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最新)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古城执法管理联合办公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古城执法管理联合办公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07•【字号】枣古城管字〔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古城执法管理联合办公工作方案》的通知枣古城管字〔2023〕2号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各部、各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现将《台儿庄古城执法管理联合办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7日台儿庄古城执法管理联合办公工作方案2015年6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台儿庄古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积极探索推进食品安全、物价管理方面联合办公,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8年7月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用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这一成功做法。
为进一步依法做好台儿庄古城执法管理工作,推动台儿庄古城景区持续繁荣发展,结合台儿庄古城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联合办公方式(一)固定工作人员。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别选派1名工作人员与台儿庄古城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办公。
(二)固定办公时间。
根据台儿庄古城景区和区直有关执法单位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分别采取全天候办公和每个月4个工作日办公两种形式。
1.全天候办公部门: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物价管理)。
2.每个月4个工作日办公部门: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管理和文物保护)、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统计局(升规纳统)、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保护管理)。
联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1、与社区配合,共同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知道、督促临街门面业主做好门前清洁保洁工作。
2、纠正、查处临街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乱挂乱贴或乱放、乱倾乱倒行为;
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纠正和查处在城市道路上的乱摆乱放、撑竿搭棚等行为;
4、规范和整顿镇内交通秩序,负责城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营运线路、停放和秩序的管理;
5、负责户外广告管理,负责城区临街工作中广告栏、宣传栏、张贴栏、商标栏、广告牌等位置的监督管理,霓虹灯监督,取缔“野广告”,消除城市“牛皮癣”;
6、负责城区公路,城郊结合部进出公路、桥梁的秩序和设施管理;
7、查处破坏市政、绿化、交通、环卫及其他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
8、负责城区商业展销、展演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的城市道路管理,审批经营性占道,并负责收取相应的占道费用
9、负责城区以街为市、占道经营行为的政治,百货摊区等的定点,定位审查,负责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点的规划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和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组织清扫保洁的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
11、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7•【字号】红桥政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桥政发〔2015〕3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红桥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2015年3月17日红桥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加快推进美丽红桥建设为目标,强化区政府、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统筹、组织、协调职能,强化各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职能,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构建基层长效管理机制。
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权责分离、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完善我区街道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街道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一)执法主体依据《办法》,各街道办事处行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的除外)和检查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为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X办发〔X〕54号)、市编委《关于印发〈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编〔2017〕17号)和市编委《关于〈X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X编〔2017〕23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宜学的新X提供坚实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保障。
——坚持“两个相对分开”原则。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原则。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
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原则。
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二、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全面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整合相关执法职责和机构,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作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进一步加强城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明确主体职责,强化协调联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1.明确区级管理职责。
调整充实X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领导分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议事机构,对城市管理工作行使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对涉及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和综合整治。
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作为区城管委常设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区城管委各项决定,对各单位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加强数字城管平台应用,建立起以数字城管平台为主的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新机制。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注重实效” 原则,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强化管理职责。
各镇(街道)要根据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对照职责分工,承接做好区级相关部门职责转移,统筹指挥调度,形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扎口管理的工作格局。
要加强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服务支持,充分激发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3.发挥社区基础作用。
要从满足广大社区群众对城市管理的需求出发,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组织在问题排查受理、协调处置、落实反馈等方面的基层基础作用。
要根据城市管理目标任务,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选齐配强网格责任人,做到阵地、人员、职责、任务“四落实”。
动员引导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做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二)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机制1.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区城管办负责对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的组织、调度、协调、汇总等工作。
各城管委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分别组织对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做好直接承担的相关工作。
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工作计划范文5篇

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工作计划范文5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它的主要任务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工作计划范文5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工作计划范文1一、整治重点。
1、整治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2、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的“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在市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指导下,全面推进我街道“十小”整规工作,确保到200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十小”整规工作任务,全街道“十小”生产经营单位整规率达100%,“十小”行业中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消费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三、责任分工。
(一)街道“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对本街道“十小”行业的质量安全整规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本次“十小”整规工作。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将“十小”整规工作列入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工作分工,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形成以在市级相关部门的牵头指导下,街道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街道各相关办公室。
1、街道“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办公室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一制作上墙制度牌及发放工作,积极开展“十小”整规工作阶段性督查活动,并牵头组织对各村进行整规工作成效评价。
