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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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员工各项操作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已有规程,制定完善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特种作业公司使用的桥式起重机的
操作与使用。
3 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3.1操作前的安全检查
3.1.1首先要确认电源和电压是否正常。关好各通道的门,检查各限位开关是否在正确的位置上,确定各电气装置的开关以及操纵手柄是否都在正常位置。
3.1.2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
3.1.3检查钢丝绳两端的固定是否正常。
3.1.4检査卷筒联轴器的紧固螺栓是否松动,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压板装置,是否可靠。
3.1.5当龙门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应不少于2圈。
3.1.6按规定向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
3.1.7检查有无散放的各种物品在车体上。
3.1.8检査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防碍运行的物品。
3.1.9开动机器,先空载低速运行一次,确认安全保护均正常才能作业。
3.2操作使用规则
3.2.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结构和性能,经培训考核合格,须持有相关单位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后,方能对起重机独立进行操作。
3.2.2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3.2.3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大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机而定,严禁高档起动。
3.2.4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1)超过额定荷载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拴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10)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3.2.5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3.2.6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
3.2.7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也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3.2.8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2)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
3)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4)调运重物靠近人员时。
3.2.9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2.10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3.2.11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位置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3.2.12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一个单独工作。
3.2.13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3.2.14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不得超载荷,并有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5%。
3.2.15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3.2.16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荷更换。
3.2.17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1)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2)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3)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4)直流电动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5)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6)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修。
3.2.18吊运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吊钩升起控制器全部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3.3 操作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3.3.1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3.3.2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3.3.3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3.3.4操作室不允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3.3.5严禁用吊钩运送人。
3.3.6严禁频繁点动控制按钮,严禁桥式起重机超负荷使用,严禁高空起吊物品行走,严禁将起物品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3.3.7起吊物件严禁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3.3.8起吊物品旁边、中间严禁站人,严禁嬉笑打闹。起吊物品下严禁人员走动。
3.3.9起吊物品应与电动葫芦保持横向、纵向重直,严禁倾斜起吊。
3.3.10起吊物品下降制动时,如发现自溜(刹不住)时,不能断电停车,应一直按住“下降”按钮。
3.3.11起吊物品行进前,应间断点动控制按钮,待起吊物品随桥式起重机同步后,再匀速前进,同时注意道轨两侧有无物品、人员。
3.3.12严禁将限位器当行程开关经常使用;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3.3.13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3.3.14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有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顾。
3.3.15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作地线。
3.3.16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3.3.17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3.3.18修理和检查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