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安派出所对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安派出所对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安派出所对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处罚权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6.11

【实施日期】2014.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安派出所对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处罚权限的

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

1 / 1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学生宿舍楼层长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楼层长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创建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各学生宿舍楼设层长,由自管会男女生部干事担任,为更好的发挥层长对宿舍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与权限 层长是宿舍楼楼层的学生负责人,负责做好本楼层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各楼层实行层长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寝室,加强与宿舍成员的思想沟通,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整理上报。 2.定期开展舍长会议,每周至少一次,做好会议记录。 3.做好卫生检查,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认真做好记录,按时上报检查结果。 4.尽快熟知本楼层各寝室成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 5.做好宿舍本楼层夜间查房的人数清点,做好记录。突发情况的处理汇报工作。 6.熟知自管会章程,扣分细则,明确自身责任。 7.在工作中公正严明,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考核细则。 8.建立工作日志,认真做好记录,定期与其他层长进行交流。 二、考评标准、办法及奖惩制度

层长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并进行亮化打分,满分一百分,基本完成上述层长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及格分60,余下40分为考核人根据层长在工作期间表现及成绩酌情加分。 1.出色完成学生处、系部、自管会等部门所布置工作,为系部宿舍的荣誉或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加个人分15分; 2.主动为宿舍服务、管理建设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并被采纳的加5分; 3.能够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并能不计得失主动协助本楼栋的其他相关工作的加5分; 4.所负责楼层整体良好,各宿舍氛围融洽,卫生状况良好,且有优秀典型宿舍出现,加个人分15分。 5.通过自己的服务与管理,所负责楼层宿舍状况明显改善,加个人分15分。 6.因个人原因造成部门扣分,自管会名誉受损,扣个人分10分; 7. 作风散漫,未真实记录工作日志、如实反映楼层宿舍状况的扣个人分10分; 8.因自身原因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扣15分; 9.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人员酌情扣分。 三、工作考评时间及人员 1.考评按月和按学期进行,每月评选结果在自管会例会上进行通报;每学期进行学期工作总评,具体时间为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本学期的考评工作,其余时间列入下学期考核范围。 2.由男、女生部正副部长、对各层层长按照上述考核办法对层长进行考核打分。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各院(系)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校外住宿: (一)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三)其它极其特殊的原因。 第三章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的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及课外等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提示,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而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审批流程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批准流程办理手续。 (一)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意见。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自习 1、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 2、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二、课间操 1、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队伍后面),教室要关灯、锁门。 2、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 3、做操要用力,合节拍,姿势正确。 4、做眼保健操时要在原座位上认真做,各班体育委员和上课教师负责督促。 三、课外 1、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2、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3、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坏书,不听不健康音乐。 4、不在教室和楼梯内喧哗、追逐、游戏、打扑克及进行体育活动,不准带MP3、MP4和手机等进校园。 5、不准在楼内起哄、打闹、放鞭炮。除上课老师允许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戏。 6、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随意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7、在楼里一律靠右侧行道并要主动向师长和贵宾让路。 8、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 房屋周围及道路上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及飞盘等体育活动,不准在篮球场踢足球。 9、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宿舍规则,保持宿舍卫生。买饭要排队,不得加塞,不得为别人代买饭菜,不浪费粮食。不随便倒剩饭菜。

