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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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极其复杂的,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因之亦是极其复杂的。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缺乏研究和梳理,使得我国法理学的教学和教材体系极度混乱。西方法理学理论体系学说中最具借鉴意义的是三分说和综合说,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应是由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包括运行环境) 三大部分组成的统一体。

一、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法律与经济有着最根本的关系,这种关系可归纳为:(1)经济决定法律。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内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重要特征以及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一般都取决于经济基础。经济是法律的源泉和诞生地。(2)法律服务于经济。法律被制定以后,它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法律以其权威性和稳定性确认和维护经济关系和活动,以其指引性和预测性促进和引导经济关系和活动;在一定限度内,以其国家强制性和统一性摧毁和改造某种不适应统治阶级需要的经济关系和活动,建造新的经济关系和活动。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之间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其中与经济的联系最根本。可以说,法律最终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而在物质生活条件中,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经济基础。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但法律并不是消极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它一旦产生,就具有本身的特点,对经济基础产生积极的反作用。因此,在回答本题时,不仅要回答经济对法律的决定关系,还要回答法律对经济的服务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的不同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虽然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社会规范,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互相代替。他们的不同点有:(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国家的主张,具有国家意志性;而党的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是党的主张,不具有国家意志性,党的政策要成为国家意志,必须通过国家机关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的,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3)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而政策则是由决议、决定、纲领、宣言等形式组成;(4)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详尽;政策则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5)法律比较稳定;政策则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在我国,极其容易将法律与党的政策混淆,甚至有人竟将党的政策代替法律,认为法律可有可无。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法律和政策都是治理国家的不可缺少的工具,既要重视政策的作用,也要重视法律的作用。在两者之间不能

比高低、分大小,他们有各自的、不可替代的职能与作用。回答本题时,要从法律与党的政策在制定的组织和程序、实施的方式、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程度等方面加以区别。要明确法律不能代替政策,党的政策也不能代替法律,它们应该各司其职,不可混淆。尤其注意的是,党的政策经过一定的程序可以转化为国家法律。

三、何谓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的认识、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关于法律的学说、主张和理论;包括对于法律的本质、作用、特征等的认识和态度,对于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等。法律意识可分为高层次的比较系统的理论主张和学说(法律思想体系)以及初步的法律意识(法律心理):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最高层次的法律意识;反映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认识、知识、感受、情绪和愿望及其要求的法律心理,则是一种比较初步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同其它社会意识一样,法律意识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由于社会主体的利益不同,人们对法律的观点、解释和评价也不同,因而不同的社会主体具有不同的法律意识。根据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因此在回答本题时,不仅要回答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内容,还要回答在我国法律意识的具体分类。

四、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相同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的相同点有:(1)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都是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都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2)二者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3)二者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4)二者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一致;(5)二者都是为了确立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主要由这个社会的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来保证实现的有关善恶是非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有一致性。它们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共同的思想基础、共同的本质,它们之间互相渗透,又相辅相成。回答本题时,应涉及到这几个方面,才算圆满。

五、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并最终由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法律的本质是多层次的:(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

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国家是由统治阶级组成的,所以法律必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都是由统治阶级参与和掌握的,当然法律就反映他们的意志,维护他们的利益。不过法律反映和维护的是作为统治阶级整体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由此可知,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就是阶级性,它是社会上层建筑的内容之一。(2)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马克思认为,法律与国家形式一样,是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可以这样说,法律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形式,社会经济关系就是法律的内容,法律不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是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3)上层建筑中的其他现象对法律的影响。恩格斯认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是互相作用的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由此可知,对法律发生影响的,包括政治、哲学、文学、艺术、宗教、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上层建筑在内的几乎所有的现象以及包括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每一个事物的本质只有一个,但是人们对于本质的认识却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所以本质又是多层次的,也就是说有浅层次的本质和深层次的本质之分。法律的本质也不例外。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其最直接的本质(也即浅层次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法律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也具有客观性。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的意志并非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物质条件所产生的。这也就是说,法律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条件(即法律深层次的本质)。法律虽然根源于社会物质条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也受到社会生活中其它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回答本题时,要注意涉及这三个方面。

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组成。

(1)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①它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③它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法律关系主体由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构成:

①所谓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可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②所谓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根据权利主体的年龄、生理和智力情况,按照法律的规

定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①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能力或利益,表现为自己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可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②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可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

(4)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

①物,是指法律关系中能够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它物质财富,它是为人们所能控制、有经济价值的有形物;

②行为,是指人的某种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③精神财富,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5)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①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②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一种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而法律行为则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关系是依法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学生在回答本题时,应回答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以及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和条件。要注意的是,本题回答的重点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学生只要熟知这些内容,对其进行具体阐述,就不难回答本题。其实,本题也可以作为一个理解题,因为任何一种关系都离不开关系主体、关系客体以及关系的内容三个方面,学生如果能理解这一点,就可从法律关系的特征推断出其构成要件。

七、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1、政策是一定的阶级处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各种关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统称。从制定的主体上分,有国家政策、政党政策,从内容上分,有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异同

