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在宪法的作用

合集下载

人权与宪法的关系(宪法学课程作业)

人权与宪法的关系(宪法学课程作业)

宪法是人权的保障机制设置
1、宪法在立法上对人权进行保障
(1)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在宪法上对人权 的宣示,表明人权的重要性,体现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 障。 (2)宪法设置和划定国家权力,从而制约和限制国家权力, 这也是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
2、宪法在通过司法机制对人权进行保障。
宪法与人权是互动关系
宪法的根本理念和终极追求是保护 人权
人权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人 权作为宪法的核心理念是商品经济发展和资产阶 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逐步把这种 简单的人权不断扩大化,并最终写入到他们固定 其革命胜利成果中的宪法文件中去,这样,人权 从一开始便与宪法结合在一起了。
宪法的根本理念和终极追求是保护 人权
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 两部宪法性法律,其基本精神就是限制王权的专横,以此 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明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人 们享有各种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人们需要成立 政府。”这一规定,不仅确立了人权理念,而且还确立了 权力为权利服务的理念,也就是人权本位理念。 中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也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成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 说是互为基础的关系。
宪法起源于人权保护
1、宪法起源于人权保护的需要,人权保护需求随社会发 展而发展,所以宪法也在人权的发展中慢慢进步。 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人的生存权受制于自然,人的许多 基本权利没有物质保障,因此,那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宪 法。 封建社会,农民的人身依附于地主,独立的人权没有存在 的依托。地主也不会制定保护农民人权的宪法。 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为了保护自己取得的革命成果, 保护自己的人生安全、财富安全,制定了具有现代革命意 义的宪法。如,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1789年宪法。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等手段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状、特点和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状是相对健全的。

我国《宪法》对人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住所、通信等权利。

我国还制定了《人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保障公民基本权益。

我国设立了人权保护组织,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政法委员会,对人权问题进行监督和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也建立了公正的司法制度,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特点体现在多个方面。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实行了司法主导的模式,即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公平正义和个人尊严。

我国人权保障制度还注重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在国际上具有独特性,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人权的保护和执行不到位,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犯。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足,一些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够,致使一些人权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

我国的人权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加强对地方政府人权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使各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保障公民权益的责任。

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设,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完善我国的人权法律体系,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加强对人权保护组织的建设和监督,促进人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一、基本框架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法律、司法机构和监督机制。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存权、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法律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工具,我国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都对人权保障做出了具体规定。

司法机构是保障人权的执行主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他们负责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监督机制是制度的重要环节,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等,这些机制可以有效保障人权司法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公正是人权保障的核心,我国司法机构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司法公正也包括对司法机关行为的监督和调解,保障每个公民的诉求都可以得到公正处理。

个人权利的保护是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生存权、财产权、人身自由和尊严权等,我国法律对这些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通过司法机构进行保障。

司法公正还包括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国家权力能够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利用权力侵犯人民利益。

司法公正还包括对社会矛盾的调解和化解,使矛盾不会升级为冲突,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未来发展方向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在取得了显著成就的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公正的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违法乱纪等现象,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的办案效率和质量还不够高。

一些特定群体的权利还得不到充分保障,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

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还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

社会矛盾的调解和化解还需进一步加强,包括环境污染、资源分配和劳资纠纷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加强对司法机构的建设和规范,提高司法公正的质量和水平,包括完善审判流程和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司法新制度如何保护人权?

司法新制度如何保护人权?

司法新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而推行的重要改革。

在现代社会中,保护人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

通过司法新制度的引入和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人权保护的力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正、平等和尊严的法律待遇。

首先,司法新制度加强了对人权的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护人权的基石。

司法新制度将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明确规定了人权的内容和范围。

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财产权等,司法新制度通过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确保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并提供救济措施,让被侵权的人能够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司法新制度注重公正和平等的司法原则。

公正和平等是司法活动中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保护人权的关键因素。

司法新制度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规章,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例如,建立了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审判制度,避免了政治和利益的干扰,保证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同时,司法新制度还加强了对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的打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此外,司法新制度强调对侵权行为的追究与惩治。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有些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追究与惩罚,导致侵权者逍遥法外,给人权带来了严重损害。

司法新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人权司法机构和人权审判庭,加强对侵犯人权行为的查处与惩罚。

