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出口数量(疏散门、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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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疏散基本原则

建筑安全疏散基本原则

建筑安全疏散基本原则1、疏散宽度应保证不出现拥堵现象;2、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3、疏散距离必须满足室内最远点到房门,房门到最近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制;4、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5、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式,楼梯间应为安全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6、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果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7、在清晰的空间高度内为人员疏散提供引导其他疏散区域(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外门)疏散宽度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百人宽度指标规定计算确定。

2、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都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3、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根据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数确定。

人员密集场所特殊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的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三米3.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住宅建筑疏散宽度1、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

2、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人小于1.1米3、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

厂房建筑疏散宽度1、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2、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

3、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4、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

疏散门设置数量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一般不少于2个,且疏散门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疏散门设置数量特殊规定1、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建规》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件之一,允许只设一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0.9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活动板房安全出口规定(3篇)

活动板房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活动板房作为一种临时性建筑,广泛应用于工地、临时办公、商业等场所。

然而,由于活动板房结构简单、材料易燃,一旦发生火灾,逃生难度较大。

为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对活动板房的安全出口进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的活动板房,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临时办公房、商业活动房、住宅活动房等。

三、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安全出口数量:活动板房的安全出口数量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具体数量如下:(1)单层活动板房: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且应分别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

(2)多层活动板房:每层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且应分别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

安全出口间距不应小于5米。

2. 安全出口宽度:安全出口的宽度应不小于1.2米,以满足人员疏散需求。

3. 安全出口高度:安全出口的高度应不小于2.5米,以满足人员疏散需求。

4. 安全出口位置:安全出口应设置在易于发现和到达的位置,并避免设置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

5. 安全出口标识: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如“紧急出口”、“安全出口”等,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识别。

6. 安全出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人员疏散时畅通无阻。

四、安全出口管理要求1. 安全出口维护:活动板房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2. 安全出口警示:在安全出口附近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出口位置。

3. 安全出口培训:活动板房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出口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板房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

五、安全出口验收要求1. 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

2. 安全出口标识明显,易于识别。

3. 安全出口通道畅通,无障碍物。

4. 安全出口维护良好,功能完好。

六、法律责任1.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安全出口设置或减少安全出口数量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必须掌握的知识点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必须掌握的知识点

安全出⼝与疏散出⼝,必须掌握的知识点1.安全出⼝与疏散门的区别是什么?由于在实际执⾏规范时,普遍认为安全出⼝和疏散门不易分清楚。

疏散出⼝包括安全出⼝和疏散门,安全出⼝与疏散门的区别是:—— 疏散门是房间直接通向疏散⾛道的房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 安全出⼝是直接通向室外的房门或直接通向室外疏散楼梯、室内的疏散楼梯间及其他安全区的出⼝,是疏散门的⼀个特例。

2.安全疏散⼀般建筑应符合什么规定?安全疏散⼀般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内的安全出⼝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分区或⼀个防⽕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平距离不应⼩于5m。

②建筑的楼梯间宜通⾄屋⾯,通向屋⾯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③⾃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④如下:(1)除⼈员密集场所外,建筑⾯积≤500㎡、使⽤⼈数不超过30⼈且埋深≤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时,其中⼀个安全出⼝可利⽤直通室外的⾦属竖向梯。

(2)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分区建筑⾯积≤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分区建筑⾯积≤50㎡且经常停留⼈数不超过15⼈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或1部疏散楼梯。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积≤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积≤50㎡且经常停留⼈数不超过15⼈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⑤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耐⽕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隔墙和⼄级防⽕门与汽车库分隔。

⑥⾼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上⽅,应设置挑出宽度不⼩于1.0m的防护挑檐。

3.公共建筑要求规定?5.5.8公共建筑内每个防⽕分区或⼀个防⽕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防火设计开门个数及疏散距离1

防火设计开门个数及疏散距离1

疏散门的规定多规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多规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

多规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多规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高规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按1.00m/.百人计算。

高规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高规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安全疏散出口设计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安全疏散出口设计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安全疏散出口设计规范及说明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6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6.2.7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2 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

