024年年内完成出让开工;59地块已张贴征地预公告,努力在2025年一季度完成出让开工。

(二)后续研究优化商品房布局方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商品房调为保障房13.88万方;南社区已将保障房调整为商品房14.66万方。

蔡路夹档内的新增商品房33.87万方。

后续,将在南社区启动区内、蔡路城中村内以及南社区其他住宅地块,统筹考虑商品房布局。

三、近期主要工作诉求恳请贵委支持将63-01、68-02、59-01地块调整为保障房,并指导和推动保障房认定、征收所委派等工作。

某区2018年1-3月征地搬迁安置回建工作情况汇报

某区2018年1-3月征地搬迁安置回建工作情况汇报

某区2018年1-3月征地搬迁安置回建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一工程”活动的要求,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认真做好回建地的建设,推进了各重点项目的建设。

现将1-3月份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项目征地拆迁情况今年年初我区计划征地3069.78亩,已完成征地面积166.3816亩,完成任务5.4%。

其中:梧州至藤县藤州镇公路项目9亩;环城高速3.8亩;商贸物流项目153.5816亩。

计划拆迁1462户,已签订房屋补偿协议15户,完成任务1%,拆除房屋4间。

梧州至藤县藤州镇公路项目今年计划征地188.82亩,已签订征地协议9亩,征拆组组员正在加紧对接落实被征范围内清坟事宜,同时加大力度动员坟主亲属自行清坟,工作组利用清明前后清坟时机,在假期间清坟48座;三月下旬已开始部分村民小组地上物清表工作,同时已对龙华特色花卉苗木基地地界进行核实,3月31日在K1+820段开工。

高速公路项目情况1.梧柳高速:签订房屋23户,全面完成任务,已累计完成征地面积约1430亩,完成总任务的105.11%,交付施工单位土地面积约1430亩,交地率105.11%,已通车。

2.环城高速:全区共需征地面积1126亩,累计完成征地面积1135亩,完成总任务的100.8%,并全部交付施工。

今年已完成征地3.8亩,需拆迁共13间已全部签订协议;剩余未拆房屋1间,因拆迁户回建地自行另选址,政府协助土地平整,于4月10日已动工,计划4月17日前完成。

4月底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主线内电力、通信杆线迁移工作基本完成,坟墓及社庙搬迁工作全部完成。

红岭片区征拆情况红岭3#、17#、19#路及中铁十六局地块:3#路今年已完成交地20亩;龙新二组迁移一个社公,经红岭办工作人员反复做相关工作,于今年6月27日迁移并填土,将场地交给了施工单位。

竹湾村九组、十组的土地已全部交付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协商并和竹湾九组协商3#路征地协议;17#路龙新一组的附属物已全部清理完毕,施工队可进场施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9月30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9月30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9月30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村镇盐尽村委会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新村镇盐尽村委会盐尽第一至十六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土地12.1214公顷(181.821亩)。

其中,农用地0.0243公顷,含耕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12.0971公顷。

三、征收目的该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陵水县ls2024-15号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村镇103546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450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58526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陵府办〔2023〕56号)的规定执行。

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陵府办规〔2023〕5号)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国法〔2014〕40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国法〔2014〕40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国法〔201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近来,一些被征地农民以征收土地决定作出时不知道、系事后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知道为由,就省级人民政府多年前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大大超出了法定的60日申请期限。

实践中,各地方对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问题把握标准不一致。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法律规定的正确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己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主张提出异议,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的,不能认定申请人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二、行政机关能够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认定依法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的证据:(一)行政机关出具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出具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二)被征地农民出具的证实其被征收土地已张贴公告的证言等证据。

征收土地公告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征收土地公告没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三、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相关证据,但是能够举证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且在公告中载明了征收土地决定的主要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公告没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韶府便笺•【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为实施韶关市浈江区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浈江区犁市镇石下经济联合社、石下村煤干厂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5758公顷。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地位置及范围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石下经济联合社、石下村煤干厂经济合作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件3)。

二、征收土地目的政府储备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浈江区犁市镇石下经济联合社、浈江区犁市镇石下村煤干厂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758公顷。

经对现状地类踏勘调查核准,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3.2739公顷(其中水田0.6397公顷、旱地0.0396公顷、林地2.45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6公顷(不含养殖水面),未利用地0.301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16〕76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

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韶府办〔2016〕82号)规定,在建设用地批准后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留用地安置。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万府〔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2015〕10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日万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土地征收管理,保障征收土地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指为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其补偿、拆迁和安置适用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收回国营农(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拆迁和安置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工作,指导并协助所在镇政府组织和实施征地。

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支持和配合征地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借征地提出附加无理的补偿和要求。

第六条征地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征土地组织勘察,所在镇政府组织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方案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阳府告〔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埠场镇山外东村、山外西村,平冈镇沙头垄村部分集体土地。

阳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1月27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山外东至海陵大堤段公路工程(江城段)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埠场镇山外东村民委员会位于扒沙、角塘、屋仔、梁屋坑、信水寨、许屋挖经济合作社;山外西村民委员会位于陈屋寨、范屋、上寨、李屋、刘屋寨、南村、下斗、下寨、叶屋经济合作社;平冈镇沙头垄村民委员会位于沙头垄经济联合社、沙头垄村民委员会位于敖屋、蔡屋、关吴、黄屋、三间屋、沙旺、上谭、下谭、田辽、塘福、中步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63.5993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