第一,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国家的主张,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是党的主张,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要成为国家意志,必须通过国家机关转化为国家的主张,制定成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来保证实现的,党的政策并不是任何时间对任何人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政策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政策只有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后,才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

第四,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这在总政策中、基本政策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第五,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快,具体政策尤为如此。

3、社会主义法律与中国共产党党的政策的关系

第一,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依据之一,社会主义法律要体现党的政策的基本精神;同时,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第二,社会主义法律实质上多数是规范化、具体化和定型化了的党的政策。

总之,法律和政策都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

五、法律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一)科技进步促进法制发展

(二)法律发展保障科技进步

六.法律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精神文明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首先,精神文明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无论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还是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在内的法律调整机制的形成和进步,都离不开精神文明的发展;其次,精神文明建设直接制约着法制建设,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好的思想面貌和道德风尚以及守法护法的环境基础,那么再好的法律,也不可能得到实施。

(二)法制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和保证。一方面,法制建设的现况和水平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现状和水平的一种具体体现。人们整体生活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的高低,必然在法制生活中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确认精神文明建设的地位和规范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打击和惩治各种危害精神文明建设的犯罪行为,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的认识、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

(四)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道德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中,以善恶为标准,依靠内心信念、

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表现为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的认识和观点,它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习俗和一般的社会力量来保证其存在和起作用。

2、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异同

1〉首先在本质上是一致的:a.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都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b.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c.体现了同一利益;d.有许多基本原则也是一致的;e.维护了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其次它们又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a.制定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确立的;b.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c.要求不同,法律主要要求人们的外部表现,道德则主要要求人们的内心世界;d.实施方式不同,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而道德则是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同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一方面,社会主法律对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历行法制的重要因素

八、物权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是立法指导思想明确。物权法在坚持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之下,对进入民事活动领域的各种财产实行平等保护,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物权法规定的有关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确认和保护规则,原则上均同等适用于各种民事主体所拥有的一切合法财产,这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有利于鼓励外商投资和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

二是规定的利益平衡得当。物权法明确界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界限,明确规定了各种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客体、内容、权利取得方式和行使方法,在强调对国家财产的法律保护的同时,就农民的集体土地以及私人合法取得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设置了一系列完整、具体的法律救济制度,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恰当地确定了相互冲突的平衡点,既可防止国有资产被非法损害和侵吞,又可防止政府滥用公职权力侵害集体和私人的合法利益。与此同时,物权法具体、详尽地规定了财产共有、不动产相邻关系以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准则,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家庭财产纠纷、邻里纠纷、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以及业主之间的纠纷,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三是立法针对性强。物权法就当前中国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做出了明确

规定,其有关农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政府征地拆迁的法律限制及补偿和安置措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和共用设施的权利归属以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自动延长等规定,在充分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对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正当利益提供了最大化的法律保障,极大地增强了个人合法财产的安全感,有利于遏制权力腐败和改善政府形象,有利于社会和谐。

四是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物权法采用了逻辑严密的“总——分”结构形式,在其总则部分,详细规定了立法指导思想、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以及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物权救济方法等一般规则;在其分则部分,就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占有制度设计了全面的、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规则,并力求各种规则的相互协调,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各种财产纷争提供了充足的裁判依据。

物权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财产支配领域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广大人民群众将是物权法的最大受益者。

九、两税合并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两税合并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形式将发生变化。将由目前单一的直接减免改为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提高税前扣除标准等多种形式。而税收优惠将以产业优惠为主,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由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中很大部分都是动作灵活的中小企业,所以在产业政策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另外,两税合并增加了税法透明度,在降低内资企业税负的同时减轻了其在高税率下谋求的寻租成本。从全社会来看,有助于促进税收法制意识的增强。

两税合并对吸引外资有一定影响,但大企业因此撤资的可能性极小。在税率内高外低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引进先进技术和改善管理的积极性,因为低税收政策已经能确保他们获得很.高的利润。目前外资用在建立长期性大型生产项目和生产高技术产品上的投资不到10%。跨国公司现在只是利用我国的工厂组装产品,却不愿意转让最新技术,对发展研究中心的投资也严重不足。而两税合并后随着税负增加,会促使外资企业在提高竞争力上下功夫,同时会淘汰一批竞争力不强的企业。所以,两税合并有利于外资结构的优化。

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税收优惠只占很小一部分。相对而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投资法规较为完善、市场潜力广阔、劳动力资源丰富而廉价、基础设施状况良好等才是对外资吸引力最大、作用最强的因素。两税合并对外资而言,并不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终结,而是一个新时期的发端。表明中国越来越依靠法律治理国家,透明度也越来越高。税收政策的透明性、稳定性和公正性更有利于坚定外商投资者的信心。两税合并后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泛泛地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明确倾斜的产业或企业,

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的外资进入我国,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总的来讲,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一定经济体制背景的政策选择,必须随着一定时期政治经济政策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前形势发展,把过去区域导向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到产业导向上来,最终实行不分地区、内外资企业统一的以贯彻产业结构优化为目标的税收制度,就是目前的必要选择。

