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简谈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一、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消法》调整

对乘坐公交车而受伤的乘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称《道交实施条例》)认定为交通事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称《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但由于乘客也是消费者,有权选择依照《消法》进行审理。浙江省内的人民法院对此持肯定意见,很多案例都直接适用《消法》进行判决。

开此先河的案例是20XX年康明甩诉奉化市溪口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合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明确,按照《消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称《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规定,乘客享有消费者的地位,康明甩依照《消法》的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消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规定进行审理。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乘客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定请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依据《消法》有关经营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请求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两者属于请求权的竞合,乘客有权选择基于《消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至此,浙江省的机动车客伤事故案件,都按照《消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之前,反对将公交车客伤事故案件纳入《消法》调整的理由有3个:1)乘客中属市政府规定的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其免费乘坐公交车没有支付对价,不构成消费行为。2)公交公司性质是享受政府补贴和特殊优惠政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经营者范畴。3)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的赔偿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获得的赔偿要高出几倍,显失公平。

现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上述3个理由已基本形成共识:1)免费并不等同于免责,持有免票卡的乘客,其免票是政府给与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其上车并接受了服务应视为消费者。2)因《消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规定中并未限定对客运合同纠纷中的受害人在适用《消法》进行赔偿时,将享受国家补贴和特殊优惠政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排除在外或适用赔偿标准有所区别,故对公交公司不应适用《消法》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3)与乘客相比,公交公司

在经济上更有优势地位,一般能够通过责任保险及提取利润等方式转移风险,故适用《消法》不构成对双方权责关系平衡性的损害。

二、适用《消法》赔偿的具体项目及其计算标准

笔者通过北大法律信息司法案例库等信息渠道,收集到十个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客伤事故的案例,通过对案情仔细的阅读和分析,笔者发现法官在残疾赔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4个方面认识不同,故从上述4个方面对公交公司责任承担的司法现状绘制了如下表格,希望能够对此问题有一个直观且科学的分析和评价。

(一)伤残等级与赔偿倍数之间的关系

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54条第七款和第八款的规定:(七)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年平均生活费的6倍至20倍计算;(八)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年平均生活费的六倍至十五倍计算。该法条仅仅就赔偿标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具体伤残等级与赔偿倍数之间的关系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定。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将赔偿标准按照伤残等级平均分配,即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从6倍开始,每级伤残提高14/9倍;残疾赔偿金从6倍开始,每级伤残提高1倍;第二种意见认为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对于伤残赔偿标准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将赔偿标准按照伤残等级平均分配虽然具有可操作性,但毕竟不是法律明文规定,在适用的时候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这就需要法官在裁判时应当发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事实上法官在判决时采用按照伤残等级平均分配的赔偿标准,实质上也是自由裁量权的一种体现。

(二)营养费是否应当支持

有些法院的法官支持了原告对营养费的诉讼请求,有些法院的法官不予支持,即使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也有不同的理解。持支持意见的法官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确定,营养费当然属于受害人实际损失。持反对意见的法官认为,《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四条并没有将营养费列为赔偿项目,因此不能得到支持。

笔者赞同在高某某诉杭州市萧山某某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中,法官对营养费的认定:营养费本不属消法的法定赔偿项目,但鉴于被告仅认为费用过高,本院酌情支持。即若被告对营养费没有异议,或是对营养费的多少有异议,法官应当对营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酌情予以支持;若被告对营养费的有无有异议,法官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营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有无精神损害赔偿

对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是否应当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存在争议。通常认为违约之诉中不应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原因在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难以预见的,并且该种损害难以通过金钱加以确定,而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之下,权利被侵害者可以通过提出侵权之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若此时允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竞合即无存在意义。笔者认为,《消法》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都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53条明确了具体的标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就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来说,旅客和承运人之间除了订立运输合同外,承运人保证旅客在旅途中的安全和舒适感也是重要因素,旅客因承运人违约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导致旅途安全目的未能实现时,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得到支持。但公交公司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对等,旅客以低廉的价格获得服务,而公交公司作为公益性,享受国家补贴和政策优惠,面对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将不利于公共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中,应当对双方利益进行衡量,以精神损害赔偿达到惩戒的目的为标准。

