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基本信息统计表指标解释

农户基本信息统计表指标解释
农户基本信息统计表指标解释

农户基本信息统计表指标

解释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农户基本信息统计表的指标解释

一、是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栏:

1.贫困属性:3种。分别是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选择其中一种)。

2.主要致贫原因: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二、健康状况栏:

残疾:有证的登记残疾证号,没有证的按观察是否残疾登记(视力残疾证为红色封面,其它残疾证为绿色封面)。

三、医疗保障:

1.五重医疗保障: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小额扶

贫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

2.大病:全年住院累加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报销的起付线的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针对于普通参合群众的大病起起付线为8000元,针对于贫困人口和11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起付线为3000元。

3.慢性病: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癫痫,肝豆状核变性,肝硬化,糖尿病,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减退、活动性结核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脑瘫、瘫痪、血友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障碍,重症肌无力、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

4.重大疾病: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5种重大疾病。

四、低保金额:农村低保线是家庭人均纯收入3528元/年,农村低保金

每人每月294元。

五、五保金额:五保供养金每人每月532元。

六、是否安全住房栏:房屋结构:砖混、土坯房、干打垒、纯木结构、土木结构。

七、主要收入来源栏: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具体包括:水稻、方竹、蔬菜、马铃薯、油料作物、红薯、豆类、玉米、水果、烟草、药材、木材、茶叶、花椒、辣椒、农产品加工、干(坚)果、天麻、猪、牛、羊、马、兔、鸡、鸭、鹅、蛋类、渔类等其他种植。

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包括:外地务工、本地稳定性就业、本地零星务工、公益性岗位、四员岗位、旅游劳务、中介劳务、其他工资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技术和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特惠贷分红,股、利息、利益连接分红、土地征占、土(林)地流转、旅游房屋出租、保险理赔、财产增值收益等。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八、帮扶措施栏:有种植、养殖、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特惠

贷、政策补助等,如:发放牛2头,核桃种植5亩,特惠贷5万元、纳入危房改造、帮助易地搬迁等。

九、群众是否满意栏:是或否

宜宾市事企业单位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2009年度宜宾市事企业单位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等。 2、《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统计国有、集体经济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工人等。 (二)统计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2、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截止时间 统计报表所有数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报表中增加、减少、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

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指标解释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 第一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 1、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5、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9、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劳务(人事)派遣人员。 11、本表内数字重要关系式:①行2=行3+行12;②行3=行4+行11;③列1=列2+列3+列4。 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 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4、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5、解除合同:指依法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 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 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 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 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 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事业单位报表指标解释及有关说明

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 有关要求 今年统计报表的基本情况及填报的有关要求 一、今年统计报表与去年的不同点: 今年统计报表比去年增加了1张表,大表一共11张,小表总共24张表,内容没有什么变化。此外,今年主要指标解释中对个别信息点的解释更加全面,大家可以详细阅读理解。 二、填报统计报表方法:“先横项后纵项,先分项后总项,先小计后合计,先试填excel表后填数据表,先审核后上报”。请大家,特别注意要“先审核后上报”,一是上报数据前须通过逻辑审核和合理审核,确保数据准确、真实,符合统计报表逻辑关系;二是要认真核对检查,避免出现问题,特别是表间关系和表内关系的问题。 三、各报表统计要点。 (一)ps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就填报单位的范围来说,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都要填ps1表,而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除了填写ps1表第四行和第五行外,还要填写涉及人员指标的22至26列。也就是说,ps1表中,第1至21列与第6至26行相交的这些空格,只有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才填写。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也不填写甲栏分行业、系统、层次情况 注意:事业单位以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参公登记的正式文件为准,凡是纳入参公管理的都作为参公单位统计。 2、就填报的人员范围来说,本统计表也就是本表说的第

22列,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是指在册正式人员数加临聘人员数加劳务人事派遣人数。另外,对于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本套表中的机关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编制数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劳务人事派遣人员、退休人员数都是与工勤人员有关的数字,并不是指单位所有人员。 大家特别注意,机关工勤人员与机关服务类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两个概念。比如人社厅的机关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其中的工勤人员就是应该统计到事业单位(机关服务类单位)当中来,而除此之外厅机关单位还有一部分工勤人员,他们则应该统计到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当中来,这俩部分在管理制度、工资制度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千万不能混淆。其他部门和单位也是同理。 3、列指标当中,单位总数、单位类型、制度推行情况、行业、层次等指标都是统计单位个数、人员情况才是统计人数。 4、由于我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还在推行当中,如已明确分类的事业单位,可以填写“单位类型”中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栏,未明确分类的事业单位,都填入“其他”栏。 5、制度推行情况栏是多选,一个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施各项制度的情况在相应的表格中进行填报,可以重复。已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单位是指已经批复过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个数,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是指已经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单位个数,实行聘用制的单位是指单位已经与职工签订了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的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单位不是指本年度是否进行了公开招聘,而是指已经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进人的单位,大家可以都填上,我们要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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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

