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程序 -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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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程序

一、施工企业申请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印鉴。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市民卡办理情况台帐。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5、本年度已年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缴纳证明原件。

二、施工企业将以上材料提交市清欠办。

三、市清欠办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经市住建委有关领导签署意见。

四、市清欠办在15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退还保障金总额或余额的30%和银行活期利息;同时施工企业须出示缴纳证明原件,开具收据。

办理地点:南京市八宝东街1号综合楼3楼

电话:846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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