三、不适用《消法》赔偿的情形

并不是所有在公交车上发生的客伤事故都要适用《消法》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此可见,本文开头的事件,由于伤亡是因旅客自身故意造成的,公交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否只有伤亡是因旅客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这种两种免责情形,承运人才不适用《消法》进行赔偿?在笔者接触的案件和搜集的资料里面,认为还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没有成立

合同没有成立,乘客就不是消费者,公交公司当然不适用《消法》进行赔偿。最典型的案例是宁波的一位毛大爷从公交车后门上车跌落致残案。法官认为,公交公司以《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的形式向公众告知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实行前门上车,系其对乘客做出的要约行为,毛大爷知晓乘车规则,但从后门上车的方式是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构成新的要约,除非得到公交公司方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许可,否则合同依法不成立。(该案在《钱江晚报》、《都市快报》等报纸上面均有报道)故法院最后判决驳回毛大爷的诉讼请求;毛大爷可以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另行行使赔偿请求权。

(二)第三人不法侵害导致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

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上述条文要求承运人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保证乘客在运输期间的安全,但没有对承运人是否应对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乘客人身伤亡承担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研究认为,在此情形下,应当参照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这一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类推。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2款: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之精神,在查明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受到的伤害是否存在过错的前提下,确定运输公司应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首先,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最重要的义务是将乘客运送到约定地点,但承运人仅是掌握驾驶技能的一般公民,若让其承担与第三人不法侵害作斗争的义务,此时司机和乘客均要冒着生命危险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可能因此使一车的乘客面临危险。因此,从承运人的履行能力及利益权衡考虑,将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作为承运人的法定义务,缺少现实基础。此外,防止与制止不法行为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不能将此种义务交由承运人承担。其次,乘客以低廉的价格获得服务,若要求承运人承担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义务,而实际上承运人缺少相应的履约能力。这将造成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不平等,承运人要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和巨额赔偿,这将不利于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综上所述,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尽到保证运输安全的勤勉义务,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乘客免受第三人等来自外界的不法侵害,属于治安管理范畴,不属于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运输服务范围。第三人等不法侵害造成乘客伤亡的,承运人无责任时,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证审判的公平正义,程序正义是重要的保证。承运人无责任的情况下,乘客应先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还是乘客可以选择向承运人主张损害赔偿,后由承运人向第三人追偿?笔者认为,乘客应先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首先,乘客受伤系因第三人侵权所致,并非承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过错引起,故乘客应当先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其次,若乘客先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双方之间属于侵权关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进行赔偿,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乘客先向承运人主张损害赔偿,双方之间属于客运

合同违约,应按照《消法》进行赔偿,由于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实际损失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实际上是让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由前面的论述可知,两者赔偿数额相差数倍,仅因为起诉时选择的主体不同,而让第三人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这对第三人不公平。因此,从责任承担角度来看,为保证承运人和第三人承担各自法定责任,乘客应先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知识讲解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大家了解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请参考! 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2、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任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以下五类:一是无限公司。 所有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是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是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是股份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是一种基本的划分。 此外,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根据公司法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 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 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等 3、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类型的公司?

