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参考答案1

宪法学参考答案1
宪法学参考答案1

第一章宪法概述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题:1 A 2 C 3B 4A 5 AB 6 AB 7 ABC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1801年,美国纽约州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授予列文斯顿与福尔顿在纽约州河流上运营汽船的数年垄断权。1808年,纽约州议会又补充规定,在列文斯顿与福尔顿二人独占期间,未经二人许可而擅自进入纽约州河流的,二人有权予以逮捕。列文斯顿和福尔顿把在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不同地点之间运行汽船的垄断权转让给奥格顿。奥格顿在纽约的衡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禁止吉本斯在纽约州和伊丽莎白镇之间的汽船航运。而由于1793年国会通过一项《船只获得注册、许可及其调控以被用于沿海贸易和渔业的法案》。吉本斯根据此法案获得在纽约州和伊丽莎白镇之间航行的权利,因此,纽约州把独家经营航运的权利执照发给了奥格登,同时国会把同一水域的航运经营权授予吉本斯,两者的权利产生冲突。在纽约州法院,奥格登获得胜诉。纽约州法院认为,奥格登根据纽约州法律所取得的航运独占经营权是一项神圣的权利,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一项基本原则。法院认为在联邦体制下,各州对其境内的企业管理,拥有颁布独占经营的核准权力,所以纽约州的此项法律并不与联邦法律相抵触;联邦立法的目的只是建立具有全国性特征的标准,以实施那些施加对美国船只比对外国船只更有利的歧视性义务的法律,国会是否有权授予蒸汽动力的船只进行沿海贸易,以授权和本州所授予的特殊许可相对立的超越权利,乃是尚未提交我们决定的问题,这类国会立法尚不存在。于是判决奥格登胜诉。吉本斯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纽约州法院的判决。

【问题聚焦】请运用宪法基本理论分析纽约州法院的判决。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有联邦宪法,同时各州都有宪法。就美国宪法而言,在国家权力的分配上,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归联邦政府,未列举的权力为各州保留。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联邦宪法对联邦的授权是“有限权力,无限权威”,联邦宪法的宪法规范效力在全国范围内应当获得一体服从,具有最高效力。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题:1 B 2 A 3 D 4 D 5B 6ABCD 7 B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2005年5月23日,来京务工人员杜某偶然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在每天必经的某路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红灯105次,累计被罚款一万余元。而此前,杜某从未被告知有违法行为。同年6月,杜某将交通支队告上法庭。7月底,交通管理部门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予以纠正后,杜某撤诉。

【问题聚焦】请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分析上述案例。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应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必须将政务信息、行政事项、工作内容等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1、A 2、B 3、B 4、A 5、AB 6、ABD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毛泽东曾经说过:“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08页。)

【问题聚焦】请根据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原理以及宪法发展规律分析宪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宪法最早产生于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内在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原因。

(1)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商品经济的发达作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与基础。封建社会末期,商品经济快速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初步形成。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人都被当作有独立的人格的平等权利主体,合法的拥有财产,自由的进行生产和交易。这种自由、平等的生产关系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封建社会末期,封建等级特权激起了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强烈反抗,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建立了以普选制、代议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些政治制度适反映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便将这种政治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对全社会的统治,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就有了强大的政治需求与基础。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如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潘恩等提出了许多激动人心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口号和思想,以反对和批判封建统治所赖以存在的思想体系。如以“法治”批判“人治”,以“人民主权”取代“君权神授”,并提出“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论”“社会契约论”“权力分立论”“民主”“自由”“正义”等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口号和理论。这些学说和理论一经提出即能够深入人心,获得人们的认同和响应,唤起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这些口号和思想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章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题:1、BC 2、ACD 3、ACD 4、C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正是由于日本宪法的这条规定,日本宪法又被称之为“和平宪法”。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日本重建军备的问题受到重视,以日本防卫问题为中心的日本宪法修改问题开始讨论。自此,主张全面修改宪法的改宪派与护宪派的争论在日本就一直不断。近些年,关于派遣国际和平部队贡献国际社会的辩

论再次点燃了日本宪法修改话题的纷争。

【问题聚焦】宪法修改是否具有界限?

宪法修改是否具有界限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一种理论认为宪法修改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其主要理由为宪法中任何条文的效力都是相等的,不能规定哪条可以修改,哪条不可以修改。即使规定不能修改也未必有效,因为修宪者可以删除限制修改的条文后再进行修改。当前学界普遍认为,宪法修改具有一定界限。具体体现为在宪法修改的内容与时间上都存在一定限制。任何一部宪法都有其基本精神与原则,而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原则不能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第五章宪法解释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题:1、A 2、A 3、A (题目有误)4、ABC 5、ABC 6、A

二、案例分析题:

【案(事)例】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释宪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该规定对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七条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第三条作如下解释:(1)上述两个附件中规定的“2007年以后”,含2007年。(2)上述两个附件中规定的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修改,是指可以进行修改,也可以不进行修改。(3)上述两个附件中规定的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备案,是指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修改时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经过上述程序,包括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批准或者备案,该修改方可生效。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4)上述两个附件中规定的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果不作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仍适用附件一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仍适用附件二关于第三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和附件二关于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的规定。

【问题聚焦】请结合宪法解释理论分析我国人大解释宪法的特点。

第六章宪法实施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1. D 2. ABD 3. BC 4. B 5. C 6. ACD 7. ABC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在18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联邦党人遭到惨败,但即将卸任的联邦党人总统约翰·亚当斯利用仍然在职的机会任命了42名联邦党人担任哥伦比亚特区的治安

法官。不过时任亚当斯总统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却没有把委任状全部发出。当新总统托马斯?杰弗逊继任总统以后,他命令其国务卿詹姆士?麦迪逊不向其中的17人颁发委任状,其中包括威廉?马伯里的委任状。马伯里决定提起诉讼。他所依据的理由是1789年《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即,“最高法院……有权在法律制度和习惯授予的权限的范围之内……向在合众国任职的人员……发布法院的命令状”(命令状是法院签发的一种要求具有法律责任的官员履行职责的命令)。马伯里通过他的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最高法院向国务卿麦迪逊发布一道命令状,命令他发放委任状。但最高法院的发言人约翰?马歇尔(当时已经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则认为,1789年《司法法》第13条与联邦宪法第3条第1款相抵触,因为宪法本身把最高法院的初审权限制在“涉及到大使、公使、领事以及以州为当事人的案件”。

