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IPO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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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原因

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原因

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原因我国股票市场是我国经济体系中重要的资本市场之一,对于促进企业融资、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以往的发行制度下,存在着盈利能力不强的企业也能够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获取融资,这导致了市场上存在大量“炒作概念股”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决定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首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提升公司的质量。

传统的审批制度容易导致内幕信息泄露、利益输送等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引入注册制后,发行企业需要通过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和财务审计等流程,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增加企业发行股票的质量保证,从而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其次,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也有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传统的审批制度存在着“谁审批谁受贿”的问题,容易形成寻租行为,并可能造成不合理的发行价格,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而注册制则通过公开、透明、市场化的方式,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避免了行政审批权力滥用的问题,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此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还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传统的发行审批制度往往存在炒作概念股、短线炒作等投机行为,导致市场波动较大,投资风险增加。

通过引入注册制,投资者能够更加理性地判断和选择股票投资对象,对企业的基本面以及长期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减少盲目跟风投资,从而稳定市场秩序,提高投资回报率。

综上所述,我国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司的质量、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这一改革带来的积极影响将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更为稳定的资金支持。

浅析我国现行IPO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浅析我国现行IPO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目录一.IPO基本概述二.企业IPO案例分析三.IPO抑价理论四.IPO时事解析——解读阿里巴巴为何放弃在港上市参考文献浅谈我国现行IPO制度内容概要:本文先具体介绍IPO基本概念。

随着对IPO的深入理解,就其抑价理论进行了剖析。

我国证券市场IPO的高抑价现象是当前证券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它既对证券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产生了不利影响,也对抑价发行的上市公司造成了利益损失,同时也对监管部门公平、公开、公正的监管原则提出了挑战。

因此,认真分析该问题的成因并寻求矫正和根治的办法,是当前证券市场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任务。

最后,关键词: IPO 抑价阿里巴巴一.IPO基本概述(一)定义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

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IPO的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IPO的参与角色公司及其董事:准备及修订盈利和现金流量预测、批准招股书、签署承销协议、路演保荐人:安排时间表、协调顾问工作、准备招股书草稿和上市申请、建议股票定价申报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准备会计师报告、复核盈利及营运资金预测公司律师:安排公司重组、复核相关法律确认书、确定承销协议保荐人律师:考虑公司组织结构、审核招股书、编制承销协议证券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和招股说明书、举行听证会股票过户登记处:拟制股票和还款支票、大量印制股票印刷者和翻译者:起草和翻译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变革有哪些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变革有哪些

我国证券发⾏审核制度变⾰有哪些我国证券发⾏审核制度经过了由⾏政审批制、核准通道制、保荐⼈制度的历史过程。

证券市场建⽴之初,主要实⾏⾏政审批制,《证券法》公布后实⾏核准通道制,2004年初起正式启动了保荐⼈制度。

在⾏政审批制度(即额度审批制)下,证券发⾏完全由⾏政机关对证券发⾏进⾏审批。

审批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是额度分配,是指由证券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确定每年总的发⾏规模。

并将此总额度分配给各省市及各部委,再由其将额度分配给其所属的企业。

⼆是进⾏预选,即在发⾏额度或家数确定后,由地⽅政府或各部委根据企业的申请,初步确定若⼲企业作为预选企业,供“证监会”审核。

三是批准发⾏,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是由证监会发⾏部⼯作⼈员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发⾏⼈进⾏初步审查;复审,由证监会设⽴的证券发⾏审核委员会进⾏。

这⼀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计划经济⽅式,⼆是⾏政化操作,三是审批程序的公开性不够,极易形成“暗箱操作”。

其后实⾏的核准通道制,是实施《证券法》后的核准制,这次改⾰内容主要有:⼀是取消发⾏额度,实⾏“成熟⼀个推荐⼀个”;⼆是坚持先改制后发⾏,挂牌运⾏⼀年后,才能申请发⾏股票;三是改政府审批为券商推荐,发⾏⼈申请经省级⼈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再由各部门及各地⽅政府向证券主管部门报批,⽽改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由证监会核准。