十、赋予公民安全感更多内涵

与流行的GDP、物价指数等“理性”的经济指标有所不同的是,安全感更加注重人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需求,蕴涵着“人本主义”的执政理念。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再丰富,如果没有较高的安全感,民众的幸福感是要大打折扣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关键就是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防控体系健全、民众具有安全感,从而为个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民族的繁荣和国家的强盛提供坚实的保障。因此,这次调查所显示的民众安全感上升的数据,实际上已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正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正在积极推进,犯罪的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但是,尽管民众的安全感在逐年上升,我们还应该看到,民众安全感仍然还存在上升的空间:一是如何将“基本安全”提升为“安全”,提高民众安全感的含金量和满意度;二是如何扩展安全感的内涵,将安全感的评测范围从社会治安领域拓展到行政政策、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信用经济、疾病预防等领域,最终将广义的民众安全感作为准确反映民众心理状态、合理评价政府行政效能、有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标”。而要想进一步提升民众的安全感,主要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首先,需要进一步推动立法民主、执法透明、司法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老百姓最渴望的“定心丸”。怀疑、揣测、谣传、恐慌,往往源于信息的不公开和不对称。相反,立法、执法、司法与民意实现互动,不仅可以有效地消弥社会矛盾,化解各种纠纷,消除各种隔阂,而且还可以切实增强公众的安全感。2oo 5年,最高立法机关向全社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民意前所未有的在立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哈尔滨水危机的顺利解决、湘江镉污染的及时治理,信息公开和民众参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5年民众安全感的上升,无疑与这些点滴的进步是紧密相连的,因为民意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信息公开成为发展的趋势。

其次,需要进一步理顺利益分配关系。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直接涉及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成员的心理状况,因而对于提升民众的安全感尤为关键。城乡能否尽快结束二元化的割裂状态,贫富差距会不会得到有效控制,

东中西部能否实现协调发展,最终将决定每一位社会成员在转型期的利益调整和重新定位。归根到底,“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利益分配理顺了,社会保障完善了,个人才能才有进一步施展的空间,积极性才会充分调动起来,民众的安全感才会有质的上升。

再次,需要进一步鼓励民众在法律框架内的积极参与。毫无疑问,提升民众的安全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但民众的积极参与同样不可或缺。对于诸多影响安全度的问题,民众往往是最先的发现者和体验者;面对这些问题,民众不应是被动的“权力客体”,而应当是主动的“权利主体”,通过正当的程序和合法的途径,在法律框架内捍卫自己的权益,维护公共的利益。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官煤勾结”的举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这些公共事件的背后,都闪耀着公民理性的光芒。而实际上,全体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的普遍生长与觉醒,自治能力、参与能力、合作能力、对话能力的普遍养成和提升,不仅是现代公民社会的主要特征,也是现代国家真正走向文明、强盛的重要前提。这种主人翁的参与精神和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的理性,必然更有助于我们的社会真正实现稳定和和谐,更有利于切实提高民众的安全感。

十一、土地违法泛滥挑战法律权威

当前土地违法面广量大,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的“以租代征”愈演愈烈,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土地用量少的在6o%左右,多的甚至达90%以上。同时,不少地方继续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规避法律,大量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里租来的违法用地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甚至相当部分用地还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难以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土地问题上表现得比较明显。

违法用地比例之高,违法用地行为之猖獗,违法用地主体之特殊,均对国家法律权威形成严重挑战。法律是“中人”之道德,违法行为在立法者进行制度设计之初往往是作为低概率事件加以考量的。如此高的土地违法比例只能说明土地管理法在现实中的某种程度的失效。而“以租代征”行为的屡禁不止,同样证明国务院“红头文件”的预期目的没有达到,中央政府对土地使用的控制也堪忧。更令人担忧的是,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本应对土地负有监管责任,但却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热情中迷失,某种程度上成为违法用地的“猛士”。

针对当前土地违法的严峻形势,国家不能束手无策,也不能疲软应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亟须重塑法律权威,推出一系列治本之策: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尽快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由中央向地方派驻督察专员,否则,在国土资源部不可能事

必躬亲的前提下,在“垂而不直”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下,试图要求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对抗”地方政府是不现实的。

二是修订土地管理法和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增加或明确有关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虽然曾于2000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但国土资源部门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其结果往往是“尚方宝剑”高高举起,然后又轻轻落下,处罚难以到位。

三是在深层次上,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和政绩考核机制。一方面不再让农民土地产权虚置,真正实现“风能进,雨能进,国土不能进”,为农民提供严格的产权保护,增添农民的护地动力;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坚决纠正地方党政领导急功近利、以牺牲土地为代价换取短期发展的短视做法,彻底清除利用土地进行“权力寻租”的空间,减少地方政府的圈地动力。

十二、“法治”绝不是“不守法就治你”