【问题聚焦】请结合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分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案中主张:尽管马伯里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应当得到法律救济,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一属于政治性的问题却没有管辖权,并且最高法院认为,马伯里所依据的1789年的《司法法》的有关规定违宪无效,不能适用于本案。据此,最高法院驳回了马伯里的诉讼请求。

(1)马歇尔认为,美国国会的立法权是有限的,限于宪法列举为国会有立法权(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而又未曾禁止国会行使立法权(第1条第9款)的事项。人民组织政府,给予各种机关以各种权限,不许各种机关有越权之事;议会也不能例外,其行使立法权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如果国家机关受了限制,而又可以破坏其限制,那么限制的目的又何在?写在宪法之上,又有什么意义?如果这种限制不能拘束国家机关,关于国家机关的行文不论是禁止的事项,还是允许的事项,均可以是有效的行为,那么,立法与专制又有什么区别?总之,议会不能用普通立法程序来变更宪法,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2)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不能用一般立法程序加以变更吗?或者是与一般法律处于平等地位,议会可以随意加以变更呢?如果前者为是,那么,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如果后者为是,则一切成文宪法的宪法程序就无须复杂严格。因此,起草宪法的人,必然以宪法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在成文宪法之下,法律违宪者无效是当然之理。

(3)法院为何拥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的权力。阐明法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法官适用法规,以审判诉讼案件,当然有解释法规的必要。两种法规相互抵触,法院必须决定适用哪一种法规。所以,法律若和宪法抵触,而法律与宪法又都可以适用同一种案件,那么法院是适用宪法的规定、还是适用法律的规定?二者必居其一。如果法院尊重宪法,以为宪法的效力在法律之上,则宜舍法律而适用宪法,否则,一切成文宪法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一方面要限制议会的权力,另一方面又要给予议会以万能的权力;一方面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又允许其逾越限制,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4)马歇尔根据美国宪法条文的规定,说明法律不可不审查的理由:联邦司法权,管辖联邦宪法之下所发生的一切案件(Cass and Controvrsis),这是联邦宪法明文规定的。有了这种条文,法院能够不参与宪法而乱下判决吗?举例示之,宪法禁止各州对输出的贸易货物征收直接税或间接税(宪法第1条第9款第5项),倘若某州法律蔑视这项条文规定,而致发生诉讼,法院能够不考虑宪法,而仅参照法律吗?显然,制宪者不但欲用宪法来拘束议会,而且要用宪法来拘束法院。

总结马歇尔阐述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权的理由,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1)法理理由。宪法在其他一切法令之上,故违反宪法的法律、法令、命令、规则和处分等,当然视为无效。(2)制度理由。依照三权分立的观点,独立于立法权之外的司

法权,自有自主的宪法解释权,以纠正立法的谬误。在实行人民主权的国家,宪法代表了人民的最高意志,因而自然优于人民代表所组成的国会意志,法院在人民与国会之间起中介调停作用,适用法律时应视人民意志高于国会意志。(3)政策理由。法院作为宪法的守卫者,在处理具体争诉时,保障人民权利,使人民权利不受违宪法令的侵害。

第七章国家性质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A;

3、A;

4、A;

5、ABCD;

6、ABCD;

7、B

二、案例分析题

1、《物权法》自1993年就开始起草,历经多方征求意见,草案几经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7次,从而创下我国立法史上的纪录。2007 年 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经过七次审议后的《物权法》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进行审议表决,终获通过。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请分析《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国家性质的体现。

《物权法》是有关公民财产权的的一项民事立法,《物权法》体现了我国宪法中确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经济方面的体现,现行宪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题、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此外,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国家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作用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意味着,在中国不仅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国家的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成分。因此,以保护私人财产权为目标的《物权法》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

2、“人民”的概念有一贯性又有变动性。自香港1997年回归和澳门1999年回归以后,在基本制度五十年不变的情况下,居住在两地的居民仍然保有原有的国籍。台湾地区也仍未回归祖国的怀抱。那么,应该如何表述港澳台居民与人民的关系,才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呢?请分析新时期背景下“人民”的概念。

在当代中国,一切赞成、支持和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力量,都属于人民的范畴,都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同时在本章第二节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又提出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所以,在新时期的中国,人民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港澳台居民、海外华人只要是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第八章国家形式

【重点训练】

一、选择题

1.D

2.D

3.A

4.B

5.AC

6.ABD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国旗为哀悼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而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经与国际奥委会协商,北京奥组委决定,在此期间,北京奥运火炬将暂停传递。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在中国历史上,给在天灾人祸中罹难的普通人如此规格的礼遇,还是第一次。

【问题聚焦】国旗为普通人而降体现了什么宪法原理?

执行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以最庄严的形式告慰死者,是对生命和人权的珍视和尊重,是宪法精神和民主价值的体现。

第九章选举制度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

1.C

2.A

3.D

4.B

5.AD

6.C

7.ABCD

8.ABCD

9.BC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2003年上半年深圳市南山区区人大换届选举后,发生了某选区33名选民联名要求罢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的事件,其罢免理由就是该代表“漠不关心群众疾苦,工作严重渎职。”该当选代表还曾作为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参加选举组织工作,没有回避。媒体称之为全国罕见或全国第一例由选民主动提出的罢免案。这起罢免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被否决。

【问题焦距】选民联名提出的代表罢免案,受理的区人大常委会有权否决吗?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受理罢免案的区人大常委会无权否决罢免案。

第十章政党制度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

1、CD

2、ABCD

3、D

4、AB

5、CD

6、A

7、CD

8、BC

9、CD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2005年10月18日上午,某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秦某宣读了省委关于干部任免通知(该任免未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刘某任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万某任省环保局巡视员,免去万某同志省环保局副局长职务。这就是所谓的“某省委(组织部)对行政

