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责任、法律程序)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理学(法律责任、法律程序)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理学(法律责任、法律程序)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理学(法律责任、法律程序)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总分:5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6,分数:12.00)

1.法律责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年研;北化工2010年研;厦门大学2009年研;南京师大2006年研;武大2006年研;中山大学2005年研;吉林大学2003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的本质为:①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解析:

2.免责与无责任(中南财大2003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 (1)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2)“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3.时效免责与不诉免责(中南财大2006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不诉免责,即所谓的“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

解析:

4.法律程序(武汉理工2007年研;南京师大2005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年研;北交2005年研;浙大2000年研)

(分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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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从法学角度来说,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其最主要的是“关系”,就其本体而言是这样一种普遍形态:人们遵循法定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2)法律程序概念包含如下要点:①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②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③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④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⑤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⑥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解析:

5.法律程序与程序法(中南财大2005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与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它是对人们行为的抑制,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

解析:

6.自然公正原则(厦门大学2008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自然公正原则,又称“自然正义”原则,是指正当程序原则的起源。“自然公正”的内容大致包括两项最基本的程序规则:①任何人不能自己审理自己的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即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②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利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解析:

二、简答题(总题数:8,分数:16.00)

7.法律责任本质的“道义责任论”。(中南财大2010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责任本质的内涵法律责任的本质,是从更深层次回答法律责任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西方法学家在研究法律责任时,就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三论”即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2)道义责任论的理论基础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亦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3)道义责任论的局限性道义责任论正确地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从历史哲学和法律哲学的角度上看,道义责任论所理解的个人,是一种脱离了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孤立的个人。道义责任论片面性都与其根本的理论出发点直接相联,仅仅靠增加理论的弹性或对之进行有限的改良,都难以完全消除这种片面性。)

解析:

8.法律责任本质属性主要有哪些?(武汉理工2010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这种评价的直接目的在于为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上的前提,其根本目的则在于消除或减少滥用权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而使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兴趣在有秩序的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从法律范畴的逻辑联系上看,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总是与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联结在一起的。根据“自由意味着责任”这样一条伦理学原则,那些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如果其内在方面有过错,其外在方面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其他个人的和社会的正当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按照法律的逻辑,行为人就必须对此承担责任。在此意义上,法律责任就是直接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社会虽然是由个人组成的,但它并不能完全还原为一个个孤立的个人因素。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使一切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具有了某种社会意义。因此,当事人之间的许多关系都不是纯粹的个人私事,任何违法行为,无论是直接针对自然人和法人,还是针对社会或其正式代表——国家的,都是对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国家确认、保护和发展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的侵犯,是不能容许的。因此,法律责任的实质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手段。在这种意义上,法律责任也是一种惩恶或纠错的机制。)

解析:

9.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南开大学2010年研;吉林大学2003年研;中财2002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责任的一般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四方面:(1)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

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实施者,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作为是指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自然要导致法律责任。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的身体活动,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例如不做法律规定应做的事或不做合同中约定的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大小具有重要意义。(3)损害结果一般情况下,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是对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损害结果表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因而具有侵害性。同时,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平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损害结果是由一定的因果关系所引起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解析:

10.简述违宪责任及其形式。(南开大学2004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违宪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违宪通常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行为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现代宪法一般都有“合宪性”的规定,即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因而任何一种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为都是无效的,都必须承担违宪责任。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认定违宪责任。)

解析:

11.简述认定与归结法律责任应当遵守的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中财2010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2)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是实现法律目的的需要,通过惩罚违法行为人和违约行为人,发挥法律责任的积极功能,教育违法、违约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从而有利于预防违法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表明了不同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决定了法律责任的性质和法律责任的大小,因此就不能用刑事法律责任来追究民事违法行为。②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情节是指反映主客观方面的各种情状或深度,从而影响违法、违约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不同的情节反映了不同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在法律责任的归结方面就应有所不同。③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以及平时品行、事后态度等因素,对法律责任的具体归结有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都应当坚持这三个“适应”,全面衡量,不应偏废。)

解析:

12.法律责任的后果。(清华大学2004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由于法律责任会给责任主体带来法定的不利后果,表明了社会对责任主体的道德非难和法律处罚,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的构成,以保障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保护责任主体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惩罚、补偿、强制等三种。(1)惩罚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惩罚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惩罚主要针对人身进行,国家使用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施加痛苦,限制或剥夺财产,使责任主体受到压力、损失和道德非难,从而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平衡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惩罚(法律制裁)具体包括以下种类:①民事制裁,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通常是由于侵权或违约引起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国家的强制下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等。②行政制裁,是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③刑事制裁,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通常称刑罚制裁。④违宪制裁,是指依照宪法的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违宪制裁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2)补偿补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补偿包括防止性的补偿、恢复性的补偿、补救性的补偿等不同性能的责任方式。补偿的作用在于制止对法律关系的侵害以及通过对被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使被侵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原态。补偿侧重强调事实,较少加入道德评判,目的主要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害。补偿的方式除了对不法行为的否定、精神慰藉外,主要为财产上的赔偿、补偿。在我国,补偿主要包括民事补偿和国家赔偿两类。

(3)强制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强制的功能在于保障义务的履行,从而实现权利,使法律关系正常运作。强制包括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对人身的强制有拘传、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检疫等方式。对财产的强制有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强制拍卖、强制变卖等方式。强制是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强制主要为直接强制,也有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

解析:

1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中山大学2009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惩罚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惩罚主要针对人身进行,国家使用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施加痛苦,限制或剥夺财产,使责任主体受到压力、损失和道德非难,从而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平衡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维持社会正义。 (1)联系。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 (2)区别。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而且在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可视其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主观方面等具体情况,依法减免或从重、加重制裁,这表明,即便是有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是有轻有重。)

解析:

14.“自己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在英美法系有哪些涵义?(浙大2005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句话体现了英美法系中,正当程序对“程序中立”的要求。程序中立,要求决定者或程序主持者具有中立性。决定者在多数情况下是指解决纠纷的第三者或程序的指挥者。正当程序对于决定者最重要的要求则是“中立性”。古老的“自然正义”两项要义之一就是强调决定者的中立问题,在正式制度中它表现为回避权的设置。按照戈尔丁的标准,包括“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结果中不应含纠纷解决者个人利益、纠纷解决者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三个方面。此项要素的内容还包括决定者的选择(通常这同时意味着解决方式的确定)、资格认定等制度安排。程序中立强调决定者或程序指挥者不能有所偏倚,而且须让人看上去不会偏倚。程序中立需要一系列制度的保证和配合,如决定者的资格认定和人身保障,程序中的职能分离,以及回避制度、分权制衡、公开听证等。)

解析:

三、论述题(总题数:11,分数:22.00)

15.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南京大学2001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2)法律责任的特征①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这种评价的直接目的在于为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上的前提,其根本目的则在于消除或减少滥用权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而使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兴趣在有秩序的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从法律范畴的逻辑联系上看,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总是与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联结在一起的。根据“自由意味着责任”这样一条伦理学原则,那些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如果其内在方面有过错,其外在方面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其他个人的和社会的正当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按照法律的逻辑,行为人就必须对此承担责任。在此意义上,法律责任就是直接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法律责任的实质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手段。在这种意义上,法律责任也是一种惩恶或纠错的机制。(3)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责任的一般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四方面: a.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实施者,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 b.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作为是指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自然要导致法律责任。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的身体活动,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例如不做法律规定应做的事或不做合同中约定的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大小具有重要意义。 c.损害结果一般情况下,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是对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损害结果表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因而具有侵害性。同时,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平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损害结果是由一定的因果关系所引起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 d.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解析:

16.结合相关事例。论述法律责任的理论根据。(南京大学2010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责任的本质,是从更深层次回答法律责任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西方法学家在研究法律责任时,就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三论”即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1)三种理论学说的内容①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亦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进行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②与道义责任论相反,社会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

决定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由此推断,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这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③规范责任论则认为,法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的规范。它对符合规范的行为持肯定(赞许)的态度,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持否定(不赞许)的态度。否定的态度体现在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中,这种责任就是法律规范和更根本的价值准则评价的结果。因此,行为的规范评价是法律责任的本质。(2)合理性与局限性①道义责任论正确地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社会责任论正确揭示了行为发生受制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却忽视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从历史哲学和法律哲学的角度上看,前者所理解的个人,是一种脱离了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孤立的个人;后者则完全否认了个人在社会整体面前的相对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因而,这些理论的片面性都与其根本的理论出发点直接相联,仅仅靠增加理论的弹性或对之进行有限的改良,都难以完全消除这种片面性。②相对而言,规范责任论更加全面地对法律责任的本质进行揭示。它强调了法律责任与体现一定价值标准的法律规范有直接联系。由于法律在评价行为时,不能排除对行为的主观因素和社会环境的考虑,这样,规范责任论从研究法律责任的形式特征人手,有可能把法律评价、主观因素和社会环境三者较好地统一起来,然而,西方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所提出的规范责任论,既不能充分地理解社会生活中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也不可能充分注意到阶级社会中阶级利益冲突和阶级斗争对法律评价标准的深刻影响。)

解析:

17.试析“法律责任就是法律义务”。(中财2011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有密切的关联,但又有一定的区别。(1)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联系法律义务通常是指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法的约定必须作为或不作为,通常针对一般的社会主体设立。而法律责任是指一种特殊义务,通常是针对特殊主体设定的,具体是指一方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产生一种新的特定义务。如果将法律义务称为第一性义务,那么可以说,法律责任是一种违反法律义务产生的第二性义务。(2)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①法律责任针对的是特定的主体,具体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具有相当的广泛性。②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即法律责任是针对第一性的义务没有被履行而进行救济、制裁;法律义务是作为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的重要调控手段,一般不具有制裁性。③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体对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解析:

18.结合相关案例,阐述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南京大学2009年研;中南财大2007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归责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存在差别。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须以合法、公正为指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法律来认定和归结法律:(1)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规定必须合理。责任法定原则否定和摒弃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无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超越权限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都无权向责任主体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向公民、法人实施非法的责罚,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并有权在被非法责罚时要求国家赔偿。同时,责任法定原则也不允许法律的类推适用。责任法定原则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也不能用新法来制裁人们的根据旧法并不违法的先前的行为,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而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 (1) 因果联系原则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具体包括:①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②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由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是实现法律目的的需要,通过惩罚违法行为人和违约行为人,发挥法律责任的积极功能,教育违法、违约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从而有利于预防违法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凡方面:①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②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③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4)责任自负原则与古代社会个体不独立不同,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在归责问题上要求遵循责任自负原则。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者或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系而无违法行为或违约事实的人的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责任自负原则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的转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

解析:

19.论述制裁责任和补偿责任的区别。(北邮2007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补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由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制裁责任与补偿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载体不同。法律制裁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方式,主要针对人身进行,国家使用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施加痛苦,同时也可以通过限制或剥夺财产来实现对行为人的制裁;补偿的方式除了对不法行为的否定、精神慰藉外,主要为财产上的赔偿、补偿苫因此补偿责任主要以财产方式承担。 (2)与责任人精神的关系不同。补偿一般不是有意识地涉及到责任人的精神,而制裁,法律在主观上有意识地要造成责任人精神的痛苦。 (3)成立的基础不同。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损害后果为主的,至于主观过错的恶性程度是次要的,而制裁的认定基础是主观过错,制裁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其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过错恶性程度。(4)评价标准的道德因素差异。补偿的评价标准以事实评价为主,制裁的评价标准带有明显的、浓厚的道德评价色彩。 (5)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不同。制裁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具体形式可以表现为警告、罚款、无期徒刑、死刑、罚金、罢免等方式。而补偿包括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具体形式表现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解析:

20.论法律程序的特征。(浙大2000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程序的含义法律程序是指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2)法律程序的特点①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其不像民俗习惯、宗教典礼、社团仪式那样任意、松散,而是由既定法律加以规定的主体做出法律决定的法律依据,与实体性法律规定一样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确定性、稳定性、强制性、普遍约束力和不得违反的属性,特别在公权力行为的领域。②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立法、行政、司法、调解和仲裁程序等都旨在通过一个程序上的选择过程形成一定的法律上的决定,如一项立法、行政决策、司法判决、调解协议或仲裁决定等。③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法律上的程序是针对复数的主体为做出相互关涉或共同性法律决定而设置的交涉性制度。选举、立法、行政、司法程序都指向行为的相互关涉或互动,民商事法律程序也主要及于需要由复数主体互动交涉的行为领域。④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法定时间要素包括时序和时限:前者是法律行为的先后顺序,后者是法律行为所占时间的长短。法定空间要素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前者是主体及其相互行为的确定性和相关性,后者是法律行为的表现方式。⑤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法律程序不是简单的工具或形式,它还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表现在: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在程序制度的发展史上,法律程序的不少方面能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程序还具有某种仪式性、象征性。⑥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事实上,无论古代还是现代社会的法律程序都内蕴着一定的价值指向,正因此,才有正当程序与非正当程序之分。)

解析:

21.如何理解程序是法律的核心。(首都经贸2003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程序是指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法律程序不仅包括审判程序,也包括立法、行政、调解、仲裁等活动的程序。法律程序在法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可以说,程序是法律的核心。(1)法律程序对立法的作用立法是法律产生的重要方式,立法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法治国家的最基本要求即是有法可依,因此,立法是法律的起点。立法也应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立法程序的内容在不同时代和国情下有较大差别。现代立法一般经过立法准备、由法案到法和立法完善诸阶段。其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一般都经过法案提出、审议、表决和法的公布诸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可有特殊程序。在实行民主政体的古代国家,立法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自不必说,即使在君主言出法随的专制国家,立法也并非没有程序。立法依据一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立法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2)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进行的调整 (3)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法律适用作为国家行为,是通过适用者的活动来进行的,它带有主观性因素,其中必然存在不合理的主观性因素,所以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克服它。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意义在于:①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无论公诉和辩护,还是质证、辩论、陪审和合议等程序形式,实际上都具有这样一种功效:从法律适用的一系列活动中分离出某些具有权利或权力性质的内容,交由其他主体来进行或与适用者共同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又是为了制约适用者裁决权、避免法律适用者滥用职权,达到适用的合法性而设立的。这些程序对于适用者既是分权——将适用权中的分析、推理和判断几个环节分给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当事人和证人,又是制约——对适用者权力的约束和抑制。

②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由于法律适用者所受的教育以及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无时无刻不与法律联系,并基于人的思维惰性,他们往往极容易对法律适用的根据发生疏忽心理,所以每每不假思索地进行法律适用,再加以法律适用的职权唯审判者享有,故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于辩护人、当事人、证人提出的适用法律的意见不加重视,以致不能及时予以纠正所导致的法律适用的错误。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都是为了避免法律适用的错误、努力达到适用的准确性而设立的。程序能够“加强理性思考”,是“对恣意的限制”。所以程序对于适用者还是一种帮助——从思维角度而言,通过这些程序为适用者开阔视野、打开思路,避免了单一思维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法官而言,选择有效的程序以解决抽象的法律规范和具体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缝隙是很有意义的。法官却经常忽视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所以法律程序就有其存在的必要了。③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当事人是否能够接受适用结论对于法律适用的效力固然不会有影响,但是对于法律适用结论的效果或者称为实效,则是至关重要的。程序能够间接地支持决定结论的妥当性,实体上不合民意的决定,因为正当程序的原因却被民众接受了。在程序中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法官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但是,程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决定过程,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因素。所以,一种合理、合法的适用程序对于当事人在适用完成后的行为态度起到信念上的暗示作用,他相信在这种程序下作出的适用结论对于他是公正的。综上可知,法律从产生、遵守再到适用都离不开法律程序的规制,因此说,法律程序是法律的核心。) 解析:

22.论法律程序及其作用方式。(南开大学2004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以下几种:(1)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如在诉讼程序中,法官行使审判权,陪审员、辩护人、公诉人等各司其职,避免越俎代庖。陪审员对于法官既是一种配合、又是一种牵制的角色;辩护人和公诉人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则是平等发言、争辩的代表。缺乏分工或者分工不充分的程序在功能实现上是有缺失的。 (2)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如以分级式的审判阶梯来完成审判任务,比只经过一审更可能抑制法官判断的随意性。又如让行政相对人直接参加到行政决定程序中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申辩,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 (3)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依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上展开。一方面,程序为人们个别而具体的行为提供统一、标准模式以克服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范化;另一方面,程序的导向机制还能指示人们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秩序地

连贯和衔接,避免法律行为的中断。(4)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解紧张气氛,为冲突解决提供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一方面,程序使当事人不可能发生激烈的外部对抗和冲突,既然选择了程序,也就抛弃了野蛮和无序,选择了文明和有序。另一方面,通过程序形成了一个解决复杂争端的相对隔音的空间,使人们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进入程序起就与社会相对隔离,简化为单一的程式化关系,既排斥了原有的社会角色,又排斥了其他非程序因素。 (5)感染。法律程序的仪式性、象征性和由其带来的神圣性会感染人的心态和情绪,使主体产生心理上的无意识的服从。尽管没有外在压力,但程序能使人的情绪、情感自然地受到影响,不知不觉地遵循相应的行为模式。)