但这种制度也不理想,主要弊病有:第⼀,由于股票供需不平衡,实⾏通道制,就是券商在向证监会申报时,分配⼀定的通道,有⼏个通道,⼀次最多送⼏个企业。

它在约束企业的融资冲动⽅⾯起了⼀定作⽤,但不利于同⾏业竞争。

第⼆,同在上市推荐制度下,券商的主要责任存在于上市推荐活动中,且没有担保责任,⽽职责期限也仅限于公司上市之前,公司上市后职责则终⽌。

证券商如果帮发⾏公司作假,法律风险很⼩。

第三,这种留有计划经济基础痕迹的核准通道制度,在中国加⼊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证券业开放形势⾯前,必须加紧改⾰。

我国IPO注册制改革分析

我国IPO注册制改革分析

场 化 改 革 靠近 。至 此 , 我 国证 券 市场 已停 止 新 股 发 行 一 年 多 . 证 监 会 对
于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也 做 出 了相 应 的 准 备 。新 股 发 行 注 册 制 将 加 强我 国证 券 市场 市场 化 的稳 定 形 势 . 提 高投 资 者 的 选择 空 间 . 降低 企 业上 市 要求 . 同 时也 为 国 际股 进 入 我 国 市场 奠 定 了基 础 关键词: I P 0 注册 制 改革 核 准 制 市 场 化 信 息 披 露
投资理财
我国 I P O 注册 制改革分析
东北财 经 大学会 计 学院
摘要: 根据2 0 1 3年 1 1月 1 9 日中 国证 监 会 主席 肖刚发 言 . I P O 注 册
姜博 强
出实 质 审 查 , 包 括 对 发 行 公 司 的经 济 效 益 、 资 本结 构 、 高管人员资格 、 投
系更 加 平 衡 稳 定 。

新 股 发 行 注 册 制 的相 关 比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至1 9 8 8年 以来 , 按照现行《 证券法》 、 《 公 司法》 等法律规定 ,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证 券 发 行 一 直 采 用 核 准 制 审 核 。 近 日为 为 贯 彻 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精神 , 使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更 加 国 际化 、 市场化 . 让 投 资 者 自 主 判 断 企 业 价 值和风险 , 更加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 证 监会 表 示 我 国 的新 股 发 行 审 核 制 度 将 逐 步 由核 准 制 向注 册 制 过 渡 。
资 者 和 相 关 资 料 的真 实 和公 开 、 以及 所 属 行 业 对 应 的 国 家 政 策 进 行 审

IPO制度改革之我看

IPO制度改革之我看

IPO制度改革之我看摘要:1.对ipo制度的解释;2.我国证券发行市场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现象;3.审核制与注册制之间的区别;4.对我国ipo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ipo;审核制;注册制;行政干预在证券业界中有这样一种说法:i p o审核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种种怪相之根源所在。

日前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一问:“i p o 不审行不行?”再次引发了证券市场对ipo制度改革的热议,各界对ipo审核制的“讨伐”之声一浪高过一浪。

那么什么是ipo制度呢?ipo制度全称为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说白了就是新股上市的门槛。

目前国际上证券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注册制,这种是指政府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发行不作实质条件的事先限制,发行者在发行证券的时候,只需把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有价值的资料文件如实详细的向公众公开发布,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公众和对相关信息作隐瞒造成重大遗漏情况的出现。

也就是说政府只对证券发行所要求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不对发行证券企业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

另一种是核准制或审核制,也叫做实质审查制,是指证券在发行的时候不仅要以相关信息的完全公开披露为条件,而且还必须要符合政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适于发行的实质要件。

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不仅要审查发行企业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而且还要依照公司法、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标准,审查证券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的资格,只有经证券监管机构的许可,证券才能发行。

目前我国执行的证券发行制度是审批制。

关于这场i p o制度改革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了是否取消审核制改为注册制上。

但就我看来执行哪种制度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如何让中国的证券交易按市场秩序发展,从而保障1.6亿a股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表现出来的是一种非常矛盾的局面。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摘要: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的明晰,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已经成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趋势。

基于此,本文将从最基本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概念和区别入手,探求现阶段核准制的不足以及注册制的优点。

并结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注册制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对如何更好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引言(一)研究背景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票融资”和“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1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的明晰、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股票发行市场化越来越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

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已经成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趋势。

(二)研究意义如上所述,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由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配合和制度条件的辅助。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一味模仿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也是不可行的。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本文将从最基本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概念和区别入手,结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现行的股票发行的核准制的问题,探求注册制改革对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影响,最终对如何更好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通过这些研究,可以清晰地了解核准制和注册制各自的特点和区别,从而更加明确现阶段核准制的不足以及注册制的优点,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二文献综述通过搜索和阅读一些文献,发现国内对于股票发行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概念的界定以及对于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比较和分析。

