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湿地保护的立法比较
湿地的保护措施

湿地的保护措施湿地是自然界中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的不断干扰和开发,湿地的数量和面积不断减少,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湿地,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一、加强湿地保护立法加强湿地保护立法是保护湿地的基本前提。
国家应该出台更加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和政策,对于湿地的开发和利用进行限制和规范,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应该建立湿地保护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对湿地资源的调查和监管。
二、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公众对于湿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社会支持力度。
宣传教育的形式可以包括举办论坛、展览、讲座等活动,开展湿地保护的主题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三、加强湿地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是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湿地生态修复的主要目的是恢复湿地的自然生态系统,重建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生态修复的措施可以包括湿地水位管理、湿地植被的恢复和重建、湿地土壤修复等方面。
四、加强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是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目标。
湿地保护不能仅仅是为了保护湿地而忽略了人类的经济利益和社会需求。
因此,在湿地保护工作中需要加强湿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发展湿地生态旅游等经济活动,实现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五、加强跨区域湿地保护合作湿地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利益。
因此,加强跨区域湿地保护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加强湿地保护国际合作,可以实现湿地保护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共同推进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保护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才能保护好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与湿地生态保护措施分析

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与湿地生态保护措施分析湿地是指由于周期性或永久性的水体覆盖,而导致土壤以及植被特殊构成的区域。
湿地包括沼泽、河流、湖泊、沼泽地、泻湿地和海洋,它们对保护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由于人类的不合理开发以及环境污染,湿地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
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湿地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分析。
一、湿地保护的重要性1. 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栖息地之一,各种珍稀物种都依赖湿地为食物来源和繁殖场所。
湿地内生物物种丰富多样,各种水生植被和动物在这里繁衍生息,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生态系统。
如果湿地被破坏或者污染,将直接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甚至有些物种可能灭绝,对生态平衡造成重大破坏。
2. 水资源调节湿地在水资源调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能够调节洪水,降低河流泛滥的程度,并且在干旱时能够提供一定的水源。
湿地能够吸收大量的水分,同时释放适量的水分到周围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地下水位和水文循环的平衡。
3. 水质净化湿地可以起到水质净化的作用。
湿地植被及微生物能够吸收和分解水中的有机废物和污染物质,使水体得到净化。
湿地还能够净化大气,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有害气体,起到净化环境的作用。
4. 保护环境湿地有着很好的生态功能,能够减缓地质风蚀、保持土壤稳定、防止土壤重金属的渗透等。
湿地对气候的调节功能也十分重要。
通过湿地植被的调节,湿地地区的气温能够得到一定的降低,减少能量的吸收,从而起到缓解气候变化的作用。
二、湿地生态保护措施1. 加强立法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的立法力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湿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湿地的合法地位和保护力度。