解析:

23.阅读下列名言。阐述其中的法制意蕴。(南京大学2010年研)“无论是谁做出的判决,如果他没有让其中一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哪怕判决事实上是正义的,他的行为也并非正当。”——(古罗马)塞内加(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句名言体现了正当程序的构成要件之一,即理性对话和交涉。(1)参与是通过理性对话和交涉进行的,对立面的设置也在此中获得意义。对话是程序主体间为达成理性的合意围绕争论点而展开的意见交涉,交涉是“法律荫影下”的协商论辩,其关键在于“针对性”,讨论、辩驳、说服都要针对一定的争论点进行。对话不仅要设法说服对方,还要关注对方的观点,在对方的观点主张下反思和整理自己的观点,并就自己的观点向对方作理性的说明。“说明义务被高度规范化,任何强词夺理或以各种借口避免说明的行为都不能被允许”。如果一方不能向对方阐明自己主张的合理根据,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2)选举中的竞选演说及与选民的互动、立法中的辩论制度和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行政决定的说明理由和听证制度、行政诉讼中公民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诉答、民刑事审判中的质证和辩论,等等,都是理性对话和交涉的程序机制。正是在这种阐明各自主张及其理由的对话和交涉中,合意得以达成,实体性内容得以形成并获得正当性。)

解析:

24.试论正当的法律程序对权利保障的意义。(浙大2006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它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光大在美国,传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同时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观念亦不发达。“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裁量。”正当程序内在地具有通过分权限制权力恣意的特性:对立面的设置、角色的分派、程序的分化和中立以及由它们所带来的功能自治,是一种决定权分散的权力牵制结构;程序的公开、理性、当事人在信息对等基础上对程序的充分参与及其对结果的实质性影响,构成对决定者或程序指挥者进行制约的力量。程序对权力恣意的限制并不以对自由选择的排斥为代价,相反,正当程序既限制恣意又不排斥理性自由选择,在保障参与性程序权利实现的同时也使实体权利实现获得最大可能,因应了现代法治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的需求,也是程序控权在当代已成实体控权模式之外一种重要模式的缘由。)

解析:

25.试论正当法律程序对法治建设具有的意义。(吉林大学2010年研)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正当程序既具有工具性价值,更具有内在的独立价值。工具性价值往往指其在实现好结果如在形成一项表达民意的立法、合理的行政决定或公正的司法判决方面的有用和有效,这种工具性价值还可细分为功利性的和道义性的:前者如实现效率、增进福利等,后者如发现真实、解决争端、恢复秩序、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实现公正、提升法律权威等。内在的独立价值根本上指的是由马修所阐发的“尊严价值”。在统合的意义上,可将正当程序的主要价值概括如下: (1)促进实体目标的实现这包含三层意思:①这些实体目标,应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如立法对民意的体现、对社会生活需求的满足、对利益和负担的公平分配;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意见和主张的考虑、对秩序的维护、对效率的促进;司法判决对真实的发现、对纠纷的解决、对违法的惩治、对秩序的恢复、对权利的补救、对正义的实现等。②

以参与、中立、对等、理性、自治和及时终结性为要素的正当程序对这些目标实现的促进是最大程度的。

③正当程序是通过其过程本身的正当来实现这些实体目标的,通过过程本身的正当实现结果的正当,是法治重要的品德。(2)增进效益和福利一个能够保证充分参与、对等、中立、理性交涉、自治和及时终结性的正当程序,可在限制恣意的同时提供理性选择的自由和纠错的可能,故而可在最少“直接耗费”的条件下将“错误耗费”降到最低,使得冲突的解决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有效率和效益的。同时,在经由正当程序产生的决定可以获得较高认同和接受的意义上,正当程序所促进的效益不止是经济的,也是社会的。(3)限制权力恣意以保障权利正当程序内在地具有通过分权限制权力恣意的特性:对立面的设置、角色的分派、程序的分化和中立以及由它们所带来的功能自治,是一种决定权分散的权力牵制结构;程序的公开、理性、当事人在信息对等基础上对程序的充分参与及其对结果的实质性影响,构成对决定者或程序指挥者进行制约的力量。程序对权力恣意的限制并不以对自由选择的排斥为代价,相反,正当程序既限制恣意又不排斥理性自由选择,在保障参与性程序权利实现的同时也使实体权利实现获得最大可能,因应了现代法治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的需求,也是程序控权在当代已成实体控权模式之外一种重要模式的缘由。 (4)保证决定的正当化正当程序具有说服和证明的力量,其不仅有助于实现实体结果,而且可以使经由程序做出的决定或选择正当化,具有权威性、有效性和可接受性,获得普遍的确信和承认。在正当程序得以实施的前提下,程序确实能够发挥赋予决定结果以正当性的作用。这包括:一方面使蒙受不利结果的当事人不得不接受该结果的作用,这不是来自决定内容的“正确”或“没有错误”等实体性理由,而是从程序过程本身的公正性、合理性中产生出来的;另一方面过程本身的直观公正对社会整体也产生正当化效果,即所谓“看得见的正义”之意。不仅如此,一个充分参与、理性交涉、公开论辩的程序,一个各方主张或异议都得到充分表达、相互竞争的多种价值或利益都得到综合考虑和平衡的程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吸收不满、缩小事后怀疑和抗议的余地、减少决定者事后被诉追的风险,进而获得由程序正当化带来的决定或选择的正当化。这种由过程的正当证明结果的正当是法治的合理性所在。(5)对尊严的尊重这是正当程序内在的独立价值,是其离开结果甚至离开对结果的正当性证成的独立价值。人的尊严一般可理解为独立、自主、平等和对私域的尊重,尽管程序在促成实体目标及其正当化方面也体现了对人的这种尊严的尊重,但作为独立价值,这里所强调的是离开关于结果的判断,正当程序自身所内蕴的对于人的尊严的尊重:对立面的设置、角色的分化和独立、理性论辩的程序安排以及基于论辩交涉的决定权分散,是对人独立自主地位的承认和确证;利益受决定影响的程序参加者平等地参与决定制作过程,实质性地影响决定,是人作为自主、负责的理性和道德主体被尊严对待的制度性表达;中立的决定者、平等的发言机会、对等的信息武装,是对程序参加者拥有平等人格和尊严的承认和尊重;程序的公开和信息的充分,是不将人视作可随意处置的客体,而将之视为可自主地根据信息进行理性判断和预期的自治主体的制度装置;同样,因为对个人私生活选择、私德空间、私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的尊重,才有了公开原则的例外,以及对公权行使者职业操守的特殊要求。正当程序对尊严的尊重是正当程序内在道德性的根据。)

