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内涵与影响探究
批判 主奴辩证法

批判主奴辩证法引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们一直在探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主奴辩证法作为一种哲学理论,旨在分析和理解这种关系。
本文将对主奴辩证法进行批判性探讨,探究其局限性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主奴辩证法的概述主奴辩证法是由古希腊哲学家黑格尔提出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被概括为主奴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一个人扮演着主宰的角色,而另一个人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主奴辩证法认为,这种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主和奴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塑造。
主奴辩证法的局限性然而,主奴辩证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它将人降低为了一种被支配的存在。
在这种理论下,人们的尊严和自由被剥夺,个体的权利和意志被忽视。
这种观点忽视了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使得被支配者无法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目标。
其次,主奴辩证法没有考虑到社会变革和进步的可能性。
它将主奴关系视为一种固定的、不可改变的状态。
然而,历史证明,人类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关系也在不断演变。
主奴辩证法的固化观点无法解释社会变革的动力和影响因素,从而限制了对社会进步的理解和探索。
主奴辩证法的问题分析此外,主奴辩证法在分析主奴关系时忽视了权力和压迫的存在。
在现实社会中,统治者往往通过权力和压迫来维持自己的地位和利益。
主奴辩证法未能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无法提供对权力和压迫的批判性分析,从而限制了对社会不平等的理解和挑战。
此外,主奴辩证法未能考虑到社会中存在的多种关系形式。
除了主奴关系外,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平等、合作、竞争等多种关系。
主奴辩证法的局限性在于忽视了这些关系的存在,无法全面理解和解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对主奴辩证法的批判综上所述,主奴辩证法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
它将人降低为了被支配的存在,忽视了个体的尊严和自由;没有考虑到社会变革和进步的可能性;忽视了权力和压迫的存在;未能考虑到社会中存在的多种关系形式。
因此,我们需要对主奴辩证法进行批判,以进一步深化对人与人关系的理解。
黑格尔哲学的思考与影响

黑格尔哲学的思考与影响一、引言黑格尔哲学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创立的一种哲学体系,深刻影响了西方思想界。
本文将探讨黑格尔哲学的思考与影响,并分析其在历史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二、黑格尔哲学的思考1. 辩证法:黑格尔认为,真理是通过互动和冲突不断发展而来的。
他提出了著名的辩证法思想,主张通过矛盾和对立的统一,推进社会和个人的进步。
这一思想对后来马克思主义等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2. 主观精神:黑格尔关注个体内心世界及其对于外部世界的构建方式。
他提出了“主观性”,认为真正重要的不是客观现实,而是我们对于这种现实的理解和改造能力。
这一概念在心理学领域有重要意义。
3. 历史唯心主义:黑格尔追求历史上意识形态和精神发展背后的规律性。
他认为历史进程是由自由意志推动变革和前进,通过不断超越和融合过去的矛盾来实现理性自由。
这一观点对于了解历史的运行规律和社会演变有重要启示。
三、黑格尔哲学的影响1. 哲学界:黑格尔的思想对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哲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辩证法思想及关注个体心智的方式引发了许多后继者的探索,如康德、马克思等。