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

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规定执行。

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地点:所属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登刚,联系电话:************)。

征地拆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2篇)

征地拆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一、完成主要工作情况(一)项目拆迁工作情况1、____冲路一期项目。

位于我街道____社区,____区域有____个居民小组,项目用地约____亩,应拆____户,余____户未签未拆,其余现已全部腾地。

铁路以南路基施工基本完成,铁路以北正在清表阶段,施工环境良好。

2、星月路限价商品房项目。

位于我街道南塘村,项目用地____亩,应拆____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____户均未签未拆,但我争取能协议拆迁。

星月路从潇湘大道景观道端已经展开作业面,但我街道未放弃,指挥部人员采取坚持上户做工作和依法拆迁的程序,现取得了实质成效。

3、____二期二号地块。

位于____村、____村、____社区,项目用地约____亩,应拆____户,余____户未签未拆,其余现已全部腾地。

青苗、土地外业调查工作已经完成。

4、____冲路三期项目。

位于____村、____村,项目用地____亩。

应拆____户,仅用半个月房屋全部腾地。

迁坟公告已登报张贴,青苗、土地数据已核实,资金到位即可提供清表作业面。

5、____项目扫尾。

个案问题已经会议通过,龙佳户正在走司法程序,已完成二审。

(二)、项目建设情况今年我街道共启动____个产业项目建设:新奥燃气、市四医院、____福特、保时捷店、九城4s店项目,____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腾飞路、____冲路(一期)、(三期)、喻家湾路、星月路、限价商品房项目,现各项目的施工顺利,共处理个案278处,确保施工环境,并且做到政府投资项目红线内无附属工程,产业项目争取地方所有街、村干部不插手工程,采取公开摇球方式竞标,消除暗箱操作,哄抬工程款的不良现象,取得老百姓的认可。

二、主要工作做法(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

对每宗地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包块到组、包拆迁户到人、工作细化到每一天的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拆除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拆除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玉政办发[2007]188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拆除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7〕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建规委、房产局、规划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拆除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玉林市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拆除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方案为了做好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拆除房屋等建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各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给予货币补偿,符合用地安置条件的.可给予用地安置。

(一)货币补偿1.宅基地。

(1)已取得合法用地证书的。

按征地公告当时原状条件评估并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评估地价补偿;如证书登记面积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农户住宅用地标准限额(以下简称“法定用地限额”)且存在闲置的,超出部分中的闲置地按评估地价的80%补偿。

(2)未取得合法用地证书的。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前建成的住宅房屋占地:按相同区位条件已取得合法用地证书宅基地补偿标准的90%补偿。

1982年3月至拟征地公告前建成的住宅房屋、完整住宅基础、已崩塌祖传住宅房屋和周边由本户住宅房屋呈“回”或“凹”字形环圈的天井等占地:脱离村庄,在农用地上建设的,以建设前的原地类补偿标准补偿;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根据农户的法定用地限额及他处另有(被征、未征)宅基地数量情况,分别按相同区位条件已取得合法用地证书宅基地补偿标准的一定比例补偿:他处宅基地面积已达法定用地限额的,按40%补偿,他处宅基地面积未达法定用地限额的.差额内部分按80%补偿,超出差额部分按40%补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新庄村赤岭一、二组征地项目安置于预留地的
报告
梅江镇人民政府:
新庄村为支持我县城市建设,多次向上级政府提供征地项目土地。

我村民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

根据我县城市建设征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返还我村征地安置预留地。

现我村就应返还的安置预留地面积,安置预留地的选点和使用情况进行汇报。

一、政府在我村的征地项目。

1.2010年:一江两岸征地项目,征用新庄赤岭一组菜地面积6.7亩。

2.2011年:赣州华隆置业有限公司征地项目,征用新庄村赤岭一组菜地面积3亩。

3.2012年:县交通局建设公交总站与物流中心征地项目,征用新庄村赤岭一组耕地68.555亩、林地15.545亩,赤岭二组耕地12.95亩。

4.以上征地项目共征用我村赤一组菜地面积9.7亩、耕地面积68.555亩、林地1
5.545亩,赤岭二组耕地12.95亩。

注(此面积不含5%测量误差补助面积)
二、安置于预留地的返还面积。

根据我县政府,城市建设征地按8%返还安置预留地面积相关法律法规。

应返还我村赤岭一组安置预留地面积为6.2604亩,赤岭二组面积为1.036亩。

共计7.2964亩。

(注不含5%测量误差补助面积返还)
三、安置于预留地的选点。

按我村赤岭一、二组村民的要求,预留地的选点在各组的集体土地上自行定点。

现经各组村民开会讨论一致确认选择地点为,赤一组:红土地住宅楼旁边(原老酒厂旁边)、赤岭二组:蛇龙里。

四、安置于预留地的使用。

1. 根据两组村民要求,安置预留地用于解决村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2. 预留地面积应全部用于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使用,住房间距占地面积和公用设施占地面积,由村各组用本组集体土地提供。

4.要求政府安排征用测量安置预留地面积,安置预留地征用费用由各村小组负责承担。

感谢县人民政府一直以来对我村的厚爱,恳请领导批示。

特比报告
新庄村委会
2012-9-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