10、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秩序。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倚、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用具和药品。不攀折花草树木) 12、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宵。保持厕所和下水道的卫生。 13、未经允许不许带外人进入校园。课内不准出校门。 14、晚上要认真完成作业,做好复习巩固和预习。 四、放学 1、放学后不要在学校逗留,要尽快离校,及时回家。 2、值日生认真做好室内外的清洁工作,离校时关好门窗。 二、升国旗制度 一、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间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仪式由校团委指定干部轮流主持,体育教师轮流负责整队。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参加,队伍整齐,保持安静。 四、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或有感情的唱国歌。 五、每日早晨由各班推选出的旗手、护旗手负责升旗,周末降旗,升降旗由班级轮流负责。 三、学生尊师守则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个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体现。发扬尊师优良传统,要从我做起,从基本的规矩做起,要长期实践持之以恒,形成习惯,使尊师之风吹遍校园。 1、总则 每个学生都要把尊敬老师作为日常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到“两不三一样”即:不尊敬老师的事不做;不尊敬老师的话不说;尊敬本班任课老师和尊敬其他老师一样,尊敬现任课老师和尊敬原任课老师—样,尊敬老师和尊敬学校职工—样。 2、尊重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标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标准 本员工宿舍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员工。所有员工和宿舍来访人员,在宿舍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标准 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2.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公司宿舍每间房每月的水电、煤气费由员工平摊,房租、卫生管理费由公司负责。 二、宿舍规定 1.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配钥匙,若离职后出现被盗情况仍需配合调查。 2. 出门应随手关好门窗,住处无人时应锁好门锁,注意提防盗贼。 3. 严禁损坏公共物品,破坏公共设施。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6.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 7.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8. 注意作息时间,晚上24:00之前应及时返回住处休息,因事不能按时返回住处时,请电话告知室友。 9. 保持住处安静,请不要在住处打闹、高声喧哗、摔东西,晚上23:00以后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同住室友及邻居。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申报日常维修,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安排,由宿舍长制定后形成文档,在宿舍张贴一份。 3.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四、物品管理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为搞好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管理机构(一)学生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部,由学生处成员、舍务老师和学生干部组成,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科学管理。(二)学生处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以及夜间值班,负责学生在宿舍的卫生纪律评比和教育。男女生宿舍楼分别安排两名舍务管理员,除此之外,舍管部给每层楼选派2名优秀的学生干部负责该层楼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学生处及时与各系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定期例会,研究解决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把优质服务与管理教育结合起来。(四)学生处与总务后勤及时联系,加强学生宿舍修缮和维护。第二条管理方法(一)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生处及舍管部负责学生在宿舍区的纪律、日常行为、卫生、安全及公共财产、水、电等方面的检查、评比及考核,凡违反有关规定者,舍管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各系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与管理。对违纪严重且不接受教育的学生,建议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二)学生处及舍管部和各系共同开展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在加强学生思想工作的同时,着重加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的检查和督促。(三)学生处将宿舍检查情况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报各系,并提出整改要求,各系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落实。(四)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直接与学生的奖学金及各种评优、评先挂钩。第三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一)在我校注册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在校内住宿。(二)特殊情况,在学校住宿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情况方可批准走读。①家在市内的学生,且交通方便,市内有亲属住宿方便的学生。②患有疾病,须在家治疗的学生,须二甲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③其它特殊原因。(三)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里核准同意,填写《走读申请表》,家长亲自到学校签字,由所在系报学生处批准备案。(四)走读学生在校外发生被盗、人身安全事故等状况,由本人及监护人负责。第四条学生宿舍物品摆放要求(一)在宿舍内不准乱贴、乱钉、乱挂、乱画。(二)拖鞋要整齐摆放在床下,鞋跟朝外。(三)被褥按要求叠好,统一靠床头摆放。(四)个人皮箱放在床下,放不进床下的较大皮箱在不影响寝室其他同学起居方便的前提下,可放在室内合适位置。(五)暖瓶一律放在窗台上,洗漱用具放在床下。第五条学生作息时间规定(一)早上7点起床。(二)8点20分前要离开宿舍,提前进入课堂。(三)晚间21点查寝,熄灯前洗漱完毕。(四)21点30分熄灯后,不允许洗漱,不允许在走廊走动喧哗,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五)任何学生除中午休息外,白天不得躺在床上,如果确实生病需要卧床,必须出具带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共3页,当前第1页123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户籍制度 一、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卫生,安静的得到休息场所,特制定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李兆太 成员由宿舍管理员、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工作员等组成。 1、按学校规定,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年级和住宿部负责人指定的宿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准在校外租住。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 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熄灯铃关门,学生只能进不能再 出去,对夜不归宿者将严厉处理。 4、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带外来人员 或非本宿舍学生住宿.一经发现严加惩处。 5、未经管理员批准学生不得在上课、自习时间进出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 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不准从宿舍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 8、讲卫生、爱清洁。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 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自觉清扫卫生。脏物垃圾须及时倾倒入桶或专用篓内。 9、爱护公物。严禁将果皮纸屑和破旧衣袜投入下水道,如因此 堵塞将负责赔偿原料等维修费用。故意损坏床铺、墙壁、天棚、灯 具等公物要照价加倍赔偿。 10、积极配合学校政教处组织的卫生检查和其它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

1、政教处保卫组蹲点到各宿舍,配合住宿部、管理员处理学生违纪现象。 2、政教处保卫组配合住宿部和宿舍管理员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3、熄灯后班主任进行查寝、查班。 4、熄灯铃后政教处保卫组不定期彻夜巡查。 五、评估奖惩: 1、由政教处组织每月一次文明寝室评比,每学期末一次文明寝室长评比。 4、宿舍违纪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列入班评。 5、政教处落实宿舍管理员责任,加强对宿舍管理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l、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真实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可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工处,并由学工处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要求