他们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黑格尔的理论,并形成各自独特的哲学体系。
2. 社会科学:黑格尔提出的历史唯心主义为社会科学领域提供了新思路。
他将历史看作是人类精神发展过程中的外在表达,影响着社会文化和个体意识形态。
这一观点启示了现代社会科学家对于历史演进和文化变迁的研究方法。
四、黑格尔哲学在历史中的重要角色1. 对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辩证统一的贡献:黑格尔试图通过综合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观点来解决哲学史上长久以来的纷争。
他重视从经验中抽象出理性规律,并通过辩证法推进人类思维的演化过程。
2. 对后现代主义和存在主义的影响:黑格尔的思想不仅在马克思那里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时对当代的后现代主义和存在主义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思潮都试图挑战传统体系和主流意识形态,探讨人类自由意志和存在意义等问题。
3. 对政治哲学的启示:黑格尔哲学对于政治领域也有着深远影响。
主奴辩证法的延续与依赖关系

主奴辩证法的延续与依赖关系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揭示了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奴隶通过劳动维持生存,主人依赖奴隶的工作来满足生活需求。
在现代社会,这种关系的变体依然存在,表现在权力结构、资本关系和等级制度中。
奴隶为了生存而维持现状,而主人的权威通过恐惧和心理压迫得以延续。
阶层之间的差距、宗教和资本主义进一步巩固了这种不平等。
根深蒂固的社会惯性使反抗变得困难,维持了奴役的循环。
类似的现代现象可以在职场、经济不平等以及对资本主义的依附中看到。
人们在这些体系中难以突破,选择顺从以确保生存,尽管这种顺从加剧了对不平等体制的依赖。
可以从奴隶制的心理与社会分析中看到:尽管有个别反抗,但大多数人选择服从,无法想象或付诸实践摆脱压迫的未来。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长期受压迫的群体可能发展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或心理麻木,倾向于顺从现有秩序,害怕改变带来的不确定性。
反抗的未知代价常常让人选择维持现状。
尤其是在现代经济体系中,资本主义的逻辑依赖这种结构维持秩序与生产。
人们害怕失去的恐惧,使他们依赖当前的体制。
不仅仅是强制力,社会结构通过文化、意识形态和教育巩固主奴关系。
例如,历史上宗教常常被用来正当化奴隶制,宣扬服从是道德义务。
如今,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也通过消费主义和竞争驱动,鼓励人们在经济体系中自我奴役,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将自己视为资本的奴隶。
个人的价值完全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输出,反抗的代价似乎过高,且难以想象。
这也解释了为何社会中许多受压迫者仍然选择维护现状,而非反抗。
这种心态源于对生活稳定性的渴望以及对失去的恐惧,塑造了主奴关系的顽固延续。
即便表面上没有显性的奴隶制,现代人通过经济结构和阶层依附,形成了类似的奴役逻辑。
“主奴辩证法”思想研究

“主奴辩证法”思想研究“主奴辩证法”思想研究辩证法作为一种哲学思想方法,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
其中,“主奴辩证法”被视为辩证法的核心之一,是人类对于个人自由和权力关系的一种探索。
本文将对“主奴辩证法”的思想进行研究,探讨其对于社会关系及个人解放的影响。
1. 主奴辩证法的起源和发展主奴辩证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
亚里士多德认为,主奴辩证法是人类社会中一直存在的基本关系,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随后,黑格尔和马克思对主奴辩证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发展。
2. 主奴辩证法的基本概念主奴辩证法的核心概念是指主和奴之间的互动关系。
主指的是拥有权力和控制力的一方,而奴则是被支配和被压迫的一方。