【说明】6.2.1~6.2.3 根据不同的建筑层数,对安全出口设置数量作出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住宅建筑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关于剪刀梯作为疏散口的设计要求,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6.2.4 在同一建筑中,若两个楼梯出口之间距离太近,会导致疏散人流不均而产生局部拥挤,还可能因出口同时被烟堵住,使人员不能脱离危险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因此,建筑安全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并保持一定距离。

6.2.5 若门的开启方向与疏散人流的方向不一致,当遇有紧急情况时,不易推开,会导致出口堵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2.6 对于住宅建筑,根据实际疏散需要,规定设置的楼梯间能通向屋面,并强调楼梯间通屋顶的门要易于开启,而不应采取上锁或钉牢等不易打开的做法,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地7.4。

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

3m;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

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f)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安全疏散规范及计算式

安全疏散规范及计算式火灾案例1、1977年2月18日,新疆建设兵团61团农场俱乐部发生火灾,死亡699人,是建国后死亡人数最多一次。

2、1994年11月27日(周日),辽宁阜新XX发生火灾,死亡233人。

(87cm出口)第一节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原则及程序一、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原则1、了解人在火灾下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点:(1)习惯性心理(2)趋光心理(3)恐惧心理(4)从众心理(5)产生意想不到的力量跳楼2、任一房间、部位,最好同时有两个疏散方向。

3、疏散路线要简洁、明暸、敞通、步步安全,疏散路线的端部必须是安全区域。

4、疏散路线结合平时流线靠外墙布置,自然通风,天然采光,设一些暂时避难用的室外楼梯、阳台、屋顶平台等。

5、疏散走道上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持自动状态,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安全疏散设计程序1、估计各个房间应疏散人数;2、确定假定“起火点”;(1)最不利疏散(2)发生火灾概率最大3、确定避难路线;4、避难计算(Dt);5、烟气流动计算(Dt、Cst);6、研究避难人员的安全程度。

第二节安全疏散时间计算(日本20__年)一、几个有关的基本概念及重要参数(一)允许疏散时间指建筑物发生火灾后,能够保证处在火灾危险区域的人全部迅速安全撤离并抵达安全区域所需要的时间。

确定允许疏散时间应考虑的因素:(1)火灾使人受到伤害的时间;(2)火灾使建筑构件倒塌破坏的时间;(3)考虑人们发现火灾的早晚,乘一个安全系数。

一般公共建筑物:一、二级6min;三、四级24min。

影剧院观众厅:一、二级2min;三级1.5min。

体育馆观众厅:34min。

高层建筑:57min。

(二)假定起火点1、找最不利疏散部位,如疏散人数多、疏散能力差的人所在的部位、疏散距离长的部位、地下室等。

2、在发生火灾概率最大的房间内确定假定起火点。

如用火用电较多的房间等。

(三)安全区域指建筑物火灾时,凡能确保避难人员安全的场所,都是发生安全区域。

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疏散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电梯、事故广播、防排烟设施、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事故照明和安全指示标志等。

一、安全出口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为了减少损失,需要把建筑物内的人员和物资尽快撤到安全区域,这就是火灾时的安全疏散,凡是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门、楼梯、走道等都称为安全出口。

如建筑物的外门;着火楼层梯间的门;防火墙上所设的防火门;经过走道或楼梯能通向室外的门等,都是安全出口。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

(一)安全出口布置的原则布置安全出口要遵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即建筑物内常有人员停留在任意地点,均宜保持有两个方向的疏散路线,使疏散的安全性得到充分的保证。

(二)安全出口的数量安全出口数量的多少,对保证人身安全和物资疏散极为重要。

但是,从经济角度出发,也不是设得越多越好。

一般来说,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不过于人员较少或面积较小的防火分区,以及消防队能从外部进行扑救的范围,由于其失火率相对较低,疏散与扑救较为便利,因此也可以适当放宽,不完全强调设两个安全出口,具体规定如下: 1、公共建筑或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剧院、礼堂、电影院、体育馆的观众厅及候车室、商场、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则必须根据容纳的人数确定,且在开放时能保证使用。

2、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而且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0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者;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5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者;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25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者;丁、戊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40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者;(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面积不超过50 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者;(3)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者;(4)塔式住宅,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不超过6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0 m2者;十层至十八层,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的;(5)仓库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 m2者;库房的地下室、半下室面积不超过l00 m2者。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3。

