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以山西外卖骑手为例
新就业群体法律案例心得(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群体逐渐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群体包括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他们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新就业群体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结合一起新就业群体法律案例,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案例背景2020年,某城市发生了一起外卖骑手与顾客发生纠纷的案件。
该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因顾客未按时取餐,导致超时被平台罚款。
骑手认为顾客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平台却只对骑手进行处罚。
骑手无奈之下,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二、案例分析本案中,外卖骑手作为新就业群体的一员,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以下是本案例分析:1. 平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平台与骑手之间虽无劳动合同关系,但双方签订的配送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平台作为配送协议的一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骑手的合法权益。
2. 顾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顾客未按时取餐,导致骑手超时,侵犯了骑手的合法权益。
顾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法律法规滞后:我国目前针对新就业群体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骑手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案中,骑手与平台之间的配送协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
三、心得体会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新就业群体,我国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平台、顾客、骑手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为骑手提供有力保障。
2. 提高骑手权益意识:骑手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平台加强自律:平台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为骑手提供公平、合理的待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 媒体宣传引导:媒体应加大对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报道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新就业群体,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经济学研究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经济学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和技术进步的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逐渐崭露头角,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这些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的个人服务提供者、远程工作者、自由职业者等,他们的工作方式、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者有着显著的区别。
然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律学等多学科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从经济学的角度深入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我们将首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定义、特征和分类进行明确,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他们的劳动权益需求。
接着,我们将深入探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包括他们的劳动收入、劳动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经济原因和社会背景。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分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经济影响。
我们将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个层面出发,探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对于促进就业、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对于改善劳动者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意义。
本文将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旨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这些建议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等,以期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政府决策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现状分析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新就业形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传统的就业模式和劳动关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平台经济下的网约工、共享经济中的服务提供者等,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这一新兴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亟待关注和解决。
《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完善研究》范文

《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新业态经济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其中以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
