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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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案件法律援助(3篇)

涉军案件法律援助(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军事改革的深入推进,军人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涉军案件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涉军案件法律援助的背景、意义、制度构建、实施现状及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与意义1. 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涉军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军事秘密、军人犯罪、军事合同纠纷等各个方面。

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国家利益、军事秘密和军人个人权益,处理难度较大。

在此背景下,涉军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应运而生。

2. 意义(1)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涉军案件法律援助能够确保军人及其家属在诉讼过程中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

(2)保障军事秘密安全:通过法律援助,能够有效保护军事秘密,防止泄露国家机密。

(3)促进军事法制建设:涉军案件法律援助有助于完善军事法律体系,推动军事法制建设。

(4)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及时解决涉军案件,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制度构建1. 法律援助主体(1)政府机关: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涉军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2)军队法律顾问:军队法律顾问作为军人合法权益的代表,负责为军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3)律师: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实施者,应当具备一定的军事法律知识,为军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2. 法律援助对象(1)现役军人:包括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等。

(2)退役军人:包括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伍军人等。

(3)军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在军人犯罪、军事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相关亲属也可以成为法律援助对象。

3. 法律援助范围(1)军事秘密案件: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军人犯罪案件:包括军人犯罪、军人职务犯罪等。

(3)军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军事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纠纷。

(4)军人权益保护案件:包括军人合法权益受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损等。

涉军案件的法律援助(3篇)

涉军案件的法律援助(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军事事业的不断发展,涉军案件逐渐增多。

涉军案件往往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秘密等敏感问题,其法律援助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涉军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程序、原则以及法律援助在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为提高涉军案件法律援助质量提供参考。

一、引言涉军案件是指涉及军队、军事组织、军事活动以及军人权益的案件。

在我国,军人是国家利益的代表,是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军人及其家属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遇到法律问题。

因此,为涉军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二、涉军案件法律援助制度1. 法律援助制度概述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

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包括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程序等。

2. 涉军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特点(1)政策性强:涉军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秘密等敏感问题,政策性强。

(2)专业性强:涉军案件涉及军事法律、军事法规等专业知识,专业性强。

(3)保密性强:涉军案件涉及军事秘密,保密性强。

三、涉军案件法律援助程序1. 申请程序(1)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2. 受理程序(1)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丰富军事法律经验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2)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3. 办理程序(1)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援助方案。

(2)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

(3)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服务。

四、涉军案件法律援助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在涉军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规定

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规定

汝州市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规定为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广大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进一步弘扬我党我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新形势下的党政军民关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军(警)民纠纷,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思想上对拥军工作高度重视。

加强拥军优属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的大局意识,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健全涉军维权专门合议庭。

充分认识“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抽调精干法官充实审判力量,专门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并由一名副院长具体分管“涉军案件维权”工作。

三、建立涉军“维权”服务联动机制。

与司法局、人民武装部、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行之有效的涉军“维权”服务网络,形成拥军联动机制。

四、开通涉军案件服务“绿色通道”。

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依法及时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条件适当给予了放宽,同时规定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诉讼费缓、减、免交政策。

并对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与优先执行。

五、加强军法文化互动交流。

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定期深入部队普法、讲法。

一方面与部队官兵进行法律交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军人、军属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同时,还以上法制课、讲解案例等生动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此外,通过文化互动交流,有效提升部队与法院的团队凝聚力。

2011年2月23日。

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法律援助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法律援助的几点思考
美国军队法 律援 助工作进行规范 。英 国也有其完善的军队法 律援助制度 ( A r m y L e g a l A i d), 与美军相 比 ,其更侧 重于对 驻外英军及 其家属的法律 帮助 。这些都可 以对我军的法律援
借贷 、承包 、T 资等经 济往来 纠纷 以及 由于交通 、治疗疾病 等发 生意外产生 的纠纷和消费权益纠纷等 等。 2 0 0 3年 司法部 、总政治 部 《 关于 加强法 律援助 和法律 服务 工作 切实维护 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 法权 益有关 问 题 的通 知 》标 志着军 队法 律援助 制度 的初 步建 立 ; 2 0 0 5 年 1 2月 2 5日最 高人 民法 院、中国人 民解 放军总政治部联合 发
目前 ,对于军队是否需 要建 立法律援 助制度 的问题还存
在 不 同 的意 见 。有 些 意 见 认 为 , 军 队 不宜 实 行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
主要 理由是 : 根据我国现行 的有关规定 ,得到法律援助 的基 本条件是 当事人生活困难 ,各项 经济来 源总额不及 当地最低 生活标准 。也就是说 ,法律援助的对象应该是 “ 穷人 ” 、“ 弱
青年与社会
法制社会
关于新形势下军 队法律援助的几点思考
赵璐璐
【 摘


高 攀
西安 7 1 0 0 2 5)
( 第 二 炮 兵 工程 大 学 , 陕 西
要 】我 国军队法律援 助是 军队法律服 务. 7 - 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现 实情 况表 明 ,对于我军法律援 助制度的理解 ,
存在较 多争议 问题 ,且 实际情 况也存在制度认 识不清、 实施体 系尚未形成等 问题 。文章通过 对军队法律援 助现状及存在 问题 等的分析 ,提 出构建我军法律援 助制度 的初步设想。 【 关键词 】军队;涉法问题 ;法律援助

注重释法明理,维护军民和谐团结

注重释法明理,维护军民和谐团结

注重释法明理,维护军民和谐团结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院党组统一领导、各庭室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涉军维权工作格局,把涉军案件的立案、审理、调解、执行和回访工作纳入法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涉军案件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调解水平和办理效果纳入涉军案件合议庭的年终考评,用制度规范涉军案件的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审执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军维权案件,开通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原则。

