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委办发〔2016〕18号)精神及X县车改工作有关政策解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办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负责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1.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

4.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用公务用车。

5.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除驾驶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6.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证、执照不符的车辆。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7.严禁违规使用双号牌装置,严禁违规加挂、借用、挪用号码,严禁违规使用警用车牌号段和警灯警报器。

8.严禁为自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1.综合办统一印制《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用车人根据出车任务提前填写《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认真登记好公务用车使用部门、人员、时间、事由、去向等信息。

2.未填写《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原则上不予派车。

3.处理应急、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派车未能及时填写《X 镇公务用车登记薄》的,申请人必须在处理相关公务活动后半天内补齐相关派车手续,否则今后不予派车。

第八条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公务车辆在保障公务活动后,应入库或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需经因公申请该车的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并向综合办报备,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镇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严禁公务用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人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准违规搞变相使用公务用车,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私驾公务用车。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由镇综合办统一调度安排。综合办工作人员统一登记调度、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登记车辆安排情况。使用公务用车需满足以下其中情形:

1.牵头组织跨部门集体视察、工作检查、下基层调研活动;

2.执行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应急公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