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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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违章行为作业性违章

2019-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纪行为承诺函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纪行为承诺函 篇一:上年度无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上年度无安全事故承诺书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督总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上年度的工作当中上年度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当继 续坚持落实生产安全方面各项工作。并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协议。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 急措施。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条例》、《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特种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十七、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 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单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二:XXXXX有限公司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的承诺书 近两年来无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书致:上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安全风险通告

安全风险通告 【篇一:企业安全风险六公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0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已经2014年11月24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2月10日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 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 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 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 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篇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中新网12月12日电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安监 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企业自曝安全生产“家丑”——危险危害因素 必须向企业员工公示。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 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 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 应对措施。 安监总局表示,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明责、建制、修法、架红线;改革、创新、担当、转作风”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 抓住关键环节,抓住要害问题,有的放矢,相继出台了煤矿“双七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事故 2.火灾事故 3.交通事故 4.渡汛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和特种设备事故 7.环境污染事故 8.危化品事故 9.职业病危害事故 10.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11.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在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

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 第六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集团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发生违规行为、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由各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督促落实。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第七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虽未造成安全事故,应当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对重大危险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 4、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 5、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 6、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 7、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8、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 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 二、一般责任事故 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doc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及赋有安全职责的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罚款处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章指挥,造成员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死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五)习惯性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影响恶劣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一)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员工等级伤残的; (三)违章指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重伤或者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五)阻扰、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六)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集团安全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指示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预案演练,发生事故后救援不力,致使事故扩大的; (八)不按规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 (一)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对员工违章作业视而不见的; (二)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证,允许员工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 Microsoft Word 文档

从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说开去…… 施工现场作业层安全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主要表现形式是:帽带没有系在下颚处。主要危害是:安全帽容易脱落,不能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有时可能还会妨碍作业。 二、不按规定穿劳保鞋。主要危害是:钉子扎脚、落物砸脚。 三、施工现场安全培训不足:操作工人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达到应知应会水平,有部分员工连本工种最基本的操作和安全常识也不甚了解。主要表现形式为:不能正确操作工具和机械;对机械没有进行正确的保养和维修,带病作业。造成的主要伤害是:手持电动工具和加工机械伤人。 四、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主要表现形式为:有少数员工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绳),更多情况则是安全带在身上,而挂钩一端不系挂。 五、氧气、乙炔两瓶间距过近,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主要表现形式是:氧气、乙炔瓶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长时间被太阳暴晒。 六、工程运输车辆违规载人。主要表现形式有:物资出库、倒运过程中,作业人员乘坐在运输车辆上,更有甚者,大型超高、超宽物体运输车辆上也有乘座人员。主要伤害表现为:紧急刹车时物体伤人、人员高处坠落伤人;大型设备运输途中易侧翻伤人。 七、起重机械违章作业。主要表现形式有:起重作业指挥信号不规范、不统一;塔吊作业有时横拉斜吊、超重吊装作业、起吊物下站人。 八、违法违规现象:特殊工种未能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主要表现形式有:吊车司机只有驾驶证而没有起重机操作证;所驶车辆与本人证照不符;无证驾驶机动车。 九、作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不畅通、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有:地面作业区域没有预留足够的安全通道,场地和通道狭窄或位置不合理;高空作业安全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道铺设单块木板,不加

爆破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2

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施工队: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土石方爆破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 安全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二、安全注意事项 1、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及交底要求操作。 2、爆破警戒及信号 ⑴信号分为预警、起爆、解除信号,所有人员(除爆破人员)在听到预警信号后,应按指定路线撤至安全警戒线以外,直到听到解除信号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⑵火工品运抵作业现场后,即应开始实施警戒。警戒人员应立即发布预警信号,并达指定地点,坚守工作岗位。爆破人员在完成装药后,应及时通知警戒人员发布起爆信号,同时撤至安全区域。起爆完成后,经爆后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警戒人员发布解除信号并撤除警戒。 3、爆破器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⑵现场炸药雷管应分开放置,电雷管要放入专用防爆箱中,并设专人看管。 4、装药 ⑴炮孔及药业、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⑵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⑶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5、填塞 ⑴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 ⑵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应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 ⑶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起爆前检查 起爆前不得将导爆管或电线接驳在专用起爆器上,并认真检查起爆网路。 7、爆后检查要求 ⑴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新编版)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的严重问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欠帐较多,最近几年虽有一定的投入,仍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风险比较大,职工的生命安全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到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不可能自然出现的,必须有人管,有人负责。目前,有的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通用版)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及赋有安全职责的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罚款处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章指挥,造成员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死