2. 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各级政府应该制定湿地保护的生态保护规划,并且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
保护规划需要充分考虑湿地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和资源特点,确保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样、 特征各异的湿地, 应采用框架立法的方式, 建立全国
湿地法 、 地方性立法 以及 “ 区一法 ” 一 多层 次相协调 的法 律体系。
第一, 建立专门的( 湿地法》 。目前, 保护湿地的当务之 急就是要建立专门的《 湿地法》 湿地法》 。《 应该在可持续发 展原则的指导下, 借鉴国外的立法, 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 《 湿地法》 应统一湿地的概念、 划分, 明确湿地土地权属, 建
设、 忽视环境保护 , 尤其是缺乏对湿地生态功能的认识 , 我 国湿地破坏极其严重。这主要表现在 : 第一,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致使湿地面积锐减。 随着人口 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新开垦的农用地 和城市开发用地不断侵蚀湿地面积, 致使湿地面积锐减。 统计, 近几十年来, 全国围垦湖泊面积达130 公顷以上 , 由
17 8
律法规多产生于上世纪5 年代,对湿地的保护主要是从经 0 济效用的角度, 很少考虑资源的生态功能之价值;近年通过 的几部专门立法将保护湿地及其基本功能作为立法指导, 虽然更多地考虑到生态因素 ,也只是为了尽量避免对生态 环境造成破坏的前提下更好地对资源加以经济利用 ,而非
积极利用资源的生态功能。指导思想存在的问题使现有立 法难以起到主要实现湿地生态价值的作用。
于围垦湖泊而失去调蓄容积350亿立方米以上, 因围垦而消 亡的天然湖泊近1001 )个。 第二, 湿地环境污染不断加剧。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和城市建设的扩大, 大量的工业废水 、 废渣, 生活污水和化 肥、 农药等有害物质被排人湿地, 导致湿地环境污染严重, 生态系统恶化, 经济效益下降。 第三, 湿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 由于对生物资源的生 态价值缺乏全面认识 ,人们把湿地作为一种廉价的资源进 行掠夺式的开采 ,造成湿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可再生能力 的下降。同时, 过度的用水也使中国湿地水文受到威胁, 供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及其建议分析

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及其建议分析湿地是指水文环境稳定,且植物丰富、动物繁衍的地带。
它是自然界重要的生态系统,对维持地球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人类活动频繁,湿地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湿地资源,并进行合理利用,我们有必要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分析1.湿地的面临的主要问题(1) 居民和工业污水排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类活动频繁,湿地面临着大量的污水排放,降低了湿地的水质,并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的损害。
(2) 过度开发和破坏。
为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部分地区对湿地进行填埋、围垦等行为,导致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平衡被破坏。
(3) 生态环境破坏。
采矿、土地整理以及大规模的农业活动,等也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2.湿地保护管理现状中国政府在湿地保护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
通过设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鸟类保护区等,加强对湿地资源的保护。
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违法建设和污染行为进行了处罚,减少了湿地受到的破坏。
在具体执行层面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二、湿地利用现状分析1.湿地的合理利用方式(1) 旅游观光。
湿地生态环境独特,吸引了众多游客,可以通过开发湿地旅游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2) 农业种植。
在湿地地区可以科学种植水稻、蔬菜等农作物,可以利用湿地的水资源,保障了作物的生长,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3) 生态养殖。
利用湿地资源进行鱼类、虾类的养殖,可以有效地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同时也保护了湿地生态环境。
2.湿地利用现状目前,一些地区对湿地的利用已经初步进行了规划,确定了湿地旅游开发、养殖业以及农业种植等利用模式。
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对湿地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建议1.加强对湿地资源的保护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监测和管理,规范湿地开发利用行为,推动政策落实和督促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中国湿地退化与保护研究