解析:

法理试题:法理学法律责任历试题

法理试题:法理学法律责任历试题 历年试题:50.因果联系原则是法律责任归责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的含义是()。[2005]A.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B.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行为主体的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C.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行为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D.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15、行政处分包括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2000判断]7、法律后果就是法律制裁。[2001判断] 12、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一样,都是法律制裁的方式。[2001判断] 14、法律责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据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惩罚措施。[2001判断]五、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10分,共30分)[2002] 44.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2003]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B.有效补偿C.自愿协议D.不可抗力30、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追究法律责任都要通过法律制裁。[2003判断] 50、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2003简答] 7、王某打架斗殴,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罚款50元,这种处罚属于()[2004]A、刑事制裁B、行政制裁C、违宪制裁D、民事制裁 ?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始于何时?是在怎样的学术基础上萌生的?其后又经历了怎样的前期发展才逶迤至今?对于法学界,甚至对于法理学界都未必完全了解,几乎所有的中国法理学著作都没有作出有关的论述。;然而它们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而基本的问题。值此世纪之交,尤其有必要对其进行学术清理。我以为,肇始于本世纪初的中国法理学,以自己对中国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与外来法律文化尤其是西方的法理学的认知作为学术基础,并经历了本世纪前50年的前期发展,而后与四大法域相适应分别相对独立地发展到现在。本文仅就其产生、产生的学术基础及其;产生后的前期发展作一些初步论述,以抛引玉之砖。 一、二十世纪前中国有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而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中国法理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的三个层面。 中国在二十世纪前,没有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这只是一种知识的学科归属观念或比喻性说法。梁启超就是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他最先使用“法理”一词,著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对中国古代的法理学进行了考辨。胡适也是主张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之一。“胡适是近代首先用西方的法理学(法的哲学)范畴来梳理先秦法家学说的人,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本中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认为中国

古代没有什么法家学说,‘只有法理学’,‘法治的学说’,它的鼎盛发达期在‘西历前三世纪’即战国中后期。”;其实,这种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结论,是用中国古代法理学思想比附西方法理学的结果。至多只是一种后世学者对有关知识进行归属划分的说法,或比喻性的说法而已。通观中国古代法学论著,并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它应当有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这种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从未得以建立。具有学科意义的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的出现,至少应当是近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出现以后的事情。 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理学,这应当被认为是符合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实际的。法理学起源于西方近代,据此观之,中国古代无法理学之说乃顺理成章。“法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法学发展到近代的产物。正是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法学本身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在法学的发展中,就逐渐出现了研究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法的一般理论,17、18世纪在西欧出现了分析法学派的‘法理学’”。;法理学才由此而发展起来。 准确地说中国古代没有严格意义的法理学,但有可以归之于后来称为法理学学科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法理学作为从总体上观察法律现象的法律思想,一般说是与法学同时产生的。如中国古代法学对法的概念、作用的论断和罗马法学中关于自然法理论的论证都是法理学产生的萌芽形态。”;“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的法理学的出现,那是19

汇编语言程序的设计试卷与答案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十六进制数88H,可表示成下面几种形式,请找出错误的表示()。 ① 无符号十进制数136 ② 带符号十进制数-120 ③ 压缩型BCD码十进制数88 ④ 8位二进制数-8的补码表示 2.指令指针寄存器是()。 ① IP ② SP ③ BP ④ PSW 3.当执行指令ADD AX,BX后,若AX的内容为2BA0H, 设置的奇偶标志位PF=1,下面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 表示结果中含1的个数为偶数 ② 表示结果中含1的个数为奇数 ③ 表示该数为偶数 ④ 表示结果中低八位含1的个数为偶数 4.完成将累加器AL清零,并使进位标志CF清零, 下面错误的指令是()。 ① MOV AL,00H ② AND AL,00H