然而,新业态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逐渐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研究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概述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在新业态经济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如网络平台上的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直播等从业者。
这些从业者的特点在于工作时间自由、工作形式多样、劳动关系不明确等。
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关系到劳动者自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稳定。
三、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当前,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劳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
其次,平台企业对劳动者的管理不规范,存在剥削劳动者权益的现象。
此外,劳动者自身权益意识薄弱,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能力不足。
这些问题导致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社会稳定。
四、完善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措施为解决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
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与新业态相适应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对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2. 规范平台企业管理。
平台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规范对劳动者的管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平台的监管,防止平台企业剥削劳动者权益。
3. 提高劳动者权益意识。
应加强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加强劳动者组织建设,形成劳动者集体力量,共同维护劳动者权益。
4.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外卖骑手权益保障报告模板

外卖骑手权益保障报告模板概述外卖骑手已经成为了城市里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他们穿梭在繁华的街道和巷弄中,时刻为我们提供着饮食服务。
然而在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之中,骑手们的权益问题也逐渐变得突出。
为了维护外卖骑手及其重要的社会贡献,我们应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完善的保障。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外卖骑手权益保障报告模板,以供相关从业者或人士对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制定相关的改进措施,确保骑手权益得到保障。
报告内容一、调研目的和方法在编写本文前,我们对外卖骑手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数据分析,目的是了解当前外卖骑手权益保障的不足和问题所在,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本次调研采用以下方法:•网络问卷调查:我们在多个外卖骑手社区发布了问卷调查,共收到了123份有效回答。
•在线网络调查:我们采用搜索引擎搜索有关外卖骑手权益保障的相关数据以及政策法规性文件,分析外卖骑手的法律保护和现有状况。
二、外卖骑手现状1. 薪资待遇低外卖骑手考核制度导致许多骑手不得不超时完成工作,或冒着生命危险进行高强度工作。
目前许多骑手的工资待遇低,加上工作强度大,导致其生产和生活成本已无法保证。
2. 社会保障缺失许多外卖骑手没有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出现了许多保障缺失的问题。
一旦出现工伤或其他意外,骑手将全部承担这些问题,这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
3. 安全隐患大外卖骑手每天工作时常接触道路、交通等,时时处于危险中。
特别是在高峰期,外卖骑手在路上奔波,更容易发生危险事件。
三、解决方案1. 改革外卖行业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应该将外卖行业纳入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和强制性管理体系。
通过合理的鼓励和严厉的惩罚,对外卖平台和运营商进行有效管理。
骑手的工作和薪酬制度,也应被纳入相关法规,确保其基本权益。
2. 获得更好的社会保障为增强外卖骑手的社会保障,政府部门应该建立更好的保障体系,并制定对应的法规和行规。
外卖骑手也应该拥有与其他行业工作者同等的工伤保险、养老金等。
零工经济背景外卖骑手工作现状及权益维护研究范文

零工经济背景外卖骑手工作现状及权益维护研究范文零工经济背景外卖骑手工作现状及权益维护研究范文一、外卖骑手工作现状(-)职业动机。
关于骑手的职业动机方面,主要有工作时间自由、工作要求简单等灵活性动机,收入相较于骑手之前所从事工作的薪酬较高也是吸引他们成为骑手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学术研究中,主动就业动机包括“追求工作灵活性动机” “追求经济利益动机”和“扩大社交网络动机”。
而劳动者选择外卖配送行业主要是由于“追求经济利益动机” “追求工作灵活性”这两大主动就业动机。
劳动者之所以选择进入一种非正规就业渠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中会比在正规就业中能够赚取更多收入。
这里所提及的非正规就业引用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就业行为,称为非正规就业。
而据大多数骑手反映,他们未与用工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但已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可以认定有大部分骑手是非正规就业。
Carter等研究者提出的“主动动机”中,有一类动机就是获取财务成就。
吕晓兰和姚先国等学者将“主动流动”现象解释为个体对现有收入不满的劳动力流动,并认为主动流动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寻求更高收入”。
Birley和Westhead的相关实证研究也表明,个体主动进入非正规就业(创业、自雇)的主要动因之一就是追求自身财富的增长。
有一种类型的劳动者之所以选择进行非正规就业,是因为希望能够在工作中获得更多的自主决定的权利,这类看重工作“灵活性”的劳动者被称为“机会型”个体。
他们在工作中时间安排更加灵活,自由选择去或留。
