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办法模板
XX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XX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行车,保障单位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管理科室公务车辆的调派使用、用油管理、定期检修和驾驶员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一)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各科室须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车辆和驾驶员,并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
(二)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停车位,确保车辆的安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并停放回指定车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或指定地点停放的,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备案,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场;使用完成后需及时将汽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公务车辆调派使用时,只能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驶公车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如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驾驶员在出行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扣分、罚款、交通事故等情形的,相关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四)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高速路过桥过路费和驾驶员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五)公务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
(六)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四、公务车辆用油管理(一)公务车辆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去加油站预充值和副卡金额额度分配,驾驶员配合圈存分配金额。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4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
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____;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管理条例》和机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车辆的购、用、送、修、管理等方面。
三、购车管理1. 购车依据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控制要求,由机关制定购车计划并报批。
2. 车辆选择购车应根据工作需要、车辆质量、能耗、环保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模版(3篇)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资源,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公务车辆及其使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关为本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公务车辆的保管、维修、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政策。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强调节约用车、安全用车和廉洁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用于执行公务的车辆,包括公务机动车辆、特种车辆、非汽车驾驶车辆、自行车等。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车辆使用人员,是指被本单位委派或指派使用公务车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九条购置公务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报废和处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时需征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购置和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办理,不得违反程序和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和处理应当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公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
第十四条负责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责任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定期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必须选择正规的汽车维修单位,确保质量和服务。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当做到及时、完善、细致,确保车辆的良好状况和使用寿命。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当做到预防为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可靠。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模版(4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公车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的政府车辆管理,包括所有单位直属车辆和政府承包车辆。
第三条机关车辆应确保合理使用、安全运行、文明驾驶、廉洁用车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机关车辆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车辆采购和配置第六条机关车辆采购应按照财政预算计划和采购管理规定进行,严格遵循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机关车辆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超标超额。
第八条机关车辆配置应根据用途和工作需求确定不同级别的车辆,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
第九条机关车辆采购和配置应根据节约型、安全型、环保型的原则,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按照公务工作需要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行,不得个人私用。
第十一条机关车辆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杜绝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使用应做到规范用车、限量用车,不得超用、闲置。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章用车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机关车辆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机关车辆使用情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机关车辆使用情况应纳入单位考核体系,与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八条对违反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未尽事宜,可由各级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过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该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和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和维护水平,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公务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出租车。
公务用车是指公司为执行公务、出差、接待等工作需要购置的车辆,出租车是指为公司员工提供出租用车服务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应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安全、性能正常。
第五条公司员工使用公务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开车,确保车辆和他人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司公务车辆的员工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和更新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合理确定公务用车的数量、品牌和型号,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报废。
第八条公司购买公务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程序进行。
不得私自购买、调配公务车辆。
第九条公司每年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年度维护检修,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第十条公司公务车辆如果发生故障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报废的公务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处置。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使用公务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出发时间、地点和目的地等信息,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路线和司机等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安排,不得私自调动。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故障或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搭乘公司公务车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车地点和时间,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交由指定的维修单位或维修工人进行,不得私自选择维修人员。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和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务车辆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节能减排,降低管理成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形象。