中国湿地退化与保护研究湿地是地球上最丰富、最具生态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之一,它为许多植物和动物提供了稳定的栖息地,同时也对水环境的净化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过度开发、污染和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湿地正面临着严重的退化问题。
为了保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中国湿地退化与保护研究日益受到重视。
湿地的退化主要源于人类活动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
过度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导致湿地被填埋和破坏,大量湿地生物失去了栖息地。
由于过度放牧、过渡农业和排放废水等原因,湿地水质污染严重,许多湿地动物和植物无法生存。
同时,全球气候变暖也对湿地造成了威胁。
气候变化导致降雨量和温度的波动,影响湿地的水位和生态系统的平衡,使湿地生态系统变得脆弱。
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中国开展了广泛的湿地保护研究。
首先,中国加强了湿地保护的立法和政策。
2002年,中国制定了《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湿地保护的目标和原则,并推动了湿地保护的实施。
政府还建立了湿地保护区网络,为湿地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机制。
其次,中国加强了湿地生态系统的调查和监测。
通过定期调查和监测湿地的面积、植被、水质和动物等指标,可以及时了解湿地的退化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中国还支持湿地保护的社会参与和科学研究。
通过与公众和科研机构的合作,能够提高湿地保护的参与度和科学性,推动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在湿地保护研究方面,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旨在揭示湿地退化的原因和机制,并寻求有效的保护措施。
例如,研究人员对不同类型的湿地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发现湿地退化与气候变化、土地利用变化和人类活动密切相关。
通过模拟和实验研究,他们发现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控制过度开发可以有效减缓湿地退化的速度。
此外,研究人员还利用遥感技术研究湿地的变化情况,提供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数据支持。
通过这些研究,中国积累了丰富的湿地保护经验,为湿地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然而,中国湿地保护研究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论我国湿地刑事立法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部环境 法规 范领 域 。我 国 已加入 《 于 水 禽栖 息 关
地 的国际重要 湿地公 约 》 《 和 生物 多样 性公 约 》 等 国际公 约 , 国 内尚无统 一 的《 但 湿地 保 护法 》 和湿
地保护 的刑事 立 法 , 我 国是 湿 地 大 国的 地位 不 与
相称 。
居 亚洲第 一 位 , 界 第 四位 。用 刑 事立 法 保 护 我 世 国现有 的湿地 资源 , 常重要 。 非
中国频 繁 发 生 的洪 涝 、 旱 、 潮 、 尘 暴 、 漠 干 赤 沙 荒 化, 也与许 多 原 先 湿地 消灭 和变 化 密 切 相 关 。湿
乏利益 相关 者 的 刑 事立 法 保 护 机 制 , 行 起 来 往 执 往 变成 “ 上谈 兵 ” 效果 显然 较差 。 纸 ,
2 我 国 湿 地保 护 的 刑 事 立 法存 在 问题
( ) 备 足 够 的 溢 油应 急 设 施 , 旦 发 生 船 3配 一
19 9 4年 中 国政 府 将 “ 国湿 地 保 护 与 合 理 中
利用” 目纳入 《 项 中国2 世纪 议 程》 1 的优先 项 目计
从 相关 制度 的建 设 与完 善 、 员 素质 的提 高等 方 人 面考虑 , 制定 有效 的风 险 防范 措施 , 舶修 、 所 船 拆 造成 的水域 油 污染 是 可 以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治
恰 当方式 、 明确 湿地破 坏 的刑 事责任 、 完善湿地 环境破 坏犯 罪刑 事责任 承担 方 式和加等 方面入手 , 予以完善 。
【 关键词 】湿地保 护 ; 刑事 立法 ; 问题 ; 对策
中 图分 类 号 : 0 9 D 2 X-1/ 9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3— 8 X(0 0 0 00 0 17 2 8 2 1 )S一 0 6— 4
保护湿地的措施(五篇)
保护湿地的措施1 法律手段法律是最有力最强制的措施,湿地治理也应做到有法可依,为了防止我国湿地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湿地立法刻不容缓,通过有关法律程序,如民事、刑事等等来进行湿地保护,加快湿地保护方面立法步伐。
2 行政手段制定有关行政部门的湿地保护政策,在湿地生态管理中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湿地监控和功能评价体系,对已有的湿地进行长年的追踪测定和调控,并且强制执行湿地保护政策,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 湿地污染要防治、治理统筹兼顾湿地管理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湿地污染主要来自工农业的生产和城市居民生活中的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要严格加强对城市排污场所的管理。
严禁在湿地附近进行大型农业生产、建设重污染工业园,已建的工业基地要强行迁走。