主奴辩证法要求主和奴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的、相互依存的。
3. 主奴辩证法对社会关系的影响主奴辩证法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社会关系的理解和重构。
在一个社会中,主奴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不仅仅是在奴隶制度时代,在现代社会中也可以看到各种形式的主奴关系。
通过研究主奴辩证法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和压迫现象,并努力寻找打破主奴关系的方法。
4. 主奴辩证法对个人解放的影响主奴辩证法认为,奴隶只有通过反抗和斗争,才能够实现个人的解放。
正是这种对主奴关系的批判和对自由的追求,催生了现代社会中各种形式的社会运动和个体解放的努力。
通过主奴辩证法的探讨,我们可以认识到个人解放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人们要警惕自己是否成为了他人的主,以及反思如何通过斗争实现个人解放。
5. 主奴辩证法的局限性和未来发展尽管主奴辩证法对于社会关系和个人解放有着重要的启示,但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主奴辩证法过于强调斗争和对抗,相对缺乏对和解和合作的思考。
其次,主奴辩证法无法完全解释某些现象,比如现代社会中的主奴关系更为复杂和隐蔽,无法简单地归纳为两个角色。
因此,今后的研究应当进一步探索和发展主奴辩证法的内容,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批判 主奴辩证法

批判主奴辩证法主奴辩证法是一种思想理论,旨在批判和揭示主与奴的关系的复杂性和相互依赖性。
它涉及到权力、支配和被支配的问题,并试图深入剖析这些问题的本质。
下面将从历史背景、基本原理以及现实应用三个方面对主奴辩证法进行批判性分析。
1. 历史背景主奴辩证法最初出现在古希腊哲学中,由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等思想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在古代希腊,奴隶制社会中的主与奴的关系是社会结构的核心问题。
主奴辩证法由此产生,旨在探索人类关系中的权力和自由的辩证关系。
随着历史的演进,主奴辩证法逐渐扩展到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仍对当代社会有着深刻的影响。
2. 基本原理主奴辩证法主张主与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主的存在依赖于奴的被支配,而奴的生存则需要主的统治。
主和奴无法完全独立存在,二者形成了一种复杂的互动关系。
主奴辩证法还强调主奴关系中隐藏的力量和支配机制,揭示了主的统治并非纯粹基于实力,而包含了一种心理和文化上的压迫力。
3. 现实应用主奴辩证法的思想对于社会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代社会中,主奴关系依然存在,虽然在形式上有所转变,但本质并未改变。
例如,在经济领域,富裕阶层对贫穷阶层的支配和剥削仍然存在。
主奴辩证法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这一现象,并探索解决贫富差距的路径。
此外,在政治领域,主奴辩证法也提供了对权力运行机制的批判性思考。
政治领域中的权力滥用和不公平分配无疑存在着主奴关系的痕迹。
通过主奴辩证法的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权力对社会的影响,并推动建立更公正、平等的政治体制。
总之,主奴辩证法作为一种思想理论,通过批判性分析主与奴的关系,为我们理解和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有益的视角。
它不仅帮助我们认识到权力的复杂性和支配的本质,也鼓励我们思考并尝试改变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现实。
在当代社会中,我们应该继续研究和应用主奴辩证法的思想,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

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是他对主人和奴隶之间关系的辩证分析。
在黑格尔看来,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即它们在相互依存中又相互对立。