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五)习惯性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影响恶劣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一)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员工等级伤残的; (三)违章指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重伤或者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五)阻扰、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六)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集团安全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指示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预案演练,发生事故后救援不力,致

(完整版)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第七条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第八条操作安全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前必须盘车; (四)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五)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安全违纪检讨书6篇【精品】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是安全违纪的检讨书,仅供参考。 尊敬的老师: 您好。此次违反了学校的安全规定,我很愧疚的承认我们违规使用了大功率电器-----热得快,此次被检查小组没收且警告之后,我才觉悟到自己的安全观念不强,在纪律上对自己不够严格,对自己各方面的约束能力不够强大,对此我深感懊悔和愧疚。此次的错误行为让我认识到我思想纪律上的浅薄,导致造成不良的后果。这次犯错误,我反思了了很多,对自己感到很懊恼,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很严重,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耻。 学校一再的强调校规校律,特别是近期进行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校园里面到处都是各种方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我们却对此不屑一顾,这是一个很不良好的态度问题,此时我已经认识到了应该认真严肃的对待安全纪律的规定。我们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也给学校纪律造成了纪律破坏,在同学之间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诚挚的怀着对此事表示很深刻的悔过态度,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们的错误,我也会向老师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我们的错误造成了很不良的影响,我在此将会对此事进行深入的总结,自我反思,也针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做出改正措施。 首先,我将按照要求上交对自己的一份检讨,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进行思想上的整理,明确自己的思想及行为上的不足,做出深刻严肃的反省与检讨。并认清自己的错误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其次,我在思想上还不够成熟,对自己的各方面约束能力都还欠缺,态度轻浮。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安全观念不强,对自己纪律要求不严格,脱离了学校的督管范围,一旦出事,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再次,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今后我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学校的各种规范纪律,严肃加强自己的规范纪律观点,在学校今后组织的一切公共活动中,一定遵守相关纪律规范,绝不违反。 最后,我要以这次的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自己和教育自己,自觉地接受学校的监督,我要以自己的努力来弥补我在过去犯的错误,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感。 我在此非常感谢学校和老师对我们所犯的错误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的行为发生,并且我决心为我校的安全工作做己一份微薄之力,以实际行动来为安全宣传教育做出贡献。请关心我们的老师,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多多监督,帮我克服前面提出来的一系列缺点,改正我的错误。

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完整版]

西山煤电金庄项目部 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 实 施 方

案 时间:二〇一五年五月 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进一步改善安全状况,预防项目部安全隐患事故。进一步加大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结合我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规避安全风险。开展各项目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隐患预测、预防、遏制项目部事故的重要手段,对深入查找和剖析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风险因素,使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分析项目部作业场所风险等级,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防控,降低项目部安全风险,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 成员:各生产队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和确保矿井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能够有效的实施和取得实效。 三、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的对象 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是对项目部生产系统中、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危险源进行预判、辨识和排查,并结合项目部现有条件、施工自然条件、装备水平、安全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安全隐患预测综合评估,采取分级、分类、预测、预警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进行预判,预测。制定本措施进行消除或控制,使项目部安全隐患、施工风险降低到可控的安全管理的过程。 四、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的范围 1、队组在参与生产过程中,提前对生产的自然环境、运作过程、管理办法、工具设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相关活动、相关人员的进行提前预判、预测,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或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防措施,并在向项目部所有员工传达、学习,力争人人都明白,事事都清楚,采取自我预测、相互预测、阶段预测、日常预测等方式,查找施工过程之前、之中、之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预测、做到人员安全行为隐患预测、生产系统要素安全隐患预测,管理层面预测(包括人员、设备、

企业生产安全禁令

企业生产安全禁令 安全禁令主要内容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酒后上岗; 4.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5.严禁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或吸烟; 7.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8.严禁不采取安全措施钻跨、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 9.严禁未经许可和不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违章关闭、取消设备联锁、安全防护设施; 11.严禁生产现场存放和使用报废吊索具; 12.严禁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3.严禁厂区道路车辆超速、超限、违章行驶或抢道冲卡; 14.严禁违章吊装; 15.严禁盲目施救。 禁令主要违章行为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主要违章行为: 1.1 指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步骤等不纠正;作业人员已提出存在事故危险或违章行为而要求继续冒险作业;