对已经污染的湿地,通过一些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对退化或者消失的城市湿地进行修复或者重建,逐步恢复湿地受干扰前的结构、功能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最终达到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状态。
严格做到治理和防治统筹兼顾。
4 技术手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学习、开发先进的湿地污染治理技术,做到高效治理,低成本治理。
贯彻执行湿地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研究,运用可持续性发展的理论来解决湿地结构可持续性、功能可持续性等方面的科学问题。
5 宣传教育方面实施湿地保护教育,普及湿地知识,树立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计算机网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让更多群众参加到湿地保护中来。
我国的湿地保护措施虽然很全面,但是一些细小的因素也不能忽略,不然还是会影响到湿地的安全的。
我国湿地破坏主要是在持续大量开垦和不合理开发湿地,使自然湿地面积急剧减少。
湿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与水环境恶化,盲目排干湿地、过度取水调水、排污等,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甚至丧失。
掠夺性开发利用湿地野生生物资源,引起湿地生物多样性衰退加速。
要想彻底的做到湿地不受破坏是难上加难的。
我们只有提高了人们的素质,让每个人都意识到湿地对我的的生活我们的栖息地是多么的重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对湿地的破坏,要开发出新资源来替代湿地里的资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浅论我国湿地保护立法
多 样 性 。 在 人 口和 经 济 的 压 力 下 , 但 经济 快 速 发 展 以及 人 类生 产 生 活 外 延做 出 了界 定 :湿 地 是 指 自然 形成 的具 有 调 节 周 边 环境 功 能 的所 “ 有 常年 或 者 季 节 性 积 水 地段 。 括 沼 泽 地 、 炭 地 、 流 、 泊及 泛 洪 包 泥 河 湖
提 出 了相 关见 解 . 关键 词 湿地 保护 立 法
中 图分 类号 : 926 D 2.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O 9 2O00 10 ・ 220 ) ・6 — 5 0 2
体系主要有 以下三部分组成:
( ) 家层 面 的 湿地 保 护 立 法 一 国
湿地是地球上一种重要的生态系统 , 它处于陆地生态系统 ( 如森 林和草地) 和水生生态系统( 如深 水湖和海洋) 的过渡地带, 形成 了一
表 明 , 公 顷湿 地 生态 系统 每 年 创 造 的 价值 达 4 0 每 0 0美 元 至 10 0美 40 元 , 别 是 热 带 雨 林 和 农 田系 统 的 27倍 和 4 —6 分 — 510倍 。0 外 , 地 此 湿 还 具 有 重要 的水 文 价 值 、 文 价 值 和 社 会价 值 。 人
一
管理法》 1 8) 《 (9 6、 野生动物保护法》 18 ) 《 (9 8、 水法》 18 ) 《 (9 8、 环境保护 法》18 )《 (9 9、水土保持法》19 )《 (9 1、枪支管理法》1 9)《 (9 6、海洋环境保 护
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技术与方案
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技术与方案湿地是地球上一种特殊而重要的生态系统,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湿地正面临着日益加剧的破坏和退化。
为了保护和恢复湿地,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与方案。
一、生态修复技术生态修复技术是湿地保护与恢复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合理的人工干预和生态工程手段,对受损湿地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
1.沉积物清除与湿地扩建湿地的退化往往与沉积物的过多和过渡有关。
因此,通过清除湿地中过多的沉积物,并进行湿地扩建,可有效提高湿地的水体质量和生态功能。
常用的方法包括机械清淤、疏浚和泥沙控制等。
2.水源调控与生态过滤很多湿地因为水源断裂或者水量过少而退化。
为了恢复湿地的水体生态系统,可以通过水源调控和生态过滤等手段,提供充足的水源,并净化水体中的有害物质。
这些手段包括人工引水、退水湿地和人工湿地等。
3.湿地植被的恢复与保护湿地植被是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湿地的生态功能具有关键影响。
为了保护和恢复湿地植被,可以采取植株移植、沿河植被带建设和湿地植被保护区的设立等措施。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案例1.中国三江源湿地保护中国的三江源地区是全球最大的高寒湿地之一。
为了保护这一重要的生态系统,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包括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采取湿地恢复、生态修复、退牧还草等措施,有效保护了三江源湿地的生态系统。
2.美国濒危物种保护美国拥有众多珍稀的湿地濒危物种。
为了保护这些物种,美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政策和行动计划。
例如,设立了世界遗产名录上的永久保护区,禁止破坏湿地的开发和人类活动,并加强对濒危物种的监测和保护。
三、湿地保护与恢复面临的挑战湿地保护与恢复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人们对湿地认识不足,缺乏对湿地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其次,湿地破坏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需要解决人与湿地的和谐发展问题。