宿舍规章制度 (该宿舍专供本旅馆职工住宿,不作它用。员工如需入住宿舍,首先向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管理部批准允许后方可入住。凡是在宿舍内住宿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事,行为检点,团结互助创造并保持良好的住宿环境。如有任何的违纪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一、轮流做好每天的值日生工作,保证宿舍内环境整洁,宿舍长每天督促值日人员 做好打扫工作。 二、入住宿舍员工不允许私自调整床位,如有需要需向管理部申请,起床后必须整 理个人的床位,保持床铺干净、整洁,摆放物品要规范、有序。 三、在旅馆住宿的员工,要爱护旅馆的物资设备,不得损坏宿舍内的设备设施,如 有人为损坏的情况,当事人全额赔偿维修费,对于不能维修的设备设施,按折旧后的金额赔偿给饭店;如是集体的损坏行为,则平均分摊维修费用或是赔偿金。 四、员工不得私自将宿舍内的床转借,访客须在当日22:00前结束(访客须到管理 部申请并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不得任意将非本宿舍内的人员带进宿舍就寝。 五、宿舍内的人员请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的物品,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包括现金)。旅 馆不负责寻回和赔偿员工遗失或被窃的财物。 六、员工应文明住宿,遵守作息时间,宿舍内不准吵闹、喧哗和乱扔垃圾,并节约 用水用电,晚上23点前住宿人员必须归舍(有事需事先向管理部请假),24点前一定要关灯。宿舍电费由入住员工均摊,宿舍长每月月底前收齐并交于财务,逾期宿舍长自付。 七、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并自觉做好防火、

防盗、防破坏工作。 八、员工不得在宿舍内抽烟、喝酒。 九、宿舍人员不得在宿舍内以打扑克、打麻将等形式进行赌博。不得违反旅馆及国 家规定的法律法规。 十、凡是违纪单累积超过三张,一律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立刻搬离宿舍。 以上管理条例由各宿舍长监督执行,如有不执行者,一次给予20元的现金处罚,舍长同样进行考核。 部 2015 年6 月11 日 员工宿舍卫生工作内容及要求 (暂行) 1、宿舍内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卫生,每天打扫二次。早上07:30前,晚上09: 30前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榜罗中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学校总务处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初中部及部分高中部女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办公室、团委、学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员有权按照学校相关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设立学生住宿服务委员会(简称“学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学生宿舍按照统一安排原则,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

(1)新生入校前,总务处按各班寄宿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分配到班,安排到人。 (2)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认可并签字盖章,报总务处审核备案,再到宿舍宿舍管理员处更换钥匙。 (3)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4)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5)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4、毕业生退宿 (1)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2)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总务处办理该生退宿手续。 (3)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员工宿舍管理条例和规定

宿舍管理条例和规定 为了给员工创造舒适的住宿环境,确保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和谐和秩序,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和规定。 一、在员工宿舍住宿者均为在职员工,员工宿舍的管理由店总(长)负责,宿舍内各项工作的落实与监督由宿舍管理员和寝室长共同负责。 二、员工在住宿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若员工离职,住宿权自行终止,该员工应在三日内迁离宿舍。退宿时须经宿舍管理员签字同意后,才能离开。 三、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下例规定: A、作息要求: 1、凡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50元,累计达三次者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若员工离职后,须在三日内搬离宿舍,否则将收取10元/日的住宿费; 2、宿员工须按指定的房间、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移动或侵占他人利益。若不在宿舍居住达7日以上者,宿舍管理员有权将其床位收回,该员工的行李暂时由寝室长保管; 3、住宿员工最迟应于24:00前返回宿舍(加班者除外),对到时归宿者宿管和寝室长有权不让进入宿舍; 4、住宿员工须在晚24:30熄灯就寝,休息时间(24:00后)不得在寝室、楼道内大声喧闹或制造噪声。熄灯后上厕所者、洗浴者或迟回者不得妨碍他人休息。休息时间若发现有员工后在宿舍内制造噪声、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时,将对当事人给予20元/次的处罚;若宿管、寝室长未及时劝阻,则负连带责任,处以5元/次处罚。 B、环境卫生要求: 宿舍卫生环境要靠大家共同维护,住宿员工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净,卫生纸应扔入纸娄内,不得在蹲便、便池、下水管内乱扔杂物或剩饭;