注重调解提升办案效果,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加强与武装部、军人所在部队以及军人原籍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村社组织的沟通协调,实现从“单一调解”向“联合调解”的新跨越,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强化宣传教育,构建拥军整体格局,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宣传涉军维权开展情况和优抚安置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干警拥军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事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继续从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做好维权工作,努力提升维权司法服务水平,为促进军民团结与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

全省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

全省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洪山(年月日)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近年来,全省法院始终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贴部队官兵维权需要,积极履职尽能,不断探索创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司法拥军活动,有力支持和保障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下面,我就过去三年全省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涉军案件审理工作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军案件件,审结件,其中,调撤结案件,调撤率达。

全省法院根据驻地部队特点,坚持从大局出发,依法稳妥审处各类涉军纠纷,积累了许多涉军维权优秀经验、做法。

一是设立涉军案件专门合议庭,积极推进涉军案件审判组织专业化。

全省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涉军维权案件特点,普遍设立了涉军案件合议庭,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充实涉军案件审判队伍,专门审理各类涉军案件。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设涉军案件合议庭个。

在设立合议庭的基础上,积极选任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军案件审理,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队伍组成结构。

二是构筑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努力提升涉军维权案件办案质效。

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军案件立案窗口、悬挂“军人军属优先”温馨提示牌等方式,优先接待军人军属咨询和来访,引导其理性对待诉讼,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提高军人军属依法诉讼能力。

对于涉军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确保涉军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审理和执行,及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提起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用。

三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对涉军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余起,共计减免诉讼费用约万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2011年1月23日)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必然要求。

全省各级法院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国防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认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审判工作妥善处理部队涉法问题和涉军维权案件,直接关系到国防巩固和军队建设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内容来落实。

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意见》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涉军维权工作,为加强国防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军维权案件全省各级法院要立足发挥审判职能,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军刑事、民事等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审理涉军维权案件,要坚持“实体平等、程序优先”的原则。

既要注重程序上的方便快捷,更要致力于处理结果的客观公正,努力实现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厉打击涉军法律规定(3篇)

严厉打击涉军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涉军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严厉打击涉军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涉军违法行为的定义、法律依据、典型案例分析以及法律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军违法行为的定义涉军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我国军事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军事利益,损害军队形象,扰乱军队秩序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间谍行为: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2. 军事设施保护违法行为:指破坏、侵占、损坏军事设施,或者非法进入军事设施的行为。

3. 军人身份伪造、冒用违法行为:指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军人身份证件,或者冒用军人身份的行为。

4. 军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指违反军事设施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军事设施用途,或者非法占用军事设施的行为。

5. 军事设施使用违法行为:指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军事设施,或者非法转让、出租、出借军事设施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我国严厉打击涉军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间谍行为、泄露军事秘密等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该法对军事设施的界定、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该法对国防建设、国防活动、国防教育和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该法对军人的地位、权益保障、军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管理法》:该法对军事设施的管理、使用、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四、典型案例分析1. 间谍案:某外国间谍机构在我国设立间谍组织,非法窃取我国军事秘密,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成功破获。

2. 军事设施保护案:某人在军事禁区附近非法挖掘,被军事设施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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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0-8-6 10:04:00 浏览次数:1289次 此信息由 caoweiqiang 志愿者发布
[提要] 为积极推进江苏省涉军维权工作,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83周年之际,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与本报联
合创办“涉军维权”专栏,及时反映军地有关单位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情况,交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希望有关单位
和读者积极参与…

为积极推进江苏省涉军维权工作,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83周年之际,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
院与本报联合创办“涉军维权”专栏,及时反映军地有关单位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情况,交流宣传好的
经验做法,希望有关单位和读者积极参与。
□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长期以来,军地各级政法
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军纠纷和案件,有效解决了一些困扰部队建设的棘手
问题,有力促进了部队安全稳定和战斗力的巩固提高。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
使命任务拓展,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加强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
集团,军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对国防利益加以特殊保护和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始终是党和
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新形势下,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
保障官兵正当权益,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特别强调“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
与强军的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要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切实维护官兵
的正当权益。”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依法治军要求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加强法
律支持和法制保障。军队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涉法问题处置更加敏感复杂。作为军地政法部门,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清
国防利益与国家利益、国防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内在联系,自觉把涉军维权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
紧抓实抓出成效。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巩固新时期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体现。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战争年代,
军队浴血奋战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战和支前。和平年代,军队搞建设、谋发展,
获得一项又一项成就,也离不开地方政府、人民群众的支援和配合。新形势下,寓军于民、军民结合,
统筹国防和经济建设,更离不开军地各级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关注和保障。江苏是
驻军大省、兵员大省,多年来,一直保持和发扬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
光荣传统。依法及时高效地解决涉军矛盾纠纷,为他们排忧解难,有利于深厚军政军民感情。特别是
对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的解决,更有利于部队和广大官兵集中精力爱岗敬业、
爱军精武、献身使命,完成好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安保维和等多样化军事任务,做到不辜负党和国
家的重托,不辜负第二故乡人民的期望。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贯彻新形势下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的应有之义。随着依法治国方略
和依法治军方针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在成为规范、调节各领域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方面,国家和军队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先后出台了大量的国防法律法规和军
事行政规章;另一方面,涉军维权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经历了从最初的“河南汤阴经验”到最近大力宣
传推广的“浙江福建经验”,已经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不断深化,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做好
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使这项工作真正
走上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作为军地职能部门,我们既要抓好国防法律法规和军事行政规章的宣
传学习,增强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的国防法制观念,又要强化自身法规制度意识,认真落实涉军维权
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用机制规范、按机制运转、靠机制督导,形成军地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抓涉军维权
工作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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