最后,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成本较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资源投入。
英国保护湿地的措施
英国保护湿地的措施介绍湿地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
英国作为一个拥有丰富湿地资源的国家,在保护湿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英国保护湿地的措施及其效果。
国家级立法保护湿地英国政府在保护湿地方面加强了法律约束。
为了保护湿地的自然价值和生态系统功能,英国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湿地的立法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湿地法案》(Wetlands Act),该法案确立了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并规定了违反法规的处罚。
保护湿地的立法法规•湿地法案(Wetlands Act)•自然保护区法令(Sites of Special Scientific Interest Regulations)•水资源管理法令(Water Resources Act)国家级湿地保护项目除了法律保护,英国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湿地保护项目。
这些项目旨在恢复和保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同时提供观光和教育的机会。
重新造林计划英国政府通过重新造林计划,在湿地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植被恢复工程。
这些计划通过引入湿地特有的植物,恢复湿地的湿润环境,并提供了栖息地和食物来源,以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
湿地保护区建设英国政府在关键湿地地区建立了一系列湿地保护区。
这些湿地保护区受到法律保护,禁止开发和破坏活动,并通过监控和管理保护湿地的状况。
国家湿地公园为了提高公众对湿地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英国政府设立了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些公园提供了观光和娱乐设施,并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意识。
区域性湿地保护组织除了政府的保护措施,英国还有一些非政府的湿地保护组织。
这些组织通过自愿者的力量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致力于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皇家野生动物保护协会(RSPB)皇家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是英国最大的自然保护组织之一,也是保护湿地的重要力量。
RSPB通过购买湿地、管理湿地和开展研究,致力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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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湿地保护的立法比较
论文导读:世界上许多湿地资源丰富的国家大都建立了关于湿地
保护的法律体系。例如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联邦政府和州就已
经开始立法保护湿地,并广泛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关键词:湿地
保护,美国,立法比较,可持续发展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又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自然界和人类生存
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具有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
益。因此,保护湿地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进行环境保护的重点。世界
上许多湿地资源丰富的国家大都建立了关于湿地保护的法律体系。例
如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联邦政府和州就已经开始立法保护湿地,
并广泛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本文将在对比研究的基础上,借鉴美
国湿地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以期完善我国湿地保护的立法。
1、美国的湿地保护立法实践
1.1美国对湿地的定义
美国是世界上率先提出和使用湿地概念的国家。美国湿地的法定定义
最早出现在1972年美国工程兵和环保局出台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又名《水清洁法》)中。随后,美国各州湿地立法也纷纷对湿地的
定义和范围作出规定。他们也采取了《清洁水法》中有关湿地的法律
概念。但是由于各州的湿地状况、对湿地的保护能力和保护目的各有
不同,因此各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湿地立法概念作出不同界定,
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2美国的湿地保护立法体系
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的政治体制,在湿地保护立法领域,形成了以美
