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解读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解读TSG 51-2023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它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以及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以下是对TSG 51-2023的解读:1.规程目的: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以及使用等行为,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以及使用等环节。
3.起重机械分类:规程将起重机械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和其他起重机械等六类。
4.安全技术要求:规程对起重机械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
例如,规程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载荷要求,包括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幅度、起重力矩等参数;还规定了起重机械的结构安全要求,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组等部件的安全性能和寿命等。
5.检验要求:规程对起重机械的检验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检验周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等。
例如,规程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周期和项目,以及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等。
6.使用管理要求:规程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使用登记、操作人员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方面。
例如,规程规定了起重机械使用前需要进行使用登记,操作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日常维护保养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应急救援需要制定相应的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等。
总之,TSG 51-2023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对于规范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以及使用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2-2008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Overhead Crane Safety and TechnicalSupervis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3)第四章金属结构件 (4)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 (5)第六章主要零部件 (6)第七章电气与控制 (7)第八章生产工艺 (8)第九章使用 (10)第十章检验检测 (12)第十一章附则 (1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房屋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用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
本规程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1t 或者提升高度小于2m的桥式起重机。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起重机,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起重机与本规程要求不符合时,应当事先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环境的要求。
第五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对起重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性负责,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第六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一)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二)总图、主梁部件图、电气原理图;(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条桥式起重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监察。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用于起重和搬运重物的机械设备,包括单梁桥式起重机和双梁桥式起重机。
第五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的监察人员进行。
第二章安全技术监察内容第六条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机械结构的安全和稳定性监察;(二)电气系统的安全和运行监察;(三)起重机构的安全和可靠性监察;(四)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和有效性监察;(五)风险评估和安全标志的确认;(六)其他与桥式起重机安全相关的监察内容。
第七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监察内容的确定。
第三章安全技术监察程序第八条安全技术监察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组织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小组,确定监察计划;(二)对桥式起重机进行基础设施和结构的安全监察;(三)对桥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进行安全和运行监察;(四)对起重机构进行安全和可靠性监察;(五)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完好和有效性监察;(六)编制安全技术监察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七)整改落实和复查。
第九条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小组由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根据桥式起重机的具体情况确定监察人员的组成。
第十条监察人员在进行安全技术监察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技术监察报告和整改第十一条安全技术监察报告应当包括监察的具体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监察报告应当由监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桥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监察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及时整改落实。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释义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释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释义 【释义】本条是对起重机械承租使⽤的管理要求。
承租使⽤是指只租⽤产权单位的起重机械(不含作业⼈员)并投⼊使⽤的活动。
由产权单位提供起重机械以及作业⼈员的属于提供服务范畴,不属于本条所指的承租使⽤范畴。
通常承租使⽤的起重机械主要有三种来源:⼀是由起重机械制造⼚制造的专门⽤于租赁业务的起重机械;⼆是原使⽤单位闲置的起重机械;三是承办起重机械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或个⼈。
承租使⽤单位应当在承租使⽤期间对起重机械进⾏⽇常维护保养并记录。
承租单位应当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安全负责。
违反本条第⼀款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处罚。
起重机械承租使⽤不得进⾏的三项活动:⼀是承租使⽤单位不得承租使⽤没有在登记部门进⾏使⽤登记的起重机械;⼆是不得承租使⽤⽆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三是不得承租使⽤没有经过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违反本第第⼆款的,按本规定第三⼗⼋条处罚。
案例:在起重机械承租使⽤过程中,因出现⼈⾝伤害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时有发⽣。
如:2004 年12⽉8⽇,个体户李某在⼭东省烟台莱州市海庙港停泊码头吊装扇贝作业过程中,轮胎起重机吊臂的变幅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吊臂坠落,砸中船上4⼈,导致3⼈当场死亡,1⼈重伤;重伤者经抢救⽆效后死亡。
事故原因为起重机操作员在明知吊臂下有⼈的情况下,违章进⾏起吊作业;同时,起重机变幅钢丝绳磨损受损严重,超载起吊后引发事故。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施⼯,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释义】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要求。
起重机械拆卸是与起重机械安装相对应的独⽴活动,是指因⼯作需要(改造或重⼤维修过程、移装、报废等)原因,将使⽤后的起重机械进⾏拆解的作业过程。
本条第⼀款要求,进⾏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单位,应当具有与所拆卸的起重机械相对应的安装许可资质,如拆卸B级桥式起重机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B级或以上级别桥式起重机的安装许可证。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桥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对桥式起重机进行安全技术监察的管理和操作工作。
第三条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巡检,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察能力。
第二章监察对象第五条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的结构、电气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工作系统、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六条每台桥式起重机应当配备相应的使用和维护手册以及合格证,监察人员应当根据其内容进行全面监察,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第七条桥式起重机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经过维修的起重机应当重新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监察内容第八条对桥式起重机的结构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第九条对桥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进行定期巡检,确保电气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对桥式起重机的工作系统进行实际操作,检验其运行状况和操作流程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查,确保操作规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监察流程第十二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察人员进行,监察人员应当按照监察流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监察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接收监察任务、了解监察对象情况、进行检测和测试、编制监察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等环节。
第十四条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察流程,确保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监察结果第十五条监察人员应当根据监察结果,及时编制监察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监察报告应当包括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以及后续监察要求等内容。
第十七条监察结果可以分为合格、需整改、不合格等级别,对不同等级的监察结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 2 月21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五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释义.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2月2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
2004年6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9月在南京召开首次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7年8月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3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7年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研讨各方面的建议和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8年2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名称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确定的保安全、促经济的原则,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吸收全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突出了对事故多发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内容;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工作。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钱夏夷李向东顾梅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顺亭陶天华路建湖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司健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百坚毅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赵春晖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郭永兴李会勤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顾翠云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张志华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4)第四章金属结构 (6)第五章主要零部件 (6)第六章电气与控制 (8)第七章安全保护装置 (9)第八章生产工艺 (12)第九章使用 (13)第十章检验检测 (15)第十一章附则 (18)附件A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 (19)附件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3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释义.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2月2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
2004年6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9月在南京召开首次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7年8月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3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7年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研讨各方面的建议和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8年2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名称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确定的保安全、促经济的原则,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吸收全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突出了对事故多发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内容;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工作。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钱夏夷李向东顾梅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顺亭陶天华路建湖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司健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百坚毅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赵春晖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郭永兴李会勤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顾翠云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张志华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4)第四章金属结构 (6)第五章主要零部件 (6)第六章电气与控制 (8)第七章安全保护装置 (9)第八章生产工艺 (12)第九章使用 (13)第十章检验检测 (15)第十一章附则 (18)附件A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 (19)附件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3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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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