官员的任免案”。

【问题聚焦】某省委组织部是否有权直接任免行政官员?如何理解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尤其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除包括正副职负责人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在中央层次,人民政府是国务院,一般是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再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各部委正职负责人的人选。在地方,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由地方人大选举产生政府正副职负责人,而对于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产生则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组成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任免权归于同级人大常委会。因此,只有地方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任免地方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很显然,本案中的安徽省委组织部的对安徽省环保局的人事任免决定违反了《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说,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第十一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1、ABC 2、D 3、B 4、C 5、C 6、BC 7、ABC 8、AB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2006年2月至6月,某市某区黄村村民黄女士四次发邮件到市长电子信箱反映:黄女士是已婚妇女,由于丈夫是集体户口,没有将户口迁出。在2005年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时,在村民大会上,除了黄女士的家人等极少数人以外,极大部分村民由于涉及自身的经济利益,都同意拒绝给其分红。村民大会是处理村务的最高机关,可对村内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收益进行处理。这样,黄女士等“外嫁女”不得分红的制度就以“村规民约”的方式被确定下来。据调查,在该市部分农村,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的,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像本案中外嫁女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大量存在,已成为该市一个较突出的信访问题。

【问题聚焦】请根据所学的知识,分析某市黄村所制订的“村规民约”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因此,如果妇女户口未迁出的,其享有与同村男性居民相同的权利。解决“外嫁女”被侵权的问题,除了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监督制度外,应完善司法救济的途径。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52条第1款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本条,法院应受理“外嫁女”被侵权的案件。

第十二章特别行政区制度

【重点训练】

一、不定型选择题:1、B 2、ABCD 3、BC 4、A 5、ABD(详见第24条)6、ABCD 7、ABCD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1: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实施,该法第24条规定,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据统计,这批人士约160万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但特别行政区总面积只有106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已达650万。为了减轻香港人口压力,香港政府与中央政府曾达成协议,对这批人进入香港居留实行许可证制度,每天最多允许150人进入香港。在香港回归前夕,社会上流传香港回归后将实施严格的居留管制制度,加上有些家长没有耐心等待居留审批,于是就有些家长让子女偷渡到香港。1997年7月9日,香港临时立法会制定《1997年入境(修改)(第3号)条例》,该条例只承认香港永久性居民中中国公民在内地的婚生子女构成香港永久性居民,规定了这批人进入香港居住的法律程序,并规定申请必须在香港以外进行,该条例对条例生效前偷渡来港的人有溯及力。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对偷渡来港的儿童进行拘捕并计划遣返内地,要求他们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后,按照顺序合法来港居住。非法居留的一千多名无证儿童中的家长纷纷起诉状告香港特区政府。香港高等法院经审理裁决如下:第一,基本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了享有居留权的主体,但没有规定确定与核实这批人的身份和他们行使权利的程序,这是对特区立法的保留;第二,特区入境条例设立居留权申请制度,符合基本法的精神;基本法第22条(即“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意见后确定。”)适用于根据第24条拥有居港权的内地人士;第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的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高院判决后,原告与被告均不服,向香港终审法院上诉。1999年1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第一,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的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在香港居住的权利;第二,只要具有特区政府颁发的居港权证,已经到港的儿童即使未经内地政府批准,也不能遣返;第三,香港终审法院享有宪法性管辖权,如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与基本法相抵触,香港法院也有权审查并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无效。由于担心移民潮影响香港的繁荣稳定,特首董建华于1999年5月建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6月对基本法进行了解释。

【问题聚焦】《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与第24条是否一并适用?香港法院能否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效力如何?

1、《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是否与第24条一并适用?(1)《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明确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意见后确定。”这里所指“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既包括一般赴港暂时居住的人,也包括那些自称是有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欲进入香港定居的人。根据我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

1转引自“宪法学教学资料”,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308.html,/xfjx/xfal/3.htm。查阅时间:2009年12月13日。

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中国对于申请出国的公民,发给护照;对于来往香港的公民发给通行证。其中来香港定居的,发给单程通行证”,“定居在外国和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持有中国护照或者回乡证等旅行证件,则可自由出入境,不必事先经过申请和审批。”任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都必须经申请和审批,只有定居在香港的中国公民,而且必须持有回乡证,才“可自由出入境”。(2)组织偷渡,无论在内地或者香港,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按照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和香港法律第115章《人民入境条例》第ⅦB的规定,对此类犯罪行为都处刑很重。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6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和第24条第2款第3项做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关于内地人士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意见后确定的规定适用于第24条所指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这一解释于1999年7月1日生效,但对既定判决无溯及力。

2、香港法院无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有权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但各级法院无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决定和其它行为。只有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撤销那些被视为违宪或者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法规、决定和规章等。(2)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一方面,全国人大授权依照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2条)。但另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就是说,第一、基本法制定权和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第二,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发还,使之失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三,列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如果进入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四,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官员包括司法人员必须宣誓效忠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原在香港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第19条还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案件均有审判权。”基于香港的普通法传统,香港终审法院有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审查香港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规范、原则和精神,但无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审查,否则将挑战我国的人大宪政体制。

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们通过的解释决定虽然不具法典的形式,有些还不具条文化,但解释决定与被解释的法律有同等效力。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第4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法律”的职权,立法法第42条也做了相关规定,立法法第47条还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同样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的范畴。

第十三章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

1、ABCD

2、ABC

3、ABC

4、ABC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某铁画工艺品公司专卖铁画,产品畅销国外内外,生意红火。为了满足国内外需要,公司决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招收10名金银匠和3名艺术院校毕业生。12月下旬全国各大城市预订春节铁画特别是金饰工艺画的数量猛增,公司要求金银匠除每月休息2天外,每日工作12小时,连新年都不放假,等春节时再补休。工人们不愿意,但怕丢掉饭碗而不敢不从。到12月底.公司盘库,发现账物不符,有2116盎司黄金和5两白银丢失。铁画工艺品公司王经理扬言要抓贼。先让偷拿者老实交代,否则炒鱿鱼。过了几天,王经理开始捉“贼”,首先让金银保管员老实交代,并让其罚跪,保管员不跪。就由两个彪形大汉强行将其罚跪。而后,他又要求男的去大会议室,女的到展厅。男女工人去了以后,由王经理亲自搜身并搜查工人住处。但最后并没有搜到丢失的金银。不久,男女厕所都安上针孔摄像机,偷窥男女工人在厕所的情况。此行为激起工人们的强烈反抗,纷纷向有关部门反映。工人们要求责令王经理向职工赔礼道歉,不得强迫劳动,严惩其侵犯人权的行为,赔偿劳动者精神损害,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该公司的不良记录予以曝光,依法追究王经理的法律责任。