③ XOR AL,AL ④ SUB AL,AL 5.下列指令执行后总是使CF=0,OF=0的是()。 ① AND ② NEG ③ NOT ④ INC 6.完成同指令XCHG AX,BX相同功能的指令或指令序列是()。 ① MOV AX,BX ② MOV BX,AX ③ PUSH AX POP BX ④ MOV CX,AX MOV AX,BX MOV BX,CX 7.设AH=0,AL=06H,BL=09H,执行指令 ADD AL,BL AAA 之后,其结果应是()。 ① AH=01,AL=05 ② AH=1 AL=15 ③ AH=0 AL=0FH ④ AH=0 AL=05 8.设AL=0B4H,BL=11H,指令“MUL BL”和指令“IMUL BL”分别执行后OF,CF的值为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期末考试题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期末考试题 学院(系):学号: 姓名: 计分: 一、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 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CPU发出的访问存储器的地址是( ) A.物理地址 B.偏移地址C.逻辑地址D.段地址 2.将高级语言的程序翻译成机器码程序的实用程序是( ) A.编译程序 B.汇编程序 C.解释程序 D.目标程序 3.DEC BYTE PTR[BX]指令中的操作数的数据类型是( ) A.字 B.双字C.字节D.四字 4.在下列语句中,BUFFER称为( ) BUFFER DB 01H,0AH A.符号 B.变量 C.助记符D.标号 5.串操作指令中,源串操作数的段地址一定在( )寄存器中。 A. CS B. SS C. DS D. ES 6.使计算机执行某种操作的命令是( ) A.伪指令B.指令 C.标号D.助记符 7.将数据5618H存放在存储单元中的伪指令是( ) A. DATA1 DW 1856H B. DATA1 DB 18H,56H C. DATA1EQU 5618H D. DATA1 DB 18H,00H,56H,00H 8.若AX=3500H,CX=56B8H,当AND AX,CX指令执行后,AX=( ) A.1400H B. 77F8H C. 0000H D. 0FFFFH 9.计算机处理问题中会碰到大量的字符、符号,对此必须采用统一的二进制编码。目前,微机中普遍 采用的是( )码。 A. BCD码 B.二进制码 C.ASCII码D.十六进制码 10.用指令的助记符、符号地址、标号和伪指令、宏指令以及规定的格式书写程序的语 言称为( ) A.汇编语言 B.高级语言 C.机器语言 D.低级语言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在8086/8088汇编语言中,有五条串操作指令,其中搜索字符串指令的助记符是______。 2.通常所说的计算机系统包括________和________两大部分。 3.8086/8088存储器分四个段,这四个段的段名所对应的段寄存器分别是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4.现有AX=2000H,BX=1200H, DS=3000H, DI=0002H, (31200H)=50H,(31201H)=02H, (31202H)=40H,请写出下列各条指令独立执行完后有关寄存器及存储单元的内容,并指出标 志位ZF、CF的值。 A.ADDAX,1200H;问AX=________H,ZF=________

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阐释

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阐释 非全法学王展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密不可分,而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颁布实施的强制 性规范设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就会受到制裁。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笔者比较赞同的观点是法律责任是义务,其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言属于第二义务。我们可以将法律责任定义为: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观点的定义有以下的理由:一方面,法律责任是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和归结的义务,具有必须去承担和实现的性质;另一方面,法律责任是由于故意违反或疏于履行法定义务而派生出来的,这在道德评价上也是应该的;再次,引入义务范畴,有助于为解释无过错责任等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根据。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功能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在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 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的构成,有利于保障行为人

的行为自由,有利于保护责任土体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功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1)法律责任的主体构成 法律责任土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和承担主体。比如国家机关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虽然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此时的责任主体却是国家机关,未成年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行为主体虽然是未成年人, 然而此时的责任土体却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另外,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可以是责任主体但不能成为法律责任的承担主 体或完全承担主体。首先,只有具备正常的认识能力,其思想 和行为之间才有因果联系,才说得上行为人在违法时故意或 过失的心理状态,才应该一让他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只有具 备正常的认识能力,才能够通过白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才能够承担并履行法律责任这种特殊 义务。认识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非所有的公民在所有情况下都具备,只有达到一定年龄,井且精神和智力正常才有这 种能力。 (2)法律责任的主观构成 法律责任的主观要素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 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一般要考虑主观过错,采用过错责任

法理学基本原则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9、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1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1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1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社会需要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7、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国家的原则。 18、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19、法的原则指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指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试题A卷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卷(A) 2011至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 期末 班级: 09成教 课程: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题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合分人 分 数 总 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满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计算机硬件中最核心的部件是( )。 A. 运算器 B. 主存储器 C. CPU D. 输入 / 输出设备 2. 指令指针寄存器(IP )中存放的内容( )。 A. 指令 B. 指令地址 C. 操作数 D. 操作数地址 3. 寄存器间接寻址方式中,要寻找的操作数位于( )中。 A. 通用寄存器 B. 内存单元 C. 段寄存器 D. 堆栈 4. I/O 端口的编址方式分为统一编址和( )。 A. 独立编址 B. 选择编址 C. 设置编址 D. 控制编址 5. 汇编语言程序中可执行的指令位于( )中。 A. 数据段 B. 堆栈段 C. 代码段 D. 附加数据段 6. 循环结构设计中,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是( )。 A. 循环的控制 B. 选择循环结构 C. 设置循环参数初始值 D. 修改循环控制参数 7. 在汇编中用于管理和控制计算机相关功能的指令是( )。 A. 伪指令 B. 机器指令 C. 宏指令 D. 目标指令 班级 姓名 学号 — — — — — — — — — — — — — — — — 密 — — — — — — — — — 封 — — — — — — — — — — 线 — — — — — — — — — — — — — — — —

8. 识别中断源的方法包括查询中断和()共两种类型。 A. 指令中断 B. 故障中断 C. 矢量中断 D. 实时时钟中断 9. CPU与I/O设备之间需要传输的信息通常包括()、状态信息 和控制信息。 A. 编址信息 B. 格式信息 C. 中断信息 D. 数据信息 10. 一般情况下,汇编源程序应由数据段、()和代码段共三个逻 辑段组成。 A. 逻辑段 B. 堆栈段 C. 指令段 D. 类型段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1. 微处理器: 12. 寻址方式: 13. 伪指令: 14. 中断源: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责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责任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特点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帆哥提示】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法律责任产生,因为即使违法,也可能存在责任的阻却事由,从而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责任并不仅仅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 (三)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 (1)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2)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和义务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竟合 【睿哥提示】法律责任的竞合就是指两个法律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于一个行为,但是两个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故在答题时判断有无法律责任的竞合关键不是看存在不存在两个法律责任,有两个或多个法律责任并不必然构成法律责任的竞合,只有当存在两个法律责任,且这两个法律责任相互冲突,不能同时追究时才构成竞合,如行政法处罚法上的罚款和刑法上的罚金就不能同时追究。