在人类社会的公共治理长河中,法律曾经一度扮演了报复工具、教育蓝本、行为规范等基本功能。时至现代,强制执法的维度已经转向违法行为矫治,法律的国家报复主义功能已经不再为人们所推崇。也正因为此,曾经盛行于严打期间的“公捕公判大会”受到各方的广泛指责而逐渐销声匿迹,国家法律也明文禁止公示死刑的执行过程。然而,让不法运营者目睹“黑摩的”的销毁现场,通过对其心理和精神上产生强大的观感刺激以“杀鸡骇猴”,这种执法思路与“公捕公判”何其相似,理应同样受到法治文明的批评与制止。

法治国家公认,行政执法应当遵从五大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透明度、负责任、可预测性。从根本上说,合理性就是一个执法适度的问题。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必要时可没收而非一定要销毁违法工具,除非违法工具是毒品或者新犯罪工具的“生产车床”。而“黑摩的”司机的违法之处是其非法运营行为,运营车辆如果安全性能达标,则不一定非得销毁才“方解心头之恨”。

如果按照有关方面的思路,打击违法行为就要销毁违法工具,那么所有行凶者用过的刀具就一定要回炉熔化才行,这不免使人想起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批评过有些人要“扒掉沙皇修建的铁路”的极端做法。

贫困和冲突乃和谐生活的两大天敌。在确认“黑摩的”运营的非法性质的同时,也应当承认这些运输车辆乃是弱势成员的安身立命之本,其生存状态确有值得体恤之处。在贫困的境地下,再销毁他们仅有的一点谋生工具,客观上无异于雪上加霜。

如果能在没收这些“黑摩的”之后,只要其安全性能达标,将其分解拆卖.或者运往郊县农村变卖,用所得款项资助这些“黑摩的”主取得合法的谋生之道。这样既能防止社会资源在销毁中产生极大浪费,也不失为治理非法运营市场的治本之道。毕竟,面对弱势社会成员的谋生渠道,纵使非法,政府部门恐怕不

能以“打击”二字简单免除公共责任。

再者,从危机管理的角度讲,让“黑摩的”司机目睹销毁现场,也不是一种明智的办法。考虑到城管与管理对象已经多次发生暴力对抗,在这种情况下,借助“以暴制暴”的方式强烈刺激管理对象,无异于“火上浇油”,可能引来更多的冲突。

如果有关方面不能实现科学管理,甚至人为地把管理对象推向冲突的临界点,那么发生社会冲突的几率就可能大大增加,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将变得荆棘丛生。

法治与和谐的主题不仅统领着社会治理的宏大叙事,更体现在一事一情的微观处理方式中。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向度将起到巨大的奠基作用和示范效应。而通向和谐社会的道路中,“整人”的简单化处理方式也应当被剔除。

十三、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

为使城市管理从处罚走向服务,从无序走向和谐,长沙市打破并改革旧的城管体制,致力建设“和谐城管”,积极按照群众要求不断探索创新调整执法工作方式。比如,市民反感城管队员坐车巡查,他们便改为徒步执法或骑自行车;市民反映违章停车锁车轮的方式过于生硬,他们便改为拍照抄牌进微机公示;市民建言夜间执法避免扰民,他们便对违规行为采取摄影取证,次日再行处置。他们还把对夜市“游击队员”的堵和罚,改为帮助他们寻找固定经营摊点,使他们“生意好多了”。长沙市的城管部门开始让市民舒心顺气。城市管理因为涉及面广,长期以来一直为公众所关注。透过这则市民反映城市管理“不仅文明,还善解人意”的新闻,城市管理者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变革令人欣喜。

执法方式至关重要,执法方式的选择取舍直接关系着执法目的的实现,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的好坏。积极采用人们能够接受的、文明的执法方式,可以更有效地搞好城市管理,有利于促进并实现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关系的和谐。实际上,执法方式简单化、机械化的问题目前并不仅限于城管一个领域。多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各个行业和领域普遍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规范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一些立法和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执法实践中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者“重执法目的、轻执法方式”,一些领域也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

譬如,一些城市交管部门因为“暗旷执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一些地方法院因为“堵被窝”式的强制执行物业费方式而招致公众质疑。执法方式不是简单的手段问题,而是执法者执法理念的反映。不可否认的是,少数执法者至今依然遵循一种简单生硬的执法逻辑:我是执法者,你违法了,我就可以采用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收拾你,不需要讲究什么方式;至于造成违法的原因、执法对象的感受、执法的效果等问题,则往往很少去考虑。显然,这些执法部门及其执法者忽视了一个基本前提,即究竟是为谁执法。如果一个执法

机关的某些执法行为被多数群众难以接受,其值得反思的就远不止这种执法方式本身。

执法方式还是衡量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综合表现。维护并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所有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采用什么措施及时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的程度如何,反映了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即便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维护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而必须对违法公民进行处罚时,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倘若逾越了这个界限,就势必构成滥用职权。

一些城市的做法好就好在执法部门能够从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按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调整执法方式,改进执法手段,因而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值得其他执法机关关注并借鉴。