同时,引入了更加严格的证据认定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确保人权的全面保障。

最后,司法新制度提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维护人权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选择。

传统的司法程序通常需要长时间和高成本,给人权的维护带来一定的困难。

司法新制度鼓励利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这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仅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减少纠纷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也更好地保护了人权的实现。

综上所述,司法新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宪法保障、公正平等的司法原则、追究与惩治侵权行为以及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新制度为每个人提供了更加稳固和可靠的人权保障。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摘要】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包括言论、宗教、结社等权利。

宪法规定了人权保护措施,如设立人权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等。

在实施人权保障方面,宪法规定了人民有权起诉、申诉侵犯人权的行为。

宪法严格禁止任何对人权的侵犯行为,如歧视、剥夺人身自由等。

在人权保障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至关重要,需要持续完善和应对挑战,确保人民享有全面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基本人权、人权原则、人权保护措施、人权实施、人权侵犯、限制条件、重要性、完善、挑战、应对。

1. 引言1.1 介绍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的重要法律基础。

在宪法中,人权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他们在社会中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机会。

宪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人权的原则和规定,包括基本人权原则、人权保护措施、人权保障的实施、对人权侵犯的禁止规定以及人权保障的限制条件等方面。

这些内容的确立和规定,为保障公民的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奠定了基础。

在宪法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机构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各项人权保障的规定和原则都应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变化和人民需求的发展。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人权侵犯问题的持续存在、人权保障的不完善性等。

需要不断加强对宪法中人权保障的监督和改进,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2. 正文2.1 宪法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宪法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是宪法中人权保障的基础和核心。

宪法中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权利原则、自由权利原则、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原则、社会福利权利原则等。

平等权利原则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的歧视。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在司法领域对人权权利的保障和维护所采取的制度安排。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建设工作,是我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体系和实施情况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理论基础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依法治国、法治是一切行政、立法、司法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司法保障制度是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延伸和细化。

依法治国理念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得到体现,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

二、法律体系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还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对人权进行保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因程序违法受到损害的人有权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拥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受到合法的安全和健康保障。

这些法律和法规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供了更加具体和细化的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于一些具体的人权案件进行解释和规范,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供了具体的司法依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范围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摘要】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中对人权的保障至关重要。

本文首先概述了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并分析了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内容。

然后探讨了宪法中对人权的具体保障措施,如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保障措施。

接着讨论了宪法对人权的司法保护,以及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最后分析了宪法对人权的限制,并强调了宪法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现实意义,以及完善性。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发展的关键,其完善性也需要不断提升和完善。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基本权利、具体措施、司法保护、社会发展、限制、重要性、现实意义、完善性1. 引言1.1 概述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涵盖了各个方面的人权,如生存权、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通过明确规定这些基本权利,宪法为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宪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保障措施,如设立人权保障机构、建立人权救济体系等,以确保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是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庄严承诺,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基石。

在宪法的指引下,人们能够更加自由地生活、创造和发展,实现个体价值和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深入理解和积极推动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和促进公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多个方面。

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意见、批评政府的重要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对有关言论作出限制。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选择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受强制性宗教信仰的限制。

财产权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规定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受教育权保障了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了人们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劳动权保障了公民参加劳动的权利,规定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

人权保障与宪法保障

人权保障与宪法保障

人权保障与宪法保障人权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文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权保障与宪法保障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人类社会的法治基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人权保障与宪法保障的重要性和关系。

首先,人权保障是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人权保障是通过宪法保障来实现的,只有宪法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才能确保人权得到有效保障。

例如,在宪法中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要求国家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任意剥夺或限制。

宪法保障了人权的法律地位,使其不受侵犯和侵害。

其次,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有力保障。

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人权提供了强大的保障。

宪法通过设立法律制度、建立司法体系等手段,将人权保护落实到法律层面,并规定了违反人权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宪法保障人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使其具有可信度和可操作性。

人权保障与宪法保障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国内,也表现在国际层面。

国际人权法是一套规范全球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人权公约、人权宣言等国际文件。

宪法作为国内法律,为国际人权法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基础和支持。

国家可以通过制定宪法法律实施国际人权义务,从而保障人权的国际化和全球化。

通过加入国际组织、签署国际公约等方式,国家将自己的宪法保障纳入到国际人权体系中,共同推动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人权保障与宪法保障还应当与其他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相结合。

