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与限制原则(一)
论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规定

论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规定宪法作为人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通常要体现三种相互竞争的价值追求:首先,宪法旨在并且应当用于保护公民自由权,财产权及其相关制度;其次,宪法旨在并且应当用于促进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第三,宪法旨在并且应当用于促进公共参与。
宪法要通过上述追求反对以下两种不同的进路:一种是传统的通过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的进路,另一种是强调个人权利绝对重要性的进路。
因此,现代国家都在宪法内明文肯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存在和价值的同时,也或多或少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问题。
但如何在一个正确理念和价值观的引领下,使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实现,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完善的运作,无疑对宪政的形成和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以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为参照,探讨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问题。
一、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的立法表现方式我国现行宪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表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概括式的立法方式以概括限制的方式来规定公民基本权利问题,外国宪法多有此例。
比如日本宪法第13条规定:一切国民都作为个人受到尊重。
对于国民谋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祉,在立法及其他国誔OST/mysaveart畲笞鹬亍N夜 芊ㄒ膊捎昧苏庋 牧⒎ㄌ謇 ⒃谙芊ǖ?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里有几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首先,新中国成立后曾颁布了四部宪法和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但只有现行宪法(即82年宪法)做了如此规定,这表明当时的修宪者为了宪法的科学性,力图借鉴外国立宪的合理模式;其次,修宪者结合中国的国情,表达了一种集体主义优位的诉求,因此“公共福祉”的语词在我国宪法的文本中置换成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再次,概括保留的立法方式,意在表征宪法对所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视同仁之保护,但却可能忽略了具体公民基本权利的本质或形式差异。
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理由模式及界限

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理由模式及界限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基于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保护公民的安全与利益,国家或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民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这种限制是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进行平衡的结果。
1.公共利益:公民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当公民权利的行使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或妨碍公共利益时,政府需要对其进行限制。
比如,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限制言论自由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公民权利的冲突:公民的不同权利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解决这种权利冲突,政府需要限制一些权利的行使。
例如,当一个人的言论自由与他人的隐私权发生冲突时,政府可能会限制他的言论自由。
3.公民权利的保护: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需要对一些行为进行限制。
例如,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权,政府可以限制自由聚集、示威和游行的行为。
4.社会秩序的维护: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需要限制一些公民权利的行使。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限制公民的出行自由以防止恐怖袭击或其他暴力事件的发生。
1.立法限制:通过立法对一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
例如,通过国家安全法、反恐法等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
2.行政限制: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公民的权利行使进行限制。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实施紧急状态、宵禁等措施来限制公民的部分权利。
3.司法限制:司法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一些公民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对被告人的自由、言论等权利进行限制。
1.法定原则: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任意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该通过立法程序明确规定公民权利的限制条件和程序,并确保限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合理性原则: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在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内进行。
政府不能以过度的手段限制公民的权利,应该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3.比例原则: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与所要达到的目的成比例。
权利制约的基本要求

权利制约的基本要求权利制约的基本要求权利制约是指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同时,对其行使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规范。
这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法律、道德、实践等多个角度探讨权利制约的基本要求。
一、法律层面1.合法性:任何对个人行为进行限制或规范的措施必须以法律形式存在,不能凭借个人意志或暴力手段实施。
2.明确性:法律规定应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不能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以免给公民带来不必要的疑虑和困扰。
3.公正性:限制个人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和适当等原则,不能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或偏袒某些群体。
4.比例原则:任何限制个人自由行为的措施都应当考虑到其对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自由权益之间的平衡,不能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
二、道德层面1.尊重人权:权利制约的基本目的是保障人权,因此任何限制个人行为的措施都应当以尊重人权为前提。
2.公正平等:道德上要求对所有公民平等对待,不能因个人身份、财富或地位而偏袒或歧视某些群体。
3.社会责任:个人行为的自由并不等于无限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实践层面1.透明度:权利制约应当在透明和公开的环境下进行,以便公众监督和参与。
2.合理性:限制个人行为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不能凭空指责或无端打压。
3.程序正义:对个人行为进行限制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正义原则,确保公民享有充分的申辩和诉讼权利。
4.效果评估:对于已经实施的权利制约措施,需要进行有效的效果评估和监测,及时纠正不当之处并加以完善。
综上所述,权利制约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法律、道德和实践等多个层面上,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权利制约措施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基本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基本权利限制的七种方式及其原则基本权利的限制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平衡的一种手段。
以下列举一些基本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一、法律限制法律是社会规范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限制基本权利的主要方式之一。
通过制定法律,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地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二、宪法限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
通过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律不能违背的,也是限制基本权利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行政限制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和行使权力时,必须始终基于法律。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限制基本权利时,必须始终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授权。
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四、司法限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始终基于法律进行裁决。
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在限制基本权利时,必须始终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授权。
如果司法机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五、道德和社会规范限制道德和社会规范虽然不像法律、宪法、行政和司法那样具有强制力,但是它们在限制基本权利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道德和社会规范通过社会舆论、文化传统等方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约束和引导,促使公民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六、公共利益限制公共利益是指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福祉,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公共利益的概念包括了诸如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广泛的领域。
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对某些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福祉。
七、紧急状态限制在紧急状态下,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非常措施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
例如,政府可能会宣布宵禁、实施戒严、限制通信等措施来控制局势和维护社会稳定。
虽然这些措施可能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它们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必要措施,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国家安全。
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原则

