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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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浙自然资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30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浙江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意见的函》(自然资规〔2018〕189号)的精神,为深入实施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现就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总体稳定、布局优化、严格管控”的要求,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优化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新格局。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按照“全面调查、方案编制、规划引导、项目实施、核准入库”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

(一)全面调查。

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包括图斑数量、面积、地类、分布、粮食等农作物种植情况以及坡度与质量等别、破碎图斑分布等情况。

全面查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内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具体情况等,全面查清工程项目区内新增耕地潜力数量和具体地块位置。

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1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粮食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绩效评价,全面总结评价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的决策、实施和运作情况,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行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原则第三条坚持全面自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各地组织力量,对专项资金做好自评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按规定要求完成全面可信的自我评价。

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力量对重点项目有目的、有选择地抽查复评。

第四条坚持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与重点环节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及后续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评价的原则。

根据造地改田专项资金投入产出综合效益进行整体的评价.第三章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本次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为:省级造地改田资金安排的省级委托造地、开荒造地、水毁复垦等造地改田项目.第七条评价内容:(一)管理情况评价:(1)项目立项、勘测设计、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评价;(2)项目法人、项目招投标、合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验收等建设管理评价;(3)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评价.(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1)资金管理办法、拨款办法等财务制度建立情况评价;(2)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拨付方式、进度、监督等资金管理情况评价。

(三)使用效益评价:(1)项目实施后效益与项目立项计划预期目标对照情况评价;(2)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评价.(四)对专项资金的总体评价:(1)专项资金设置是否合理;(2)支持方式和方向是否正确;(3)下一步的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绩效考核评价的程序和办法第八条造地改田项目的绩效评价实行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首先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成立由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通过查询资料,实地察看,专家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然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并根据对各地项目评价报告审核考评和抽查结果,综合分析,形成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22
【摘要】浙政办发[2018]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
【总页数】5页(P23-27)
【关键词】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171.4;D625
【相关文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J],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描绘乡村振兴新画卷——浙江省实施全域上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纪略 [J], 李风;
3.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浙江省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J], 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为例 [J], 韩超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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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指对国土空间进行全面整治的成效进行评价的一套指标体系。

全域综合整治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国土空间进行综合性的整治,包括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整治。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旨在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绩效,全面评价国土空间整治的成效。

一、土地利用方面的指标1.土地利用的合理程度:评估土地利用是否合理,包括土地利用结构的科学性和土地利用强度的适度性。

2.土地资源的保护:评估土地资源是否得到保护,包括农用地的保护、耕地面积的稳定等。

3.土地利用效益:评估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土地产出率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等。

二、城乡规划方面的指标1.城乡规划的完备性:评估城乡规划的制定是否全面、合理,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等。

2.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规划实施的情况,包括规划的落地情况、规划的实施程度等。

3.城乡一体化程度:评估城乡规划的整体效果,包括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城乡功能的融合等。

三、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1.生态环境保护:评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生态保护地的建设等。

2.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评估自然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包括水资源的利用率、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等。

3.环境污染治理:评估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水体污染物的处理等。

四、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1.经济增长:评估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产业结构的升级等。

2.城乡收入差距:评估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程度,包括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城乡消费水平的提高等。

3.就业率:评估就业率的提高情况,包括城镇就业率的提高、失业率的降低等。

五、社会发展方面的指标1.社会稳定:评估社会稳定程度,包括治安形势的好转、社会秩序的稳定等。

2.公共服务水平:评估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情况,包括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省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省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国土资源GUANLIYUANDILAND&RESOURCES27管理园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浙江省通过广泛深入调研,结合浙江自然资源禀赋,部署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通过乡村空间形态的有机更新,着眼于破解耕地保护碎片化、村庄用地无序化、农村发展低散弱问题,重点对农村山水林田湖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全域优化农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实现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的系统重塑和综合集成创新,努力探索一条利用土地要素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的新路子。

2018年,全省已启动实施15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148个乡镇(街道)、657个行政村,土地面积408万亩,计划总投资339亿元。

到2020年,全省计划实施500个以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覆盖300个乡镇、2000个行政村,其中建成100个示范工程。

一、统筹谋划,为乡村振兴开出土地良方2017年以来,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任务,浙江自然资源部门一直在思考如何发挥资源要素作用,助力乡村振兴,通过多次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农村发展、基层发展土地需求。

通过调研发现,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但农村用地客观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从村庄布局来看,农村用地结构散乱和土地利用粗放的现实困局尚未扭转,耕地保护碎片化、空间布局散乱化、土地利用低效化问题进一步凸显。