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因为主人需要奴隶来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奴隶也需要主人来认可他们的价值和地位。
然而,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又是相互对立的。
主人拥有对奴隶的支配权,而奴隶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这种权力关系是不平等的,而且这种不平等性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加深。
黑格尔认为,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它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
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因为主人需要奴隶来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奴隶也需要主人来认可他们的价值和地位。
然而,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又是相互对立的。
主人拥有对奴隶的支配权,而奴隶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这种权力关系是不平等的,而且这种不平等性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加深。
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他提出了“主奴意识”和“主奴关系”的概念。
他认为,人的任何精神形态都要依附在一个肉身化的主体之上,人对自身的认识必须通过另一个认识的、也就是一个他者的才能实现。
在斗争哲学的起点上,两个意识为争取对方承认,在精神尚未展开的历史阶段,会是一种斗争关系。
因为那时的主体完全达不到对人类普遍意识的认识。
这就是所谓斗争哲学的起点。
斗争的结果如果是一方被消灭了,那么主体仍然没有得到承认。
死亡就是意识之自然的否定,有否定性而无独立性,因而这独立性就没有得到承认所应有的意义。
认可它是一个双方的事情。
斗争的结果会是有一方放弃了自己的独立地位,称之为奴隶。
而得胜的一方是主人。
承认这种行为只在承认者是一个自由的个体的时候。
这种承认他才有意义。
总之,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是他对主人和奴隶之间关系的辩证分析,强调了主人和奴隶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对立的关系。
这种辩证关系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加深,并最终导致主奴关系的形成和奴隶社会的诞生。
黑格尔“主仆辩证法”反思

黑格尔“主仆辩证法”反思“主仆辩证法”是黑格尔在早期代表作《精神现象学》中所阐述的观点和理念。
《精神现象学》被认为是黑格尔哲学的起源。
而“主仆辩证法”思想是在自我意识的范畴下产生的。
从“主仆辩证法”的理论知识到它对现今社会的影响,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标签:自我意识;主仆辩证法;反思一、地位和价值“几乎20世纪的每一种重要的哲学运动,都是以攻击那位思想庞杂而名声显赫的19世纪的德国教授的观点开始的,这实际上就是对他加以特别显著的颂扬。
”美国学者M.怀特在《分析的时代》中如是说。
马克思把《精神现象学》称为“黑格尔的圣经”[1]。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在我的《精神现象学》一书里,我是采取这样的进程,我从最初、最简单的精神现象,直接意识开首,进而从直接意识的矛盾进展逐步发展以达到哲学的观点,完全从意识矛盾进展的历程以指示哲学观点的必然性”[1]。
《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在特定的个人生活和新的时代形势的鼓舞下,第一次宣布有自己独特的哲学方法和体系,总汇他过去的哲学思想,启导他后来的哲学体系的一本带关键性的著作。
二、意识——主奴意识《精神现象学》可以说是对意识形成史的描述。
恩格斯说:“精神现象学是对个人意识各个发展阶段的阐述,这些阶段可以看做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历过的诸阶段的缩影”[1]。
主奴意识是一个自我意识对一个自我意识的问题。
在这里,黑格尔指出:一个自我意识只有在另一个自我意识之中才能得到满足,才能认识并且成为它自己。