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原则引言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们确保了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合法利益,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任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依据合法的法律。
这意味着国家应通过立法程序明确规定限制的条件、范围和方式,确保其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标准。
合法性原则保证了限制措施不会任意滥用或侵犯公民权益。
2. 最小干扰原则在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时,应尽量采取最小干扰的方式。
这意味着限制措施应该只涉及到必要的范围和程度,并且在达到限制目标后立即停止。
最小干扰原则确保了公民在享受自由和权利时受到最小程度的干扰。
3. 公正平衡原则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在公正和平衡的基础上进行。
这意味着国家应权衡不同权益之间的冲突,确保限制措施不会对公民造成不合理或过度的损害。
公正平衡原则要求国家在限制权利时考虑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并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
4. 目标合理性原则任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有合理且合法的目标。
这意味着国家应明确限制措施旨在实现何种目标,并且这些目标必须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道德、健康或他人权益等合法利益相关。
目标合理性原则确保了限制措施不是出于歧视、报复或政治迫害等不当动机。
5. 透明度和问责原则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任何限制都应该是透明和可追溯的。
这意味着国家应向公众公开限制措施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并接受相关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透明度和问责原则可以防止滥用权力、减少不当限制措施的发生,并增加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信任。
结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必要手段,但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合法性、最小干扰、公正平衡、目标合理性以及透明度和问责原则是限制措施的基本原则。
只有在遵守这些原则的前提下,国家才能在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参考文献: - 李凤亮. (2017). 公民权利限制问题研究[D]. 南京师范大学. - 王晓丽, 张蓉. (2017). 公民权利限制与平衡机制研究[J]. 政治与法律导刊, 2(10), 109-110.。
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浅析

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浅析作者:罗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2期摘要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维护,是当今任何一个崇尚民主法治且实行宪政的国家责无旁贷的任务,申言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实为民主制度及人类文明之根本性的“物质”载体。
但是,从宪法制度层面看来,世界各国都在宪法文本中规定了有关基本权利限制的规范。
如何理解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如何解决宪政实践中权利保护与限制的敌对困境?本文以为,这需要我们在对基本权利限制的概念、原理进行深入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法律保留等法治原则达到规范立法行为来加以保障。
关键词公民基本权利权利限制法律保留作者简介:罗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09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027-022003年由孙志刚一案引发的对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合宪性质疑,在各方的呼吁与压力之下,似乎已随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取而代之而宣告终结。
①但是,有关该案背后所潜藏的一系列问题的探讨却一直没有停止过。
就普通民众而言,他们了解的情况或许仅仅是因为国务院颁布的上述《办法》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规定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条款,因此有违宪之嫌而需要予以撤销。
而作为一个法学研究人员,我们或许会就这件事提出更深层次的拷问,即国务院制定的该《办法》是否限制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权)?假使国务院享有制定此类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力,那么它的正当性或者法理基础何在?这种基本权利的限制性规范需要考量哪些因素?遵循什么原则?笔者以为对于这一连串问题的深入反思和解答对于深化我国宪法与法治基本理论,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无裨益。
一、基本权利的界限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曾经在其著作《政府论》中说过: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研究

一、基本权利限制的概念及内涵
基本权利限制是指基于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等原因,对基本权利的行使进行必 要的约束和限制。这种限制既包括对基本权利的内涵进行解释和界定,也包括 对基本权利的外延进行规范和控制。基本权利限制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 方面:
1、权利的本质:基本权利的本质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这些权利 和自由并非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需要对基 本权利进行限制。
1、合理性原则:限制基本权利的措施应该是合理的,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 据。同时,限制措施应该具备正当性,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必要性原则:限制基本权利应该是必要的,即只有当限制措施对于维护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时,才能实施限制。
3、公正性原则:限制基本权利应该是公正的,即限制措施应该平等地适用于 所有公民,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一方。同时,限制措施的实施应该经过法定程 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研究基本权利限制理论,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 利之间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相 应的法律和政策,以确保所有人的基本权利都能得到有效保障。此外,我们还 应该权利限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避免出现过度限制或 滥用权利的情况。
总之,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实践意义。
2、限制的依据: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的依据是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当基本 权利的行使威胁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时,就有必要对其实施限制。
3、限制的方式:基本权利限制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 政策等。这些限制方式应该在平等、公正、合理的原则下进行。
二、基本权利限制的原则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限制 正当性和限制原则(1)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限制正当性和限制原则(1)「摘要」现代法治社会,权力以权利为目的与归宿。
不论是权力对权利的积极保护,还是权力对权利的消极限制,皆以人权保障为首要价值。
国家基于对人性善恶、权利性质、公私权益的合理考量,获具限制公民基本权利之正当性;然循宪政一般原理,其亦需划定自身权力行使的合法维度;惟其如此,方能实现宪政、法治、人权的终极统一。
「关键词」基本权利基本人权权利限制人权保障引言:人权·宪政人权,即人之以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宪政,即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基石,以法治为基本原则,以限制政府权力为核心内容,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目的的政治制度或统治模式;人权与宪政紧密相连。
“今天,作为许多国家宪法一部分的‘权利法案’,被恰当地描述成这些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清单。
” 宪政以人权为首要目标和终极价值,人权以宪政为最佳实现路径;宪政是人权的天然屏障,人权是宪政的必然归宿。
被马克思誉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开篇即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者’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亦宣称:“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一切政治组合的目的在于维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
”宪政对人权的保护通常表现为权力对权利的积极关照,然而权力对权利的消极限制亦是宪政运行的常态。
权力何以要限制权利,权力如何限制权利才称得上合法、合宪?权利限制与权利保障之间的界限如何划分?这既是每一个以民主、法治为权力行使准则的宪政国家亟待解决的瓶颈难题,也是每一位以国家公权为基本研究对象的宪法学者必须关注的学科焦点。
在此,笔者欲以公民基本权利限制为切入点,运用法哲学等基本原理多层面地考究该领域权力运行的正当性根源及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逻辑起点: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人权(一)公民基本权利=明示基本权利+推定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或利益,它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赋予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并构成公民维系自身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所必须的权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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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