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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陕人社发[2012]7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7.23

【实施日期】2012.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7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05号)要求,定于8月在全省开展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题

实名登记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时间

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登记管理到位。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跟踪服务到位。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

(三)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四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在抓好“四个落实”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的通

知》(陕人社发[2010]123号)精神,探索方法,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省内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

五、活动内容

(一)扎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与宣传服务工作。实名制登记工作包括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发证、跟踪服务等内容。当前重点是做好信息采集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毕业生集中报到的时机,对回原籍报到的毕业生第一时间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对未来报到的毕业生走访入户,跟踪联络,摸清其实际状况,主动了解其就业服务需求;对办理人事代理、档案托管、落户的毕业生要鉴别其是否真实就业,区别登记;要对外省(地)生源求职毕业生、低收入家庭群体毕业生、困难毕业生实行专门登记。登记过程中要注意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发证、跟踪服务四个环节的有机联系。

在登记的基础上,各地要制作就业服务“菜单”,宣传就业服务项目,根据毕业生需求分别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创业贷款、户籍托管等“点餐式”服务。服务月期间,省上将编印《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手册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各地可点击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

()和中国西安人才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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