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体育设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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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体育设施国家标准说明性材料【模板】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国家标准说明性材料【模板】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国家标准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名称:地址: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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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
编号:
被检查单位意见: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 2 -
限期整改通知书
文号: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以下违法行为,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起日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具体违法行为和整改意见:。

机关名称(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机关留存,一份交被送达人。

- 3 -。

国标游泳池标准尺寸

国标游泳池标准尺寸

国标游泳池标准尺寸游泳作为一项受欢迎的运动和休闲活动,游泳池的建设和规范至关重要。

其中,国标游泳池的标准尺寸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不仅关系到游泳比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也影响着人们日常游泳的体验和安全。

国标游泳池一般分为两种规格:一种是长 50 米、宽 21 米、水深 18 米以上的游泳池;另一种是长 25 米、宽 21 米、水深 18 米以上的游泳池。

先来说说 50 米长的游泳池。

它被广泛应用于大型比赛和专业训练场所。

50 米的长度,能够充分满足各种游泳项目的比赛需求,比如自由泳、蛙泳、仰泳和蝶泳等。

21 米的宽度,则为运动员在转身和游进过程中提供了足够的空间,避免相互碰撞和干扰。

而18 米以上的水深,确保了游泳者在水下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同时也有利于水质的循环和净化。

25 米长的游泳池,通常用于小型比赛或者社区、学校等场所的游泳设施。

虽然长度较短,但在宽度和水深的要求上,与 50 米长的游泳池是一致的。

这种尺寸的游泳池对于空间有限的地方来说,是一个比较实用的选择。

除了长度、宽度和水深这些基本参数外,国标游泳池在其他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

例如,游泳池的两端池壁必须垂直于泳道的方向,池壁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减少水流的阻力和对游泳者的伤害。

游泳池的泳道宽度一般为 25 米,每条泳道之间要用明显的分道线隔开,分道线通常由浮标线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成。

在游泳池的周边,还需要设置一定宽度的过道和休息区域,以方便游泳者进出泳池和休息。

游泳池的扶梯、排水系统、进水系统等设施也都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游泳池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对于游泳池的水质,也有明确的标准。

水温一般应保持在 25℃至28℃之间,这样的水温既适合人体游泳,又能保证水质不易滋生细菌和微生物。

水质的酸碱度(pH 值)应保持在 72 至 78 之间,硬度、浑浊度、余氯含量等指标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为了达到这些水质标准,游泳池需要配备完善的水处理设备,如过滤系统、消毒系统等,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和处理。

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评定标准

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评定标准

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评定标准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评定标准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水上(海上)运动训练、比赛和科研的场所。

作为国家级重点体育设施,评定标准的严谨性和全面性至关重要。

在我国,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影响着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事业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

1. 场地设施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评定标准中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一项是场地设施的要求。

从简单的游泳池到复杂的帆船训练基地,包括游泳馆、帆船中心、冲浪基地等。

这些设施必须符合国际标准,保证训练和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除了基本的设施外,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评定标准还会对场地的环境、水质、气候等因素进行考量。

2. 教练团队评定标准还将对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的教练团队提出严格要求。

在水上(海上)运动领域,专业的教练团队至关重要。

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更需要对运动员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培养,为国家队的选拔和培养提供坚实的后盾。

3. 训练计划另外,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评定标准还将重点关注训练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在高水平运动竞技中,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和系统性的训练安排对运动员的成长至关重要。

评定标准将会考察水上(海上)运动中心是否制定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训练计划,并严格执行。

4. 体育科研科研工作也是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评定标准的重要部分。

对于水上(海上)运动项目的不断发展,科研工作可以为运动员提供更好的训练方法和装备,为推动水上(海上)运动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5. 国际交流与合作评定标准还将会关注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需要与国际体育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水上(海上)运动中心保持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升国家水上(海上)运动的整体水平。

总结国家水上(海上)运动中心评定标准包括了场地设施、教练团队、训练计划、体育科研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方面。

体育场所开放与技术要求 游泳场所

体育场所开放与技术要求 游泳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GB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 游泳场所(2003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各类游泳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标准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9079的本部分。

3.1游泳场所swimm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注: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

3.1.1人工游泳场所artificial swimming pool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游乐嬉水池等。

3.1.2天然游泳所natural swimming place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江、河、湖、海天然水域及其设备。

4 从业人员资质4.1 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游泳)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2 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5 经营设施设备条件5.1 人工游泳场所5.1.1 游泳池应符合下列规定:——已建成的人工游泳池( 单个池) 水面面积不小于25㎡;新建人工游泳池( 单个池) 水面面积不小于100㎡。

游泳场所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

游泳场所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

在体育总局的网站上竟然找不到这份文件,尼玛的。

游泳场所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文号:GB19079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部分: 游泳场所)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内容: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各类游泳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标准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9079的本部分。

3.1游泳场所swimm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注: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

3.1.1人工游泳场所artificial swimming pool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游乐嬉水池等。