在对骑手的调查中,笔者也了解到有一些女性骑手为了更多地照顾家庭、照顾孩子,才投入外卖配送行业,因为她们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处理家庭事务,或者有更加灵活的时间去处理孩子在学校的事务。
在一项地摊经济的研究中发现,传统观点认为的被迫进入非正规就业的街边摊贩,大多数是为了追求在正规就业领域中没有的潜在利益,这些潜在利益包括灵活的工作时间、更多的经济独立性、不需要工作培训等。
外卖送餐员权益调研报告

外卖送餐员权益调研报告外卖送餐员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服务,他们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餐饮配送服务。
然而,在送餐员的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他们的权益也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和保护。
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外卖送餐员的权益状况,提出相关建议。
调研结果显示,外卖送餐员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他们经常要在繁忙的交通中奔波,面对各种气候条件的限制。
同时,大多数送餐员无法获得稳定的工作时间和收入,他们往往以兼职或临时工的身份从事送餐工作。
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导致送餐员的收入难以稳定,对其生活造成一定的困扰。
此外,送餐员普遍缺乏相关保险和福利待遇,一旦遇到工伤或意外情况,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外卖送餐员的权益。
首先,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外卖送餐员的工作条件。
例如,设定最低工资标准、限制送餐员的工作时间、要求平台公司为送餐员提供相关保险等。
其次,外卖平台公司应该承担更多责任,为送餐员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平台公司可以为送餐员购买相关保险,确保他们在发生工伤或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赔偿。
同时,平台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解决送餐员的问题和困扰。
再次,送餐员也应该加强自身能力和权益保护意识。
他们可以通过自发组织成立工会或协会,共同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送餐员可以通过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为将来找到更好的工作做准备。
最后,用户应该尊重和理解外卖送餐员的工作状况,尽量避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用户可以提前下单、提供准确的地址信息,使送餐员能够准时送达。
总之,外卖送餐员的权益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政府、平台公司、送餐员和用户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此付出努力。
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外卖送餐员的权益保护和行业可持续发展。
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思考_调研报告

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思考_调研报告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淘宝、美团、饿了吗等平台类软件的出现,这些平台类软件在丰富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变着传统的劳动用工方式和就业方式,新业态从业者随之产生,如外卖小哥、专车司机、网络主播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新业态从业者的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涉及他们合法权益的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运用法律对其进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2021年5月,累计接单1573次、累计缴纳了3696元保障费的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灿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随后其家属发现,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
同年1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佛山滴滴司机被劫杀案作出判决,对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李某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案件成功告破后被害人家属表示,虽然犯罪人已经得到应有惩罚,但是滴滴作为平台方也需要对此事承担一定。
目前,我国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工人数约为7000万;到2021年,这一数字预计将超过1亿,其中全职人员约为2000万人[1]。
王灿等人的遭遇并不是孤例,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特点,这些新业态从业者大多奔波在路上,遭遇意外伤害的可能性较高。
如果意外发生,像王灿这样的新业态从业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互联网平台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这都需要全社会进一步来思考。
二、新业态从业者的特点(一)就业的灵活性与自主性。
新业态从业者的组成多种多样,人员流动频繁,就业形式灵活多样。
他们中既有在校学生、在职人员兼职,也有人员做全职;他们的职业有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
其就业的灵活性与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员选任和去留的灵活性。
对于新业态从业者来说,如外卖员、快递员等,并没有较高的入职门槛,也无过多的教育背景要求,只要身体、有能力使用一些配送工具即可胜任这份工作。
关于如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

关于如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一、现状:新就业形态的崛起大家知道,现在有一种新兴的工作方式,叫做“新就业形态”,啥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大家看到的“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短视频平台的内容创作者”这一类工作。
听着是不是有点现代感十足?不比传统的朝九晚五的工作,这些岗位往往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也不需要穿西装打领带,但是收入也和时间、精力直接挂钩。
说实话,这些工作最吸引人的是灵活,但也正因为这个“灵活”,让很多人觉得它不太靠谱,甚至有些地方隐隐担心这些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毕竟这些“工作”看起来很随意,实际上,涉及到的劳动者可不少。