工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和相关要求

年工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和相关要求 一、基本情况 年统计报表与去年相比的变化: (一)退休(职)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事业单位不统计临聘人员,只统计在职在编人员。 (三)改革性补贴统计车贴。 (四)新增员额内法官、检察官统计(只涉及法院、检察院及各区县)。 .表“其中公务员”栏不含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人数。 .表表不统计员额内法官检察官。 二、填报要求 报按省厅要求,县(区)需填报份。 (一)第一套表:按往年方法与今年指标解释填报,此套表不统计目标奖。 (二)第二套表:统计目标奖。(市级部门使用电子表格) 指标解释 一、主要指标解释 .单位个数 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一般来说,一个部门只有一个机关法人,但也有部门下属有相对独立的二级单位,可能有多个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一般都是事业法人,应该按事业单位个数统计。 .职工年末人数 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 1 / 12

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正式职工 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正式职工人数等于单位年末职工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 指报告年内每年平均拥有的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求得,或者年初人数和年末人数之和除以求得。 为保证职工年平均人数统计的准确性,一般要注意以下两点:()坚持“谁发工资谁统计”。不论在本单位工作还是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就应统计为本单位的职工。“谁发工资谁统计”,不能简单理解为是谁把工资交到职工的手中,应该理解为“谁负担工资谁统计”,也就是说哪个单位确定他的工资标准,核算他的工资数额,并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体现了对他的工资支付,才被视为“发”了工资。 ()按照执行工资对应的职务进行统计。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按执行工资对应的职务层次统计,如军转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享受上一级待遇的人员等;二是在事业单位中,双肩挑人员按执行工资对应的岗位统计;三是在统计期内,由于特殊原因,岗位(职务)变动而所执行的工资标准未变时,仍按原执行的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进行统计。 .工资总额 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现在的统计,一般指一年的工资总额)

事业单位指标解释

附件: 《二00四年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表(试行)》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2004年10月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 本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 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1.各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二、指标解释 第一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确认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会计上独立核算的单位。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2.单位名称:指经编制机关批准或民政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正式使用的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人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事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4.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 5.隶属部门:指单位隶属于哪一类工作部门,为3位数字,按单位的工作业务分类。代码中未列出的部门可填写政府其他部门代码。合署办公或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机构,按其主要业务填写隶属部门。 6.隶属关系:指本单位在行政上受哪一级领导和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双重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二○一○年十月 1 / 17

填报说明及要求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本表统计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 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1.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报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所有原始文件或材料,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各填报单位的表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2 / 17

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式 一、人社统1号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 (一)指标解释 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 全额拨款: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9. 差额拨款: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10. 经费自理: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11.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3 / 17

项目信息表模板

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组织部门 项目负责人 填表日期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О一二年十一月

填报说明 一、制表目的:本套调查表是为掌握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计划的宏观管理而设计的。 二、调查范围:经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历年批准,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调查表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三、报告期:项目立项之日至项目验收之日。 四、填报要求: 1. 调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2. 要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不得虚报、瞒报、谎报数据。 3.字迹工整,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4.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填报时,一律取整数;如果某项指标值没有,请填“无”。

表1填表说明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指本项目任务书的第一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必须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县级及以上区域名称代码”(山西省科技厅网站首页?科技资源?科技统计?统计业务?统计代码?县级及以上区域名称代码),选填下列代码: 1.太原市:1401 2.大同市:1402 3.阳泉市:1403 4.长治市:1404 5.晋城市:1405 6.朔州市:1406 7.晋中市:1407 8.运城市:1408 9.忻州市:1409 10.临汾市:1410 11.吕梁市:1411 单位性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企业根据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类型填写。 创新平台:项目承担单位拥有的创新实体情况,可多选。 合作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和单位性质两项指标参照第一承担单位同类指标的说明填写。 项目活动类型:参照《科技统计工作文件》(山西省科技厅网站“首页?科技资源?科技统计?统计业务?统计代码?科技统计工作文件”)中的“课题活动类型分类”,选填下列代码: 1.基础研究 2.应用研究 3.试验发展 4.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 5.推广示范与科技服务 6.生产性活动 项目技术来源:进行该项目研究和开发工作所依托或采用的主要技术来源。 原始创新:所依托或采用的主要技术是项目参加单位自行研发的。 产学研合作:项目所依托或采用的主要技术是由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之间合作研发的。 引进消化再创新:所依托或采用的主要技术是在引进国外技术的基础上,由本企业自身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消化吸收并有新的技术突破。 引进技术:所依托或采用的主要技术来自国外,或是成套购买国外成熟技术直接用于本项目。

统计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1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2)84号20年有效期至:2013年6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 4754-2011)、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 等级编码》。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年报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 除外)。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已通过各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年度审批的指标,开网后不得再修改,包括:“101 组织机构代码”和“104 报表类别”。不 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 行业代码”,不能跨省(区、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 码”根据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提取生成。 (2)“191 单位规模”、“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 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2012年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从2012年年报“财务状况”(C103表) 中“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和“资产总计(213)”摘抄取得;“191 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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