十四、学术腐败频发和社会价值的失范

谈到学术腐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剽窃和抄袭。但在时下的中国学术界,剽窃和抄袭只不过是学术腐败的表层现象,如果将眼光仅仅盯住“文抄公”,可能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实际上,比剽窃与抄袭更为严重的是,学术正在蜕变为某些个人或机构攫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商品”,学术与金钱、学术与权力的交易充斥着曾经被视为净土的学术界。在商品化的大潮中,我们看到:从学者抄袭到教授行贿、从招生作假到文凭注水、从教师走穴到导师雇工、从虚构履历到伪造成果、从掠夺项目到窃取奖项,这类令人发指的现象在学术界可以说屡见不鲜,它正在摧毁着绵延中国数千年的师道尊严,甚至使人们对学术界本身存在的意义产生疑问。

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为什么会逐步演变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或许我们可以部分地归结于学者个人的道德素养问题,但除此之外,还应当看到的是,该现象的背后有着不能为人们所忽视的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自上个世纪9o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学术研究和教育事业逐渐被纳入了产业化的轨道,与产业化相配套的新的“指标化”的学术评价体系开始建立。学校排名次、上“211工程”要看论著的数量,学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要看论著的数量,老师评教授、当博导更要看论著的数量。除了看论著的数量之外,还要看成果载体的等级以及获奖成果的数量。这些显在的“指挥棒”引导着学术界人士使尽浑身解数出著作、发文章,以跻身于“一流水平”的行列。而其导致的结果是,有的人发表的文章和著作比他读的文章和书还多,有的人为了多快好省地拿学位、获职称就去干那些学术腐败的勾当。

中国的社会转型也带来了人们价值观的变化。金钱、名誉、地位成为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首要标志,而一个人道德水准的高下则从社会的评价标准中悄然退出。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浮躁的心态,于是乎,花钱买版面者有之、将他人作品改头换面当作自己作品者有之、凭借手中权力公然掠夺他人作品者有

之。另一方面,教育产业化导致硕士、博士等的批量生产,学术圈内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争夺国家有限的学术资源,迅速成为社会中的“成功人士”,某些知识分子便采取投机取巧的行为,而学术腐败也就必然隐含其间了。

从防范机制上看,正常的学术批判难以展开,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几乎处于一种缺失状态,从而进一步助长了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导致学术腐败行为甚嚣尘上。作为一个整体的学术界对于揭露出来的学术腐败现象并未群起攻之、大加鞭挞,反而一片沉默、彼此包容,或许是“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导致他们对学术腐败行为普遍失声。

当然,我们可以在总体上将中国目前的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现象归结为社会转型时期的结构性问题或体制性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学者本身的道德责任可以因此得到宽容和推卸。一个学者为了争名逐利,放弃最基本的学术道德,放弃做人的良知,这种行为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应当受到严肃的对待和认真的处理

要从根本上整治学术腐败,需要改革现有的学术体制和教育体制,需要构建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需要建立严格的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需要学术界廉洁自律,需要媒体发挥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惟有如此,中国的学术才能在一种健康和良性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并承担起为国家和民族贡献合格的精神食粮之使命。

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

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往届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D)。 A、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法律在本质上体现着社会的共同利益 D、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亚里斯多德曾经对正义作了一个著名的区分。他将正义分为(B)。 A.程序正义与自然正义B、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C、自然正义和社会正义 D、制度正义和个人正义 3.某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上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C) A(授权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逻辑性规范 4.下列有关判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 A、判例法就是法院所做的法律解释 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的原则

C、在大陆法系,判例法是一种基本的法律解释 D、我国最高法院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引进了判例法制度 5.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看一定后果(B)。 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B.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C.是否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 D.是否有法律意义 6.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 A.扩大解释 B.限制解释 C.字面解释 D.自由解释 7.下列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A.法制发展呈现渐进性B、法制发展呈现不平衡性 C、法制改革以立法为龙头 D、政策依然是主要的社会调整方式 8.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B). A.本行政区内各级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的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D.私人财产征收制度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D)。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经济特区的地方规章 C.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 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10.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作业

中国人民大学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法律与道德 课程名称:法理课 学号: 姓名:高欣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社会由原始的懵懂无序状态逐渐演变成相对来说文明有序的现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道德就对规范我国社会秩序也是意义重大。本文则试图从产生、特征、作用和社会影响、适用范围等方面探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种学说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人平等互助,社会并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始的习惯和道德足以协调现有的社会关系,而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日益严重,社会和国家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来协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法律应运而生。而在上政治哲学课的时候老师曾经详细讲解过霍布斯的契约说法,在与法理学的相互印证中,我对霍布斯的这种说法的某些方面也是十分赞同——在原始状态里,人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种无序竞争的自然行为使得社会生活十分混乱,于是人们通过与政府订立契约来保证各种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这也是社会中法律的产生。虽然霍布斯的说法中在人类的前设以及国家机关的产生等方面有缺陷,但我认为这种制定契约约束社会成员的“天性”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道德则更类似于前面

