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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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2008〕76号

关于印发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50号),为进一步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弘扬植绿、爱绿、护绿传统,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按照政府指导、社会监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管护责任,使全市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保护范围及责任

本市城乡范围内生长的树龄在百年以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树种珍贵、本市稀有,树型奇特的树木均属保护范围。

市、县两级林业、园林主管部门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林业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园林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对全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编号建档,制牌挂牌,督促检查。县(区、市)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进行调查监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各项任务。

三、管护任务与要求

(一)适时浇水。每年秋季上冻前浇一次封冻水,3—4月浇两次开春水。每次浇水的渗透深度应在60厘米以上。受环境影响造成叶面尘埃较多时,应喷水淋洗叶面,有条件的地方提倡使用滴灌和渗灌,但要保持土壤中气、液、固三态的合理比例,注意排水。

(二)加强病虫害防治。古树年老衰弱易受病虫害侵害,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推广低毒无公害的生物农药防治技术,定期检查,适时防治,合理使用农药,注意保护天敌,减少环境污染。

(三)设置围栏保护,防止人为损害。所有树木都要设

置围栏,规格视树木大小而定,以游人摸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围栏与树干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四)科学修枝整形。有纪念意义或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尽可能保持原貌。需修剪的应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修剪应避开树木伤流盛期,尽量缩短痊愈时间。

(五)及时堵洞修补。古树树体出现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使用化学材料如聚氨酯复合物填充空洞,应加阻燃剂。空洞大而深的地方,可先用铁丝网罩住,外面用新型化学材料修补,但事先应对洞内作防腐消毒处理,如5%的硫酸铜溶液或1:1:10的波尔多液。

(六)支撑加固。发现古树树体或大枝有倾倒或折断可能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加固,支撑加固要考虑主风向、地形地势特点,从便于管理、持久牢固出发,找准支撑位置,选用合适材料,支撑点与树体连接处要加装橡胶,防止损伤树皮。

(七)预防雷击。对高大树体应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四、实施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市、县两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认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保

护管理措施,确定管护范围,实行管护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到树。确保浇水、防治病虫、设置围栏、修枝整形、堵洞修补、支撑加固、预防雷击等任务的完成。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古树名木健康检查,让古树名木享受特护待遇,实现人与古树的和谐共处。

(二)开展宣传,普及知识。要整理编印古树名木管护知识和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和管护常识,积极探索总结推广保护古树名木的好经验、好方法,适时举办管护知识培训班,普及古树名木科学管护知识,扩大宣传面,为保护古树名木营造广泛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登记建档,动态管理。各县(区、市)对本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要逐株填表登记,详细填写树种、树龄、树高、胸围、冠幅、长势、立地条件、所处位置、权属、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并附近期彩色照片,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及时做好对古树名木资料的更新、跟踪等动态管理工作。

莲花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大力发展珍稀和有纪念意义的树木,根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古树名木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拍照、建档、挂牌,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措施,落实管养责任,完善保护设施,制定保护制度,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古树名木生存环境,把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内容

(一)全面、准确完成全县古树名木调查、登记、拍照、建档、挂牌、保护工作

严格按照《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建立一树一套的包括文字、表格、电子照片等内容的古树名木档案,同时对其进行挂牌保护。

1.科学界定古树名木范围。按照《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应列为古树,其中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定为一级、树龄在300-499年之间的定为二级、树龄在100-299年之间的定为三级;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或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树种,列为名木。

2.全面掌握调查内容。对树种、位置、长势、形状、立地条件、权属、养护责任人等调查因子能够定性的,必须全面准确;树龄、树高、胸围、冠幅等定量因子要尽量降低误差率,提高准确率;有关的历史传说、名人轶事以及保护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尽可能具体、详细、准确。

3.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每株古树名木要有两张电子照片,一张为全景,一张为以主干为中心的近景,要求构图美观,画面清晰,色彩正常,能够完整反映树木的自然生长状态。同时,要备好调查表、照片、文字说明等资料,并指定专人管理,永久保存。

(二)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措施

1.逐树挂牌公示。对古树名木逐树挂牌,挂牌名称统一为“古树名木保护标牌”,由县林业局统一制作、统一编号,书写内容由上到下依次为树名、学名、科名、树龄、编号、设立单位及时间。设立单位统一为“莲花县人民政府”,标牌为长方形的防绣金属材料,规格为30㎝×25㎝,颜色为白底黑字,字迹要清楚、耐久,标牌用小防绣钉固定于树干高度适中且位置醒目处。

2.逐树签定责任书。由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与养护责任人签定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并不定期对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奖惩。

3.实施科学复壮和救护。对人为破坏严重、枝叶稀少、长势衰弱,甚至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由县林业和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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