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工守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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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发物业有限公司员工守则及相关管理制度汇编

二OO八年编印

总经理致辞

尊敬的员工:

欢迎您成为本公司的一员。由于您的加入,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您定能勤恳工作、尽忠职守、全力以赴,处处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您应有的贡献。

本《员工守则》将帮助您了解作为本公司员工所要遵守的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望能尽快掌握并遵照执行。

再一次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团队,希望您充分发挥最大的工作热情与潜能,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与公司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南京长发物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目录

一、南京长发物业员工守则……………

劳动纪律……………………………………

仪容仪表……………………………………

保密规定……………………………………

奖惩规定……………………………………

文明礼貌用语………………………………二、劳动用工及薪酬福利制度…………

总则……………………………………………

聘任与聘用……………………………………

考勤……………………………………………

薪酬福利………………………………………三、员工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南京长发物业员工守则

(2008年修订)

1.劳动纪律

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下列劳动纪律:

1.1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小区(大厦)内逗留(宿)。

1.2上班时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串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3严格执行交接班规定,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班、换岗。

1.4班前和当班期间严禁饮酒,下班后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及维修场所吸烟。

1.5同事之间应团结互助,在工作时间及区域不得争吵、打架,不得搬弄是非。

1.6提供维修和其他服务时要主动、及时、热情、礼貌,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也不得在服务对象面前与同事争吵。

1.7爱护设备,注意节约,不得擅自将修理工具、维修器材等公物借人、送人或带离工作区域。

1.8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终止或拖延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1.9 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干私活。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处书面批准。

1.10积极参加公司及管理处组织的业务学习、公益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仪容仪表

2.1举止文明、大方、端庄。

2.2穿着统一制服,在左胸前佩带工号牌,服装整齐干净,不破损,不缺少扣子,熨烫平整。领口及袖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衣扣应全部扣好。护卫人员穿着工作服时一律穿黑色皮鞋,冬季穿着大衣应同时佩戴工号牌。管理人员冬季在室内必须穿着工作服,外出时可以在工作服外加穿外套。下班后均应着便装。

2.3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戴歪帽、穿拖鞋、凉拖或赤脚,鞋带、攀扣应系好。

2.4头发梳理要整洁,男士前额发不得遮盖眼眉,鬓角发不得超过耳屏,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胡须长不得超过1毫米,鼻毛不得长出鼻孔。女士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涂有色指甲。护卫员不得留长指甲,男士指甲长不得超过指尖一毫米,女士不得超过指尖三毫米。

2.5精神振作,姿态要自然挺直、放松。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仰;当班期间不得伸懒腰、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搭肩挽臂;就坐时不得翘腿,不得将脚翘在桌子或凳子上,不得在岗位上吸烟、吃零食。

2.6佩带饰物不得外露。

2.7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耳机等。

2.8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上班前不许吃带有异味(姜葱蒜味)的食品,不得饮酒。

2.9经常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2.10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2.11不抓头、搔痒、掏耳、挖鼻孔,不得敲打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2.12面带微笑,给人以亲切感;注意倾听,给人以受尊重之感;不要没精打采或漫不经心,带有厌烦、僵硬、愤怒的表情,也不要扭捏作态,做鬼脸、吐舌、眨眼,给客户以不受尊重感。

3.保密规定

3.1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在服务中所了解到的领导谈话,会议内容及领导活动情况。

3.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打听业主的信息。

3.3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和提供在服务中所了解到的业主的任何信息和资料。3.4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开发、合作、从事与公司目前或将要开展的业务的有关任何工作;

3.5工作期间所作的笔记、备忘录及其他数据及各项目报告是公司的专有财产,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3.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复印、复制、盗取公司及业主的商业秘密及文件、文档、资料。

3.7在公司工作期满或岗位调整时,应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速将本人持有或监管的一切有关公司文件、记录、公司专有资讯或财产及证件与公司指定接收人交接清楚。

3.9利用工作之便向他人泄露或出卖公司的经营情况(项目),或因个人因素使公司蒙受损失或丢失项目的,视情节予以扣发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关系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4.奖惩规定

4.1奖励规定

,它包含: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其目的在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因此,为了保证大厦(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确保公共财物和业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根据以下条例,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及集体,将分别给予精神奖励和20~500元物质奖励。

,解决业主某些实际困难,多次受到业主高度评价者。

,受到业主书面表扬者。

,不被业主理解而招致误解、责难,甚至辱骂,为维护公司形象,忍辱负重者。,受到一致表扬者。

,并能果断处理,为大厦(小区)及业主挽回一定财产损失者。

,主动参与抢救和救死扶伤,有突出贡献者。

,做好事,事迹突出,受到业主广泛好评者。

,发现有犯罪现象,及时报警并制止犯罪行为或协助警方擒获犯罪嫌疑人者。,一经采纳者。

4.2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50元的经济处罚。

4.3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

,不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者。

,私自配制公用钥匙者。

,影响工作者。

4.4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不得随意开启和操作他人电脑,不得查阅、修改、拷贝、删除资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5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一次扣200—500元,情节严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移交司法机关。

,一经查实给予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200—500元后,视情节可直接开除当事人,并追究当事人其它责任。

,在内部或外部散发对公司或公司领导不利的言论者,扣发200元,经教育不改没有悔过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扣除200—500元后,视情节可直接开除当事人,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进行赔偿并扣除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相应的处罚

,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造成的后果者,除按,降职、调离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造成后果者除按,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移交司法机关。

,赔偿损失后情节严重者除按,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或移交司法机关。

,赔偿损失后除按,情节严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私自配制公用钥匙,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时不移交资料、物品、钥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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