【问题聚焦】结合宪法中关于人权的论述对上例中侵犯劳动者人权的问题进行分析。

劳动者人权包括劳动就业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民主和发展权。本例中王经理对男女工人搜身、强令保管员罚跪、用针孔摄像机窥视工人在厕所的情况等,都是对劳动者的人格侮辱,是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权的侵犯。

强迫劳动,是指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行为。所谓限制人身自由,就是不准劳动者离开劳动、居住的地区,不准外出,不准与他人接触等。本案中,虽然王经理要求金银匠除每月休息2天外,每日工作12小时,连新年都不放假,但并不存在上述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因而不能称其为强迫劳动,仅仅是强迫工人超时劳动。工人要求王经理不再强迫劳动是误将强迫超时劳动视为强迫劳动。

员工以下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②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本例中,王经理采用罚跪、搜身、搜查、监视等非法手段,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王经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外,还可以根据受害工人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第十四章平等权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1、B 2、C 3、B 4、D 5、AD 6、AC 7、ABCD 8、ABCD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

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于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中写道: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请求确认“含有身高歧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停止发布该内容的广告等。此案2002年1月7日一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就立即成为一个法律界、学界和新闻媒体关注和争论的话题。而蒋韬的代理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伟将本案称为“中国法院受理的宪法平等权利的第一案”。

【问题聚焦】请从宪法基本权利的平等权的角度论平等权的性质。

此案中成都分行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平等权,平等不仅仅是一项原则,也是一项权利。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特别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为大多数的国家所采纳,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重要的原则,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平等的原则以期在整个社会实现一种制度意义上的平等(社会正义),然而对于社会中作为个体的个人来讲,一种抽象的平等原则显然无法保证其个体平等的实现,而如果作为个体的个人的平等无法得到保障,作为制度层面上的平等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赋予个人具体的平等权来实现个体的平等是十分必要的。平等的制度性(整体性)与个体性决定了平等的原则性与权利性的同时兼具。作为一项具体权利的平等,如何界定它的内容以及如何使其获得救济应该成为讨论的重点。

平等权的内容毫无疑问是平等,表现为个人为实现自身的平等,使自己与其它人在相等条件下能够享受同等待遇的一种请求权。然而平等却是很难界定的,平等自身就包含着矛盾,一方面是形式上的平等,人人生而平等,人们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形式上的平等也就是一种机会上的平等,这种平等观与自由紧密联系,将社会中的“人”抽象化,而全然不顾现实中的“人”由于先天与后天的因素而导致的强弱之分,只是保障人们在自由竞争中的机会平等;另一方面是实质上的平等,这种平等观从人人生而不同出发,现存的客观情况是“以变异性或多样化为基石的生物学,赋予了每一个个人以一系列独特的属性,正是这些特性使个人拥有了他以其它方式不可能获得的一种独特的品格或尊严”,因此我们决不能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即使人们在相似甚至相同的环境下长大,个人之间的差异性决不会因此而减少,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赋予人们形式上的平等即机会平等,将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而要使人们在事实上达到平等只能给予差别对待,可以说,实质平等是从保护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的;还有一种平等观念,即结果上的平等,也就是绝对意义上的平等,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平均主义。在这三种平等观念之间确实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形式上的平等对于生而不同的人们来说,必然会导致结果上的不平等,在给予人们形式上平等下的自由竞争只会导致强者越强,而实质上的平等从人的差异性出发,给予人们差别对待,也不可能是对每个人予以纠正,将差别对待具体到每一个个人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实质上的平等也不是意味着结果上的平等,给予人们差别对待也不意味着会达到绝对的平等,而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讲,如果保障人们实现了结果上的平等,那么这种平等也无视了人们在过程中的努力程度以及能力差别等因素,相对来说是不是也是一种“不平等”呢?笔者认为:在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界定给予什么样的人以及给予他们什么样的差别对待才是合理的,也就是合理差别的限度的问题。结果上的平等在现实条件下只能存在于理想当中,在现实中人们不仅存在先天差别,而且在劳动程度、分配条件、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别的情况下,无论使用何种方法,人们都不能预期能否实现结果上的平等,因此,在保证人们机会上平等的基础上引入实质上的平等,予以纠正机会上的平等所会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是非常现实的做法,然而实质上的平等也要有一定的限度,毕竟一项制度无法针对每一个人具体的差异而给予差别对待,这正如要求结果上的平等一样不现实。

第十五章政治权利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1、A 2、D 3、ABCD 4、BCD 5、AC 6、ABD 7、ACD(B错误是因为包含了县级)8、C 9、C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某地选举代表时,张某在三次讨论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候选人都没有反对,也没用提出新的候选人。正式选举中,张某到会场对一些选民说:“我们不选他们(指其中两个候选人),我要选就选我自己。”他先向两名没用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因为这些选民没有听到张某说:“要选自己”的话,以为他为人代笔,便把选票交给他代写。就这样张某共收集了33张选票,在未征求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两个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了“╳”,在另选人栏下填上自己的名字。经检查,这些选民都不同意选张某。由于他的破坏,两名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

【问题聚焦】试从选举权宪法保护的角度谈谈如何保护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自由。破坏或妨碍公民的选举,不仅直接影响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而且可能使一些人混进国家政权机关,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着国家机关的威信。因此,为了保障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不仅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各种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刑法也进一步规定了破坏选举罪,并规定对这种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为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和选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本案中的张某非法煽动选取民不选候选人,以欺骗的手段索取了33张选票并擅自填上自己的名字,造成选举无效,妨害了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应依法对其进行制裁。

第十六章自由权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2、AB

3、ABCD

4、ABCD

5、AB

6、ABCD

7、ABCD

8、A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2003年4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通告》,规定凡来自“非典”(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多发区的各类人员,必须立即自觉向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住地所属单位报告,在住地相对封闭接受医学观察10天,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沈阳市进一步规定,这些人员将被隔离到政府指定的9家宾馆入住,并且住宿、餐饮费需自理。

【问题聚焦】如何认识非典型性肺炎防治期间的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

无论是基于公民个人的过错还是为了维护重大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都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就抗击非典型性肺炎而言,行政机关最应该直接适用的是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考察整个抗击非典型性肺炎的全过程会发现,非典型性肺炎一直都没有被国务院宣布为甲类传