所说的习惯,我认为道德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步的,甚至是先于社会形成的,在原始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复杂化代替最原始的风俗和习惯的用来规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即是最原始的道德。道德的产生一定是先于法律的,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没有出现之前,道德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方法长期存在于古代社会,并处于关键地位。且法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发展,道德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一般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规范即普遍适用、据有高度概括性且能够反复适用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在一般规范中又有着其他一般规范没有的特点——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一般社会规范。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特点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为这是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必要性之一就是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器。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都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和分类,进而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划定了严格的界限。而且,法律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充分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道德与法律相反,并没有对公民作出强制性的规范,也没有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显的划界,它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且必须存在于公民心中的社会规范,但道德的这一特点恰恰使得它的范围比法律要宽泛一些,影响也更加的深远。 法律的作用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首先,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的指引;然后法律还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

华东《法理学》2016年秋学期在线作业(二)

中石油华东《法理学》2016年秋学期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共9 道试题,共45 分。) 1. 下列选项有关法系的概念与分类的表述,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 凡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历史传统的法,称为一个法系 B. 法系被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称为“法的历史类型” C. 法系的概念是西方法学家提出的 D. 法系不等同于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2. 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解释、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A. 立法解释 B. 司法解释 C. 法定解释 D. 学理解释 正确答案: 3. 法律移植是指( )。 A. 新法对于旧法的合理因素的吸收 B. 法的现代化 C. 法的西方化 D. 对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借鉴和吸收 正确答案: 4. 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方法,在法学上称为( )。 A. 法的全球化 B. 法律移植 C. 法的现代化 D. 法的国际化 正确答案: 5. 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两类: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A. 司法行政机关的解释 B.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 C.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D. 国务院法制局的解释 正确答案: 6. 关于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律移植和法律改革表达的是同一个意义 B. 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C. 当前,在立法过程中,我国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吸纳,属于法律继承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7. 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前提是()。 A. 法制变革 B. 法律历史类型的变更 C. 政府守法 D. 法律普及 正确答案: 8. 法制改革的最深层次是( )。 A. 政法体制的变革 B. 法律体系的重构 C. 法律精神的转换 D. 法律信仰的生成 正确答案: 9. 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 A. 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B. 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 C. 权力机关的执法活动 D.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正确答案: 《法理学》2016年秋学期在线作业(二) 二、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55 分。) 1. 普通法系中的普通法是指英格兰各地的习惯法。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2. 中国封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法。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3. 英美法系的法律形式大都采用成文法典形式,故有法典法系之称。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 4. 在历史上,首次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的是西方学者亚里士多德。 A. 错误 B. 正确

浙大远程法理学在线作业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多选题 1.【第00章】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 A 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 ? B 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 ? C 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 D 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 ? 多选题 2.【第00章】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 ? A 应用法学 ? B 理论法学 ? C 民法学 ? D 经济分析法学 ? 多选题 3.【第00章】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 ? A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 ? B 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

? C 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 D 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 ? 多选题 4.【第00章】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 A 问卷调查 ? B 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 ? C 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 ? D 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 ? 多选题 5.【第00章】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 A 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 ? B 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 ? C 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 ? D 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

? 多选题 6.【第00章】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 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该学者运用的研究方法是() ? A 社会效益的分析方法 ? B 比较分析的方法 ? C 逻辑分析的方法 ? D 社会调查的方法 ? 多选题 7.【第00章】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 A 社会契约论 ? B 自由、平等、人权 ? C 天赋人权学说 ? D 社会连带关系理论 ? 多选题 8.【第00章】下列对价值分析的方法中,叙述正确的是()

法理学_周永坤_试卷二及答案

苏州大学法理学课程试卷(B卷) 院系专业法学成绩 年级学号姓名 一、选择题(1—5题为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6——10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5分) 1、重要事项只能由议会以法律形式规定,这一原则称为 () A.合法性原则B.法律保留原则 C.法律位阶原则D.合理性原则 2.表明法律责任的归责从复仇过渡到为了预防违法和惩罚非道德行为的归责要素是 () A.行为B.过错C.因果关系D.损害 3.“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这一规则属于 () A.客观性规则B.裁量性规则 C.调整性规则D.构成性规则 4.下列组织中,不是司法机关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司法局D.军事法院5.“一件事件的陈述就是对另一事件的排斥”这是法律解释方法中的 () A.反对解释B.当然解释C.目的解释D.整体解释6.对法律强制性的理解正确的有 () A.法律的强制性源于正当性 B.不是所有法律都具有强制性的 C.法律的强制力就是指国家强制力 D.法律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强制 E.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之一 7.填补法律空白的方法通常有 () A.引用习惯法B.类推适用C.目的性扩张 D.引用公认的价值观念E.目的性限缩 8.属于可以由国际社会予以强力制裁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A.劫持人质B.酷刑C.非法剥夺人的生命 D.发动侵略战争E.奴隶买卖 9.有关英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它是继承古罗马法传统发展来的

