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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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南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指南(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等;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交地确认书,出让金缴纳凭证,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4)作价出资(入股):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

(5)授权经营: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

(6)储备土地:经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收购储备批准文件,土地收购合同(协议)或农用地转用批文,收储地块所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局部图;(7)其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不动产测绘成果等);

5、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含登簿)—缮证—收费、颁证三、办理期限

国家法定期限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市政务办(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仪征市西园路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联系电话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指南(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等;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1)买卖、互换、赠与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的协议;

(3)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和公安部门地址信息;

(4)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提交约定协议或相关证明;

(5)继承、受遗赠导致转移的,须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

有权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6)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兼并)、分立等导致转移的,须提交相关协议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确认证明材料);

(8)企业改(转)制的提交企业改(转)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改(转)制的证明文件;

(9)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0)因划拨移交不动产的,提交划拨移交的相关证明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1)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为配偶一方的不动产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提交结婚证;

5、涉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提交用地批文、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因继承、婚姻关系转移等除外);

6、相关部门投资开发强度的证明;

7、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8、若设定不动产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移登记的书面证明;

9、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权属转移的董事会决议及备案的公司章程;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提交国资委批准文件;

10、涉及不动产分割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不动产测绘成果等);

11、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含登簿)—缮证—收费、颁证三、办理期限

国家法定期限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市政务办(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仪征市西园路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联系电话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指南(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坐落、用途、面积变更)

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等;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证明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个人须提交公安机关相关信息;单位须提交企业登记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信息;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变更信息;

(3)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因征收导致面积减少的,须提交征收决定;

(4)不动产用途、期限变更的,须提交用地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提交交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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