只是他们没有固定合同、没有社保保障,工作环境也很复杂,工资发放情况也是五花八门。
更有一些人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往往没法享受到传统劳动者的那些基本权益,真让人揪心。
二、问题:劳动者权益的困境说到这些问题,我们得仔细琢磨琢磨。
这些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几乎都由自己决定,工作得好、时间安排得妥当,收入自然不会差;但要是运气不好,活儿少了,工资就成了“望天收”,这个很不稳定啊。
更别提一些平台为了减少成本,常常让这些劳动者在保障方面“吃亏”。
比如说,有的外卖小哥,骑车上下班,不小心摔了,摔得腰都弯了,结果平台说,你是自由职业者,我们不负责;还有些网约车司机,累了一整天,结果因为车辆损坏,甚至承担不了维修费用。
试想,如果有这样的问题,你觉得谁愿意冒险去做这种工作呢?这不就是直接削弱了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吗?说句难听的,这些新型劳动者在权益方面,确实成了“孤儿”——该享受的社会保障,他们一个都享受不上,想找个靠山,也找不到。
三、对策:如何保障这些劳动者的权益说到这个,我觉得问题也不全是坏事儿。
现在各方都已经注意到这一点,相关的和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无路可走。
相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些新的法规,明确规定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份地位,搞个“准劳动者”的身份,像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保障这些人的社保福利、医疗保障等,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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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以山西外卖骑手为例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了“网约配送员”等16个新职业信息,“网约配送员”正式进入《国家职业大典》。
美团研究院《城市新青年2018外卖骑手就业报告》显示,外卖骑手数量与各省GDP呈正相关。
外卖骑手有力支撑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居民消费升级和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互动转换。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我国目前为共享经济服务的人数约为8400万,外卖骑手是主要组成部分。
以美团外卖为例,2019年,美团骑手总数为398.7万人,比2018年增长23.3%。
2020年上半年,虽然受疫情影响,但美团骑手总数为295.2万人,同比增长16.4%。
新就业形态带给劳动者带来了自由的工作模式,工作安排更灵活、工作机会更多,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缺失问题却随之而来。
本次调研选择外卖骑手作为调查对象。
首先,外卖骑手和快递员的用工模式基本相近,都包含了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和承揽协议用工模式,这种复杂用工关系在外卖骑手中更有代表性。
其次,外卖骑手相比快递员的职业伤害风险更为典型,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可以较为全面了解类似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尤其是社保权益保障等问题。
再次,快递员从业已有十年之久,而外卖骑手仅有五六年,新问题不断涌现,维护其劳动权益保障更为迫切。
一、调研方法和调查概况本次调研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收集太原、忻州、晋城、阳泉等地美团或饿了么外卖骑手的有关劳动关系、工作量与工作时间、工资收入及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共发放问卷205份,有效问卷195份,其中在太原街头发放调查问卷61份。
定性调研主要是对外卖骑手进行深度交流,通过访谈、一对一面谈、微信语音聊天等方式了解他们的劳动过程、生活经历及劳动风险、职业伤害、劳动保护、工作遭遇等信息,其中,单独访谈了15位外卖骑手。
从性别方面分析,外卖骑手以男性为主,占比为93.3%,女性只占6.7%。
在访谈中了解到,女性在工作量、劳动保护方面同男性相同;从户籍方面分析,农业户籍比城镇户籍高出13.8%;从年龄方面分析,20—40岁之间的劳动者,占比达89.8%;在文化程度方面,中专(中专、高中、技校)学历及以下居多,占比为75.9%;在工作年限方面,3年以内的占80%,1年以内的占33.8%。
(见表1)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的有74人,占总人数的37.95%;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有66人,占总人数的33.85%;签订承揽协议的有3人,占总人数的1.54%;不知什么协议的有34人,占总人数的17.44%;认为在手机注册无合同的有18人,占总人数的9.23%。
(见图1)117名外卖骑手平均每天的送单量在21—30单,占总人数的60%;31—40单也较多,有44人,占总人数的22.6%;有两位女性骑手送单同时,还要照顾孩子,平均单量在10单以下。
(见图2)日最低送单量集中在11—20单,有138人,占总人数的72.3%;21—30单有30人,占总人数的15.7%;1—10单有20人,占总人数的10.5%;31—40单有1人;41—50单有2人。
(见图3)日最高送单量集中在41—50单,有78人,占总人数的42.9%;31—40单有43人,占总人数的23.6%,51—60单有30人,占总人数的16.5%。
个别骑手日常最高送单量在80单左右,在雨雪天气则可达100单以上。
(见图4)收入方面,95%的骑手把送外卖作为专职工作,作为收入的唯一来源。
骑手的月收入基本在3000元以上,3000—7000元之间的占总人数的91.8%。
78%的骑手收入在4000元以上,超过山西省2020年城镇私营企业月平均工资(3575元)。
(见图5)劳动时间方面,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总人数的81.2%。
(见图6)某市外卖骑手为了多送单,实现自己的目标收入则全部工作超过8小时。
仅过半骑手参加各类养老保险。
多数骑手在平台企业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大部分骑手只能选择加入保障层次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3.8%的骑手从原单位渠道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6%的骑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36.9%的骑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5.1%的骑手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还有3.6%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其中8人参加了两种养老保险。
(见图7)社会保险金全部由自己缴费有51人,占总人数的26.1%;按比例和工作单位共同负担有15人,占总人数的7.7%;自己缴,工作单位把保险发到工资里有1人,占总人数的0.5%;自己缴,国家给予部分补贴有12人,占总人数的6.2%;没有缴纳有116人,占总人数的59.5%。