染病。而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非典型性肺炎显然不属于艾滋病或肺炭疽病这两种可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乙类传染病。所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抗击非典型性肺炎的过程中,各级行政机关所采取的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并无法定的依据。非典型性肺炎的爆发并不是人类可能面临的惟一未知的危机,其他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都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法律所确定的在常态下公民权利保护和国家权力运作之间的合理关系所无法解决的困境。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我国的紧急状态制度。为此,国家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些措施的采取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十七章经济和社会权利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

1、ABD

2、ABD

3、ABCD

4、BC

5、ACD

6、BC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2008年11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招聘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到该局工作,所需专业为计算机、法学、会计,其中该局法制处需要法学毕业生两名,招聘要求是:1.只要男生,不要女生;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A大学法律系2004级本科生刘盈看到招聘通知后,认为自己符合除招聘通知中第一条以外的所有要求,而且她非常渴望到税务机关工作,于是前去报考,但是税务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她法制处不要女生,刘盈认为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要求税务局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问题聚焦】请从基本权利的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

(1)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税务局作为国家机关,本应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但是它在招聘公务员时公然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剥夺了女生平等竞争的资格,这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背道而驰的。

(2)税务局的行为侵犯了刘盈的劳动权。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劳动权作为社会经济方面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宪法和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税务局作为国家机关,在招聘公务员时对所有符合其招聘标准的毕业生都应当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而现在税务局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相同的机会面前对男女毕业生实行差别对待,剥夺了女生平等竞争的资格,这是对女生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当然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如果税务局拒绝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坚持对男女毕业生区别对待,刘盈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章代议机关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

1、A

2、D

3、B

4、C

5、C

6、AC

7、ABCD

8、ABCD

9、BC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有资料显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工农第一线的代表大概只有100多人,而具有官员身份的代表有1200多人。早在200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中央

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70%的构成现状,也曾大声疾呼,“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2【问题聚焦】如何看待我国行政官员、司法机关官员兼任人大代表的问题?

1、我国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但是并没有限制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兼任人大代表,于是我国政府官员担任同级人大代表的情况相当普遍,如省长、市长和区(县)长等。这事实上造成了一些领导干部集党、政、人大“三权”于一身,是不够合理的,容易产生诸多弊端:(1)政府官员本身已具备了代表民意行使权力的优越条件,再通过人大代表的身份来反映民意,不仅是一种权力的浪费,而且还会因为公务缠身而难以履行代表职责,造成部分民权的空位。(2)人大代表具有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和选举政府领导的职权。政府领导人当选人大代表后,再直接参与选举或监督包括自己在内的政府官员,既不符合回避制度,又影响了人大依法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3)政府官员担任人大代表,必然挤占基层代表名额,减少了听取群众意见的机会,降低了人大代表的社会公共性。(4)事实证明,这顶“光环”在多数情况下不仅对贪官没有丝毫约束,而且还有不小的庇护作用。由此可见,各地在选举省长或市(区)长时,先补选为同级人大代表的做法实在没有必要。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方向。3

“人民代表大会”几乎成“官员代表大会”的事实,本身就说明两点:一是要改变这种局面是非常困难的。所谓“积重难返”,要使“官员代表大会”现象得到根本性的扭转,牵一发而动全身,其背后可能遭遇到的阻力完全是可想而知的。因此,说这是“蜀道难,难于上青天”,绝非夸大其辞。二是这种局面非改变不可。因为,虽然政府官员也是“人民”中的一分子,但是,他们特殊的身份,决定了他们不适合再做“人大代表”,他们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本身就应该是“人大代表”进行监督约束的对象,否则就会产生官员自己监督自己、左手监督右手的荒谬现象,民主法治就无法真正得到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变成“官员代表大会”,本身就说明了这种荒谬现象之严重,到了必须尽快改变的时候。4限制官员兼任人大代表意义重大,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改善代表结构。人大代表的结构和组成是否科学,是否能够准确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直接影响到人大制度作用的发挥。作为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现实载体,人大代表必须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如果官员代表过多就会挤占工人、农民和其它各阶层的代表名额。就目前社会结构而言,人民虽然有着广泛的内涵和外延,但官员代表过多显然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比例,对其比例进行适当限制,有利于改善代表结构,从而进一步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作用。二是有利于保障民主权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让各阶层代表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在现实中,官员代表往往囿于身份,一般情况下难以成为公众的利益代表。而且他们作为社会管理者,立场较特殊,在涉及许多公共事务时,其意见不能完全代表公众意见。时官员代表比例进行限制,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度,保障他们的民主权益。三是有利于加强监督工作。官员代表既是权力的行使者,又是权力的监督者,让他们去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等于是要求自己进行内部监督。官员代表过多,就混淆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削弱了人大监督的力量和权威。在人代会上,面对上级官员,人大代表往往也做不到理直气壮、大胆地监督。所以,对官员代表比例进行限制,可以减少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现象,使人大代表能公正履行代表职责,进一步监督好“一府两院”工作。由此可见,时“一府两院”领导兼任人大代表的数量作出限制性规定很有必要,也只有这样,人大

2邓清波:《“官员不再兼任人大代表”虽难却好》,《中国保险报》,2007年07月13日。

3摘自《中国青年报》2004-03-08。

4邓清波:《“官员不再兼任人大代表”虽难却好》,《中国保险报》,2007年07月13日。

的监督工作才能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5

第十九章国家元首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

1、C

2、BCD

3、B

4、ABC

5、BCD

6、ABCD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建国以来,我国的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建国初到1954年,我国没有设置国家主席,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1954年,根据宪法的规定,设立国家主席,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成为国家的代表和象征。毛泽东和朱德成为第一届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7年,毛泽东坚决要求辞去国家主席职务,后得到批准,由刘少奇担任国家主席。1970年,由于设立国家主席的争论,这一国家机关被取消。1982年宪法重新设立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成为事实上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和象征。

【问题聚焦】基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基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明确规定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

(2)明确规定国家主席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和性质。

(3)明确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特别保护和责任。

(4)国家主席的选举、就职和罢免程序必须要严格、庄重。

第二十章行政机关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

1、D

2、C

3、ABCD

4、BCD

5、ACD

6、ABC

7、B

8、A

9、ABC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在我国已经沿袭几十年,最早是出于工作的需要和方便,国务院领导成员碰碰头,协调一些事情,后演变成为由总理主持召开(或委托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国务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004年,国务院作出决定,取消总理办公会议。

【问题聚焦】我国法律规定的国务院的会议形式有哪些?取消总理办公会议的意义何在?

