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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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备案管理暂

行实施细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附件1: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备案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活动,根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省能源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常年受理备案申请并及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纳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分两批次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条申请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二)拥有5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原则上专职技术人员与运营充电桩数量比不小于1:20;

(三)已建成一处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运营场地。

第三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登记表(附件1);

(二)备案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运营场地的合法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其中自有土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合同中明文体现该土地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附件2),同时提供各专职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申请日期前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由备案申请企业缴纳)复印件;

(五)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及工作职责制度、充电设施作业流程及运营服务规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管理、充电设施管理、配电设施管理、消防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火灾及触电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第四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其备案:

(一)将充电设施转包或出售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

(二)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运营过程中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省能源局电力处

附件: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2、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编号:2016000X

附件2:

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

申请备案公司名称(盖章)

附件3: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我公司承诺向你委提交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备案申请公司名称(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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