对我国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改革的探讨

对我国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改革的探讨
我国目前的股票发行制度是审核制度,即新股发行需要经过证
监会的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交易。

然而,这种审核制度存在一些缺点,如审核时间长、信息不对称、容易发生市场炒作等问题,导致
了股市波动和投资者的不稳定情绪。

因此,我国正在考虑实行注册
制改革。

注册制是一种基于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自主决策的股票发行制度,不需要事先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而是让市场参与者自主判断并决
定是否投资。

它有以下优点:
1. 降低信息不对称:注册制要求公司必须充分披露信息,使投
资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情况,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2. 缩短审核周期:注册制是一种自我监管机制,没有了审核环节,因此可以大大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市场效率。

3. 鼓励科技创新:注册制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
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但是,注册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如容易发生投机炒作、
信息失真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控制。

总体来说,注册制改革需要在监管机制、信息披露、投资者教
育等多个方面进行改善和加强,力求达到市场运作更加健康有序、
投资者受到更好保护的目的。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新发行制度的实施为一些股票的顺利发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现行发行制度在市场运行中也逐步暴露出弊端。

一、我国新股发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定价机制不完善,影响股票市场有效性与合理性询价制度下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

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

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

IPO 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

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

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

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于中国新股发审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中国新股发审制度改革的思考摘要:自2009年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a 股市场无论在新股发行数量还是在募集资金额上都排名世界第一,为我国金融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作为一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ipo 的质量和效率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时我们发现a股发行中“三高”问题犹如顽疾,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巨大侵害。

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

新股发审制度改革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从新股发行制度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发行制度存在的弊端,并给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新股发行制度保荐制注册制核准制一、新股发行制度演变1、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种类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股票发行制度也随之改变,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三者根据市场的成熟程度,发展方向应为从审批制到核准制,最后到注册制,过程也代表着发行制度的不断市场化过程。

审批制一般存在一过证券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等由计划确定,定价方式多受行政干预,市场化程度很差。

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

它要求发行人在申请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在审查内容方面,它在对发行人进行形式审查之外,还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行数量及价格等方面进行实质检查。

相比于审批制,它取消了政府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等专业中介机构作为承销商,更加专业的审查企业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中国ipo制度

中国ipo制度(实用版3篇)篇1 目录1.IPO制度简介2.中国IPO制度的发展历程3.中国IPO制度的特点与问题4.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篇1正文一、IPO制度简介IPO全称为Initial Public Offering,中文翻译为“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过程。

这一过程中,公司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现公司资本的扩张和经营规模的扩大。

二、中国IPO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的IPO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多次变革。

最初,中国资本市场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导,IPO数量较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逐渐开放了资本市场,允许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资本市场的成熟,IPO数量和规模均呈稳步增长态势。

三、中国IPO制度的特点与问题1.特点:(1)中国IPO市场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征。

部分地区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资本集群。

(2)中国IPO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较高,上市门槛相对较严。

(3)中国IPO市场在发行环节实行核准制,证监会需要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审核。

2.问题:(1)由于审核流程繁琐,上市周期较长,许多企业选择赴海外上市。

(2)IPO制度的某些规定导致了一些企业为满足上市要求而进行“包装”和“造假”。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对整个市场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3)中国IPO市场存在一定的堰塞湖现象。

一些优质企业由于上市门槛较高而无法及时上市,导致资本市场资源分配不均。

四、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1.未来趋势:(1)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预计IPO市场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2)未来IPO市场将更加注重质量和可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和创新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3)资本市场将更加国际化,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将参与到中国的IPO 市场中来。

篇2 目录I.IPO制度概述1.IPO的定义和意义2.IPO制度的起源和发展3.IPO市场的重要性和影响II.中国IPO制度的特点1.中国IPO制度的背景和历史2.中国IPO制度的主要内容3.中国IPO制度的优势和不足III.中国IPO制度的实践1.中国IPO市场的现状和趋势2.中国IPO制度的案例分析3.中国IPO制度的问题和挑战篇2正文一、IPO制度概述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企业首次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以便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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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IPO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
【摘要】我国的IPO审核制度已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目前,我国仍处于核准制监管的阶段。