(1)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是国务院的主要会议形式。

(2)取消总理办公会议是“宪法至上”、“依宪治国”理念的体现,是国务院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5何金书等:《限制官员代表比例的思考》,载《人民之声》2008年第1期

第二十一章司法机关

【重点训练】

一、不定项选择

1、CD

2、ABCD

3、C

4、ABC

5、A

6、CD

7、BD

8、A

二、案(事)例分析

【案(事)例】

材料1: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材料2: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人民投诉的内容,要求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一重大案件的审判结果向其报告案情,并说明理由。

材料3: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其所在选区选民反映的情况,要求该县人民法院正在承办某一具体案件的法官向其汇报该案案情,并要求其表明结论。

【问题聚焦】请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法院的关系以及宪法关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分析上述问题。

(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人民法院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因此人民法院必须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即人大的监督。

(2)对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但这种监督应该是“集体监督”和“事后监督”。因此,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某重大案件进行监督是合法的。

(3)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对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机关的成员都可以以个人身份,对具体案件指手划脚,随意干涉。对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应该遵循四项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实行集体监督、立足事后监督以及启动内部机制。因此,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该县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所谓的监督,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是超越代表职权的个人行为。

(0141)《宪法学》大作业A答案

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答题卷 一、大作业题目 请在“文本阐述题”和“理论阐述题”中各选1题来完成: (一)文本阐述题 1.1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自然资源”条款。 1.2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土地制度”条款。 (二)理论阐述题 2.1 试述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之间的关系。 2.2 试述我国直接选举程序。 (一)文本阐述题 1.1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自然资源”条款。 答:A、宪法总纲中关于自然资源的规定: 1、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B、为何上述二条款要规定国家所有? 对于自然资源,宪法上的“国家所有”不能简单认为是国家通过占有自然资源而直接获取其中的利益,而首先应理解为国家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基础下,通过使用负责任的规制手段,包括以建立国家所有权防止垄断为核心的措施,以确保社会成员持续性共享自然资源。规制模式的核心在于:既要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同时也戒备与民争利的攫取型资源财政之生成,强调作为一种规制国家的负责性、公共性。最终共同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我国“基于平等之自由”的政治道德与宪法精神。 理想状态上说,公有制的本质就是确保物质生产资料必须在劳动者手中——而当全体人民都是“劳动者”的时候说明这个社会已经消除了剥削——因为没有人(包括代表少数人的政府)可以凭借自己的财富而不劳而获。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实现和巩固公有制的一种法律工具,它将“全体人民”在法律上拟制为“国家”这个人格,要求将一部分自然资源由这个人格通过整体的所有来保证全民的共享,并由民主立法程序来决定对自然资源的处分,防止任何人的独占和垄断,从而限制了剥削产生的可能。 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国家所有”为所有人实现人生计划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良好的生活环境与生活必需品;然后通过建立使用权市场,让每一个有志于通过自然资源实现自己人生计划的人可以自由实现价值,这个过程中通过建立使用收费制度、公共收益共享制度、资源补偿制度等实际上是为每一个人买了一份保险,基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这种保险当然是强制的,但它是正当的:它为每一个人都未雨绸缪,当你在自然资源市场上失败的时候,你还可以通过公共收益共享制度而获得补偿,你还可以通过资源补偿制度仍然享受蓝天、白云——难道你的人生计划注定不会失败吗?——这实际上类似于罗尔斯的论证,将每一个人的思考都逼到对人生处境的极端预设——也就同时预设了一个政府对于个体人生最深切的关怀。而在今天的中国,只有国家以“所有”的形式对资源占有、使用予以规制,并基于“平等的自由观”对每一个国人的人生处境都抱有同样关切,才能遏制人性与社会对自然资源的贪婪,才能让每一个人的人生梦、中国梦得以真正的实现。 (二)理论阐述题 2.1 试述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之间的关系。 答:政体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归属以及基于国家权力运用的需要而设置的相应国家机关,并在这些国家机关间进行权力配置的国家政治制度(政治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是有关国家权力在归属已定的情况下,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进行权力配置以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用的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指有关国家的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关系的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纵向的国家权力配置关系。

k高等教育自考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宪法学(二)试题 课程代码:00862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D 2.D 3.A 4.D 5.B 6.A 7.B 8.D 9.C 10.A 11.B 12.B 13.B 14.A 15.C 16.B 17.D 18.D 19.B 20.D 21.B 22.C 23.C 24.D 1.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 A.《人权宣言》 B.《权利请愿书》 C.《世界人权宣言》 D.《独立宣言》 3.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 ) 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B.指出了宪法的内容 C.指出了国家形式的不同 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4.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 ) A.政治制度 B.社会制度 C.国家制度 D.根本任务 5.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导源于(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6.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 A.1787年美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215年《自由大宪章》 D.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 7.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 A.《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8.现阶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是( ) A.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B.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D.非公有制经济 9.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 A.没有选举权 B.停止行使选举权 C.准予行使选举权 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10.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 A.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B.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C.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 D.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相结合实行民主管理 11.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 ) A.刚性宪法 B.柔性宪法 C.不成文宪法 D.钦定宪法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 A.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 A.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人大常委会主任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 A.委员长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 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 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1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 1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A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 1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 A.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C.1975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在本质上,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益的集中表现。(错误) 2、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范在功能上是不一致的,即是对其他类社会关系的调整。(错误) 3、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错误) 4、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正确) 5、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都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正确) 6、英国宪法是成文法宪法,这是其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错误)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正确) 8、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后来又经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的宪法性文件。(正确) 9、国家性质是国家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利的归属。(错误) 10、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错误)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A、B、D) 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C、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D、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C)无产阶级专政。 A、就是 B、形式上是 C、实质上是 D、不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C)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B) B、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理想宪法与现实宪法 5、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是(B) A、《钦定宪法大纲》 B、《十九信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约法》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A、C、D) D、政治协商B、立法监督C、民主监督D、参政议政 7、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法律是(B) A、《独立宣言》 B、《人权宣言》 C、《自由大宪章》 D、17 91年《法国宪法》 8、(ABCD)属于宪法性文件。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国籍法》 D、《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9、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B、D)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C、1848年意大利宪 法 D、1830年法国宪法。 10、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B)。 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五五宪章》 二、小论文: 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请参考课本P20——23 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思路进行。