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点

《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点 第一单元习礼仪,讲文明 一、单项选择 1、接触一个人,给人留下直接而敏感的第一印象的是( A )。 A 个人礼仪 B 交往礼仪 C 职业礼仪 D 公共礼仪 2、个人利益是以( C )为基础,以文明礼仪为标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要素。 A 行为习惯 B 文化素养 C 社会公德 D 物质文明 3、与人交谈时应该( D )。 A 用手指点对方 B 随意插话 C 自卖自夸 D坦诚、谦虚和礼让 4、“在宴席上最让人开胃的就是主人的礼节”是( C )提出来的。 A 英格丽·张 B 马克·吐温 C 莎士比亚 D《礼记》 5、( B )是企业形象的最好代言。 A 广告宣传 B 员工的良好形象 C 企业的良好管理 D低廉的企业产品 二.多项选择 1、我们对仪容的修饰要( ABCD )。 A 扬长避短 B 整洁 C卫生 D 美观 2、“良言一句三冬暖”中的“良言”反映了言者的( BCD )。 A 良心 B 善良 C 诚恳 D 热忱 3、善于与他人交谈,要讲究( ABCD )。 A 不同场合、不同对象、不同性质交往中的不同礼仪要求 B 倾听的艺术,要聚精会神,目光专注 C 使用礼貌用语 D 注意提问的内容和方式 4、我们的职业形象等于下列哪些方面( ABC )之和。 A 简单的修饰 B 得体的着装 C 优雅的仪态 D 岗位的职能 5、下列行为中体现了“良好礼仪之美”的是( B D )。 A 与人谈话时不停地查看或编发短信 B 与人握手时目光注视对方,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 C 与人握手时,同时与多人交叉握手 D 穿西装时先将西装袖口上的商标拆除。 三辨析题 1、个人礼仪只需关注仪容仪表即可。 答:这种说法不全面,仪容仪表只是个人礼仪的一部分。个人礼仪还包

试论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试论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一、引言 在目前的法律职业研究中,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概念,且通常被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当然,也有学者将二者加以区别。例如,有人认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了职业行为规范、道德品质和调整法律工作中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因此其含义要广于法律职业伦理;也有人将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从实质层面和主观层面予以区分。处于实质层面的属于伦理问题,即究竟应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处于主观层面的属于道德问题,即对某种行为内容的态度、心理准备、心情、动机等。所以,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 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可以将法律职业道德分解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反映了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的要求,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后者是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品性,是人遵循为人之道所引起的收获、体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 任何职业,因其是人们长期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①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功能 由于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职业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只不过这些功能通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表现出来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调节功能、提升功能、辐射功能 1.示范功能。示范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伦理是对法律职业者个人和法律职业环境的具体道德上的描述。②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大多数有自己的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弘扬这些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律职业人员中树立先进的法律道德意识,来培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法律职业伦理所具有的示范功能可以为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做出分类。

职业道德与法律练习及答案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1986年通过的( D )曾被世人称为“中国的人权宣言”,是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在由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在法律地位上的关系是( C ) A上下级关系 B隶属关系 C平等关系 D依附关系 3、我国公民从( D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 年满18周岁起 B 年满14周岁起 C 年满16周岁起 D 出生时起 4、法人自( A )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成立时 B登记时 C批准时 D申请时 5、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A ) A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 A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所有精神病人 7、周某,现年9周岁,看到很多中学生用MP3听音乐很是羡慕。有一天乘父母不在家,从家里拿了500元去超市买了一款MP3,父母回家后批评了周某的行为并去超市要求退货。你认为超市( B ) A不能退,因为MP3没有质量问题 B应该无条件退货,因为周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C不能退,如果MP3有质量问题可以换

D不能退,因为买卖行为是双方自愿的 8、遵守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 D ) A遵守地方性法规B尊重风俗习惯C符合宗教信仰D遵守国家政策 9.李某父亲生前留下几本邮册。李某由于对邮票不敢兴趣,一直想处理掉。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俩人以5000元成交。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7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10000元。刘某的行为违背了( C ) 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公平原则D自愿原则 10.曹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讲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徐某。曹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公平原则 11.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 D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男女平等 C民事活动的结果平等D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的平等 12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下列人身权利中,属于公民身份权的是( C ) A肖像权B名誉权C荣誉权D姓名权 13在我国民法规定的一系列人身权中,( B )是基础权利,是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A姓名权B生命健康权C隐私权D名誉权 14、任兴夫妇在儿子任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留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任华的底片,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蓝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侵犯了任华的(C ) A名誉权B姓名权C肖像权D隐私权 15、周某捏造说他的同事和某曾经因盗窃而被判刑,并在单位里传播,周某的行为侵犯了何某的( C ) A姓名权B荣誉权C名誉权D隐私权 16.2000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的3间破旧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1年,于2001年又将该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于2004年又将该房屋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2005年,由于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