B.它的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C.制定法不是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 D.它的庭审方式有职权主义的倾向 E.法学家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生成活动中影响最大 10.下列行为中应追究王某相应法律责任的有 () A.税务局稽查员王某查处一公司漏税1万元事件时,拿了公司的1000元钱后只往上报漏税金额3000元 B.王某的小孩(11岁)在学校将同学张某打伤 C.王某在自己的日记中丑化、侮辱同事张某 D.监狱管教队长王某的妻子与刑满释放人员成某合伙做生意。 E.王某在街上溜狗时,由于张某上前逗狗并踢狗,致使张某被狗咬伤二、名词解释(每小题 3分,共15分) 1、法系 2、法典编纂 3、正义相对主义 4、司法审查 5、义务 6、 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试述法律权力的内涵及其与权利的区别。 2、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如何?法律推进道德是否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3、有学者认为“法治就是法官之治”,请你谈谈对此的看法。 4、对法律问题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别是什么? 5、试述法律解释的涵义及其与立法的区别。 三、论述题(25分) 1、晚清著名学者严复在翻译西方法学名著《法意》时(现译为《论法的精神》),在译文的第一篇的按语中就提醒读者:“盖在中文,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人则通谓之法。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所谓法者,直刑而已,所以驱迫束缚其臣民,而国君则超乎法之上,可以意用法易法,而不为法所拘。夫如是,虽有法,亦造成专制而已”。如何理解严复的论断?在他看来,中国文化中的法与西方文化中的法的主要差异何在?(13分) 2、试述法律原则的识别和适用。(12分)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 1.18岁的法维尔(下称法某)和16岁的希格里斯特(下称希某)一边喝酒一边等一个朋友。几个少女走过时,他们两个试图跟女孩搭讪。后来女孩向她们的

小度写范文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模板

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 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4.免责 5.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6.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法律的作用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8.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 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9.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10.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二、简单题: 1.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什么是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

华东《法理学》2019年春季学期在线作业(一)

------------------------------------------------------------------------------------------------------------------------------ (单选题)1: 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维护的法律中最典型的部分是()。 A: 民法 B: 行政法 C: 经济法 D: 刑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 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及国际环境等条件 D: 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 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团体进行 B: 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 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 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根据法理学理论,关于立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B: 国家立法权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中央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 C: 某刑法学家,就刑法第63条的修改上书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 D: 立法专指国家权利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关于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律移植和法律改革表达的是同一个意义 B: 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C: 当前,在立法过程中,我国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吸纳,属于法律继承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一般说来,法律原则并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 法律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广于法律规则,因而,原则的适用范围也远广于规则 C: 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D: 在司法过程中,法律原则给予法官广泛的裁量权,使其可以突破原则的范围进行法律适用,这也是充分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需要

川大法理学秋在线作业

川大法理学秋在线作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奥鹏17春川大《法理学1015》16秋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共 40 道,共 80 分。) 1. 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指()。 A. 有法可依 B. 干部带头守法 C. 群众自觉遵守法律 D. 依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规定建立起来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生活秩序 标准解: 2. 大陆法系法的渊源主要是()。 A. 制定法 B. 条约 C. 习惯 D. 判例 标准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 A. 根本法 B. 基本法律 C. 特别法 D. 任意法 标准解: 4. 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 《法经》 B. 《秦律》 C. 《九章律》 D. 《北齐律》 标准解: 5. 一般认为,()属于公法。 A. 行政法 B. 婚姻法 C. 继承法 D. 商法 标准解: 6. 以法的创制形式和表现方法为标准,可以将法分为()。 A.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 实体法和程序法 C. 公法和私法

D. 国内法和国际法 标准解: 7. 法学研究的对象应当是()。 A. 法律条文 B. 法律文件 C. 法律现象 D. 法律责任 标准解: 8. 法理学是法学领域中的()。 A. 一般理论 B. 应用学科 C. 专门学科 D. 技术学科 标准解: 9. 法的内容最终由()决定的。 A. 统治阶级的愿望 B.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C. 全民族文化水平 D. 历史宗教传统 标准解: 10.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是非正式渊源。 A. 宪法 B. 法律解释 C. 国际条约 D. 道德规范 标准解: 11. 法律事实除了法律行为外,还包括()。 A. 事件 B. 思想 C. 物 D. 精神财富 标准解: 12. 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其具有()。 A. 阶级性 B. 社会性 C. 国家意志性 D. 规范性 标准解: 13. 根据约定俗成原则,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法律”是指()。 A.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 B.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C.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 法律整体即广义上的法律 标准解: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094 课程代码:00364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最终决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该国的(D)。 A.文化历史传统 B.阶级力量对比 C.政权组织形式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也是保护性法律规范 B.该条文只是政策性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查看相应后果是否(B)。 A.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C.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 D.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4.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大陆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B.英美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C.大陆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D.英美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政协主席 6.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文件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和发布的决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和发布的所有决定 7.法与宗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可能有的情形是(D)。 1