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

7。

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3。

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3。

7。

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

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

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

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 节的有关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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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疏散出口的数量,通常包括危险区域(房间、车间、库房、汽车库等)的疏散出口和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的疏散出口。

其中,次危险区域的疏散出口通常是指通向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危险区域的疏散出口可能是通向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也可能是直接通向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

根据现行规范划分,常见的疏散场所主要有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厂房、仓库)、汽车库、人防工程等,这些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均有相关规定。

全文章共九章:1 基本概念;2 疏散出口数量的确定原则;3 公共建筑的疏散出口;4 住宅建筑的疏散出口;5 地下半地下场所的疏散出口;6 生产场所(厂房)的疏散出口;7 仓储场所(仓库)的疏散出口;8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出口;9 人防工程场所的疏散出口。

详述如下:第一章基本概念安全出口是通向室内或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依据规范定义,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常见的安全出口有:敞开楼梯间的出口、封闭楼梯间的出口、防烟楼梯间的出口及前室出口,以及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的房门、符合条件的连廊和天桥出口等。

疏散出口,是安全疏散路径上一个区域疏散至另一个区域的出口。

很明显,疏散出口包括了安全出口。

另外,房间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等,也称为疏散出口。

疏散门,是设置于疏散出口上的门,疏散门的概念广泛,房间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安全出口的门等,均属于疏散门。

第二章疏散出口数量的确定原则一、需满足基本设置数量要求:现行规范明确了不同场所的疏散出口最低数量要求,比如,除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外,工厂和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公共建筑内的房间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等等。

二、疏散距离是决定疏散出口数量的关键要素:现行规范限制了民用建筑、工业厂房、汽车库、人防工程等的人员安全疏散距离,当安全疏散距离不满足要求时,需增加疏散出口。

比如,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房间内部任意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以及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均应满足《建规》5.5.17款规定;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建规》3.7.4款规定;汽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人员疏散距离应满足《车火规》6.0.6款规定,等等。

示例1:图示1的某公共建筑,依《建规》5.5.15规定,A、B、D、E 房间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C、F、G、H房间达到一定面积至少需要设置两个疏散门,其中的G房间,为满足《建规》5.5.17有关房间内部任意一点至疏散门的距离规定,需要设置3个疏散门。

(图示1)示例2:图示2的某工业厂房,依《建规》3.7.2规定,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为满足《建规》3.7.4有关疏散距离要求,本厂房设置了4个安全出口。

(图示2)示例3:图示3的某汽车库,依《车火规》6.0.6款有关人员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设置了4个安全出口。

(图示3)三、疏散总净宽度,是影响疏散出口数量的重要因素:民用建筑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依据《建规》5.5.20、5.5.21、5.5.30等规定,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最小净宽度要求;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等,应依据《建规》3.7.5等规定,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最小净宽度要求。

对于公共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厂房等场所,当疏散总净宽度值较大时,除增加疏散出口的净宽度外,如适当增加疏散出口数量,可能会取得更好的疏散效果。

示例:图示4公共建筑的大空间场所,两个疏散门已满足疏散距离要求,但视功能不同,疏散净宽度要求有别,比如观众厅往往就比展览厅、营业厅、餐厅等的人员密度大,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两个疏散门的净宽度来适应不同功能场所的净宽度要求,但更合适的方式是酌情增加疏散门数量(图示5),以取得更好的疏散效果。

(图示4)(图示5)四、影响影响疏散出口数量的其他因素:影响疏散出口数量的因素很多,比如功能需求、疏散门开启方向要求等等。

示例:某公共建筑的房间或厂房生产车间,满足设置一个疏散门的条件,单樘疏散门的疏散人数超过了30人,依《建规》6.4.11规定,疏散门需要向外开启,为了不影响疏散走道的疏散净宽度,可设置两樘疏散门,以满足疏散门向内开启的要求。

第三章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的疏散出口数量一、公共建筑的疏散出口概念:1、主要构成: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通常包括危险区域(房间内)疏散和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疏散:危险区域疏散是指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出口(疏散门)的疏散;次危险区域疏散是指房间疏散出口(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即通过疏散走道疏散)。