1.2 不按规定对新入司员工、转复岗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四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1.3 对安全、消防、设备等专业主管部门明令停用的设备设施,擅自安排使用; 1.4 多部门、多层次交叉作业与危险作业,不安排现场专人负责、指挥和监护; 1.5事故发生后,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仍组织冒险作业; 1.6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经过验收、移交或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不解决前就组织投入使用; 1.7 生产组织过程中,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明显缺陷或失效等危及安全的隐患,仍组织生产。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主要违章行为: 2.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2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独立作业; 2.3 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持假证或无效证件上岗; 2.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2.5 经体检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

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中煤一处第一项目部 安 全 风 险 预 警 防 控 实 施 方 案 2012年3月10日

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1]133号)精神,中煤一处第一项目部特制定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项目部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我项目部成立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沈伟蒋峰 副组长:张广建胡米村彭克良 组员:李强强辛从付刘贵福郭江辉高贯启 自永长王志涛马培全王开民梁仲景 吴道军谢世龙 二、目标任务 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体系 我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对项目部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二)风险预警 项目部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对照处发相关管理文件,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管理,对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经项目部领导负责人明确后,交责任人进行风险预警。 (三)风险防控 我项目部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的在人员、技术、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度,按照“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或其它计划等对危险源进行防控。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1、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安 全行为的发生规律,为不安全行为控制提供依据。 2、制定员工岗位规范。项目部制定员工岗位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1)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 (2)规定各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3)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4)明确各岗位工作标准; 3、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制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确 保员工岗位规范的有效执行。

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三违行为清单)

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三违行为清单) 目录 NO.1 作业性违章 (2) NO.2 劳动纪律性违章 (10) NO.3 指挥性违章 (11) NO.4 劳动防护性违章 (12) NO.5 装置性违章 (15) NO.6 人员出入、厂内交通性违章 (17) NO.7 管理性违章行为 (18)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

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NO.1 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 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6、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7、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8、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9、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10、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11、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12、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13、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 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 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4、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 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暂行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是从源头上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应负责任的重要措施.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2.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3.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2)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4.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2)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 (3)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4)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 (5)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5.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2)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6.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2)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3)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4)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7.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组织审查验收的; (2)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爆破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亲爱的工友: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爆破作业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 安全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二、安全注意事项 1、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及交底要求操作。 2、爆破警戒及信号 ⑴信号分为预警、起爆、解除信号,所有人员(除爆破人员)在听到预警信号后,应按指定路线撤至安全警戒线以外,直到听到解除信号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⑵火工品运抵作业现场后,即应开始实施警戒。警戒人员应立即发布预警信号,并达指定地点,坚守工作岗位。爆破人员在完成装药后,应及时通知警戒人员发布起爆信号,同时撤至安全区域。起爆完成后,经爆后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警戒人员发布解除信号并撤除警戒。 3、爆破器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⑵现场炸药雷管应分开放置,电雷管要放入专用防爆箱中,并设专人看管。 4、装药 ⑴炮孔及药业、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⑵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⑶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5、填塞 ⑴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 ⑵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应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 ⑶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起爆前检查 起爆前不得将导爆管或电线接驳在专用起爆器上,并认真检查起爆网路。 7、爆后检查要求 ⑴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⑵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⑶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安全处罚通告

安全处罚通告 特此通知 年九月二十三日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xx年1月20日宁波龙湖滟澜海岸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 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月20日下午约14时45分,由江苏xx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在宁波龙湖滟澜海岸二期2号地块I标段50号楼19层进行承 重支模架拆卸作业时,木工班一小工将钢管搬运至19层的卸料平台时,由于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操作不当,造成一根钢管从卸料平台 孔洞坠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脚手片的勤杂工,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台底板松动,形成孔洞,造成隐患,木工在搬运钢管至卸料平台时,堆放不当, 导致钢管从卸料平台的孔洞处坠落,砸中受害者头部,受伤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到位,对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安全 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 术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拆除、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未 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对施工现

场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隐患。监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建筑业企业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10〕64号)和《关于加强区外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11〕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收回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并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鸿雁,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收回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xx年1月30日下午6:40左右,xx市xx广场地下室砼浇筑时发生一起模板支撑坍塌事故。该工程由溧阳丰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为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的规定,决定: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第六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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