法治社会是充分保障人权的基本条件和前提。

宪法保障了人权的法律地位,但光靠宪法本身是不够的,还需要在社会中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机制,保障人权得到落实和维护。

例如,通过设立条例、法律、行政命令等法律制度,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以保证人权的实际保障。

只有宪法保障与其他法律制度相结合,才能真正保障人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在宪法的作用一、领会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意义当前,我国的人权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侵犯人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特别是司法对人权的救济,无论是制度的体系化,还是程序的运行,都面临着新的问题。

当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应给予即时有效的救济,而司法是基本的救济形式之一。

所以,大力增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之一。

“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建立有效的人权司法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深入实行的法律保障。

针对当前司法救济难、司法腐败和司法公信力下降的现实,《决定》强调了司法的人权保障意义,以回应民众的权利诉求和法治期待,力图为自由和秩序的平衡奠定良好基础。

二、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首先要从理念上明确解决人权保障的正当性、合法性问题,即为什么要保障人权,人权为什么是人类的“共同语言”。

自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国家价值观发生了深刻变化,执政党“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化为国家的价值观,既丰富了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也使人权的发展获得更丰富的宪法基础。

人权保障成为评价一切公权力的重要尺度,理顺了人权和宪法的内在逻辑,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治理。

要尊重人权就必须坚决摒弃怀疑、抵触、反对人权的形形色色的错误观点,牢固确立以人的尊严和价值、权利和自由为本位的现代宪法观。

在法治国家生活中,人是制定一切规则和公共政策的出发点,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围绕人而展开的。

凸显人的价值和尊严,是我们需要坚守的道德和法治底线。

宪法的目的旨在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个体的主体性和尊严。

在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人往往作为社会的附属而存有,在个人与国家利益的平衡中,个人是无条件服从于国家的,人们往往强调国家利益,而对正当的个人利益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形成了单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价值观。

在这样的价值观指导下,个人往往被置于客体和工具化的地位,沦为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

人民制宪的目的就在于明确地划定政府与公民的界限,最大水准地尊重和保障作为个体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法治社会,国家并不是空洞、抽象的存有体,国家是为了公民的利益而存有的。

所以,如果每个公民的权利得到平等保护,国家政权本身也会得到巩固和发展;无法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无法保持其正当性基础。

完善的司法人权保障体制能够为寻求权利救济的公民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途径。

由此,既能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又能保障国家生活的安全度和可期待性。

三、彰显司法的权利救济价值在国家的人权保障体系中,司法一直被视为人权保障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之一。

在现代社会,人权是国家法律体系和政治道德的基础,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是保障和促动人权。

在人权保障体制的运行中,司法作为权利救济和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司法的人权保障,实际上也为公权力设定了界限,成为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

人权保障体系的核心是在公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确定一定的界限,赋予国家理性精神,以人权的道德力量控制国家权力,以保持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

司法除解决纠纷之外,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整和引领社会价值观。

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是个综合体系,包括司法的实体救济和程序救济。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就是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滥用公权力现象尤为严重。

因为司法救济程序的不完善,公民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导致法治外的“救济途径”大量出现,这既造成社会和司法成本的浪费,又严重影响着国家的法治权威和司法权威。

而司法的救济程序缺乏规范性和实效性,有些是法律规定本身的不明确,有些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无法得到有效实现。

例如,拆迁过程中存有着某些地方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侵犯私权利的现象,甚至以牺牲拆迁户利益为代价满足个别企业和个人的商业利益。

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公共利益的标准是不明确的,存有着“灰色地带”。

对私权的拥有者来说,公共利益并不一定是正当的,能够通过法定程序纠问“公共利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

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要体现社会正义和公平价值,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此,首要的任务是健全错案防止和纠正机制。

《决定》明确提出“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司法的基本功能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后应获得有效的救济。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多方面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

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最重要、最宝贵的权利是生命权,它构成其他权利存有的基础。

生命权的保护对于国家来说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和政治哲学,反映着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

