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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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

技术指南

中国环境规划院

2003年9月

一、总论 (4)

1.1 工作目标 (4)

1.2 工作内容 (4)

1.3 工作原则 (6)

1.4 时间要求 (8)

1.5 组织机构 (9)

1.6工作成果 (9)

二、污染源调查 (12)

2.1技术路线 (12)

2.2水陆对应关系调查 (14)

2.2.1确定水域范围 (14)

2.2.2确定排污控制城镇 (16)

2.2.3确定排放去向 (18)

2.3基础数据调查 (22)

2.3.1工业污染源调查 (23)

2.3.2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 (27)

2.3.3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 (28)

2.3.4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 (29)

2.3.5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 (30)

2.3.6城市径流污染源调查 (30)

2.3.7矿山径流(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31)

2.3.8城市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32)

2.3.9入河排污口调查 (33)

2.4数据计算分析 (35)

2.4.1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

2.4.2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

2.4.3农田径流污染物计算 (37)

2.4.4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8)

2.4.5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9)

2.4.6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0)

2.5数据汇总分析 (41)

2.5.1水量核定 (42)

2.5.2污染物量核定 (42)

2.5.3水环境功能区数据汇总 (42)

2.5.4河流数据汇总 (43)

2.5.5地市级数据汇总 (44)

2.5.6省级数据汇总 (44)

三、水环境容量计算 (46)

3.1 基本概念 (46)

3.2 计算步骤 (48)

3.3 设计条件 (50)

3.3.1 计算单元 (50)

3.3.2控制点 (51)

3.3.3水文条件 (51)

3.3.4边界条件 (52)

3.3.5排污方式 (53)

3.4 水质模型 (54)

3.4.1零维模型 (55)

3.4.2一维模型 (60)

3.4.3感潮河段一维模型 (61)

3.4.4二维模型 (62)

3.4.5湖库模型 (65)

3.4.6非点源模型 (66)

3.5参数推求方法 (68)

3.6 河流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71)

3.7 湖库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74)

3.8 容量校核 (75)

附:实用计算软件 (77)

一、总论

1.1 工作目标

根据水环境功能分区和水质目标,依据河段的水文特征、入河排污口分布等因素,计算水环境功能区、水体的水环境容量,并进一步实施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是实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方法,也是水污染防治量化的依据。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工作目标为:通过污染源水陆对应关系以及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类调查,通过建立污染源-水环境质量的输入响应关系,通过模型正向模拟,得到全河段符合不同区划水域水质目标要求的水环境容量,校核、分析、确定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为管理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平台,为总量分解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奠定基础,为制定水环境保护各专业规划提供依据。

具体工作目标为如下2项:

1、通过污染源排污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污量的调查,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排污状况。

2、以污染源为输入,通过水质模拟,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状况。

1.2 工作内容

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污染源调查与评价、水环境容量计算与核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确定、总量分解等。

全部工作分为如下图所示的6个方面的工作:

步骤1:以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为基础,进行现状调查,选择、确定代表性的控制断面,对各地水环境功能区进行达标评价,将全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达标功能区、不达标功能区,并为后续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计算提供基础。

步骤2:对排入水环境功能区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面污染源及其它污染源进行调查,分析工业污染源的达标状况,确定各水环境功能区的污染

物排放量。

步骤3:水陆统筹,以入河排污口沟通水环境功能区和对应的陆上汇流区,按照输入响应关系,构成控制单元,作为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的基本单元。

步骤4:选择合适的水质模型,确定相应的参数,对排污口进行适当的概化,进行水环境容量的计算。

步骤5:结合水质评价和污染源调查数据,参考混合区大小和排污状况,上下游协调,对容量计算结果进行反馈、调整、校核,给出各控制单元的允许纳污量。

步骤6:将允许纳污量分解到主要入河排污口和主要污染源,其中达标水域

图1-1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总体结构图

上述6个阶段的工作构成了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的基本工作程序,6个工作阶段的划分不代表绝对的先后次序,可以分组交替进行,在工作过程中互为反馈。

其中,污染源调查和水环境容量核定是本次工作的难点、重点,也是本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

本技术指南中的污染源调查实际包括上述步骤2、3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对污染源排放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放量的数据调查,它是水环境容量计算的输入量和校核因素,同时也为总量分配和污染源管理提供支持。从分析水体上下游关系入手,水陆并重,从功能区划水域—入河排污口—陆上汇流区域三个层次,进行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水域的对应关系调查,明确影响水域水质的主要入河排污口和主要污染源,以各县为基本调查范围,对向辖区内各水环境功能区排污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面污染源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污染源达标状况。

以水环境功能区及其陆上汇流区构成的控制单元是水环境容量计算的基本单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确定本辖区内的水环境容量时,要在水环境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为目标,划定控制单元,通过选用适当的水质模型,建立基于控制单元的污染物排放与水环境质量的输入响应关系,在一定的排污条件下对各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进行计算,结合环境管理需求,确定可以利用的水环境容量,作为总量分配的基础。

1.3 工作原则

在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中,将贯穿如下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分工协作

国家负责宏观指导和最终结果的校核。包括制定总体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路线,组织技术培训,负责对省级和重点城市数据进行校核验收,协调省际之间水环境容量的分配,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性水环境容量核定。

省环境保护局是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组织核心。各省需要结合各地实际,编制适合本省水环境实际的实施方案,确定相应的技术参数和省内的技术路线,组织对省内其他非重点城市的技术培训,统一组织全省的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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