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用电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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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后勤管理质量,保障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范围:

单身公寓,职工食堂,专家公寓,办公楼,矿山办公楼,销售办公室。

2、执行要求:

单身公寓,专家公寓:禁止未经允许擅自私接电源;禁止未经允许擅自改动线路或外接线路;禁止使用裸开关,劣质用电设备;客厅照明灯,厕所照明灯,楼道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长时间(1个小时以上)出门离开要关掉用电设施电源,杜绝长照明,长用电。

职工食堂:根据气候变化和就餐人员分布情况,夏天就餐时,选择性打开电风扇,其他用电设施(冷冻柜,冷藏柜)正常情况下可全天候开机,一旦出现异常须上报相关维护管理部门。餐厅内照明就餐时开启,就餐人员离厅打扫完后关闭照明,食堂员工下班后自觉关闭食堂工作照明等用电设施。

矿山办公楼: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人离室后断开空调电源,下班后关闭用电设备(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源(服务器等重要设施除外),一楼楼层照明由水泥分厂负责管理;二楼、三楼办公楼楼道及楼层照明由矿山分厂负责管理,严禁出现长照明现象。

销售办公楼: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人离室后断开空调电源,下班后关闭用电设备(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源(服务器等重要设施除外),负责关启楼道照明灯,办公室根据气候变化情况负责粉磨站大门照明及广场杆等照

明关启。

综合办公楼:照明设施按照《照明灯责任管理办法》执行;使用大功率用

电设备,人离室后断开空调电源,下班后关闭用电设备(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源(服务器等重要设施除外)。

销售小二楼:照明设施按照《照明灯责任管理办法》执行;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人离室后断开空调电源,下班后关闭用电设备(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源(服务器等特殊设施除外)。

3、考核

凡住单身公寓楼的住户须缴纳电费,电能消耗统计以保全处每月统计的为准,由办公室每月从住户工资内扣除,电表抄数由制造分厂电气工段负责。

4、其它

为杜绝常明灯,发现一处扣所属负责管理单位考核分1分。

本办法由电气专业委员会研讨修订,解释权属兴安海螺设备保全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外(以上电器总功率不得操过1KW或连续10小时),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及使用应急灯,违者如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人民币2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双职工宿舍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宿舍可到办公室及财务科申请办理付费用电按每度0.3元于交财务科并在机电车间登记。

四、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五、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员工及保洁员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六、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机电人员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七、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第五章办公场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室内或各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三、严格杜绝长明灯,即:宿舍、公司楼道、门岗、自行车棚、食堂、车库、厕所,在无人情况下,各部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将照明灯关闭。

四、夏季宿舍无人时,不准电扇空运转。办公室白天办公不开灯,特殊情况除外。各种饮水设备要做到下班后关闭。

五、在装有空调器的场所,当室温在摄氏8°C~25°C之间时不得使用空调器;符合空调启用室温确需开启空调时,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5°C,制热设定不得高于23°C,严禁开着门窗开空调,有暖气

的场所,不得使用空调制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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