因为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在是否保留死刑的问题上没有统一的标准。

对于我们这个保留死刑的国家来说,哪怕出现一起涉及死刑的冤假错案也会对国家的法律体系造成极大的损害,是对民众法治期待和信心的致命一击。

在我国迈向法治的今天,必须正视宪法体系中相关生命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努力从刑法典上减少死刑的罪名,而另一方面从程序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以价值优先的原则把死刑控制在“零冤案”。

要发展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要体现司法公正,就要让民众接近司法。

不能简单地将司法公正视作司法对政治的回应和附和。

随着自由主义法治国家观向福利主义法治国家观的转换,在社会正义思潮和司法福利主义的影响下,西方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掀起了一场持续至今的司法改革运动,影响尤为长远的是“接近正义运动”。

20世纪70年代以来,意大利法学家卡佩莱蒂倡导各国政府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接受裁判权并从实质上为当事人接受裁判权提供应有的保障,并掀起了一场遍及世界很多国家的“接近正义运动”。

⑥从本质上来说,这是西方国家在司法职业化之后回归司法民主化的一种努力。

重新理解司法的根本目的、使民众尽可能平等享用司法资源从而接近正义是这项改革运动的基本意旨。

而韩国和日本则通过实行以“国民参加司法”为宗旨的裁判员制度在裁判过程中体现国民的意志。

虽然各国的司法改革各有重点、各具特色,但为社会大众提供有效的司法运作机制让民众接近司法以保障其接近司法乃至接近正义的权利才是其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改革目标。

在这个目标之下,各国纷纷采取了诸如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法律援助、人性化司法、多元解决纠纷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形成了一股司法民主化或者司法便民化的潮流。

从本质上来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充分发挥司法人权保障功能并不矛盾,两者之间存有价值的契合性。

我国的司法传统强调大众化、追求实质正义,具有积极寻求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之间的平衡、实现司法为民的功能和价值。

四、保障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必须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决定》在指明法治发展目标时明确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只有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才能有效保障人权,使当事人感受公平和公正。

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的终极目标是为人民的幸福、尊严和安全提供法律保护。

因为司法本身具有的中立性,独立的判断和救济是十分重要的。

1982年《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中,后半句对于特定干涉情形的排除提示了审判独立有可能遭遇的挑战。

实际上,宪法用这样的方式彰显了其保障审判独立的价值取向。

如果结合1982年《宪法》第123条对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地位的确认,我们发现,审判权排他性地被赋予了专司审判工作的人民法院。

能够说,一个专门的审判机关必然要求独立享有审判权,而独立审判的实现则相对应地保证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宪法地位不受侵犯。

从规范角度来说,1954年《宪法》第78条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实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但是,因为各种原因,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1982年《宪法》重新确立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只不过其并没有使用“只服从法律”这样的表述,而是采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样的表述方式。

这表明,人民法院的审判独立作为一项基本宪法原则,是司法体制运行中必须遵循的根本规范。

检察机关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同样是人权司法保障的应有之义。

《决定》对人权司法保障的论述进一步强化了司法的宪法功能,在宪法的框架内重申和深化了司法独立原则,为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奠定了理论依据。

五、发挥司法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必须发挥司法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积极作用。

司法不能远离宪法,宪法是司法体制的根本依据,也是判断司法改革合法性的基本尺度。

要发挥司法在人权保障过程中的作用,最重要的是坚持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宪法架构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所以,维护宪法权威,忠实地履行宪法职责是司法机关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

《决定》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增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实施宪法,既保障国家权力合法运行,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在实践中,法院和检察院如何实施宪法、如何面对宪法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决定》提出的“人权的司法保障”实际上是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则无法有效地保障人权。

就审判机关来说,其履职的方式———适用法律以解决具体争议———就是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的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结合宪法相关最高效力的规定可知,审判机关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必须是不违反宪法、或者说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能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在提出审查要求的主体中,法官、检察官基于工作原因有可能经常性地发现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或合法性瑕疵,这时应即时启动相对应的审查程序,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这是司法机关忠于宪法、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同时要坚持司法机关的国家属性,尊重法官的独立审判权。

1982年《宪法》第123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具有鲜明的国家属性。

审判权不能被理解为地方固有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统一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履行适用国家法律的基本职责。

这也说明了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该遵循统一的法律和原则,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和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