2、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倒杂物,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违者将对该寝室住宿人员处以5元/人/次的罚款; 3、各寝室的生活垃圾不得乱扔,不得将垃圾抛出窗外,垃圾应装袋后自行扔到该小区的垃圾场内; 4、每周店总(长)、厨师长、主管等将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责任人、寝室长同罚,处以5元/次的罚款。 C、水、电管理: 1、住宿员工要做到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发生。具体用电时间:夏季早6:00关灯,晚19:30开灯,晚24:30关灯;冬季早7:30关灯,晚17:30开灯,晚24:30关灯。发现浪费时将对责任人处以10元/次的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该寝室人员处以5元/人的处罚; 2、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专人负责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违者予以50元/次的罚款; 3、由于员工个人私接电源、插座引起火灾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当事人50元/次的处罚,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罚。 D、物品摆放: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墙上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5元/次的处罚; 2、个人物品必须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室内应保持通风,防止疾病漫延; 3、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住宿员工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店长;属人为破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处以每次20元的罚款; 4、住宿员工要保持高度的防火、防盗意识,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各自负责;若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和店总(长)。 E、财产维护:

小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整理版

天保村中心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们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宿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二、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宿舍。 三、日常管理制度 1、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宿舍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2、爱护公物。 3、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4、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5、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 准回宿舍。 6、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 7、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蜡烛或燃烧 杂物等。

8、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9、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0、宿舍内禁止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1、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及就餐。 12、不得私自将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3、起床时要及时叠被,整理床单。 14、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若有人敲门不能随意开门。 15、夜晚如果出现身体不舒服,要约着同学来告诉班主任老师或者值周教师,便于联系家长及时送去就医。 四、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牙膏牙刷摆朝同一方向并成一条线。 4、鞋子放在床下,摆成一条线。 天保村中心小学 2017年9月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 1 / 13

违者予以适当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6.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2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护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2018-01-12 来源: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目的。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文件对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实习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近年来,实习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在实习组织、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实习工作涉及

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晰各方的责权利,为维护实习相关各方权益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舒适、温馨、稳定的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宿舍内务卫生规范及要求 1.1 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1.3 宿舍必须按床号轮值搞卫生,星期一住一号床的同学搞卫生,星期二住二号床的同学搞卫生,周而复始,当日请假的同学需找人顶替。 1.4每位同学应注意卫生保持,有生活垃圾尽量自己带到垃圾桶或垃圾池内。1.5不要将剩饭、剩馍、剩菜等乱扔、乱倒,以免影响室内整洁,或造成无谓的浪费。 2 学生宿舍安全纪律管理规定 2.1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故意破坏。 2.2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带入或放在宿舍内; 2.3 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2.4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及音响设备,不准私接其它用电器,不准点蜡烛,生火自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麻将,赌博,看不健康电影; 2.5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防火、防电,以免出现火灾等事故。 2.6 学生亲友来访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允许方可入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留宿;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2.7 不准闲散人员或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 2.8 发现不法分子或可疑人员以及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宿舍值班老师报告;2.9 学生应积极防盗,关好门窗,锁好柜门,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宿舍内。 2.10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不得挤扛、推拉,以免发生不安全事件。 2.11贵重物品不要带回学校,不听劝告而在校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2.11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课间因事回宿舍须凭老师的批条,在值班室履行审查手续后方可; 2.12学生应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学生宿舍公物财产管理规定 3.1宿舍内部设施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管理; 3.2 楼内公共区域即走廊、卫生间、洗漱间的门窗等公共设施,如人为破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恶意破坏的,加赔处罚。如责任人无法落实,由本楼层住宿人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要害部位,为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宿舍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学生宿舍的建筑标准和要求1.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布局、建筑、设施等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严禁危房作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学生宿舍高宜为3.0-3.2 米。生均使用面积中学不小于 2.7 平方米, 小学不小于2.4 平方米。根据已在用学生宿舍的客观现实,每自然间学生宿舍应不低于12 平方米,每室居住人数不超过8 人。禁止私自改造宿舍建筑功能, 乱堵门窗、打通墙体。不允许将非宿舍建筑做为宿舍使用。严禁将宿舍楼对外出租与学生混住。 2.不得租用校外房屋做学生宿舍。3.学生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学生会使用灭火器。

要确保宿舍通道的畅通,楼道宽度、楼道和宿舍地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在宿舍通道中放置杂物。 楼梯设置的数量、位置及总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的要求,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度,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低于1.1 米。 宿舍超过两个自然间的,应开两个出入口,整个宿舍楼的安全出入口开设数量和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 4.宿舍楼梯间和楼道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照明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不准擅自改变原有线路,乱拉电线,不许设有大功率电器插座。楼道内和疏散口应有应急照明灯。 5.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牢固,床板不少于两根横梁,上下铺距离、上铺与屋顶距离、床与灯、电扇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6.学生宿舍内的取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使用的暖气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燃煤直接取暖。 第二章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校宿管办统一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服从宿管办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宿舍办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不准在外租房住宿。 4.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辍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宿管办办理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停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按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明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第二学期开课前一天,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