【内容摘要】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在我国,法律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因此就形成了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等。社会呼唤所有的以法律为职业的人员应该担负起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并要求其具有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和特殊的意义。 【关键字】法律职业道德渊源功能法律从业者 在目前的法律职业研究中,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概念,且通常被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当然,也有学者将二者加以区别。例如,有人认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了职业行为规范、道德品质和调整法律工作中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因此其含义要广于法律职业伦理;也有人将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从实质层面和主观层面予以区分。处于实质层面的属于伦理问题,即究竟应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处于主观层面的属于道德问题,即对某种行为内容的态度、心理准备、心情、动机等。所以,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 一、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可以将法律职业道德分解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反映了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的要求,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后者是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品性,是人遵循为人之道所引起的收获、体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 任何职业,因其是人们长期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①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 由于道德的内部结构非常的复杂,包括行为、意识、规则等,因此道德的表现形式也非常的复杂。从规范形式看,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 法律规范必然吸收伦理道德规范这是法律与道德的天然关系的结果。伦理道德规范中的核心内容往往被法律所吸收,上升为法律规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守的一些伦理规范被纳入到法官的法律义务规范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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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用法律规则处理个案是法律适用的常态,法律原则只有在极其特殊 的情况下才直接适用于个案。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法律规则一样具有适用的必要性与价值,其在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补充法律规则的漏洞、解决法律规则的冲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意义还体现在指导法官审理案件、实现个案正义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有其明显的缺陷:由于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同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方法却不同于法律规则。在法律实务中,为保证法律原则被援引的合法性不被质疑,援引必须遵循严格的条件和方法。此外,在发挥法律原则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防止法律原则的滥用,只有在一定范围和界限内适用才能使法律原则的作用发挥得恰到好处,超过这个度只能适得其反。 关键词法律原则;必要性;条件;方法;限制;范围 Abstract Applicable law rule processing of legal application case is the norm, legal principle only in very special circumstances are directly applicable to case. Relative legal rule, legal principle as a kind of legal norms, and the rule of law are as the necessity and value, its in overcoming the rule of law stiff disfigurement, and added the rule of law loophole, solve the conflict rules of law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ts significance in guiding the judge which case, realize case etc. Justice。Relieves the gaps between the standard and the facts, which can make laws

(完整版本)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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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IMO 3、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 A 吃苦耐劳 B 诚实守信 C 为人民服务 4、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7号令)规定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 护质量保证期为() A 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 B 车辆行驶4000公里或30日 C 车辆行驶6000公里或30日 5、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 作业的技术人员和() A 企业负责人 B 所有检验人员 C 业务员 6、《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中规定将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分 为() A 16项 B 15项 C 17项 7、二级维护作业规范中规定首先要对车辆进行() A 清洁 B 维护 C 检测 三、多选题 3道题 1、下列属于《全国机动车维修行业行为规范公约》的内容有() A 弘扬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 B 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C 文明生产、保护环境 D 尊老爱幼、热情待人 2、机动车维修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物有() A 旧机油 B 废旧汽车配件 C 旧蓄电池 D 旧空调制冷剂 2

简析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和重要性

简析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和重要性

摘要:面对法制经济,特别是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和挑战,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训,特别是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法律素质和法律事务能力,这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程度,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培训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企业能力的竞争,而所谓能力就是综合了超越其他企业才能的核心力量。因此,培训虽然仅仅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确在培育和加强能力的过程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并逐步成为企业能力施展的重要一环。科学的培训将不断提高企业中每个人的技能,提高整个企业处理工作的能力,从而为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法律事务可以说涉及到方方面面,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几乎都涉及法律的问题,企业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资本条件的最大化?无论您的企业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完整系统的法律培训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存在的基础 随着时代的进步改革的发展,市场经济开始向法制化轨道过渡,法律便成为企业的另一发展主题。一个企业要想成功的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立足,没有法律作为依据是行不通的。以一个企业在它的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作为例证。首先,设立一个企业,必须