2、街道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办公室具体承担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2009年__街道“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所牵头的整规行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强工作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上下配合,及时掌握所牵头整规行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平衡推进面上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7日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江西省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我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全力打造核心增长极的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城市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理顺关系、夯实基础,重心下移、差异管理,突出重点、管养分离,创新办法、扩大参与,分类考评、严格奖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差异化和长效化,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一项活动、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个关键、强化四项整治、采取五项措施、为民办好实事”的城市管理年主题活动的开展,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城市“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成立“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副组长:张春禄、李云峰、刘琪珏、刘建潮、李跃华、吴斌、王立团、胡军锋、詹成龙、胡文海、黄跃生、万家吉、殷小林、陈宗龙、曾享庭成员:各县区城管局(委)局长(主任)、委机关各处室处长、委属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以下三个部门组成:1.督查考核处:负责每季度城市管理年活动任务进展的督导、检查;2.综合协调处:负责每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总,对跨县区、部门、处室的城市管理年工作进行协调;3.信息宣传处:负责城市管理年活动的信息报送、媒体宣传、新闻报导。
2024年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范本(3篇)

2024年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扬尘污染是目前城市环境治理中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减少和控制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政府将在2024年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
二、目标任务1.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联合执法行动;2.加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3.全面排查扬尘污染源,制定整改计划;4.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5.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合力;6.确保2024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扬尘污染。
三、主要措施1.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2024年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统一协调行动。
(2)制定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架构、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等。
2.加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数量和素质。
(2)制定扬尘污染执法培训方案,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执法装备投入,更新执法器具,提高执法效能。
3.全面排查扬尘污染源,制定整改计划(1)开展扬尘污染排查,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扬尘污染源台账。
(2)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
4.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扬尘污染的危害和防治知识。
(2)加强媒体宣传,提升公众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关注度。
(3)组织开展环保知识竞赛、宣传展览等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5.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合力(1)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强技术支持和创新。
6.确保2024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扬尘污染(1)制定防治重点区域的整改措施,并实施跟踪检查,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2)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和责任单位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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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瓶颈难题,充分发挥各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在城市管理中的综合管理作用和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执法作用,进一步实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实施网格化管理联勤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实行联合执法的管理模式,实现执法力量整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以务实的态度,强化联勤联动,着力排除管理障碍,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以联合执法促进和保障城市综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内容
联合执法主要是针对在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过程中,各镇街辖区内各类严重违规、违法现象,单独依靠城管执法力量难以处置,需由相关镇街牵头、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行为。
主要涉及市容市貌、违法建设、市场监管、渔政、河道采砂、物业管理等方面。
三、工作原则
(一)管理为主,执法为辅。
按照“积极预防、巡查发现、宣传劝阻、快速处置、及时报告、巩固成效”的要求,各镇街市容管理中队负责对所辖责任网格内涉及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问题开展巡查并及时开展前端处置。
对单一违法违规问题,在前端处置无果的情况下,
镇街分中心可要求涉及部门(单位)按法定职责开展快速处置。
对顽症突出、职责交叉、疑难复杂等前端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镇街分中心按程序启动联合执法,或上报区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请求开展区级层面的专项联合执法。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对镇街管辖区域范围内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问题,一般由镇街负责牵头协调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分工,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各镇街,确保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参加联合执法。
各镇街和执法责任部门在联合执法时,既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思想统一、行动统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参与联合执法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
对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处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执法程序
(一)联合执法的启动
针对村居和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且依靠镇街市容管理中队无法单独执法的事件,镇街分中心(综合执法办)可主动对接区直执法单位,提交联合执法建议书,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建议书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对于不宜启动执法的,应说明充分理由,镇街分中心有异议的,可提交区中心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研定,对被确定的联合执法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联合执法的预案
联合执法决定启动后,由镇街分中心(综合执法办)负责制定执法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
在综合执法前,镇街分中心(综合执法办)牵头召开联合执法工作部署会,区直相关执法单位必须派员参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确保联合执法顺利实施。
(三)联合执法的实施
由镇街分管负责人带队,镇街市容管理中队为主要执法辅助力量,各执法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各自依据职责和程序对相应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置。
(四)联合执法的结案
1.行政相对人因联合执法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谁执法,谁应诉”原则办理。
2.行政相对人因联合执法提起的信访案件,由镇街牵头,各联合执法单位参与化解各自执法范围内的信访事件。
3.各镇街分中心和联合执法单位做好各自执法方案和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工作。
对于镇街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提出跨区域或单一行政执法单位无法解决的或区城管委要求实施联合执法的事件,由区中心按照以上程序启动,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具体现场执法由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实施,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五、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证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区中心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合执法会商会议,会议由区中心组织,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主持,各相关执法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参加。
各镇街分中心(综合执法办)应当每月召开一次联合执法会商会议,会议由各镇街道分中心组织,各执法单位联系领导参加。
如有需要或决定开展联合执法前,可临时召集。
区中心、镇街分中心作为协调联络机构,负责成员单位之间日常信息沟通、定期和临时联席会议召集、《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区中心、镇街分中心要不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动态掌握联席会议研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社会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联合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区中心要会同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探索研究执法重心下沉的途径和措施,进而保障联合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各镇街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取得执法证。
区政府法制办和城管执法局要每年不定期采取挂职、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全区整体执法水平。
(三)严督实查,完善考核。
区分中心要加强对联合执法工作的督查,及时调处联合执法中的矛盾纠纷,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执法的业务指导。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效能办要将区直相关单位参与联合执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于重点情况要及时在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