3.1.2天然游泳所natural swimming place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江、河、湖、海天然水域及其设备。

4 从业人员资质4.1 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游泳)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2 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范2024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范2024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人工游泳池、游泳馆面向群众健身开放时的经营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CJJ12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游泳池swimming pool人工建造的供人们在水中进行各种游泳竞赛、训练、休闲健身的不同形状的水池。

3.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social sports instructors(swimming)在游泳活动中从事游泳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3.3游泳救生员swimming lifeguard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并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急救的人员。

3.4水质管理员water quality administrator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池水质进行监测和处理,并负责游泳池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的专门人员。

4从业人员资格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游泳救生员应进行年度审核。

水质管理员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5场地、设施设备条件5.1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5.2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

5.3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1.2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m。

5.4游泳池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深浅水区隔离带。

5.5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0m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1.35m。

5.6水面面积在500m2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水面面积在500m2及以上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扶梯。

最新《游泳场所卫生规范》(GB9667-9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本规范所称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二)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三)直流式给水系统,是指将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流,按设计流量连续不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的流量连续不断经排水口排出游泳池的给水系统。

(四)直流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地面或地下水,经过滤净化和消毒杀菌处理达到游泳池水质标准后,按设计流量连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流量排出游泳池的系统。

(五)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六)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

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

水流速度不大于0.5米/秒,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

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游泳场地》国家标

《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游泳场地》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随着国家对体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我国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体育场馆建设速度保持高速增长。

2017年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施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企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交了《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游泳场地》国家标准的修订立项申请。

201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下达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9〕22号),批准了国家标准《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游泳场地》(项目编号:20191882-T-451)的修订立项。

2、主要起草单位及分工安排本标准由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施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456/SC1)提出,由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6)归口。

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施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修订工作。

二、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自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体育场地是满足竞赛要求、保障运动安全、确保比赛观赏性的重要物质条件。

体育场地的发展规模和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游泳场馆设施建设是游泳行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

现行的GB/T22517.2对游泳场地的规划建设、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运营维护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它对保障游泳场地和设备的安全、质量、环境。

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标准也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

该标准是2008年的修订版本。

距今已经有9年的历史。

其中引用的各项标准都已经发布了新的版本。

国际上,2012年,国际泳联正式宣布将高台跳水列为2013年第十五届巴塞罗那游泳锦标赛正式项目。

2015年国际游泳联合会喀山游泳世锦赛上首次推出仰泳出发壁架,可以改善运动员出发时的启动蹬力和入水后的轨迹,可以帮助运动员在出发时增加自己距离水面的高度。

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评审标准

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评审标准1. 概述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是为了促进全民健身和休闲运动而建设的重要场所,其评审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的评审标准进行全面探讨,深入了解这一主题。

2. 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的定义和作用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作为国家级重要体育设施,是为了方便国民进行水上休闲运动和健身而设立的。

其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国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水上休闲运动场所,满足不同人裙的休闲需求。

评审标准应该兼顾设施的完善、场所的安全、服务的质量等方面。

3. 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评审标准的内容(1)设施完善度:包括泳池条件是否良好、设备是否齐全、环境是否清洁卫生等方面。

(2)场所安全性:应包括场地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有专业的救生人员、紧急情况下是否有有效的救援措施等内容。

(3)服务质量:包括员工的专业水平、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是否合理顺畅等方面。

4. 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评审标准的重要性评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的质量,提高裙众参与休闲运动的满意度,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只有经过严格的评审,才能保证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的质量和安全,让更多的人愿意参与水上休闲运动。

5.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评审标准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用户体验和安全保障。

不仅要求设施的完善和服务的质量,还需要注重场所的舒适度和环境的卫生。

评审标准制定的过程应该充分考虑到实际需求和用户反馈,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6. 总结回顾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评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全民健身水平、促进休闲运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更加注重评审标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不断优化标准内容,确保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裙众的健身休闲需求,推动休闲运动事业的蓬勃发展。

通过以上对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评审标准的全面探讨,相信读者对这一主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体育场所开放与技术经验要求 游泳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GB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 游泳场所(2003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各类游泳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标准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9079的本部分。

3.1游泳场所swimm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注: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

3.1.1人工游泳场所artificial swimming pool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游乐嬉水池等。

3.1.2天然游泳所natural swimming place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江、河、湖、海天然水域及其设备。

4 从业人员资质4.1 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游泳)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2 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5 经营设施设备条件5.1 人工游泳场所5.1.1 游泳池应符合下列规定:——已建成的人工游泳池( 单个池) 水面面积不小于25㎡;新建人工游泳池( 单个池) 水面面积不小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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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等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国家标准
场所
主要内容说明
是否合格
人工游泳场所
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呈浅色
无视线盲区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米
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水面面积500㎡以下至少2个,500㎡以上(含500㎡)至少4个出入水池扶梯
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少于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有广播设施
游泳池水面面积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测台
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m
有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有急救药品、Fra bibliotek气袋等急救用品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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