从农村用地需求来看,农村建房的意愿还是很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旺盛,同时农村各类落后产业、产能零散化发展问题较为突出,土地产出相对低效。

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层面来看,对农村土地管理缺乏完善的政策体系。

在深入调研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浙江省提出继承和发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充分发挥土地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基础性、引导性、控制性作用,实现由土地整治向规划管控和空间治理转变,激活土地这个农村最大资源,唤醒沉睡的土地,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高效配置,拓展发展新空间,打通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通道,助推乡村振兴。

浙江省农田复林文件

浙江省农田复林文件

浙江省农田复林文件一、严格把握零散林地调整的条件范围要以“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为基础,统筹做好零散耕地、林地、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地类的调整。

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确需调整零散林地的,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不破坏、林地面积不减少、森林覆盖率有提高、严格控制规模的要求,对Ⅱ级以上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内的林地、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坡度25 度以上林地、1 亩以上树木郁闭度大于0.2 的乔木林地和竹林地(含2 年内的采伐地块),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采伐的林木及其林地不得纳入调整范围,具体调整的规模标准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另行制定。

同时,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内,要按照不少于调整林地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要求,及时做好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工作。

补充林地一般要求在项目区域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可在县域范围内进行补充。

二、切实规范林地调整和补充的程序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在上报工程工作计划时应同步组织编制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计划,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工程实施方案;上报工程实施方案时应同步组织编制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方案,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按照“谁实施、谁恢复”的原则,由工程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的具体地块落实、恢复方案编制、恢复经费保障、森林植被恢复等工作,做到与工程项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三、认真做好补充林地森林植被恢复工作补充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要采用新造林方式,新建苗圃地、采伐迹地更新、临时占用复绿以及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范围不得计算折抵补充林地面积。

森林植被恢复要坚持科学设计、适地适树,严格执行造林质量标准。

要优化种植结构,以种植乔木为主,同时可采用异龄、复层、混交方式营造近自然森林结构,强化生态景观功能;要合理配置树种,突出乡土、珍贵、彩色、长寿树种,主要造林树种要使用三年生以上冠幅较大的全冠苗;要落实管护机制,建立“一造管三年”的责任机制,加强造林后抚育除草、肥培管理和补植补种,确保当年成活率和三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5%。

浙江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

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管理,规范工程验收和综合评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实施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第三条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主要依据以下文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 号);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3. 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批准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4. 各单要素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及立项、验收等政策文件。

第四条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分为单要素整治项目验收和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两个环节。

单要素整治项目验收是指对批准的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各类单要素整治项目完成及质量情况进行验收。

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是指在各单要素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工程项目区各要素整治完成及总体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分为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综合评定与复核。

第二章单要素整治项目验收第五条单要素整治项目类型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所规定的各类项目,具体包括:1. 农用地整治项目,主要有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 、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等。

2. 建设用地整治项目,主要有建设用地复垦、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四好农村路建设、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美丽河湖建设、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和“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乡村振兴精品村、A 级景区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3. 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项目,主要有河道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美丽清洁田园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一村万树”(示范村、推进村)等。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针对当前我国国土空间利用不合理、开发不协调、管理不规范等面临的问题,通过综合整治措施,实现国土开发利用的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的绩效评价是对整治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为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改进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进行绩效评价,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全面、系统的指标体系。

1.国土资源利用效益指标:包括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多功能利用等指标,评价国土资源的利用效率。

2.生态环境改善指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森林覆盖率增加情况、湿地面积增加情况等指标,评价综合整治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

3.城乡发展均衡指标:包括城市化率增长速度、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情况等指标,评价综合整治对城乡发展均衡的促进作用。

4.城市建设质量指标: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改善程度、城市风貌提升情况、城市功能提升情况等指标,评价综合整治对城市建设质量的改善效果。

5.社会生活改善指标:包括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情况、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程度、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情况等指标,评价综合整治对社会生活的改善效果。

6.经济发展推动指标:包括综合整治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综合整治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等指标,评价综合整治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7.治理能力提升指标:包括综合整治对国土管理能力的提升、综合整治对治理体制机制的改进等指标,评价综合整治对治理能力的提升效果。

以上指标可以分为基础指标和综合指标两类。

基础指标主要是对各项工作的量化指标进行评价,如土地利用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综合指标是将基础指标综合考虑,对整体绩效进行评价,如农村城镇化水平、城乡发展均衡情况等。

需要注意的是,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可操作的、科学的、可比较的。

在建立指标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差异性和特点,采取综合评价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具有说服力和可操作性。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土地整治是指通过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生态环境、提升土地功能,从而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和经济价值的行为。

