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闽人社文〔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强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技能福建”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好、技能强、素质优,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8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技能政策引领”行动1.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内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发展新格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闽人社办〔2020〕211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21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67号)有关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
经专家评审、现场评估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美发美容协会等10家机构(详见附件)为福建省首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予以公布,并委托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出具备案回执。
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备案的社会评价组织的评价活动进行监管和技术支持服务,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机构,我厅将取消其资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持续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按照“成熟一个、备案(受理)一个”原则向社会公布名单。
附件: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年12月4日附件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美发美容协会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福建省茶叶学会福建金创利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南平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南平市)宁德市蕉城区中等技术学校(宁德市)。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7.25•【字号】闽劳社文[2008]245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245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厅(局),总公司:为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行为,促进竞赛活动的交流开展,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制定了《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的广泛开展,推动广大劳动者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形成尊重知识、尊重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规范竞赛活动,保证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竞赛单位的条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积极组织各类技能竞赛。
举办竞赛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举办竞赛活动要求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仪器等。
(二)有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审机构和较高素质的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有较完善的竞赛方案、评分标准、竞赛规则和竞赛程序。
(五)有一定的举办竞赛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参加竞赛的对象为本省辖区内各用人单位从事技能操作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各类院校的学生及其他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的人员。
原则上竞赛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
第四条竞赛分为省级一类、二类和设区市级一类、二类竞赛。
省级一类竞赛为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跨行业的竞赛,省级二类竞赛为省级单一行业组织的竞赛。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闽人社办〔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4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人才〔2023〕3号)精神,稳定学制教育规模,提升技工教育质效,大力推进产业技工教育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秋季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规划部署各设区市人社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始终把建立健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我省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阵地进行建设。
要主动对标对表,尽力化解全省企业结构性缺工矛盾,从服务营商环境建设高度,细化分解技工教育招生指标,压实属地人社部门工作任务,对当地技工院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前做好规划和部署安排,对外地到本地招生的技工院校,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设置跨区域招生障碍实行地区封锁”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各方。
对校企合作开展“二元制”工学交替模式培养高技能人才,符合企业用工稳岗就业补助政策条件的,可以给予补助。
二、多措并举,创新招生和办学思路各地人社部门要紧紧围绕2024年职业能力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以落实立德树人为立足点,以推行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为途径,推进技工教育不断发展。
2021年考评员考试题目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人社部( )年公布的 A2016 年; B2014 年; C2017 年 D2015 年;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中,授技艺能力主要是评审申报人近三年来在生 产经营中示范和传授技艺的能力,评审中分四档评分标准,其中传授技艺能力一般,至少能 带出 1 个下一个级别的技术工人的,评审标准分值为( )分。 15-17 B10-12 C18-20 D12-14
A 互相协作 B 独立完成 C 合作完成 D 尽量完成 满分:1 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二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 )。
A 技师 B 特级技师 C 首席技师 D 高级技师 满分:1 分
高级考评员必须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 )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验。
A1 B2 C3 D4 满分:1 分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依据( )
ABCD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考区设主考一人,每一考室设监考员( )。 A1 人 B 多人 C2 人 D3 人
ABCD
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 )的方式,明确符合条件的企 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等,对技术工人开展职业技能水平 评价的一种工作方式。 A 备案管理 B 行政许可 C 书面通知 D 行政审批
满分:1 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原则上分为( )等级
A3 个 B5 个 C8 个 D 单一 职业分类是以工作性质的( )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与归类。 A 社会性 B 同一性 C 规划性 D 群体性 满分:1 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 )组织制定。
A 用人单位 B 国务院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D 教育部 满分:1 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1〕29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1〕29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2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升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品牌,经研究,现就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按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考培分离”的原则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管理办法,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统一考核”)。
二、考核项目范围劳资管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控制、垃圾分类处置、家庭教育指导等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纳入统一考核试点。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增加统一考核项目。
三、时间安排统一考核实行“统考日”制度,原则上为每月第三个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安排。
统一考核试点工作由2021年12月起实施。
四、工作职责分工(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管理下,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统一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质量督导。
(二)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具体负责本地区统一考核工作考点(以下简称“考点”)遴选确认、组织实施和质量督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名单的通知-闽人社函〔2021〕32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名单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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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名单的通知
闽人社函〔2021〕32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充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师资队伍,我厅已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师资,方便企业、机构、劳动者选择使用。
经各地推荐,截至目前共1676人上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信息。
经审核,现将培训师资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名单的师资应积极参加政策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工作,职业技能类相关活动的指导、咨询、评审工作,参加职业培训工作调研、政策制定、课程开发、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新闻宣传及公益性活动等。
请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师资库动态调整机制,实时了解掌握师资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纳入师资库,对培训师资开展工作过程中违法违纪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复审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日
——结束——。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闽人社文〔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人事(教育、人力资源)部门:为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和“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开展2024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2024年,全省计划遴选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0个(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不少于40%),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二、遴选范围(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企事业单位为主建设。
工作室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满足已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
已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已是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重复申报。
依托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但不同工种且特别优秀的可申报。
(三)各设区市在推荐和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过程中要注意所在设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置的合理性和各工种分布均衡性。
推荐上报的生产制造类工作室比例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40%。
三、申报名额福州、厦门、泉州各不超过13个,其余设区市各不超过9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各不超过4个。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闽人社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4〕1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委(厅、局),中央在闽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根据国办发〔2012〕3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制定《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2014年12月8日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简称竞赛,下同)活动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以及生产、服务工作的需求,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的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员工业绩考核、企业生产与技术革新紧密结合。
竞赛计划、竞赛技术文件、竞赛选手情况(名单、工作单位、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竞赛结果等应当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竞赛过程及竞赛结果可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第四条举办竞赛活动,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主办单位出资、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竞赛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机构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机构和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16•【字号】闽人社文〔2024〕93号•【施行日期】2024.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机构和人员名单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9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2024年12月,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将在泉州晋江举办。
为加强组织领导,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泉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设综合组、宣传组、监督仲裁组、办公室等机构,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筹备和举办各项工作。
现将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机构和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8月16日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机构和人员名单一、组委会成员主任:孔繁军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蔡战胜泉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郑朝晖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连鸣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委员:黄信有省人社厅办公室主任陈玲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琼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处长谢竞忠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赖延标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李梅省人社厅人事处处长连长梠省人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许长春泉州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明元晋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二、组委会综合组成员组长:谢竞忠(兼)组员:陈伟彬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何春芳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三级调研员黄晖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四级调研员林茗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四级调研员陈龙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教师杨志建泉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李剑雄晋江市市直机关政府综合系统党委书记三、组委会宣传组成员组长:陈玲(兼)成员:石建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日洲省人事人才研究所副所长叶秀娟省人事人才研究所中级经济师杨遵龙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婧泉州市人社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培良晋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四、组委会监督仲裁组成员组长:连长梠(兼)成员:陈耀钢省人社厅机关党委三级调研员李浩航省人社厅机关党委四级主任科员每个竞赛项目分别另成立项目监督组和仲裁组,名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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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属(央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地市推荐、择优遴选的原则,经研究,确定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宁德市、莆田市和省属(央属)单位的23家企业为我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见附件)。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
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试点企业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证书系统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督导工作。
要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提供命题技术支持、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等服务。
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试点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级别范围内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
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员工,试点企业应兑现相应待遇。
四、试点企业在认定活动中如出现程序不规范、未按评价标准或规范开展、成绩造假、考评人员失职等违规情形,将予以取消认定资质,移出试点名单。
五、试点企业要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文件要求,进行全员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专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持续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底之前开展一次大规模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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