所以,黑格尔就为认识活动融入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历史性因素。
于是,自我意识以征服对方但保留对方的生命,把对方变成自己的奴隶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于是,主人和奴隶产生了。
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人要成为人就必须有自我意识。
人与人之间互为参照,不仅和他人比较,并且和他人的同一欲望作比较,因而有了“为承认而斗争”。
然而,斗争却不是也不能相互残杀,不能同归于尽。
主人和奴隶彼此需要受到对方承认,否则单一存在的主体是无意义的。
黑格尔主奴辩证法中的“他者”理论——基于对“自我意识”的理解

010黑格尔主奴辩证法中的“他者”理论“他者”的基本含义与思想渊源 “他者”的基本含义“他者”一概念,可以在西方思想史发展的过程中、西方诸多人文社科中发现其踪影,如哲学、伦理学、现象学、精神分析学、社会学、存在主义及女性主义中等等,“他者”的基本意义为差异。
“他者”这一概念的形成,意在指“自我之外的所有人和事物”,对“他者”含义的理解直接揭示了人们对于自我理解的深度。
相对于自我的外在事物,无论是人或物,不管它的出现以何种方式,是否可以被看见、是否可以被感知,皆可以被称为“他者”。
[1]对“他者”的诠释实际上是直接揭示了自我的或群体的主体身份认知问题。
“他者”对自我概念形成,建构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
在此,因两者固有的差异性,他人只是途径,是将自我与他人区分开来的对象性存在。
这种相互抵消、排斥或相反的关系,才产生出与我不同的他者,自我内涵的建立取决于对方的否定。
本文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这部著作中,主奴关系的辩证阐释,构建了一个与自我共生的他者,也即是把奴隶视作另一方(他者),为了叙述“他者”的存在是“自我意识”形成的基础。
黑格尔之前“他者”的思想渊源西方哲学的起源,柏拉图在他的著作《巴门尼德篇》中,把一视为一个相,可以用来代表任何的相。
柏拉图的“他者”是相针对一这个概念而言,“他者”与一是有差异性的,可以理解为“他者”是不同于任何的相,也即是指具体的个别事物。
[2]“他者”在文中被释为非存在,意在指超出了具体个别事物的范围。
自古希腊时代直至后来的发展历程中,“他者”皆包含着一和存在的含义,在西方思想渊源中被看做起始意义。
[3]柏拉图提到同者,他认为同者是被“他者”定义,“他者”的不同也暗指同者的存在,这里的同者也即是自我的意思。
笛卡尔的物质精神二元论,完成了对人本和理性的一个普遍性论证。
首次在理性的基础上确立了人的重要价值,所以我们应该去认识对象,把握客体。
让人们普遍认为,通李佳蓓(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省桂林市 541000)摘 要:现象学中,“他者”以别人与自己的差异来辨别其他的人类,是一个自我形象中累积性的构成因素,同时是作为自我认知的一种真实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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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内涵与影响探究卡尔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诞生地和秘密所在。
根据黑格尔自己在序言中的说法,这部着作描述的主要内容就是知识的形成过程,意识经过自我意识、理性与精神等环节,最终实现自身为自在自为的绝对精神,完成对绝对知识的洞见。
如果说“《精神现象学》中写得最为精彩的部分,是它的序言”的话,那么“其次,就要数论自我意识的第IV章最为有趣”.它也是迄今为止被讨论得最为广泛的环节。
通常倾向于摘出其中的主奴辩证法与奴隶操持的物质劳动,论证其对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产生的直接影响。
但问题是,脱离了连贯意识经验过程背景的独立环节,极容易被过度发挥,甚至面目全非。
因此,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意识完整的经验过程中,包括意识、自我意识、欲望、承认、致死的斗争与主奴关系,以及最后普遍自我意识与精神等环节,重新探求黑格尔自我意识概念与主奴辩证法的真实内涵,并在此基础上考察过度强调黑格尔相关概念对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直接影响是否恰当。
一、深埋于自身之内的抽象自我意识《精神现象学》第四章的核心内容与全部意义就在于它提出了自我意识的概念及其主体性原则,即我们这个时代的意识形式与生活原则。