土地整治的绩效评价是对土地整治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评估,是衡量土地整治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标体系。

1.整治土地面积增加率:这是衡量土地整治工作成果的关键指标,反映了土地整治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该指标一般以年度增长率或累计增长率来衡量。

增加率越高,说明土地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越显著。

2.土地利用效益提高率:土地利用效益是指单位土地面积所获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该指标可以通过衡量土地产出值的增加率来评价。

增加率越高,说明土地整治工作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益,增强了土地的综合经济价值。

3.生态环境改善效果:土地整治工作应注重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

评价生态环境改善效果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如土地植被覆盖率的提高、土壤质量的改善、水土保持能力的增强等。

4.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是影响土地整治成果的重要因素。

评价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可以考虑土地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的使用寿命等因素。

5.社会效益:土地整治工作的成果还应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如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增加就业等。

社会效益可以通过评估农民的收入增长、农村公共设施的改善情况、就业机会的增加等指标来进行评价。

6.经济效益:土地整治工作也应当追求经济效益,评价土地整治工作的经济效益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衡量,如投资回报率、土地增值等。

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以用来判断土地整治工作是否能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的指标,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评价。

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指标的权重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才能更好地指导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并提高土地整治的绩效。

浙江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经验总结——以桐庐县白云村为例

浙江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经验总结——以桐庐县白云村为例摘要:2018年,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浙江将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对乡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逐步构建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本文以桐庐县白云村为例,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过程中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探讨全域背景下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路径。

关键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环境入股;民主管理一、桐庐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背景浙江省人多地少、经济活跃,但耕地后备资源短缺,经济社会发展与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农村用地结构散乱和粗放利用状况尚未根本扭转。

桐庐县白云村作为典型的山区村,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利用自身特色优势,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为切入口,创新资源筹措路径,创新土地民主管理方法,以土地整治为抓手,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了白云村的乡村振兴之路。

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与生态修复工程,对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配置,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修复治理,逐步构建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二、桐庐县白云村概况(一)村庄概况及区位交通“青岭不断黄坞水,双溪又见白云村。

”白云村位于横村镇西南部,处分水江一级支流大坑溪源头,距黄金旅游线(05、16省道)10公里,距全国著名旅游胜地瑶琳仙境、垂云通天河和浪石金滩等点均在15公里以内,距县城15公里,距离杭州市城区85公里。

(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白云村土地总面积29027.1亩,是横村镇土地面积最大的村。

村内林地资源丰富,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82.21%;耕地集中连片情况较好,占土地总面积12.12%;村庄建设空间少,仅210.15亩,占土地总面积0.72%;人均村庄建设用地仅84.96平方米,用地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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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年度绩效评价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规范有序推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保耕办〔2018〕1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有关县(市、区)。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内容由“工作推进情况、工程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程实施成效情况和保障措施情况”四方面41项指标构成。

1.工作推进情况
主要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情况、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情况和实施
进展报备情况等进行评价。

2.工程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对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3.工程实施成效情况
主要对工程实施后项目区空间格局优化情况、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情况、提高农村发展建设用地保障情况、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情况和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4.保障措施情况
主要对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配套政策制定情况、涉农资金整合情况、舆论宣传与领导重视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评分方法及标准
评分采用百分制,不设附加分。

四方面分值分别为:工作推进情况30分、工程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30分、工程实施成效情况20分和保障措施情况20分,具体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1。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总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排名前1/3的为优秀。

三、评价方式与程序
(一)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自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查复核与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
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价程序
1. 县(市、区)自查自评。

各县(市、区)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内容及指标,进行自评打分,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和相关材料(至少包含附件2所列文件)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市级复查复核。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过复查复核,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复核报告,连同分县(市、区)绩效评分表、全市汇总后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表与工程实施成效表一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抽查。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抽查,评价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由省领导小组发文通报。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
(一)评价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年度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内容。

(二)评价结果作为省级造地改田资金分配、示范工程评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奖励等重要依据。

(三)县(市、区)应根据评价结果加强自查自纠,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附件1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说明
4
5
6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年度绩效评价材料清单
1.自查自评报告;
2.目标完成情况表;
3.工程实施成效表;
4.实施方案省级批文;
5.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批文;
6.地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证明文件;
7.建立村级民主管理机制的证明文件;
8.有关媒体报道截图(包含报道内容及时间);
9.各已竣工单要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以最终验收机关文件为准);
10.其他证明材料。

20 年度xx县(市、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目标完成情况表
备注:表中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和年度目标值均为该县(市、区)已经省批准工程实施方案所列目标的汇总值。

备注:部分指标只需填写工程实施以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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