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及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及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避免因重复购置、利用率低或使用保管不当等造成资产损失或浪费,明确资产的采购、领用、归还、转移、外借、盘点、报损的处理流程,保障公司及各项目、各部门合理的资产供给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森佳鑫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各部门的资产管理。

第三条职责

1.公司办公资产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2.各项目、各部门办公资产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其他资产由材设部管理,各项目、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项目、各部门资产保管责任人,行政人事部和材设部负责各项目、各部门资产的监管。

第四条原则

1.采购原则:根据市场价格,货比三家,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2.管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实行部门计划、领导审批、统一采购、配发使用。

3.实行出入库管理,帐物公开。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五条资产类型

1.固定资产:单价≥2000元且使用年限不低于一年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价<2000元且使用年限低于一年的资产。

第六条资产管理程序

1.申请

各项目、各部门根据本项目、本部门的资产需求、消耗量及库存量情况提前20天提交《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表》,逐级审批后进行采购。2.采购及发放

2.1项目、部门办公资产由行政人事部进行采购和发放,其他资产由材设部进行采购和发放。

2.2固定资产需进行编号登记,张贴铭牌再进行分发。

3.维修

维修必须由使用者说明损坏原因,办公资产由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送指定单位维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找他人修理。其他资产由材设部核实后,报送指定单位维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找他人修理。

4.报废

4.1资产故障或损坏后无法维修、资产遗失、资产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且不能满足使用需要则作报废处理,由使用人递交报废申请,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逐级进行审批同意后,确定资产处置的方式。

4.2办公类资产报送行政人事部审批后报废,其他类资产报送材设部审批后报废。

4.3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资产在申请报废中注明承担赔偿责任人姓名,确认所需承担金额,如需从工资中直接扣除赔偿金,从当月工资中扣

除后再进行报废。

5.库存

5.1保管:资产管理员需知晓库存物资情况,由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

5.2借用:由于工作需要借用库存物资,借用者需在《物资借用单》上进行登记。

5.3归还:资产管理员在《物资借用单》中注明归还日期,并对归还资产进行验收登记。

5.4调配:

5.4.1调配确认,以《物资转移登记表》作为确认文件。

5.4.2各项目、部门之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配设备,需经材设部/行政人事部审核调配。

5.4.3被调配部门要保证设备可用,如有损坏,发生修理的费用由被调配部门或责任人承担,设备申请部门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调配设备。

5.5归还

员工离职归还资产: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及时归还所保管资产或进行交接给下一任接管人并做好交接手续。

5.6质保卡

每个新设备在入库后做资产录入时应有相对应的质保卡,资产管理员编码后在质保卡与设备上编写资产编号,以便维护时使用。

6.保管

6.1以个人名义申领的资产,由其个人负保管责任,出现人为损坏或

丢失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2 以项目、部门公共名义申领的资产,由指定责任人负保管责任,其他人员外借时要登记在册,外借期间造成的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借用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非外借期间造成的人为损坏或丢失由项目、部门视情况判断由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6.3 对于人为损坏或丢失隐瞒事实逃避责任被查证的除赔偿罚款以外,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7.资产盘点

7.1材设部、行政人事部每半年或有需要时到各项目、各部门进行物资盘点,如实记录盘盈、盘亏的真实状况;盘点的同时,如实记录资产使用状况,对于已损坏、已丢失的资产进行报废、确定赔偿责任。

7.2由于工作地点转移而发生的资产转移,账务不跟随处理时,将采取资产代管的方法,资产管理员在盘点资产的同时,也要盘点自己所管理的资产。

8.台账的管理

资产管理应建立管理台账,用于记录资产管理情况,并随时根据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更新。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

第七条员工不得侵占、损坏公司资产,必须爱护公司财产。

第八条材设部、行政人事部每半年负责对各自所管理及监管的资产进行一次清查。

第九条各项目、部门必须对本项目、本部门的资产使用情况每月如

实进行汇报,不得隐瞒。

第四章库房管理

第十条库房管理员工作任务

1.根据操作规程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合理的安排物资储存、供应调动。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库房实物账,做到账、物相符。

3.做好库房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库房和物资的安全。

4.库房管理人员纳入本公司的材设部门统一管理,除行政人事部库房管理员以外。

第十一条物资的入库

物资入库(包括外购材料、设备等),由经办人根据收货单做好入库记录,物资入库需仔细对物资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物资及时要求供应商进行退换。

第十二条物资的出库

物资出库(包括材料、设备等),由经办人做好出库记录,填写《物资出库记录表》,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物资的保管

1.库房应建立物资管理台账,保证账、物相符。

2.库房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3.做好库房与供应、使用部门环节的衔接工作,保证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库房物资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要有周密的计

划、合理的利用。对控制积压物资,减少资金积压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4.库房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库房条件,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保证物资的进出方便。

5.库房除管理员可以进出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除非在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库房,进入库房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咽。

6.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执行,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洪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保障库房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7.报废物资需按报废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准擅自处理,应由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处理,收入均归公司财务部门入帐。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修改。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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