51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第四章MCS-51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重点及难点: 单片机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的基本概念、伪指令、单片机汇编语言程序的三种基本结构形式、常用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教学基本要求: 1、掌握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的基本概念; 2、掌握伪指令的格式、功能和使用方法; 3、掌握顺序结构、分支结构和循环结构程序设计的步骤和方法; 4、掌握常用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步骤和方法。 教学内容 §4.1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概述 一、汇编语言的特点 (1)助记符指令和机器指令一一对应,所以用汇编语言编写的程序效率高,占用存储空间小,运行速度快,因此汇编语言能编写出最优化的程序。 (2)使用汇编语言编程比使用高级语言困难,因为汇编语言是面向计算机的,汇编语言的程序设计人员必须对计算机硬件有相当深入的了解。 (3)汇编语言能直接访问存储器及接口电路,也能处理中断,因此汇编语言程序能够直接管理和控制硬件设备。 (4)汇编语言缺乏通用性,程序不易移植,各种计算机都有自己的汇编语言,不同计算机的汇编语言之间不能通用;但是掌握了一种计算机系统的汇编语言后,学习其他的汇编语言就不太困难了。 二、汇编语言的语句格式 [<标号>]:<操作码> [<操作数>];[<注释>] 三、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的步骤与特点 (1)建立数学模型 (2)确定算法 (3)制定程序流程图 (4)确定数据结构 (5)写出源程序 (6)上机调试程序 §4.2伪指令 伪指令是程序员发给汇编程序的命令,也称为汇编命令或汇编程序控制指令。 MCS- 51常见汇编语言程序中常用的伪指令:

第四章MCS-51汇编语言程序设计91 1.ORG (ORiGin)汇编起始地址命令 [<标号:>] ORG <地址> 2.END (END of assembly)汇编终止命令 [<标号:>] END [<表达式>] 3.EQU (EQUate)赋值命令 <字符名称> EQU <赋值项> 4.DB (Define Byte)定义字节命令 [<标号:>] DB <8位数表> 5.DW (Define Word)定义数据字命令 [<标号:>] DW <16位数表> 6.DS (Define Stonage )定义存储区命令 [<标号:>] DW <16位数表> 7.BIT位定义命令 <字符名称> BIT <位地址> 8.DA TA数据地址赋值命令 <字符名称> DATA <表达式> §4.3单片机汇编语言程序的基本结构形式 一、顺序程序 [例4-1]三字节无符号数相加,其中被加数在内部RAM的50H、51H和52H单元中;加数在内部RAM的53H、5414和55H单元中;要求把相加之和存放在50H、51H和52H单元中,进位存放在位寻址区的00H位中。 MOV R0 ,# 52H ;被加数的低字节地址 MOV R1 ,# 55H ;加数的低字节地址 MOV A ,@ R0 ADD A ,@ R1 ;低字节相加 MOV @ R0 , A ;存低字节相加结果 DEC R0 DEC R1 MOV A ,@ R0 ADDC A ,@ R1 ;中间字节带进位相加 MOV @ R0 , A ;存中间字节相加结果 DEC R0 DEC R1 MOV A ,@ R0 ADDC A ,@ R1 ;高字节带进位相加 MOV @ R0 , A ;存高字节相加结果 CLR A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试题及答案合集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试题及答案》合集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试题及答案 1.对于有符号的数来说,下列哪个值最大(D) A:0F8H B:11010011B C:82 D:123Q 2.下列有关汇编语言中标号的命名规则中,错误的是(D) A:通常由字母打头的字符、数字串组成 B:标号长度不能超过31个字符 C:?和$不能单独作为标号 D:.号不可位于标号首 3.8088/8086存储器分段,每个段不超过(D ) A.64K个字 B.32K个字节 C.1兆个字节 D.64K个字节 4.寻址指令MOV CX, [BX + DI + 20]使用的是哪一种寻址方式(B)A:寄存器寻址B:相对基址变址寻址 C:变址寻址D:基址变址寻址 5.若AX= - 15要得到AX=15应执行的指令是(A ) A.NEG AX B.NOT AX C.INC AX D.DEC AX 6.8086/8088系统执行传送指令MOV时( A) A.不影响标志位 B.影响DF方向标志 C.影响SF符号标志 D.影响CF进位标志 7.若要求一个操作数中的若干位维持不变,若干位置?1?,可以使用(B)A:NOT B:OR C:AND D:XOR 8.下列指令中段默认为堆栈段的是( C) A.MOV AX,[BX+SI+10] B.ADD AX,ES:[SI] C.SUB [BX],[BP][DI] D. MOV DX,[1000H] 9.关于8086/8088微机系列,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D) A:一个存储单元由16个二进制位组成,简称字。

B:当存储一个字数据时,低字节放高地址位,高字节放低地址位。 C:在内存空间中,可以无限分配段,且段的大小不受限制。 D:段与段之间可以邻接,也可以重叠。 10.下列关于堆栈的说法,错误的是(D) A:以?先入后出?为原则。 B:栈区最高地址单元的前一个单元为栈底。 C:运行中SP寄存器动态跟踪栈顶位置。 D:压栈和弹出都是以字节为单位。 11.表示过程定义结束的伪指令是( A) A.ENDP B.ENDS C.END D.ENDM 12.BUF1 DB 3 DUP(0,2 DUP (1,2),3) COUNT EQU $-BUF1 符号COUNT等价的值是( B) A.6 B.18 C.16 D.9 13.下列标志位中,可以用来判断计算结果正负的是(B) A:PF B:SF C:DF D:OF 14.下列指令正确的是( CD) A. MOV [100H], [BX] B.MOV DS, ES C. ADD V[BX], CX D.MOV AX, 34H 15.下列哪个寄存器是属于指针寄存器(C) A:SI B:DX C:SP D:ES 二、填空题 (每小题4 分,共 20 分) 1.下列程序段求数组FLD的平均值,结果在AL中。请将程序填写完整(不考虑溢出) FLD DW 10, -20, 30, -60, -71, 80, 79, 56 _LEA SI,FLD______ MOV CX, 8 XOR AX, AX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为什么说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的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在中国,最早使用“法理学”一词大概要算梁启超先生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法事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作用:根据人们对法的作用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或差别可以把法的作用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按照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法的形成过程总是基于某种动因和进路,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这种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惯、道德建设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式。它所指称得,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其他法的形式。 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法的效力范围,通常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表达功能、认识功能和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点: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