在线作业答案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私权利包括( ) A. 选举权 B. 行政权 C. 立法权 D. 人身权 正确答案:D 2. 在西欧中世纪,法的本质被归结为上帝意志。这种神学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经院主义哲学家( ) A. 奥古斯丁 大众理财作业满分答案 B. 阿奎那 C. 杰弗逊 D. 边沁 正确答案:B 3. 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 A. 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B. 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C. 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 D. 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 正确答案:B 4. 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 本人的行为 B. 一般人的行为 C. 他人的行为 D. 违法者的行为 正确答案:A 5. 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 A. 奴隶制法 B. 封建制法 C. 资本主义的法 D. 任何社会的法 正确答案:A 6.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 A. 对世义务 B. 专属义务 C. 救济义务 D. 公义务 正确答案:B 7.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C. 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正确答案:B 8. 违法行为的构成一般必须有行为人主观上的( ) A. 故意 B. 过失 C. 故意或过失 D. 故意和过失 正确答案:C 9. 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A. 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 B. 中国法制较为落后 C. 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D. 中国的归纳推理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正确答案:C 10. 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 A. 普通法 B. 公法 C. 罗马法 D. 私法 正确答案:C ) 11. 法治的一般原则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 ) A. 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 B. 实体原则和形式原则 C. 民主原则和程序原则 D. 秩序原则和正义原则 正确答案:B 12. 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 A. 权利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D 13. 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作出变更的活动称为 ( ) A. 法的创制 B. 法的认可 C. 法的修改 D. 法的废除 正确答案:C 14. 关于人权的正确表述是( ) A. 人权是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结合 B. 道德权利必须逐步转化为法律权利 C.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没有冲突

法理学作业答案

法理学作业答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 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 (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西南大学《法理学》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判断题]法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参考答案:正确 2:[判断题]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参考答案:错误 3:[判断题]法律责任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 参考答案:错误 4:[判断题]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审判采取辩论式程序。参考答案:错误 5:[判断题]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 参考答案:正确 6:[判断题]不合法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错误 7:[判断题]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参考答案:正确 8:[判断题]法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参考答案:错误 9:[判断题]宪法是人权的保障书 参考答案:正确 10:[判断题]法总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参考答案:错误

1:[判断题]公安局是司法机关 参考答案:错误 2:[判断题]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证据要求不同参考答案:正确 3:[判断题]法律不能惩罚人的思想 参考答案:正确 4:[判断题]司法局是司法机关 参考答案:错误 5:[判断题]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 参考答案:正确 6:[判断题]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 参考答案:正确 7:[判断题]我国国家主席是政府首脑 参考答案:错误 8:[判断题]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关 参考答案:正确 9:[判断题]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 参考答案:正确 10:[判断题]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 参考答案:错误

1:[判断题]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参考答案:错误 2:[判断题]犯罪的主体不可能是单位 参考答案:错误 3:[判断题]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参考答案:正确 4:[判断题]法治就是法制 参考答案:错误 5:[判断题]法治与民主人权相联系 参考答案:正确 6:[判断题]法制与民主相联系 参考答案:错误 7:[单选题]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C:文化传统 D:公民素质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以下是整理的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 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 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 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 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 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 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5[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 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B )。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强制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 )。 A、《联邦党人文集》 B、《理想国》 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D、《论法的精神》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 )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三大 C、十四大 D、十五大 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 )。 A、联邦立法体制 B、复合立法体制 C、制衡立法体制 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 )。 A、立法准备阶段 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C、立法完善阶段 D、法律实施阶段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B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 A )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乌尔比安 D、拿破仑

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 )。 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B、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C、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D、立法主体的活动方式 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B )。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 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B)。 A、有了刑法,可以依照打击刑事犯罪 B、有了民法,可以依照处理民事纠纷 C、有了经济法,可以依照解决经济案件 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 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B )。 A、国际条约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军事法规 D、党的政策 13、在法学著作中,一般是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来对称的,有时又把判例法称为( D )。 A、普通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私法 14、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D )。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法律规范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后果 15、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律为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这是谁最先提出来的?(C ) A、保罗 B、亚里士多德 C、乌尔比安 D、亚历山大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试述法律溯及力。

东大20春学期《法理学Ⅱ》在线平时作业3答案46210

20春学期《法理学Ⅱ》在线平时作业3 红字部分为答案! 单选题 1.司机王某贪污货物价值2万元,后因交通肇事将美国留学生彼得撞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王某的这一制裁体现的是 A.法的经济职能 B.法的政治职能 C.法的对外职能 D.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职能 2.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这里的“人”应作() A.限制解释 B.系统解释 C.扩充解释 D.字面解释 3.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律规则分为 A.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B.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4.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D.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5.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一行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A.甲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 B.甲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十年后被查出 C.家住偏僻山区的甲把入室抢劫的乙捆绑起来,关押了六小时后,才将乙押送到四十里外的乡派出所 D.医生甲征得患者乙的同意,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 A.部门规章 B.行政法规 C.行政法 D.法律 7.第一次科学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最基本的发展规律的是() A.马克思主义法学 B.注释法学派 C.基督教神学 D.儒家学说 8.法的创制的结果是()

《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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