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表明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束缚,但在核准制下,我国政府仍然在证券发行监管中产生了过多影响,也暴露出许多制度缺陷。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注册制更能体现股票市场自身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IPO审核制度;核准制;注册制
IPO,是首次公开募股的简称,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股票公开发行不仅影响发行人的融资利益,还与社会大众投资者的投资利益息息相关,牵涉广泛,因此,各国对股票公开发行都予以一定的控制。

世界各国对新股发行的监管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都与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经济体制以及遵循的经济思想相对应。

我国的IPO审核制度已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目前,我国仍处于核准制监管的阶段。

但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注册制更能体现股票市场自身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IPO审核制度演变
(一)审批制管理阶段
在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施行前,我国的证券发行监管体制被称为“审批制”。

此时期证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股票发行要纳入国家投资规模及信贷规模的管理之中,企业的任何筹资除了需要计划外,还需有中国人民银行的严格审批,并且,股票的发行主要限制在深圳、上海两地。


(二)核准制下的“通道制”阶段
在1998年《证券法》施行后,我国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

中国证监会被国务院指定为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

在IPO核准制下,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各种状况提出实质要求,考核发行人的营业性质、管理人员资格、资本结构等,并由此做出是否符合发行实质条件的价值判断,只有各项条件达到一定质量水平的公司才能公开发行股票。

核准制最初的实现形式是通道制,我国于2001年开始实行。

通道制又称推荐制,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确定各家综合类证券商所拥有的发行股票的通道数量,券商按照发行一家再上报一家的程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股票的公司,由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制度。

在通道制的规则下,主承销商可获得2-8个通道,这样的制度使得承销商之间只有最多6个通道数的差距,股票发行承销业务中的
优胜劣汰机制难以在较大范围发生作用,对证券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的约束也不够,同时由于通道数有限,较小企业的融资难以进行。

2005年1月1日,我国正式废止“通道制”。


(三)核准制下的保荐制度阶段
2005年修改后的《证券法》,即现行《证券法》正式确立保荐制度。

保荐制度要求保荐人(保荐人是依据法律规定为公司申请发行、上市承担推荐责任,并为公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

)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防范责任。

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保荐人需继续协助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所提的标准,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责任。

③与通道制相比,保荐制无推荐数额的限制,增加了由保荐人连带责任的内容,使中介机构发挥了对股票发行上市的约束和担保作用。

二、核准制的缺陷
与前一阶段的审批制相比,核准制取消了按行政方法分配指标的做法,改为由主承销商推荐、证监会核准的办法。

这种制度更能够反映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表明一家企业能否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不再完全取决于政府,也表明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束缚。

我国学者结合理论与现实,对我国IPO核准制所存在的缺陷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
(一)行政权力介入市场,容易滋生腐败
我国新股发行能否得到批准,主要取决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集体名义所作的审核决定,个人责任难以落实,审核程序透明度不高,容易滋生腐败和权钱交易。

(二)使公众对政府行为产生依赖心理
在保护投资者的旗号下,政府干预证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监管保障,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技能、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都会在核准制的保护主义下无法顺利形成,这样,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也难以建成。

(三)质量审核标准机械单一,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市场
面对各类企业极其复杂的融资需求时,我国立法的定量化标准使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证券市场无法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

同时,法律的稳定性与市场的创新性之间矛盾突出,这些定量化标准,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市场。

(四)效率低下,成本高
就发行人而言,为了通过漫长的审核程序,发行人需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发行成本非常高。

就监管机关而言,核准制也使得政府人员机构的臃肿和膨胀。


(五)破坏市场调节机制
监管者以行政手段有意控制发行节奏和发行价格,这种带有主动干预调控色彩的价格管制和供应管制,使得市场调节机制失灵。

(六)无法解决新股发行之后业绩迅速下滑的现象
部分公司在审核阶段运用盈余管理手段,使财务报表显示的数据非常出色,但在审核通过后上市的第一年内,业绩就出现了大幅下滑,甚至濒临亏损,这使得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

三、注册制概述
注册制以经济自由化为理论基础,发行人只需按照强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证券监管机关提交注册登记文件,证券监管机关不对披露的事项进行实质审查,只要信息披露符合形式要求就允许登记生效,发行人就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至于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发行的股票是否有投资价值,监管机关不作判断。

⑤发行人不仅要完全公开有关信息,并且要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则依据自己的判断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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