《宪法学》在线作业三及答案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宪法学课程综合测试3 学习层次:专升本时间:90分钟 一、简答题 1、简述差额选举的意义。 答: 差额选举是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的名额的选举。 从民主选举的本质要求,差额选举优于等额选举,其意义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使选民在选举中有更大的选择性,以选出满意的代表,有助于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 (2)差额选举可以增强当选代表的责任感,从而促使人民代表在行使代表职责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有助于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进程。 2、简述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 宪法学,是研究社会现象中的法律现象的,但它不是研究所有的法律现象,而是研究法律现象中的最基本的部分,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法律。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具体来讲,有以下两大部分,一是宪法理论,一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内容。 ①有关宪法的基础理论,如宪法的产生、本质和类型,发展历史等; ②中外宪法的发展历史; ③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⑤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 3、宪法原则有哪些? 答: 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人权原则 4、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答: (1)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序言。 (2)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 (3)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写入宪法第六条。 (4)对宪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内容作了修改,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5)确立了农村集体组织的经营体制; (6)还将宪法二十八条的"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5、资本主义国家保障宪法实施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 资本主义国家保障宪法实施的主要形式有: ①宣布违宪的法律、法令无效 有权宣布违宪的机构主要有:代表机关(即立法机关或代议机关);司法机关(即法院);宪法法院。 ②弹劾、罢免失职或违法、犯罪元首、政府首脑及其他政府成员。

宪法学历年试卷及答案汇总

宪法学历年试卷及答案汇总 篇一: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注意事项 1.本次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B.三十一 C.二十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A.监察机关B.司法机关C.检察机关 D.其他执法机关 7.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 D)相适应。 A.社会发展B.社会资源的增长 C.生态环境D.社会发展计划 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 D )的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C.按需分配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9.自治州.自治县区域划分由( B )审批。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自治区人民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10.最高人民法院(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监督,领导B.领导,领导 C.领导,监督D.监督,监督 11.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学第1-10章试题与答案

《宪法学》第06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A、单一制B、民族区域自治制C、准联邦制D、“一国两制”制 2、马克思原则上主张的国家结构形式是(C)。A、联邦B、邦联C、单一制D、复合制 3、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C)。 A、国家的民族关系 B、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C、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D、国家的阶级关系 4、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A)。A、国旗法B、国徽法C、国歌法D、关于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5、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国国歌是在(A)。A、1954年B、1949年C、1975年D、1982年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必须每日挂国旗的国家机关是(ABCD)。A、最高人民法院B、全国人大常委会C、外交部D、国务院 2、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有(ABCD)。A、历史传统B、民族的组成及其分布状况C、经济发展状况D、政治文化影响 3、根据国徽法的规定,可以悬挂国徽的国家机关是(ABCD)。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外交部D、人民法院 4、决定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民族原因是(ABCD)。A、各民族的分布状况B、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C、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D、各民族的战斗友谊 5、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有(AD)。A、外交部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村委会D、出入境口岸第 《宪法学》第04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A)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A、职工代表大会B、工会委员会C、厂长负责制D、承包租赁制 2、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C)存在。A、一定范围B、一定时期内C、一定范围内长期D、长期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B)。A、国家所有B、集体所有C、个人所有D、公共所有 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C)。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 5、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A)。A、工人阶级领导B、中国共产党领导C、工农联盟D、统一战线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BD)。A、民主和法制建设B、教育科学文化建设C、经济建设D、思想道德建设 2、在我国,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CD)。A、农村的土地B、城市郊区的土地C、宅基地D、自留地和自留山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农联盟的基础是(ABD)。A、四项基本原则B、改革开放C、反帝反霸D、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包括(BC)。A、工人阶级B、小资产阶级C、民族资产阶级D、农民阶级 5、国有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ABD)。A、没收官僚资本B、赎买民族资本C、完善法律法规D、进行经济建设 《宪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时,经(C )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全体会议C、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各代表团会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D)召集并主持。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委员长会议C、委员长和副委员长D、委员长 3、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属于(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务院有关部、委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4、1954年宪法规定,当选国家主席的公民的年龄必须年满(A)。A、35周岁B、40周岁C、45周岁D、50周岁 5、确立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的是(D)。A、1954年宪法B、1975年

《宪法学》作业题

第一讲 一、中西方宪法的概念的差异比较及原因分析? 1、中西界定方法上的差异。中国学者倾向于首先从理性的角度对宪法的本质进行抽象的思辩和概括。在逻辑方法上则倾向于运用演绎推理法,并且,在宪法的概念中往往还注入鲜明的意识形态含义。而西方学者倾向于从经验的角度,用实证的方法,在逻辑方法上更倾向于归纳推理法。 2、中西宪法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差异。从理性的角度,运用本体论和演绎推理的方法对宪法本质进行抽象的思辩,并在宪法概念中渗入意识形态的要素。比较容易导致宪法概念内涵大,外延小的情况。从经验的角度,用实证的方法和规纳推理的逻辑方法,从现象、内容和外部特征的方法来界定宪法的含义。并在宪法概念中排除意识形态的含义。则比较容易导致概念内涵小、外延大的情况。 3、中西宪法概念总体成分的差异。 二、宪法的功能与作用有哪些? 1、确认作用 2、组织协调作用 3、限制作用 4、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 5、指引作用

6、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7、思想教育的作用 第二讲 一、宪法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其和一般法律的产生有哪些 不一样的原因? (一)宪法产生的原因 1、宪法产生的经济原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 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原因 (1)社会契约(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 (2) “主权在民”(法国的卢梭) (3)权力制约,三权分立(法国的孟德斯鸠) 其和一般法律的产生有哪些不一样的原因: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 第三讲 一、宪法修改的原因有哪些?其和一般法律的修改在原因方面有何不同? 1、宪法修改的一般原因:成文法的局限性。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1: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2.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4.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2:下列解开了世界宪政运动序幕并且成为近代宪法先驱的是() 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产生的英国不成文宪法 2.美国独立革命产生的美国成文宪法 3.法国大革命产生的法国成文宪法 4.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 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2.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3.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4.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4:正式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是()宪法修正案。 1.1988年 2.1993年 3.1999年

