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就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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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医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生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就医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生病学生就医定点医院:德阳市人民医院;

2、生活老师护送生病学生就医,必须经学生公寓责任人、德育处负责人或学校领导同意;

3、就医的学生经医院诊断后需打针输液的,必须经班主任或生活老师通知家长到医院或以一定的方式委托学校决定后再进行(危重病人由医院决定);

4、重病学生由校医、班主任陪同送往医院,同时,班主任必须通知家长立即到医院,并报告德育处和分管校长;

5、生病学生经医院确诊需卧床休息的,应通知家长接回家休养,外地学生无家长接回,由校医或班主任出具病休凭据,学生公寓负责安排在指定地点休息,由生活老师和校医监护;

6、学生生病到医院就医,任何人不能安排学生陪同;

7、学校任何老师不得随便给学生建议或购买药品服用;

8、凡被生活教师送往医院就诊确定需要住院的学生,班主任在没课时应及时到医院看望;

9、学生不管在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死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分管副校长;

10、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未按学校要求执行者将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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