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筹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如果它要使用土地,就应根据有关土地管理法,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所征土地的使用权,或根据有关土地租用的法规,取得土地租用权,如果它所选择的地点属于城市规划地区,就应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设许可证;根据有关工商企业法来确定它与国家主管部门、其他企业以及本企业内部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人事法规,招收和调配职工;应根据安全、卫生、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维护企业的安全、卫生、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并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根据财产保险法规将企业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根据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根据专利法申请专利;它在修建厂房、购置机器、原料、销售产品与其他单位进行协作时,应根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或其他合同法规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分别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协作合同等;它还应该了解市场、价格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企业在财务、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其他管理方面,也离不开财政、金融、税收和劳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审计法、会计法等;如果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外商、外资,就要了解一系列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如果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就要了解有关仲裁、诉讼程序的法规。等等。 二、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发展的前提 法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也同时约束着

职业道德与法律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习礼仪,讲文明。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 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 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 教学目标 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崇尚职业道德榜样,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 运用: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做有道德的人。 教学内容 1.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1)了解道德的特点和分类,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2)理解道德的作用,感受道德的力量,懂得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良好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法律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一、基层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设想 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可以说仍不属于特别专业。如何使这支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把它打造成为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一个重要目标。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灌输法官职业道德意识 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给法官灌输正确的法官职业道德意识。法官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审判职业的法官,在履行审判职业的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从当前法官队伍现状及现实的需要,法官职业道德应确立以下几个方面行为规范和道德规则。 1.公正。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追求的核心。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因为,法官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社会通过法官对法律的具体适用,才能使旨在创设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实现。法官追求的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效率公正三个方面。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最主要是追求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每一件案都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正确地适用实体法确保案件质量。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一些法官执法不公正的主要原因之一。司法公正还要体现在程序公正上。实际上,实体公正是相对的,而程序公正则是绝对的。只有程序公正才能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人民看得见、用得着的。一个案件即使裁判结果公正,而程序不公也会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表示怀疑,影响诉讼的社会效果。“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这已成为人们所共识。因此,司法公正也体现在效率上。超审限审理案件,就会耗费更多的精力、财力,给事人增加讼累等,且增加诉讼成本。即使诉讼结果合法、公正,也影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廉洁。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法官的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法官的判断能力的信任与否,也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因此,法官必须廉洁自律,经得住金钱的诱惑,自觉抵住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做到贫贱不能移。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编者按】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历经六年修改的统一的《合同法》终于诞生了。《合同法》的颁布,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贯彻落实《合同法》,本刊邀请了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就《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重大突破及得失等问题撰文,以飨读者。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如果把合同法比做建设物,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栋梁,更不是砖瓦,而是和栋梁、砖瓦有机结合的体现该幢建筑物的风格。 有人认为学习、适用合同法,重要的是具体规定,基本原则是可有可无、虚无缥缈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纳领,纲举目张。基本原则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

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基本原则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都闪耀者基本原则的光辉,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当然,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备而不断丰富。中国新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和1986年颁布的中国民法通则以及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差别,但内涵以及外延和过去有不同,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事法律也不断完备。 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

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

第一章: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1. (1)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的关系。 (2)职业道德是成年人应该遵循的准则,与我们未成年人无关。()(3)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4)(多选)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A: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B: 员工与老板C: 职业与职工D:老板与顾客 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 F T AC 2. (1)强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助于调节__________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维护和提高________、有助于促进________、有助于提高_________。 (2)强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助于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3)强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 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本行业的声誉、本行业的发展、社会道德水平 T T 3. (1)机动车维修职业道德范畴就是义务和良心,其他的不用管。()(2)机动车维修职业道德范畴包括义务和良心、信誉和尊严等。()(3)(多选)机动车维修职业道德范畴主要包括()等方面。 A:义务和良心B:信誉和尊严C:责任和情感D:素养和品质 F T ABC 4. (1)机动车维修的职业信誉主要表现的方面是机动车维修职业的_______、社会对机动车维修职业的_______、机动车维修职业在_________等。 (2)机动车维修职业要有很重要的信用和名誉()(3)机动车维修职业只有有了信用和名誉才会赢得社会对机动车维修的信任感() 信用和名誉、信任感、社会生活中的声誉 T T

企业法律培训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法律 培训提纲 第一部分合同法律事务一、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审查1、哪些工业产品生产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其他产品——法律提示:详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 2、药品生产生经营需要取得哪些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