不同于古代希腊人由于自我意识的缺席而对彼岸神谕或此岸秩序的无反省同一,现代觉醒的自我意识及其主体性原则要求为自己立法,即以自立自足为本质,追求自我规定的自由。
“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古代哲学最后所达到的那个原则,即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
”[2](5)一般讲来,现代自我意识就是那种从他物,如感性与知觉世界向自身的回归,它不再直接以世界客观存在作为对象,不再是谋求洞彻外在事物结构与内涵这一关于异国他乡的意识。
它开始思考对这些对象的思维和理解,即对自己概念性活动的意识,对自己本身的认识与内省。
这一转向,就像在康德式“哥白尼革命”中发生的以客体为中心的认识论向主体性形而上学的转向一样。
康德认为先天综合判断是认识自然世界的条件,而先天综合判断所以可能又因为内在于我之中的先天知性范畴的存在。
这样,在对自然的认识过程中,意识仿佛是在认识外在之物、认识他者,但其实意识就是在认识自己,客观对象与意识主体统一于自我意识之中,我为客观世界“立法”.同样,黑格尔在认识论方面也认为综合事物诸种属性使之成为我们所知觉到的为了我们的事物的,显然无可能是直接的感官感性,而是一种统一力。
换言之,如果诸种属性不能从属于一种将规律性加于它们之上的规则,我们就不能经验事物之为某种特定、单一事物的诸种属性的总和。
自我意识在这一意义上,就是为了掌握无法被经验的,由我们带到世界之中用以整合诸种感性的主体的力的更加复杂的主观能力。
这种深埋于主体自身之内绝对抽象的纯粹自为性自我意识包含了前此所有意识形态,包括感觉确定性、知觉、知性,它让一切都消解于自身之内,由此成为了贯穿世界的灵魂与弥漫于一切事物之中的血脉。
“自我意识在这里被表明为一种运动,在这个运动中它和它的对象的对立被扬弃了,而它和它自身的等同性或统一性建立起来了。
”[3](132)这样,哲学在对认识对象进行转化的同时,即由思维外在于我的存在转变成自为思维的同时,也就消除了中世纪以来狭义意识所无法解决的简单自我的思维与无限多样的世界存在之间的传统对立,把握住了最抽象两极之间的和解,自我与世界的差别也就消亡了。
这样真理现在毋宁就是内在于自身之中的自我意识,一种无差别的差别,一种划分为二又自身同一的无限东西,它认为自己直接就是主客全体的绝对真理与本质结构,由此进入了真理自家的家园。
黑格尔认为,康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的特色就是像这样把一切本质,包括自在存在,引回到自我意识,从而在自身之内实现和解。
“取消了事物的自在性,而认为事物只应该为他物而存在。
而一切事物都应该为之而存在的就是人、自我意识……对于这种行为的意识,在抽象方式下,就是康德哲学。
”[2](257)“康德观念主义……能很好地概括成一个公式……‘自我意识是意识的真理'.”[4](143)不过自我意识不能永远停留于最初天真、直接的纯粹自我确定,这种立场片面地排斥一切他者,只将本质归于空虚自身的绝对抽象,即我=我的静止的同义反复。
“深深埋到自我里去的规定性,不外是被设定为作为一个自己本身等同的东西、只自己同自己联系的东西的无限东西本身。
”它需要走出这种最深奥的内部孤独,与一切他者包括外在物质世界与社会存在(其他自我意识个体)打交道,超越“孤家寡人”的状态,扬弃没有实在性的纯粹观念,得到外在于我的世界的确证,才能给予我的自我概念以确定性,才能成为具有真理性的、现实性的普遍自我意识。
表现为我=我们、我=世界。
例如即使在感性知觉中,我们也只能通过对比非白色盐的谓词说盐是白的,换言之,事物的任何特殊属性都需要在概念上与他者相关联才有意义,才能获得具体规定。
寻求自身意义的主体个人也是如此,他既要在主观上与社会存在或其他自我意识也要在客观上与物的世界关联起来,才能获得或确认自己之所是与之为人的意义。
而这一点恰恰是康德所没能做到的,即康德没能在与他者的关联中赋予纯粹自我意识以现实性。
“一旦主体移向作为个体集中于自身的层级,它就’以纯粹的自我作为对象‘,黑格尔现在开始证明如果他直接地这样做,主体在与世界的实践关系中与通过感性确定性的简单范式与世界的理论关系中一样没可能找到满足。
”[6](73)概言之,对于那取消一切事物的自在性,将一切本质引向自身概念性活动,使之成为为了他者(主体性自我)的纯粹自我意识的积极性与进步意义,黑格尔与康德的意见是一致的。
不过,黑格尔自我意识概念对康德的超越就在于他的自我意识要求从对世界的纯粹理论态度中获得的抽象自我确证,移向在对世界现实的、经过中介了的实践态度中获得的具有现实确定性的自我意识。
也就是说,与康德不同的是,黑格尔把自我意识自立自足的主体性本质视为需要通过克服自身与他者之间的差别与对立才能获致的现实,而不仅仅是原初深埋于自身之内的抽象孤独。
并且,主体实现这一目标的动力被解释为它的实践本性。
国际知名黑格尔研究专家特里·平卡德就认为黑格尔那里的自我意识作为我们对自身概念化的活动并不是关于客观对象的知识,更加不是理解对象的范式,而是满足主体多种欲望的工具,至于我们对世界的知识则被什么是满足欲望所必须的考量中介着。