现将《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正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行为,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务车辆利用率,节约能源、降低管理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第二条我单位设立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购置、配置、配备,由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购置原则:1. 经济合理,符合我单位的业务需要;2. 绿色环保,注重节能减排、低碳出行;3. 安全可靠,确保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五条公务车辆要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的目的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综合使用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1. 公务活动;2. 公务差旅;3. 其他合理用途。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出车申请:1. 出车申请需提前填写《公务车辆出车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2. 出车前应对公务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原则:1. 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满足公务需要,遵守交通规则;2. 公务车辆的使用不得夸大规模、超标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让他人使用;3. 不得将公车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或其他非法用途。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1. 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要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选择修理厂或调换配件;2. 保养和维修费用应及时支付,并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记录:1. 公务车辆出车时应填写《公务车辆使用记录表》,记录公务车辆的使用里程、油耗等情况;2. 每月底要将使用记录及时上报给公务车辆管理部门。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务用车的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成本支出,减少浪费和滥用问题,制定本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公务工作而购置或租赁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必须以公务需要为前提,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合法和规范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公正、公平、公开、公约。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配置和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合理配置公务用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购置、报废和租赁等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购置新车应遵循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做好车辆档案、保养维修和年度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龄、驾驶技能等要求,且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条公务用车使用应当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严禁滥用公务用车进行私人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安全驾驶的原则,合法合规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勤洗车、勤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加油、保养和维修等费用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报销,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严禁违章行驶。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表,准确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对于滥用公务用车、私自借用公务用车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国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模板)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保障型公务用车。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是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车辆,经营保障型用车是保障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机要交换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部的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及采购相关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务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公务车配备及运行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
编制数量根据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公司负责人数量、保障日常经营需要等因素进行核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配备。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保障型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通过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保障履职需要,也可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保障履职需要,具体方式根据个人意愿并经省国资委批准后确定。
副职负责人按照“同企同策”原则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保障履职需要。
正、副职负责人补贴标准按照省国资委的批复执行。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8 万元以内。
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含)以下、购车价格 20 万元以内。
(三)为避免造成浪费,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经省国资委同意,可以继续使用;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四)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者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按照本办法配备标准,从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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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办法(试行)为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合理保障公务出行,根据《某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县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保障范围(一)县四套班子重要公务和应急公务用车。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接待、工作调研、以及机要通信、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公务用车。
(二)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
(三)乡镇街道重要公务接待和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
(四)专项用车。
重特大建设项目、临时重大任务及其它特殊用途等公务用车。
二、管理机构(一)局车辆管理科。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增设车辆管理科。
主要负责指导全县公务用车的安全教育、培训、节能减耗和车风车纪查纠、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标准和调配、更新、报废、运行的计划制定工作;重大会议及重要公务活动的车辆协调和调度工作。
(二)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成立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车管中心),隶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某县后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心下设调度室、车管室2个职能科室和若干个车队。
主要负责车改后保留的车辆、聘用驾驶员的统一集中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服务保障工作。
三、服务平台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监督和安全管理,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服务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车管中心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该平台由“公务用车预约平台”、“GPS车载定位系统”、“调度监控中心平台”、“车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
通过“公务用车预约平台”,为公务用车单位提供预约登记、派车服务,实现预约、派车网络化服务;调度监控中心通过“GP S 车载定位系统”,对车辆实时跟踪监管(车辆定位、线路稽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偏离路线报警);通过“车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车辆情况进行自动记录、查询,并根据里程统计、车速分析、超速报警、油耗分析等,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服务办法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分类使用”的原则,根据服务范围提供车辆服务。