与之对应的疏散出口,也包括危险区域疏散出口(房间疏散门)和次危险区域疏散出口(防火分区或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

注1:有关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概念,本文不另详述!注2: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以防火分区或楼层为单位,当某楼层包括多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均应设置满足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当某防火分区包括多个楼层时,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满足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

2、示例:图示6中的房间疏散门,为危险区域(房间)的疏散出口,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为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的疏散出口,也是本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图示6)注:危险区域可以直接疏散至安全区域,比如房间可以直接疏散至前室或楼梯间等室内安全区域,这时的疏散出口就是所属房间的安全出口,但不能作为本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公共安全出口,另有专题论述。

二、公共建筑的疏散出口(疏散门、安全出口)数量:上述可知,公共建筑的疏散出口,通常包括房间疏散门(危险区域疏散出口)和防火分区或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次危险区域疏散出口),与之对应,疏散出口数量也包括房间疏散门数量和安全出口数量。

1、房间疏散门数量的基本要求:《建规》5.5.15规定了公共建筑房间疏散门的基本要求:2、安全出口数量的基本要求:《建规》5.5.8规定了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数量要求,除以下情形外,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3、疏散距离是决定疏散出口数量的关键要素:《建规》5.5.17限制定了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疏散距离(L1)和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L2),当疏散距离不满足要求时,需要增加房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

4、疏散总净宽度是影响疏散出口数量的重要因素:《建规》5.5.20明确了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度要求,《建规》5.5.21明确了其他公共建筑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要求,这些部位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最小净宽度要求。

当疏散总净宽度值较大时,除增加疏散出口的净宽度外,也宜考虑增加疏散出口数量,以保证更好的疏散效果。

5、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等的特殊规定: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等场所,除上述要求外,尚应满足疏散人数要求。

依《建规》5.5.16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2) 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人~700人。

第四章民用建筑-住宅建筑的疏散出口数量一、住宅建筑的疏散出口概念:1、主要构成: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包括危险区域(户内)疏散和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疏散:危险区域疏散是指户内任一点至疏散出口(户门)的疏散,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是指疏散出口(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

与之对应的疏散出口,包括危险区域疏散出口(户门)和次危险区域疏散出口(楼层的安全出口)。

2、示例:图示1中的户门,为危险区域(户内)的疏散出口,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为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的疏散出口,也是本楼层的安全出口。

(图示7)注:危险区域可以直接疏散至安全区域,比如户门可以直接疏散至前室或楼梯间等室内安全区域,这时的疏散出口(户门)就是住户的安全出口,另有专题论述。

二、住宅建筑的疏散出口(户门、安全出口)数量:上述可知,住宅建筑的疏散出口,通常包括疏散户门(危险区域疏散出口)和楼层的安全出口(次危险区域疏散出口),与之对应,疏散出口数量包括疏散户门数量和楼层安全出口数量。

1、疏散户门数量的要求:住宅建筑以家庭为单位,每户人数较少,通常情况下,当户内疏散距离满足《建规》5.5.29要求时,疏散出口仅需一个,户门即为疏散门,对于某些大户型住宅,可能因户内疏散距离要求,需要设置两个疏散门。

2、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住宅建筑较少划分防火分区,通廊式住宅的安全出口,通常是指楼层的安全出口,单元式住宅的安全出口,通常是指各层每个单元的安全出口,除非特别指定,现行规范所述的安全出口数量,均为通廊式住宅的楼层安全出口数量或单元式住宅的每单元安全出口数量。

注:当通廊式住宅的每层建筑面积超过《建规》5.3.1的规定时,尚应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本条文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均应满足要求。

《建规》5.5.25、5.5.26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要求: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为安全出口数量的基本要求,实际应用中,安全出口和疏散户门的设置,尚应满足疏散距离要求,疏散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5.5.29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调整布局或增加安全出口。

住宅建筑以家庭为单位,疏散人数较少,通常情况下,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已可满足所需的总净宽度要求,因此,疏散净宽度对疏散出口的数量一般不会有影响。

第五章民用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场所的特殊规定考虑地下(半地下)建筑场所的特殊情况,除前面所述要求外,《建规》5.5.5对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作出了以下规定:1、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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