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提示:药品生产生经营需要取得的证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哪些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 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提示: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4、企业装饰工程是否需要施工资质证书?案例:钟楼店柜台装饰工程承包案 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

职业道德与法律心得体会

《职业道德与法律》心得体会 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就在高中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是中专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中专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和对中专学生思想的塑造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我将就个人实际分析教学职业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职业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性。该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它以马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中专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中专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高中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此门课程给学生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学生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学生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认为这门课程给我们了提供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 这门课程的开设是贴近我们学生心理实际的,它对我们的心理塑造和自我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与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高中学生实现从中学到中专学校的转折,更好地适应中专学校的学习,完成中专学习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中专学的转折,是中专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中专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中专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中专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中专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中专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中专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中专学生在中专学习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通过对“职业道德的学习”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我们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中专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职业道德”课程是融教学与实践于一炉的,通过选修学习的方式对中专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进行了一次洗礼。中专学生在接受了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以后,更加明确自己的人生定位。我们深知自己的肩负的使命。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指导原则,对经济法的制定、修改、实施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和确定标准出发,进行探讨,希望有所裨益。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指导原则,对经济法的制定、修改、实施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历年来,学者一直在进行认真地研究与思考,争论颇多,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明确的定论,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同时也隶属于法理学研究范畴,它是法的原则的外延。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探讨。

法的原则是法的重要的组成要素之一,对于法律来说,法的原则是其发挥规范作用的基础,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是法必不可少的规范和原理。张文显教授曾经在某个观点中指出,原则不事先设定任何种类的确定的或者市具体的事实与状态,和法律规则不同,法的原则一般也不固定具体的权利或者义务,当然更不会规定因为行为所导致的可能的法律后果。 有些法的原则对于现存的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有指导和协调的作用,而有些法的原则针对某一具体领域的社会关系设定某些法律调整的制度和机制。对于国家政策的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相关制度与机制来说,法的原则在二者中间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法的原则的存在不仅对于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有着明显的作用,并且在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的过程之中,法律原则还可以指导法律适用者进行法律解释以及法律推理,从而可以填补法律的空白,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这一重要法律部门部门来说,是起到统领和指引作用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基本属

职业道德与法律常识

一、道德导论 1、道德的本质是什么? 答: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反映。首先,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其次,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再次,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道德也必须带有阶级属性。最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2、道德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有哪些? 答:(1)道德的功能: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道德的认识功能、调节功能和教育功能三者各不相同,三种功能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共同目标是全面实现道德的社会作用。 (2)道德的作用: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首先,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其次,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再次,道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3、简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答:(1)道德与法律的联系:法律与占社会主导地位的道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本质上看,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是一致的,两者都属于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并由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两者都体现相同的阶级意志和共同的革命使命。从历史上看,不论哪一个统治阶级,都是一方面借助本阶级的道德来为他们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进行辩护,另一方面,又借助本阶级的法律来维护和推行他们的道德。从内容上看,两者都是社会规范,都是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矩。它们互相渗透、互相包含。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从作用上看,两者互相补充。(2)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从起源和发展看,道德的产生与人类社会的形成是同步的,而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从形成的方式看,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或认可的;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养成、自发形成的,一般不需要专业人员和机构去制定、颁布。从表现形式看,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中,通过人的言行表现出来;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从实施方式看,道德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从调整范围看,道德调整范围涉及社会关系各个领域和所有方面,法律只调整重要的社会关系;法律主要作用于人的外部行为,道德主要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 4、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答: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相辅相成。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个紧密相连的统一体。 5、“以德治国”的含义是什么? 答: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6、为什么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答:“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需要。 7、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以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重,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3)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4)自强不息和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5)提倡身体力行的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总之,中国传统道德是一种以整体精神和责任意识占主导地位的道德观。 8、如何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答: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按照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标准,做好取舍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要通过分析、鉴别、取舍和改造,剔除那些带有明显的阶级和时代性的成分,继承和弘扬优良的道德传统。 9、中国革命道德传统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追求真理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它提示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要求,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 11、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答: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坚定理想,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奋发有为。 12、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意义是什么? 答: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推动思想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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