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由联络员向车管中心具体落实用车事宜。
(一)县四套班子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接待、机要应急公务和调研用车1.审批程序(1)重要会议用车审批程序。
是指中央、省、金华市级会议和县“两会”、党代会、县委县政府全会。
重要会议用车由相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附会议通知)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对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审批。
(2)重大活动用车审批程序。
是指由县四套班子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温泉节、博览会、交易会、高峰论坛、大型赛事等活动。
重大活动服务用车由相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对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审批。
(3)重要接待用车审批程序。
是指接待来武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师以上领导干部;原副部级及以上离退休老同志;金华市级四套班子、中央、国家各部委办局和省直各部委办局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兄弟县市区来武考察的党政代表团;以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名义来武的检查组、督查组、调研组、巡视组、审计组、干部考察组等;其他重要接待。
重要接待用车由县委办公室或县府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县委办或县府办主任审批,并附县接待办接待方案。
(4)县级重要日常公务活动用车审批程序。
是指县四套班子领导参加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县级重要日常公务活动用车分别由对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县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审批。
(5)应急事件处置用车审批程序。
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应急处置用车由县委办或县府办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对应的办公室主任审批。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用车,可先由县领导或对应的办公室主任电话指派,事后补办审批程序。
(6)机要文件传递用车按相关制度执行。
2.网上预约登记联络员凭领导审批后的《公务用车审批单》,通过“县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填写《公务用车联系单》,向“车管中心”调度室预约。
公务用车须提前两小时预约;紧急用车(如夜间、突发情况等)可采用电话预约,事后由用车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出县域或需在外过夜用车,需提前一天预约。
3.网上预约回复“车管中心”调度室收到预约服务信息后,根据用车服务需求调配车辆、驾驶员,并将结果在“县公务用车信息平台”上回复用车单位联络员,相关信息录入“县公务用车信息平台”。
用车单位在预约用车成功后,因故取消派车需求的,须提前30分钟取消预约。
4.派车服务“车管中心”调度室按照“不固定车辆及驾驶员、先预约先派车、要事急事先派车”的原则,统一安排驾驶员及车辆,并开具《公务派车单》。
5.服务反馈用车服务结束后,驾驶员在《公务派车单》上如实填写用车情况,经用车人签字确认后报“车管中心”存档。
(二)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重要公务接待和机要应急公务用车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要应急公务用车和重要公务接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补贴区域外交通不便地区等公务用车,县级重点工作需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活动用车,在“车管中心”车辆有空置的情况下,适度予以保障,有关费用在县财政核定的费用内列支。
1.审批程序。
用车单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多部门联合参与的,由牵头部门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由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2.网上预约登记、预约回复和派车服务、服务反馈等与上述“县四套班子重要公务接待和应急公务用车”相同。
3.费用结算(1)车管中心对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用车,按照“有偿使用、成本结算”的原则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及方式参照“附件一”。
(2)不同单位之间拼车合乘,费用平均分摊;(3)由一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公务活动用车费用,由牵头部门结算。
(三)乡镇街道重要公务接待和机要应急公务用车采用虚拟平台管理模式。
按照每个乡各1辆,每个镇(含街道、度假区)各2辆留在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各自负责该车驾驶员的确定和使用(行政事业单位非司勤岗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车辆日常管理、派车服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县车改办核定的车辆编制数按财政相关规定的标准包干核拨经费并负责车辆统一调配、更新,安装GPS和标识,纳入县级“调度监控中心”监管。
用车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租用解决。
乡镇(街道)的留用车辆,在遇应急任务时,车管中心可以就近统一调度。
(四)服务平台未启用前,凭纸质《公务用车审批单》向“车管中心”调度室申请用车,“车管中心”调度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及车辆,并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
五、服务流程(一)准备工作车管中心根据车辆预约任务、检修情况等,确定当日运行车辆,编制车辆状态表;对驾驶员在岗情况进行考勤,做好接受申请准备工作。
(二)预约申请用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出县域外提前一天预约,县域内提前2小时预约的要求,由各单位确定的联络员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向车管中心提出用车申请,并填写用车联系单。
(三)任务确认和下达车管中心根据用车单位要求,对驾驶员下达出车任务并及时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告知联络员。
(四)出车准备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做好如下工作:1.熟悉出车线路;2.在派车单上填写起始里程数;3.检查车辆技术状况;4.与用车人联系具体用车事项;5.根据用车要求做好其它准备工作。
(五)用车服务驾驶员提前10分钟到达约定地点,任务开始时,要与用车人确认起始里程,任务结束时,与用车人确认结束里程,填写派车单内容。
用车人对驾驶员服务满意度进行确认、评价并签名。
(六)任务核销任务结束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并及时向车队报到,上交派车单,做好再次出车准备。
六、服务要求(一)保持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二)驾驶员着装整齐;(三)说话和气,文明用语;(四)热情服务,用车人行李较多时要主动帮助;(五)文明行车,尽量避免急起急刹。
保持车辆平稳行驶,确保乘车人的舒适感;(六)行驶途中,如遇堵车或禁行路线时,须向客人说明情况,在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绕道行驶;(七)行驶中驾驶员不能因用户赶时间而超速行驶,同时要向用户解释,以取得用户的理解。
(八)不主动参与用车人的谈话,对谈话内容不得泄露;(九)按规定计算费用,遇到问题要耐心解释。
七、保障措施(一)车辆保障1.留用车辆。
所需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优先选用”的原则从涉改车辆中选留。
2.统一标识和卫星定位。
除涉密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喷涂统一标识和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3.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
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具体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经费保障1.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
由县财政局提供经费保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理,具体金额以招投标为准。
主要包括:(1)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建设,包含“用车预约管理”、“车载定位管理”、“用车调度管理”和“车辆档案管理”等功能建设;(2)基础设施建设,包含租用云平台等;(3)车载设备购置安装,包含GPS和北斗双模车载定位设备、行车记录仪、特联网卡、视频数据流量卡等配置;(4)调度监控中心建设,包含房间装修、大型LED显示屏、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等;(5)车辆统一标识,所有公车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
2.“车管中心”运行及相关经费。
(1)“车管中心”运行经费。
运行经费含开办经费、平台车辆运行经费和司勤人员经费及车辆更新购置经费。
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编报预算,县财政局审核后予以保障。
(2)除紧急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外,因用车人强行要求驾驶员而造成违章行为的各种罚款(赔偿)费用,由各用车单位负责承担;其它因违章行为的各种罚款(赔偿)费用,由驾驶员负责承担。
(3)不可预见经费。
如因临时性重大任务,“车管中心”车队无法提供保障,需向社会租车解决的有关费用等,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经费申请,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由县财政局予以解决。
八、监督管理(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科学严谨的公务用车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某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规定》。
对“车管中心”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车辆、服务人员和服务过程及收费实行指导、监督、管理,确保公务用车服务规范化。
(二)根据公务用车服务情况和考核结果,按照《某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规定》的奖惩措施,对“管理中心”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情况进行奖惩,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利用“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和“GPS监管平台”,采集公务用车服务信息,并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