(见图8)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124人,占总人数的63.6%;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25人,占总人数的12.8%;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有3人,占总人数的1.5%;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有4人,占总人数的2.1%;没有参加有39人,占总人数的20%。
(见图9)每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100元以下的有104人,占总人数的53.3%;100—200元有17人,占总人数的8.7%;200—300元有18人,占总人数的9.2%;300—400元有13人,占总人数的6.7%;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的有43人,占总人数的22.1%。
(见图10)通过新媒体,如微信、抖音等宣传了解社保信息的有74人,占总人数的37.9%;通过大众传媒,如电视、报刊等宣传了解社保信息的有25人,占总人数的12.8%;通过社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宣传了解社保信息的有30人,占总人数的15.4%;通过就业单位宣传或讲解了解社保信息的有28人,占总人数的14.4%;通过亲戚朋友介绍了解社保信息的有33人,占总人数的16.9%;通过其他渠道的有32人,占总人数的16.4%。
(见图11)外卖骑手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多个原因促成。
认为有保险看病非常方便的有88人,占总人数的45.1%;认为是国家政策,用人单位有义务给上保险的有44人,占总人数的22.6%;认真计算研究过,觉得值得的有14人,占总人数的7.2%;亲戚朋友介绍的有13人,占总人数的6.7%;其他原因的有46人,占总人数的23.6%。
(见图12)只有11人办理过异地社会保险接续,占总人数的5.6%;45人不知如何办理,占总人数23.1%。
办理转移接续,认为方便快捷的有3人,认为手续烦琐的有2人。
(见图13)有73人因工作调整中断缴纳养老保险,占总人数的37.4%。
(见图14)了解(听说)工会的有115人,占总人数的59%;不了解(没听说)的有80人,占总人数的41%。
想加入工会组织的有140人,占总人数71.8%。
(见图15)二、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目前外卖骑手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
美团认为,专送骑手规范管理,有固定上下班时间,收入稳定;众包骑手跑单自由,结算灵活。
美团在太原市除了专送和众包之外,还有“好活”。
好活线下管理严格,每天有固定的送单量,不能随意取消平台派单。
调查显示,多数骑手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平台企业更多采用劳务协议和承揽协议用工模式,一般与加盟商或者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用工关系。
这种用工形式似乎给予骑手灵活的工作空间,但实际上是在降低运营成本,规避其作为雇主的责任。
调查发现,外卖骑手每天的劳动时间绝大多数超过8小时。
平台采用单量累积激励机制,划分多个层级,每上升一个层级都伴随着骑手更多劳动的付出。
比如某市美团,2019年,4.5元/单,层级月单量要求达到700单,有1000元底薪。
而2021年年初,则是800单以上,2021年后半年则要1000单以上,依次测算可以拿到底薪的工资额分别为3150、3600、4500元。
底薪看似比较高,但对应要求骑手每月需完成最低工作量,如果达不到要求的工作量,就按实际单量计算工资收入。
底薪的工作量和其公司统计的日单量紧密相连,日单量每增加1000单,外卖骑手底薪的工作量就要增加100单。
如果1000单才能拿到底薪,也就是平均日单量需要达到33单以上(按30日计算)。
平均单量在30单以上的骑手只有30.8%,也就是说能拿到底薪的骑手不足1/3。
底薪面向的不仅仅是超负荷劳动的骑手,而且是高单量骑手。
2020年,山西省参保职工人数为537.59万人,较上年末增加56.96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3.44%。
调查显示,仅36.9%的骑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45.1%的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外卖骑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访谈发现,外卖骑手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40岁左右的尤为迫切且焦虑。
但由于城乡养老保险是自愿缴纳,与是否从业、就业无关,而且保险缴费低、养老金低,对未来养老杯水车薪,就为平台企业规避社会养老保险中的缴费责任提供了机会。
虽然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高于养老保险,但仍然有20%的外卖骑手没有参加。
外卖骑手的收入多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骑手患病,那么收入将锐减或中断,整个家庭可能面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同时,外卖骑手劳动时间长、作息不规律,容易增加其患病、遭遇意外的风险,从而造成收入风险和医疗费支出风险的双重叠加,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由于外卖骑手流动性强,更换平台、更换工作地点的频率远远高于传统服务业。
而由于客观原因,在社保转移接续方面存在困难,面对转移接续复杂的手续,劳动者多选择放弃,导致断保。
有的骑手在平台缴纳职工医疗养老保险,但平台改制后,只能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保险,由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灵活就业保险,从职工转换成灵活就业者,则发生质的变化,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等。
而医疗保险不能转移接续,就会导致外卖骑手一旦因劳累或超负荷工作导致生病或发生安全事故,就可能因为医疗保险不到位,没有工伤保险,增加了看病治疗的负担。
还有一些骑手既参加家乡的居民医疗养老,又参加城镇的灵活就业养老医疗保险,重复缴费容易带来更多的经济负担。
访谈发现,一些骑手并不了解工会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即使知道工会,听说过工会的活动、福利,但不知道工会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群众组织。
平台过度灵活的工作方式及高依赖性的从属关系极大削弱了外卖骑手的话语权与建议权,多数劳动者游离于工会之外,无法通过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虽然有59%的骑手不了解工会,但是有71.8%的骑手想加入工会。
数据显示,晋城饿了么建立工会后,骑手全部了解工会并想加入工会。
三、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的对策和建议基于新业态劳动者加入社会保险的紧迫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新业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数字经济是涉及平台企业、外包合作商、商户及劳动者等多个主体的复杂经济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