二、否定性关联于他者的特殊自我意识欲望就是自我意识出走并关联于他者的第一个基本形态,是主体对世界具有的最直接、最本能的实践关系,自我意识最初就是通过欲望的满足获得对自身独立自足性的自我确证的。
欲望主要通过纯然的否定、毁灭他物获得满足,主体就是通过这种“地道的自我感”确证自己作为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存在:我就是一个控制着周围一切事物的纯粹之我,只有我是完全自立自足的,其他一切对象或存在都是依赖于我并且为了我的非本质的东西。
“自我意识在其直接性中是单个东西和欲望。
”[8](222)作为主客体相互关联的这样一个整体就是我们目前在欲望阶段所能认识到的自立自足性,当然并不充分,它还包含着一定的困难。
欲望的困难就在于它必须通过对象的否定与毁灭才能为自我意识的自立自足性证明,不是就欲望这个意愿本身直接就能够做到的。
但一旦对象被摧毁,主体就没有东西可以用来实施控制并彰显自身独立自足的主体性自我意识,主体因此必然要重新寻找对象,如此往复,陷入空虚的循环而无法满足。
并且动物性欲望的本性也是瞬时易逝,层出不穷的。
在这一意义上,通过动物性欲望对自身作为独立自足的自我意识个体的确证毋宁是矛盾的,因为欲望使得他依赖于其他生物性存在以及它们的无机环境,正好与它想要证明自己之所是的相反。
欲望的经验教给我们,自我意识要成为真正的自我意识、获得完全的满足而不仅仅是出于动物性欲望的永不满足的感性自我感,就必须欲望那种自身能够以不停止存在的方式进行为了我的自我否定或取消自身他者性的事物。
换句话说,寻找那种能够对它自身进行为我的肯定的否定作用的事物,并且与这种事物的关联还不能够拉低我的格调或者说对我的自立自足性本质有所贬抑。
那么,这种新的欲望对象就只能是另一个同样自立自为的自我意识主体。
首要原因就在于,自我意识要在世界中现实地证明自身自立自足性的需要使得他无法避免对外在世界,包括物的世界与主体性存在的依赖。
而对于以物的世界为对象的欲望,前面我们已经证明过它必将产生诸种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
那么,新的欲望对象就变成了与物的世界存在区别开来的人的主体性存在。
其次,只有作为主体性存在的人才配得上自我否定这种自立自足的自主性行为,动物是绝对做不到自我规定,享受能动自由的。
“只要在我愿意要的时候,我才具有这四肢和生命,动物不能使自己成为残废,也不能自杀,只有人才能这样做……动物对它们的生命是没有权利的”,更不要说其他更为低级的客观存在了。
再次,只有同样自立自足的主体性存在才能在被彻底否定之后仍然保持自身,仍然能够“维持着一定的尊严或地位即使’为了他者‘被否定。
因为即使自我否定着的主体被否定了,它也是被否定状态的发动者,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它仍然自我规定”,不至沦为虚无,提供持续的证明而不仅仅是瞬逝的满足。
也就是说,虽然否定是为了我的,但全部是你自己践行的,你才是诸种否定或规定行为的制定者与执行人。
并且这种同样自我规定的自立主体性对象与自己隶属一类,对他的依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自己的依赖,丝毫不有辱自己自立自足的主体性存在。
由此可见,动物性欲望阶段中自我意识的概念或本质,即于主客关系体中具有的自立自足性并不充分,它还需要在主体与主体的相互关系中寻获关于它的更为完善的概念与认识。
“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
”[3](138)这欲求另外一个自我意识主体的欲望就是超越了动物性欲望的、属人的、作为自立自足的主体性自我的欲望。
它的最终目的就是,试图从另一主体性自我意识那里欲求对关于自身作为自立自足的主体性存在的主观判断的承认,使之成为现实性真理。
至于欲望本身从来都不是目的,它只是主体确证自身自立性的媒介,从动物性欲望中的物到现在的人。
并且,这一向另一个同样自立自为的主体欲求承认的转变无疑是积极的、进步的,它不仅解决了动物性欲望无法得到满足、陷入无限的困难,也跳出了自我意识力求在动物性欲望中证明自身自立自足性,最终却陷于对一切客观存在依赖的泥潭。
初时,自我意识认独居于自己内心深处的纯粹自为为真,为此它排斥、驱逐一切他者,包括感性存在与知性意识。
现在,它了解到自我意识的自立自足性并没有开始主张的那样独立,并且这一自我意识的建立与确证也都不必要摆脱与他者的关系,相反地,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有可能为自己作为自立自我的确定性赋以真理。
这样毋宁就优化、发展了自我意识的本质与概念:由欲望层次上通过对他者(客观对象)的摧毁建立起对自身自立自足性自我意识的确信提升至在与他者关联中的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