国宪法为基础,联邦、州和当地政府湿保护法三级效率各异、相互配
合的体系。但联邦在湿地保护方面发挥主要的作用,设立了许多管理
机构负责相关湿地保护法律的落实。
美国联邦立法体系中涉及湿地保护的法规十分丰富,如:《鱼类和野
生生物协调法》、《河流与港口法》、《流域保护与防治法》、《沿海湿地
规划、保护与修复法》、《紧急占用湿地资源法》、《水资源开发法》。
联邦湿地法规不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各州可以自由地制订和适用自
己的湿地法规。目前共有加多个州制订了湿地保护法,如新罕布什尔
州的《湿地填埋和疏浚法》。根据所占有的湿地类型的不同,各州对湿
地采取不同模式的立法形式,对内陆湿地。
1.3美国湿地保护立法体系具备如下鲜明特点:
1.3.1立法理念较为科学而完整
1989年,美国将“净减少量为零”确立为国家目标,它是美国湿地保护
的立法理念中最为精髓的部分,该理念不是简单的将湿地保护起来,
而是从宏观上保持湿地的总体数量稳中有升,将湿地保护的重点放在
恢复和重建,维护和改良湿地上,充分体现了兼顾保护和开发这两个
相互矛盾的需求体。“净减少量为零”的理念,既可以保证在湿地保护
政策下湿地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可以正常进行,又可以保证湿地资源
不会因为生产生活而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1.3.2对农业活动的规制科学且有效
湿地资源的破坏,大部分是由于过度和违法开垦、捕鱼、割草、放牧、
伐木等农业活动造成的。但是,根据《清洁水法》的规定,正常的农
业和渔业活动无需经过工程兵部队审核许可,因而容易在保护与利用
湿地资源之间产生矛盾。在1986年《粮食安全法》中这一矛盾得到
了解决,该法制定的有关“湿地破坏者”的条款规定,自1985年12月
23日以后在湿地改造成的农田里种植作物的人无权从联邦农业补助
项目中获益,即无权获得价格保障、谷物保险、灾难援助和低息贷款
等利益。
1.3.3公众参与制度完善
美国拥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政策,通过立法和相关制度建设搭建公众参
与湿地保护的平台,利用社会力量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并通过湿地保
护信息公布制度加大社会监督是发达国家湿地保护政策的新走向。具
体体现在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中规定了政府在
对湿地利用采用限制性措施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允许当事人向
法院提起诉”。听证能够确保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有利于湿地保护和
利用的合理平衡发展。
1.3.4湿地保护的管理机构科学
美国联邦设立了许多管理机构负责相关湿地保护法律的落实,如:安
全部工程兵部队负责包含可航水体的湿地的保护,内政部、商业部、
国家海洋与大地管理局负责管理国家的海岸资源,农业部自然资源保
护局负责保护湿地不受农业保护的影响。这一管理模式的设置能够保
证每一部法律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执行,不同的管理部门在不同法
律管辖的湿地范围和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相互
配合,形成了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
2、我国的湿地保护立法实践
2.1我国对于湿地的定义
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湿地逐渐进入立法的视野,一些
法律中开始陆续使用“湿地”概念,并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对象加以限
制。例如《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具有特殊保护价
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应当
建立自然保护区。
从1992年起,地方立法中也开始加强对湿地的保护。黑龙江省、辽
宁省、上海市等部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文件中明确将“湿地”作为保护
对象,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如《黑
龙江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均使用了湿地概念。
但是这些规定大都及其简略,缺乏详细具体的规定。这与国家层面上
的法律法规中尚无明确科学统一的湿地法律概念有关。
2.2我国的湿地保护立法体系
从国家立法来看,我国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湿地法”。因此,在湿地保
护方面缺乏立法的针对性与直接的立法依据,湿地立法工作是作为整
体自然保护工作的一部分加以纳入立法的范畴。近十几年来,我国相
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
《森林法》(1983)、《水污染防治法》(1984)、《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水土保持法》(1991)、《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等15部法律都与
湿地保护有关。与湿地保护有关的主要行政法规有《风景名胜区管理
暂行条例》(1985)等18部。
在地方层面专门湿地立法已有了突破。目前,我国已有黑龙江、江西、
陕西、广东、湖南等省在湿地保护立法方面已开先例。《甘肃省湿地
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上
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等已相继出台生效,现在不
少地方正在审议本地区的湿地保护条例。这些保护条例制定出台为国
家湿地保护立法和其他地区的地方立法提供了经验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