全国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试题历年试卷

做试题,没答案?上自考365,网校名师为你详细解答!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试题 课程代码:02321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6分) 1.已知某操作数的物理地址是2117AH,则它的段地址和偏移地址可能是( )。 A.2025∶0F2A B.2108∶00EA C.2000∶017A D.2100∶117A 2.某程序装入内存后,DS=1200H,CS=1400H,则程序中数据段中的数据最多是( )字节。 A.2K B.4K C.8K D.16K 3.以寄存器DI间接寻址的存储器字节单元内容加1的指令是( )。 A.INC [DI] B.INC DI C.INC BYTE PTR[DI] D.ADD [DI],1 4.有语句:COUNT EQU 256,下列四种叙述中,正确的是( )。 A.COUNT是变量 B.COUNT占用一个字节存储单元 C.COUNT是符号常数 D.COUNT占用二个字节存储单元 5.下面指令中,源操作数的寻址方式为立即寻址的是( )。 A.MOV AX,OFFSET A B.MOV AX,A C.MOV AX,A+1 D.MOV AX,A[BX] 6.已知SP=2110H,执行POP AX后,SP寄存器的值是( )。 A.2111H B.2112H C.210FH D.210EH 7.将AX中有符号数除以2的正确指令是( )。 A.SHR AX,1 B.SAR AX,1 C.ROR AX,1 D.RCR AX,1 8.比较BX和SI中的两个存储器地址,若BX≥SI转向HIGH的正确指令是( )。 A.JAE HIGH B.JBE HIGH C.JEG HIGH D.JLE HIGH 9.指令SCASB操作数的段地址一定在( )寄存器中。 A.CS B.DS C.ES D.SS 10.有数据定义语句BUF DW 0ABH,1,10 DUP(3 DUP(1,0),2)汇编后,为变量BUF分配 的存储单元字节数是( )。 A.48H B.90H C.120 D.60 11.下列指令执行后,不改变AL寄存器内容的指令是( )。 1

司法考试法理学精讲: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法理学精讲: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法理学精讲:法律责任。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法律责任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法理学精讲:立法 司法考试法理学精讲:法的实施 司法考试法理学精讲:法的本质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渊源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l.含义: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注意】 (1)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 ①违法行为 ②违约行为 ③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有违法行为一定有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责任不一定都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1.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比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它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 2.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 (1)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2)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3)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当责任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合。 3.法律责任竞合产生的原因

完整word版,2018 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6、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7、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8、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9、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三种基本成分。 10、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形式。 11、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1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4、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5、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 1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17、法学产生的前提之一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

18、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19、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部分。 20、法律后果大体上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1、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 22、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两个部分构成。 23、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自然法学学派。 24、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5、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部落。 26、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7、原始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习惯。 2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 29、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叫做法学体系。 30、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古代思想家孟子提出的 31、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二、判断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3、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4、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5、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6、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试题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设SS=2050H,SP=0140H,则栈顶存贮单元的物理地址是( A ) A.20640H B.2063EH C.2063FH D.21900H 2.使用DOS功能调用时,子程序编号应放在( B ) A.AL B.AH C.AX D.任意指定 3.没有 ..语法错误的输出指令是( B ) P76 A.OUT AX,30H B.OUT DX,AL C.OUT AL,DX D.OUT 30H,AH 4.用MOV指令将十进制数89以非压缩BCD码格式送入AX,可使用的指令是( B ) A.MOV AX,89 B.MOV AX,0809H C.MOV AX,89H D.MOV AX,0809 5.设AX=8765H,DX=4321H,执行CWD指令后,DX中的内容是( B ) P117 A.4321H B.0FFFFH C.8000H D.0001H 6.设CL=05H,要获得CL=0AH,可选用的指令是( A) A.XOR CL,0FH B.NOT CL C.OR CL,0AH D.AND CL,0FH 7.假设执行ADD指令后AL=8CH,再执行DAA指令,AL中的值是( A ) A.92H B.0104H C.74H D.8CH 8.MOV AL,79H ADD AL,B1H 上面指令执行后,设置的标志位CF和ZF的值是( D ) A.CF=0,ZF=1 B.CF=l,ZF=1 C.CF=0,ZF=0 D.CF=1,ZF=0 9.TEST DL,55H P123 JZ NEXT NEXT:…… … 上述程序段,执行JZ指令时能产生转移的情况是( D ) A.DL>55H B.DL<55H C.DL=55H D.DL中第0、2、4、6位均为0 10.假设AL=28H, 执行ROL AL,1 指令之后的情况是( D ) P125 A.AL=14H, CF=1 B.AL=50H, CF=1 C.AL=14H, CF=0 D.AL=50H, CF=0 11. 98的BCD码是(B) A)10011001 B) 10011000 C) 10011010 D) 10001010 12. –0110110 的补码是(A) A) 11001010 B) 11001001 C) 10110110 D) 00110110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责任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责任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责任。2014年司法考试备战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责任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关系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渊源和分类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价值 一、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会导致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 ●法律责任的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多选) 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B、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是救济权利 C、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 D、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 {答案及注解]ABCD [命题目的]考对法律责任特点的理解。 ●法律责任的种类 1.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4.违宪责任 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单选) A责任的内容(财产与非财产责任) B责任的人数(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C责任的程度(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 此题答案为D.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 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归责要遵循合法(责任法定)、公正、效益、合理性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履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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