4.2004年 5:根据1982年中国宪法,宪法的修改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的多数通过。 1.二分之一以上 2.三分之二以上 3.四分之三以上 4.全体一致 6: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1.法国的宪法 2.德国的宪法 3.奥地利的宪法 4.意大利的宪法 7: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国务院总理 2.国家副主席 3.军委副主席 4.国务院副总理 8:根据逃离国家的自由、接近国家的自由和依靠国家的自由的宪法基本权利分类,下列属于逃离国家的自由的是() 1.生活保障权 2.自由权 3.参政权

2018年法学成人本科期末考试《宪法学》发在线考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综合作业 1. ( 单选题 ) 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本题1.5分) A、货币发行权 B、财政独立权 C、防务独立权 D、司法终审权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1.5 2. ( 单选题 ) 根据1982年宪法,具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是()(本题1.5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1.5 3. ( 单选题 ) 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题1.5分) A、十五日内 B、三十日内 C、四十五日内 D、两个月内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1.5 4. ( 单选题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本题1.5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学生答案:B

解析: 得分:1.5 5. ( 单选题 )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本题1.5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1.5 6. ( 单选题 ) 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 法性文件()(本题1.5分)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西南大学《宪法学》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单选题]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A 2:[单选题]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参考答案:D 3:[单选题]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参考答案:C 4:[单选题] 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参考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参考答案:D 6:[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参考答案:C 7:[单选题]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参考答案:D 8:[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17年1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1)

2017年1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 及答案(1) 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 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因此宪法只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全民意志论不仅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而且这种观点在资产阶级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1789年法国的《****宣言》就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而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绝不会是全体人民的意

宪法学作业综合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宪法学作业4(综合)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4分) 1、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权威学者的着述。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3、每一选区可以选出数名议员的选举制度称为多名制选区制或复选举区制。 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5、君主立宪制根据君主或国王的权利受到限制的大小不同,一般可分为二元制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 6、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A、B、C、D)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世界着名的(D)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宪法,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和二元议会制的共和政体。A、英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魏玛宪法 3、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A B C D)A、预防性审查B、事后审查C、个案审查D、宪法控诉 4、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BCD)A、没收B、征收C、征用D、并给予补偿 5、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D)。A、共产主义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 C、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6、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即(A、C、D)。 A、君主制 B、君主立宪制 C、贵族共和制 D、民主共和制 7、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应当(A、B、C),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A、分工负责 B、互相配合C、互相制约D、互相监督

2020年春中央电大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春中央电大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106 课程代码:01628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A)。 A. 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B.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 C.全体人民均有选举权 D.一切公民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选举 2.我国采取(A)国家结构形式。 A.单一制 B.复合制 C.君主立宪制 D.共和制 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其组成人员提出对国务院各部、委质询案的条件是(B)。 A.5人以上联名B.10人以上联名 C.15人以上联名 D.20人以上联名 4.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D)。 A.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B.规范宪法与不规范宪法 C.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D.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C.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D.禁止搜查公民的身体 6.下列关于两党制的表述,错误的是(B)。 A.两党制产生于英国 B.两党制是指一个国家只存在两个政党 C.有很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两党制 D.两党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本质

7.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D)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8.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A)。 A.《独立宣言》 B.《世界人权宣言》 C.《人权宣言》 D.《权利请愿书》 9.我国的政党制度是(D)。 A. 一党制 B.两党制 C.多党制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C)。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1.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是(ABC)。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B.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C.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D.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2.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BCD)。 A.没收B.征收 C.征用 D.并给予补偿 13.我国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AB)。 A.县、自治县人民法院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法院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法庭 D.省辖市的人民法院 14.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有权(ABCD)。 A.公布法律 B.任免国务院总理 C.任免国务院各部部长 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15.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D)。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 1、人身自由 2、民族区域自治 3、选举制度 4、基本权利 5、人民民主专政 6、公民 7、平等权 8、国家机构 9、国家元首 10、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简答题: 1、国籍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和一般的权利义务相比有哪些特点? 3、简述平等权的特点和内容。 4、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5、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 6、村民委员会的设置范围有几种情况? 7、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 8、宪法解释的原则与功能是什么? 9、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限制有哪些? 10、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11、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12、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有何特点? 三、论述题: 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为什么我国要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3、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如何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三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20分,每题2分)(评分标准:要点答对即可给1.5分以上。漏答相关要点扣分一般以0.5分起算) 1、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就其主体而言,本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人身自由的享受主体,其权利的价值体系具有普遍性。当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所必要时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但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合理界限,即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最合理的手段进行限制。保障人身自由是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的实现而

宪法学1

>>作业 (一) 单选题 1. 请问下列哪一项不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适当表现? (A)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 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C)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2. 下列哪项最早将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予以规范化?() (A) 法国《人权宣言》 (B) 美国《独立宣言》 (C) 美国宪法 (D) 英国《权利法案》 难度:中分值:3.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3. 下列哪国是成文宪法的先行者?() (A) 美国 (B) 法国 (C) 德国 (D) 荷兰

难度:较易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4. 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组织性的主要表现为()。 (A) 授权性规范 (B) 限制性规范 (C) 分权性规范 (D) 责任性规范 难度:较难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5. 在中国,独立的、较为完整的宪法学的真正建立于()。 (A) 19世纪中叶 (B) 19世纪末20世纪初 (C) 20世纪中叶 (D) 20世纪80年代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6. 一般认为,宪法属于()。 (A) 公法 (B) 私法 (C) 既属于公法,也属于私法 (D) 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 难度:中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7.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下列选项中关注“宪法应当是怎样的”是()。

(A) 本质分析法 (B) 规范分析法 (C) 实证分析法 (D) 价值分析法 难度:较难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8. 下列哪部宪法规定了政策内容?() (A) 1787年美国宪法 (B) 1791年法国宪法 (C) 1814年挪威宪法 (D) 1831年比利时宪法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9. 有“世界宪法母国”之称的是下列哪一个?()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10. 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制裁性和惩罚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具有制裁性,但没有具体的惩罚性 (B) 不具有制裁性,但有具体的惩罚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